近代云南警察教育概说
2019-03-04冷琪雯
冷琪雯 高 翔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警,“从敬从言谓之警”。察,察看,观察。作为国家行政行为,警察的产生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相关,由多元社会条件所决定。作为社会力量,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是一支队伍,一种力量;作为社会功能,警察提供福利和服务的作用;作为社会行为,警察行为反映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体现了国家意志对社会的作用。警察对于近代的中国而言是学习西方的一项成果。云南近代警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也折射出云南,乃至中国的近代化历程,对于云南近代化的过程起着不容小视的作用。其职业化及专业化均离不开警察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警察教育在清朝末年形成雏形,民国时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898年至1949年,开办了警官教育、警士教育及警士教练所,在教育内容、报考条件、课程设置及师资、招生就业等多个方面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促进了云南警察的专业化发展。笔者梳理近代云南警察教育的概况,以期从一个外面反映云南警察近代化的历程。
一、云南警察教育创办
清末云南政府创办警察初期,对于警察职责、警察的来源、任用考核皆为“新事物”创建之中。警官往往是主管官员从旧官吏中抽调派充的,曾任候补道员的杨福璋就职掌云南巡警道,成为“警官”,管理社会治安。而低一级的警察官吏要么由旧官吏转化而来,其为常见,要么来自于警官学堂、政法学堂的毕业生,又或者是留洋回国的学生。光绪三十年(1904年),云南在昆明圆通寺警察总局内设立警察传习所,旨在将绿营裁汰下来的巡弁、巡目抽调入所训练,学习警察法令及相关知识。这些学生毕业后大多分配至昆明市当时的六个区内担任初级警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云贵总督丁振铎派遣一批官员和学生,赴日本及欧洲学习警务,要求其学成回国后完善警力。
警官除外的警兵来源多有二类:一种是从绿营、团练、保甲、商团等军中转化而来,另一种是选拔而来。具体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清政府命令各省裁汰制兵、防勇,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各省遂纷纷将旧有的军队“改头换面”,成立警察。如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省份一样,改革弊政,云南改绿营为巡警者;山西、山东、广西等省则是有全裁绿营,另办巡警者;湖北、四川则是以绿营裁汰之饷练巡警者注《退耕堂政书》,卷3,“请饬各省将绿营兵弁挑改巡警所”。。警察脱胎于兵,未表现出崭新的管理形象,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职责,因此当时百姓既“轻视”兵者,也“轻视”警察。后也因此将警兵改为警士,以示有别,以期带来不一样的社会效应。对于那些通过招募、考选的警兵来说,他们因没有经过训练,多数不能胜任,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清末在施夷长计之中,警察直接脱胎于清朝旧的军事保安组织,其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大量旧军队之习气和作风——绝大多数警兵素质低劣,目不识丁。加之在很长时间内,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职责认识不清带来很多弊病——任人唯亲,滥竽充数,流品不清,学识不论,结党营私。当时有人指出:“乃各省垣巡官往往充以知县,府厅、州、县巡官,非任以佐杂,即充以戚友,反视为位置属员,安插私人地位。”[注]《张仁禀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对此,云南政府依照中央制定的一系列警官任用考选章程,严格对警官的素质要求,建立对警察官吏的考核选拔制度,如制定《民政部司员补缺轮次章程》《考核巡警官吏章程》《选用区官办法》《考察区官赏罚简章》《巡官长警赏罚章程》。这对于警力的补充是极有帮助的。然,警察教育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清朝末年,清政府大力发展警察教育,几乎在各省都建起了不同程度的警务学堂。云南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云南通省警察总局内设讲堂操场开展培训学习。具体为巡兵为两班,轮日入局学习兵式体操,演习消防,并听授警察规章。而另设讲习科,考选文武员弁,并在职巡弁,轮班入堂,教以……关于警察诸学科。[注]《新纂云南通志》卷126,庶政考6警察,第2—7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云南正式开办警察学堂,校址在抚标右营游击署内[注]位于今天的平安街,民国时期为昆明县府。,分为文官班和武官班,学员各20人……三个月毕业,文官、武官班学员分配至省城任警察分巡、巡目;绅班和自费生各回原籍任警官,办理州县警察。[注]《云南省志》,卷五十六,“公安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1917年11月,内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巡警招募制,并发布了《招募巡警章程》。[注]《招募巡警章程》(1917年11月1日内务部通咨第4606号),《现行警察例规》,第357页。云南也照此执行。章程规定警察的招募由各地警察机关自行主持,只要具备年龄和健康条件,“粗通文义,熟悉本处地理及地方情形”,即使未在国民学校毕业也可以应募。虽然按规定“曾犯徒刑以上之罪者”“素无正业并无确住所者”“素有暗疾或精神病者”“曾充军警因事斥革者”以及“其他查缉有案者”,不得应募,实际上应募之人多为地痞流氓和生活无靠的贫民。因此,当时的一般警察文化水平不高,警务素质也不强。[注]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第43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会,2000年。一般百姓对警察职业也不屑一顾,当时云南大众对于这些警察也称之为“猫菜”,由此也可见一斑。
为避免中途流失,募警[注]应募者经考查录取后,称为募警。要向警察机关提交“妥实保结”,确认其行为。同时为了可以上岗“服务”,须进入巡警教练所,经过为期半年的专门训练。毕业合格者,才成为正式巡警;而成绩优秀者,“以巡长记名,尽先补用”。这些接受了系统训练的募警,统称为学警,成为民国时期云南警察的中坚力量。[注]同上。随社会发展,民国时期云南警察教育逐步表现出系统性和层次性,依次建立以核心的警官教育、警士教育及职业等教育培训体系。
二、警士教育
1929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出台《警士教练所章程》。本单程对初级警察[注]初级警察指国民政府时期警士和警长,处于警察系统中的最底层,对他们的警务教育主要是由基层训练所或教练所来完成。的教育培训作了系统地规定说明。云南按照这一章程设立警士教练所,从教练所毕业的学警也成为当时补充警员时的第一考虑对象。警士教练所的学制长短不一,其中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一年。所学课程内容也贴近工作实务,开设有国民党党史党义文件、武术兵操、 军事学、 户籍管理、市政管理、侦查学、勤务要则、警察要旨以及警察执法课程等[注]韩 浩,范 瑞.探源国民党统治时期我国警察教育的历史特色[J].兰台世界,2015(1).。同时要求学警毕业前必须到所在地警察机构实习一周或两周,实习合格者方能毕业。
1933年,云南省政府颁布《云南省县政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对各县应单独或联合邻县开办警士训练所举办县警训练,至1936年止,共有昆明等30余县开办了警士训练所。1940年8月,云南省会警察学校改组为云南省警察训练所,并在大理设立分校,隶属于省警务处。同年,第一期开学,每期训练四个月。至1947年时共开办16期,训练警士2400余人。[注]《云南省志·公安志》,第79页。
1934年5月,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为提高省会警察素质,将省会警察学校改为云南省武装警察学校,校址移至军官遗族教养所内,实行军事管理及训练,隶属于讨逆军第十路军总指挥部。第二期招收学警300人,内有女生30人,学制6个月,共办两期,计毕业学警550人,全部分配至省会各警署任警士。
1948年5月,云南警察训练所改为警察学校,训练警官、警长和学警。隶属关系不变,仍由省警务处长兼校长。校内设教导组、总务组、训练大队部和《警光》壁报编辑委员会。开办警官、警长、学警班。其中警长班学制4个月,调训昆明市和各县在职警长及同等人员;学警班从昆明招收一部分学生,各县保送一部分未受过训练的警士入学。此外,国民党政府出于对加强地方警察素质的考虑,通过警员教育和执行力较好的老兵补充警源来提升警察的整体素质。作为初级警察教育的警员教育,学制为一年,所学内容减少了过去的军事色彩,而强化了政治性,包括政党分析、 政治制度、 国父遗教,以及各项法律制度等,这些对于提高警察的职业技能也是非常必要的。
云南警察教育建立初期,除了开设基础的课程外,还重点进行警官教育培训。云南根据民政部将初级警察学校或警察培训机构升格为高等巡警学堂的要求,在原警士学堂的基础上建立了云南高等巡警学堂。1929年,云南省会警察学校速成班第一期开学,至1934年三月止,共办至第十四期,毕业生全部分配至省会各警署任警士。据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资料表明,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展警士教育时起,云南全省累计共培养警士4800余名,名列全国第三。受过警察教育的现职警士比例,名列全国第二。[注]《云南省志·公安志》,第79页。
三、警官教育
警官教育是民国时期对各省市警察机构中在职初级警官进行养成教育,其对于警察职业化发展、警务技能的提高、社会认可度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任用。以云南为例,从1904年建立之初至1949年,该层级的教育发展在全国的背景之下,分为两个阶段:1904年至1936年为第一时期,1936年至1949年为第二时期,其中以1936年组建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分水岭。1936年以前,中级警察教育由地方警官学校负责,在民政厅直接管辖下培养中级警察人才。与初级警察教育相比,有很大不同:其一,学制为两年;其二,报考条件方面,须同时满足年龄在18岁以上26岁以下、且具备初级中学学历或同等学历这两个要求;其三,所学内容丰富,包括各警种技能、国家各项法律条文、军事体育等共计30余门课程,学习压力也很大;其四,实习时间增长。与初级警察实习时间要求为一至两周不同,中级警察教育毕业前必须到学校所在省会城市警察局实习至少一个月时间。中级警察教育除了对职业警察的职业习惯、职业素养教育外,还负责对在任3年以上的警官进行补习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除警察业务技能以外的知识教育和学术教育,旨在提升较高级别警官的文化水平。
1913年,云南在省会昆明开办高等警察学校完全科1个班,一年后毕业。1917年7月,在北门街江南会馆成立云南省地方警察传习所,直隶于省警务处处长。设所长、教务主任、会计兼庶务、文牍兼管课各1人,教员若干人。第一班抽调在职警官入所学习,1年毕业。次年继办第二班,入学资格不变。
按规定,各省警察传习所主要以现任警佐及巡官为招收对象,由省长或警务处长于所属厅县保送,每厅不少于十人,每县不少于一人,无须经过考试,此类学员占学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此外,警察学校一年以上毕业生和法政学校一年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由省长或警务处长审定资格,考试合格方准入所,此类学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员入所后学习十三门课程,大概包含违警罚法释要、勤务须知、刑律释要、侦查心得、地方自治释要、条约须知、简易测图、舆图略释、户籍调查法、征兵释要、指纹法、操练等课程,学制一年,每四个月举行期考一次,毕业时由所长、教务主任及各科教员核定成绩,合格者发给证书。
警官班一部分招考受过警士教育,任职满3年的警长,一部分招考23岁至30岁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后以初级警官任用。学制1年:学习内容包含国父(孙中山)遗教、主席(蒋介石)言行、国耻史、各国政治制度、政治概要及政党分析、法学通论、宪法及行政执行法、民法及刑法、民事及刑事诉讼法、群众心理及犯罪心理、警察勤务制度、犯罪侦查、公牍、行政及司法警察、地方自治、军事学、爆破学、警察应用理化、各国警察制度、监狱法、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兵役法规等术科,以及野外演习、射击训练、警察应用技能训练。另还设有体育和训育课程。1949年12月,末届毕业生100人分配至昆明市警察局增强警力。
1930年1月,民政厅训政讲习所附设公安班,经考试选送各地候补警官入所训练,毕业60人。次年续办,毕业107人。1932年5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警官学校规程》,撤销省会警察学校,成立云南省警官学校,隶属于民政厅。警官学校设正、简两班,招收学员各100名。正班考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青年、两年毕业;简班考选警校毕业、可以深造培养人员,1年毕业。毕业生分配至各县者,以二、三等公安局长或同等分局长任用;分配至省会公安局和滇越铁道警察总局者,以巡官、巡长任用。1934年7月停办,警官培养教育统一由中央警官学校实施。
四、高级警官培训
高级警察教育比初级和中级教育明显更为丰富,要求也更加严格。师资方面,国民党政府聘请了大批海内外著名人士担任高级警察教员,其他教员也大多来自黄埔军校、北京大学、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等名校。入学者必须具有陆军学校、省级警察学校或法政类学校的学历背景,身高 1.7米以上,并在警察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上工作过三年以上。可见其招生资格是比较严苛的。毕业后至少是供职于各省警察厅,其余大多流向了国民党政府内政部等中央政府机构甚至军警高级领导层。
1935年,中央防空学校分期抽调各省现职警官赴南京学习,云南由民政厅和省会公安局派出3人前往受训。1936年5月,中央警官学校开办外事警察班,云南也曾派出警官前往学习。同年8月,又开办特科高级班,云南从本省警官学校毕业生中考送巡官以上人员6人去深造。此后,云南不断有警官进入中央警官学校学习,毕业后仍回本省任职。
1939年,龙云为振兴警务、造就警官人才,由省警务处委托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五分校[注]位于昆明,由龙云创办。,设立一个警官大队,辖第一、二两个队,第一队为学员队,调训警长以上人员第二队为学生队,招收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均授以警察应用学术,训练期为1年。共毕业学员117人、学生126人。
五、职业、专业教育
随着社会发展,警察对于社会治安的职能日渐清晰,开展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及日常卫生监管——管理百姓相关米线场卫生,冬季时灭老鼠等警务活动。在取得一定社会效果之时,民众对于警察的认可度也随之增加。20世纪40年代,云南一度成为世界关心的重点,与世界的交流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开展警务活动,增进人员的学识,云南省警务处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20世纪30年代于每周星期六组织警察学术演讲会,聘请名人演讲,规定本处职员及省区各分局休息的警员都必须轮流听讲。身体素质方面,为增强体质,促进服务意识,由省会警察局督察处派曾受体育专门训练的督察员,逐日赴各分局队分别实施体育训练。警务技能方面,于每年春秋两季举行机枪、手枪、步枪实弹射击。警察教育的广泛开展,逐步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警察知识和业务水平的骨干力量,人才素质也较之以前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为近代云南警政建设奠定了相当的人才基础。
抗日战争期间,英、美、法等盟国进驻昆明的军队不断增加,涉外事件日益增多。省会警察局根据龙云指令,于1943年10月开办警察英语会话班,挑选省会优秀警长学习初级英语。每期40人,6个月毕业。第一、二期初级班毕业后,又将部分学生再升编为高级班,继续学习6个月,1945年停办,现昆明市档案馆就存有《第4期英语会话班的名册》,依稀可见当时的警察技能培训的情况。
1947年3月1日,为提高警官素质,省警务处开办警官临时讲习班,轮训昆明市警察局各分局(队)巡官、办事员、分队长等。于每天上午8~10时,由警务处各科室主官讲授有关课程。6月底轮训结束,共训练警官78人。
云南警察在职业大发展的同时,对于专业警察的教育也比较重视。滇越铁路通车后,极大缩短了云南到北京的时间,从原来的一个月缩至11天,云南也从偏居一隅的地方逐渐融入到中国的近代化进程中。建立铁路警察也显得颇为重要。宣统二年(1910年)在蒙自设铁道巡警教练所,开办1个班,招收滇越铁路下段(芷村至河口)瘴区青年入所训练,3个月毕业,分配至滇越铁路下段任路警。1913年,在开远设立路警教练队,1918年改为路警教练所。路警教练所每年招收学警1~2班,每班80~100人。1939年底,因日本飞机轰炸,芷村以下路轨拆卸,路警即停止训练。至此,共训练路警40多班,3000余人。为创办个(旧)碧(色寨)石(屏)铁道警察,1933年9月1日,成立个碧石铁路警察教练所。学警全部由省城招考,分为警职、警士两班,警职班20人,警士班120人,均训练6个月毕业。经费由私营个碧石铁路公司负责,毕业生全部分配至各站任路警。1940年1月,成立叙昆铁路工程局路警训练所,第一期学警120人,系全部从昆明招考的学生,训练3个月分配到昆明至曲靖各车站任警士。后又招收学警100余名,1942年7月1日停办。1946年8月中旬,在开远成立川滇滇越两铁路警务处警察教练所,调训在职铁路警长,警士。至1949年6月,共办12期,受训警长、警士900余人,6月后停办。警察在发展过程中从无到有,其职能也逐渐完善,慢慢出现专业化发展趋势。滇越铁路的警察也是职业化探索的一部分。
综上,云南近代警察教育体系形成和发展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其间呈现出几个特点:从办学层次看,警务学堂分层次进行教学,设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地方和中央进行授课;从教育类别上说,分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大的类别,建成警务学堂和巡警传习所,前者系统培养警务人才,后者注重进行短期、技能性的职业训练;从教育内容上看,针对初级、中级和高级而言,除了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外,增加法律课堂的学习,且据不同程度开展不同的教育内容,如初、中级警务学堂的学生必须学习大清律,高等警务学堂则把法律教育的内容延伸到了日本警察宪纲权限、日本刑法、国际警察法等国外法律;教学内容方面,开展警察专业技能教育,设行礼法、徒手教练、用绳法、持铳教练、操刀法等课程,此外还依据不同警种而增设一些学习内容,如开设看守班房及押送犯人须知、巡捕要务须知、口授警察实验、警务规则等,增强警察专业理论课程。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具有警察功能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一直是混杂在军事或政治教育当中,教育内容分为四大模块——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专业理论教育、专业能力教育。云南虽地处边疆,但也注重警察教育,警官的培养促进了职业化发展,对云南地方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