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2019-03-03李霞
李 霞
(甘肃社会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写入党代会报告,并作出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2]。十九大提出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3],“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3]。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发展和逐步完善,它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深深根植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土壤,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其雏形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协商民主实验。当时在陕甘宁边区和抗日根据地,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采用先协商后决议、先协商后票决的民主形式,按“三三制”原则构建了民主政权。1948年4月中共发布“五一口号”,之后与各民主党派确立了合作协商的新型政党关系,开始了共商国是、协商建国的实践探索。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胜利召开,根据协商结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正式形成。
建国后共产党开启了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共同协商治国的新实践,有政党直接协商,也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这两种层次的协商虽各有特色、互为补充,但更多直接体现的是社会精英之间的民主协商,普通民众直接广泛参与不足,广泛性和代表性亟待提升,在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方面也较为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分化,新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利益群体多元化发展,利益诉求多样化增长,人民群众要求参与政治生活的强烈愿望和利益诉求高涨,这同我国相对单一的协商民主形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急迫需要多样化的民主制度形式,以解决社会发展一致性基础上的多样化发展的矛盾。”[4]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为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5],各级党政群团要与广大民众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5],“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5]。
随后,党和政府开始了社会协商的民主实践。首先,遵循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的原则,在党政军群和司法部门相继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村务公开等活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其次,遵行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的原则,逐步地开展了立法协商、决策协商和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协商,保障人民的参与权。立法协商是人大在立法时,针对立法所涉及的问题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普通民众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行使立法建议权,并通过立法论证听证制度,使民众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以保障制定的法律、政策更符合公众利益和需求。决策协商,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社会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决策的认证和责任制度、政府与网民对话制度以及媒体公开讨论等形式”[4],就其具体的公共政策展开社会层面的协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社会协商的发展,使协商从社会精英之间的政治协商发展到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社会协商,协商渠道从政治协商发展到了立法协商、决策协商、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建立了一系列协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是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有效补充,是对我国协商民主创造性地发展,标志着协商民主从单一型开始向复合型发展。
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探索开始于1997年,主要在社会自治领域。十五大明确提出“扩大基层民主”[6],“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十八大强调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1],并将“城乡社区治理”[1]纳入到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之中,许多地方都相继建立起村民、居民自治过程中的协商民主议事制度,“如民主恳谈会、民主商谈会、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村民或居民代表会等”。[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2],以保障居民(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村务(社区)管理与决策的民主化。201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推进行政村、社区的协商”、“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7]。十九大对统筹推进多种形式的协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3]作出重大部署。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实践进程中可以看出,协商主体从各党派、各族各界、各团体代表人士的精英群体扩展到社会民众,进而发展到基层群众,把更多的利益群体、人民群众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有效地拓宽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丰富了民主形式、增添了民主内容,实现了公民有计划、有组织、有序、有效、有制度安排、广泛持续深入地参与日常政治生活,更好地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施。同时,协商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各领域的协商。既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与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针对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所进行的高级政治协商,也有在人民政协就策略性、现实性、具体性问题而进行的政治协商;既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协商,也有针对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进行的基层协商;既有人大的立法协商,也有政府的决策协商,形成了纵向上层层展开,横向上相互补充、相得益障的多样化立体化协商格局。这充分表明,我国人民不仅依法享有选举投票的权利,也享有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更好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了党的执政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其一切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都应该来自人民,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8]。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党的工作路线,也是政府的工作路线。
另一方面,“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8]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多层协商,既可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有机会、有渠道充分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政治主张、利益诉求和民主意愿,又可以使党和政府知民情、通民意,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实施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科学民主执政;既可以使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又可以使党和政府在尊重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利益,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党的人民立场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三、促进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协商民主是实现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在重大问题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前和决策中开展广泛地协商讨论,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可以有效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广大普通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才能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才能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不断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8]
其次,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从抗战时期的“三三制”局部政权的建立到协商建国、再到协商治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将领导寓于协商之中,在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各阶层代表人士、各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协商中,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的创造性实践中,广泛听取各方真知灼见,谋良策、施良政,不断增强党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的本领,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了国家治理软实力的真正提升,有效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高效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国内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都发生着深刻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新旧矛盾交织,文化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多样化,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日渐增多,社会冲突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成为党和政府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通过对话、讨论的方式进行广泛多层的协商,解决社会多元背景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7]民主协商可以为多元利益主体和社会矛盾冲突各方搭建协商对话的公共平台和桥梁,一方面各利益主体和冲突各方在讨论中可以公开、理性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看法、意见,缓解和释放心中积蓄的各种现实和不满情绪;另一方面,可以使矛盾冲突各方通过及时、有效地对话、讨论、协商,增进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矛盾冲突各方之间的相互理解体谅,尊重包容差异,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规避和化解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多元政治力量参政的诉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形式。
五、发挥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其独特优势表现为:“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8]这和“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8]的形式主义的民主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8],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所取得的巨大历史性成就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一方面,要继续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让人民有更多地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感,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的主要方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它有效地拓展了政治参与空间,保障了人民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按照十九大的精神和部署,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充分发挥它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