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也有有效期
2019-03-04中日医院药学部药师周畅图片提供
文/中日医院药学部药师 周畅 图片提供/壹 图
随着大众对健康生活的愈加关注,不论是保健养生,还是治疗疾病,中药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以下情况:昂贵的药材束之高阁已久,待想起而欲使用时已是数年之后;数年之前去医院开的“感冒药”准备应对不时之需,细看外盒才发现已经过期。此时此刻,我们是弃之不用而暗道可惜,还是囫囵用之而忐忑不安呢?
很多朋友认为,中药没有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后依然可以服用,甚至时间越久越值钱,天价的“千年人参”,一丸难求的20世纪80、90年代产的安宫牛黄丸等药物,更是坚定了人们的信念。然而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未免偏颇。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中成药必须在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而中药饮片的管理略有不同,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并未对有效期的标注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药品性质不同及治疗疾病的不同需要,中药的规格及使用方法很多,有鲜用的,也有干燥的中药饮片。
相对来说,鲜药的保质期较短,贮存条件要求更高,现如今多以冷藏、冷冻来保存,很多品种也注明了有效期,这就令使用者减少了对鲜药有效期的迷惑。
干燥的中药饮片能保持自身质量稳定的贮存时间较鲜药来说更长,同时根据用药部位、药物特性的不同,不同的中药饮片在适宜的贮存方法下,保持药品质量稳定的贮存时间也有很大差异。举例如下。
花、叶、全草类药材制成的饮片很多都含有挥发性成分,长时间贮存后可能导致挥发性成分的散失,从而影响药效。如薄荷、佩兰等饮片久贮后气味明显变淡。
果实、种子类药材制成的饮片很多都含有挥发油及糖类成分,保存不当容易走油、变色、虫蛀,不适宜长期贮存。如酸枣仁、柏子仁等含油性成分多的饮片,贮存日久会散发败油气;枸杞含有糖类成分,久贮后极易变色、变质。
根及根茎或茎木类药材制成的饮片,较上述饮片更容易保存,但很多品种也不适宜长期贮存。如大黄含有蒽醌类成分,长时间贮存后蒽醌类成分会有明显下降;檀香含挥发性成分,久贮后香气发散,会影响质量而降低疗效。
动物类药材制成的饮片很多都富含油脂、蛋白质等营养成分,这就使得饮片比较容易变质、生虫,不适宜长期贮存。如壁虎、地龙等饮片,贮存时就要严防生虫变质。
大部分矿物药,如赭石、石膏、磁石、紫石英等,保存时间比上述药物均长久。因为矿物药的性质比较稳定,有学者认为可保存10年左右而不影响药效。
除了这些品类以外,还有一些中药比较特殊。有些药味以陈者为良,即所谓的“陈药”,历代诸多本草著作对陈药均有论述。如梁代《本草经集注》中记载的狼毒、枳实、橘皮、半夏、麻黄、吴茱萸等六味中药需陈用。但现代学者对陈药的认识还未统一。有一点需要向读者朋友说明的是,即使是陈药,也不是无限制地以时间论。陈药的疗效与药物品质、贮存条件、贮存时间都有着紧密的关系,不可以偏概全。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按劣药论,本身就说明其时药品在各方面已无保障。过期药品的疗效、使用安全性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切不可用之,以免贻误治疗时机甚至对身体造成更多的伤害。
一些中药材所谓的“百年”、“千年”,大多是一种对药材生长时间充分的形容,而一旦中药材制成饮片后,一些品种中的成分含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一些品种中的成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明显变化,并非贮存越久越好。
所以在这里向大家建议,有明确药品有效期的中成药需要按照药品有效期合理使用。药品的存储与温度、湿度、光照、具体环境是否适宜等各项因素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即使是陈药也需要在适宜的贮存环境下贮存一定时间,才能具有更好的疗效,而不仅仅是越久越好。中药饮片中没有注明药品有效期的品种,在久贮后需要通过外观、性状、味道、贮存条件甚至含量测定等各项信息和手段综合判断,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治疗效果。如果您不能确定是否还能使用,也可以携带药品去相关的检测机构或者药房等进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