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天琴共享文化的若干问题与思考
2019-03-03任旭彬
任旭彬
一、问题的提出
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空间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共享文化。文化资源并不具有地方独占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往往可以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发展成为跨区域共享文化。我国两个或多个省份拥有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很普遍的。有些历史悠久的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可以超越国界线,成为两国或多国的共享文化。近年来,在各地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践中,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往往产生属地化现象,并生成了属地身份而被赋予了“原产地”的属地性。比如,广西宾阳县的炮龙节,已经成功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宾阳地方性标识文化。媒体传播时往往有意或无意地产生了“炮龙”是宾阳独有的地方文化的效果。其实,炮龙并非宾阳独有的传统民俗,广西以前很多地方都有炮龙民俗。客观地说,宾阳是传承炮龙文化较好或者最好的地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践中产生的属地化现象,从积极方面看,属地化以所属地区政策与管理为原则,强调各级行政部门各负其责,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管理”也有明显的局限性,所产生的主要问题是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碎片化。比如,歌圩广泛分布于广西壮族聚居区,只有地方性差异的歌圩都具有壮族歌圩的整体性文化内涵与特征。壮族歌圩具有多样性的形态和类型,广西南宁、百色、河池、柳州、来宾等地的歌圩也都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但歌圩是一种跨区域、跨语际、跨族际的共享文化,广西各地歌圩也被分解为名称不同的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造成了碎片化的歌圩“非遗”项目。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导致了各地争夺族群标识文化,共同的文化资源被独占或肢解,这并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民俗学家乌丙安在2008 年中国民俗学年会演讲时,就把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定位为“工作概念”而非“学科概念”。申遗实践操作的局限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完全按照文化规律办事。局限于行政区域的属地性与“非遗”跨区域共享性的复杂关系急需厘清,才能有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性转换与创新性发展。
二、天琴是跨区域“非遗”共享文化
目前,研究者普遍认为,壮族信仰“天”的地方是中越边境与越南交界的县市,即广西的防城港、宁明、凭祥、龙州、上思、德保、大新、靖西、那坡以及云南的文山等县市。天琴本来是巫事的法器,通过“做天”实现人神沟通,达到娱神目的。关于天琴确切的起源时间,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的看法。从目前的主要研究成果看,研究者主要关注中越边境广西龙州县以及广西防城区的天琴文化。如龙州县金龙镇布傣族群的“天”信仰、“做天”仪式、天琴法师及法事操持者等内容的“天文化”,防城港与越南接壤的峒中镇和那良镇等地壮族支系“偏人”的“跳天”“做天”等歌舞和仪式。在天琴文化的研究、传承与传播中,龙州县有着特殊的地位,如今天琴已经成为龙州文化的一种象征。
笔者在田野调研中发现,左江地区靠近南宁市的扶绥县也有用天琴的信俗活动,尚未得到学界关注。扶绥当地做信俗仪式时,男性仪式主持人借助天琴诉说今生前世,与前来祈福的人相呼应。仙婆也可以用天琴弹唱不同的唱调。扶绥信俗仪式的程序和信俗仪式的法器都与防城港、宁明、龙州等许多地方基本相似,象征意义也基本相同。一些地方如南宁市隆安县目前没有发现天琴,但是彩扇、铜铃等法器都与龙州等地的一摸一样的。隆安仙婆手里的铜铃跟龙州仙婆的脚玲也是一样的,象征意义也相同。应该说尚未发现天琴的许多壮族地区与中越边境的天琴文化区都是同属一个文化区,天琴不只是中越边境县市才有。天琴涉及民间信仰法事活动,是一种民俗信仰,也有相应禁忌,仪式主持人一般不会轻易对外展示,不然法器的功能就受到影响。各地民间仪式主持人做信俗仪式过程中的某些程序,一般来说也是不外传的。在扶绥,村里做唱仙(天琴吟唱),整村人不准拍照,不准录音外传,如果有人拍照与录音,万一有什么不灵,整村都怪罪他。在防城港峒中镇,与天琴相关的信俗仪式主持往往是传女不传男,传内不传外。在龙州,天琴文化最初只是一种“巫”文化,天琴信俗仪式的传承人在历史文献记载中多为女性,但田野调查资料表明,天琴世家只传男不传女,当下的传承人也多为男性。信俗仪式的这些禁忌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导致了很多“非遗”面临失传。由于没有专业深入考察和全面普查,天琴在广西的分布地区,目前恐怕还没有调查清楚。
“所谓天琴文化,可界定为凡以天琴弹唱为载体,以喻天为目的的民间宗教信仰活动和以娱人为目的的文娱活动,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一切文化形态,均属天琴文化范畴。这些仪式包括求务、求花保花、婚礼、祭祀、婴儿满月、过桥、生日、上梁、接新娘、入新房、安龙、度戒、供玉皇、带花入房,以及驱邪赶魔、送火鬼、送昏神、赶鸡鬼、封村封寨等等,几乎涵盖了布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1]天琴的起源与越巫文化密不可分,巫信仰在广西壮族民间有着广泛的影响,属于多神信仰,杂糅着佛教、道教、师公教的因素,成为佛、道、释及多神结合混相杂的民间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天琴是用于祭祀仪式的一种法器,往往与祭祀、宗教仪式等结合在一起。“天”在壮语中的意思是仙官,祭“天”的仪式叫“做天”。在传统做天仪式中,天婆以天琴为法器,向“天”祈求平安、祈福祛灾。“天”是壮族“神”的称谓,祭仪由“天婆”主持,是一种壮族聚居区的信俗祭祀活动。祭仪中的主奏乐器“鼎叮”也被称为“天琴”。做“天”活动中使用的乐器和法器还有铜铃和彩扇等。“天”是古代越巫的遗风,是越人后裔长期沿袭不废的习俗。中越边境与左江流域一带各地民众对于师公、仙婆的称谓并不完全相同,天琴文化的传受主体是师公或是仙婆也有区别,但是天琴的“阴传神授”的传受方式是相同的。天琴是“人”与“神”沟通的桥梁,是从“娱神”到“娱人”的法器。广西防城港市的峒中和那良是壮族支系偏人聚居区,担当通神的信俗主持人通常为女性,当地人称为“天婆”。“天婆与巫婆意义相似,是民间仪式的执仪者,因与‘天’的信仰有关,所以当地称其为天婆。”[2]天婆将当地壮族妇女常穿的黑色长袍长裤改为黄色样式,头戴红布或黄布做成的莲花形神帽,帽后吊有绘上各种图案的长条飘带。而宁明“‘做天’的仪式执行者,在当地被统称为仙婆,但根据具体执仪者年龄、性别、特点的不同,每位执仪者有各自的名称。”[3]龙州金龙地区的天琴很久以前是作为宗教乐器由少数男性掌握。广西中越边境一带壮族与左右江壮族的民间信俗仪式主持人的服饰与法器等都有很多共同点。左江地区的扶绥县民间师公、仙婆使用的天琴在形制、弹唱内容、弹唱形式、文化功能上基本上与中越边境一带虽然略有差异,但是文化相通、习惯相同。在长期的民族交流和融合中,多重信仰的糅合,既有原始宗教信仰,也有巫教信仰、道教信仰和佛教信仰。天琴最初是神职人员的法器,随后逐步发展为民族乐器,成为文化交流交往的媒介。
三、现代社会天琴文化的跨区域传播
在现代语境下,广西龙州县等地的传统民间天琴文化经过改造“脱巫”后成为地方文化品牌,具有了文化与经济的功能。当前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理念下,天琴被列入省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各地政府开发利用传统天琴的娱乐功能,经过改良的天琴更具有音乐意义,可以在旅游区表演。如果有重要纪念日、重要会议的召开,或者宣传重要政策文件等,甚至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宣传诸如交通安全法规等等也都可以举行大型的天琴歌会,除了经济功能,天琴又具有了文化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天琴表演类似一种庆典,被赋予了全新职能,成为象征并阐释宏大的政治话语主题仪式或庆典的民族艺术。这些天琴展演可以在一年当中任一时间举行,只要有文化展演的需要就可以举办。这种新的天琴文化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取消了传统天琴民间信仰元素,表演时不再有敬神拜神、祈求神灵护佑的仪式。新的天琴艺术突出了舞台化与表演化,更突出其音乐艺术。光昌流丽的歌词歌调与民间传统天琴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经过改造的传统天琴更加符合舞台表演效果的形式美原则,衍化成为现代文化话语的仪式并构建地方文化品牌,具有区分作用,成为区域族群身份的认同载体。现代媒介远距离传播也使新的天琴艺术获得超越地方的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在广西各级政府的各种庆典活动中,在各种迎宾场合以及旅游区,天琴艺术已经成为壮族文化的重要标识之一。被赋予了相应的现代文化功能与经济职能的天琴,以一种全新的仪式符号及其象征意义的建构来置换和改造了传统天琴,以新的符号象征置换旧的文化符号,打破传统天琴中的旧有文化观念,从而建构新的天琴话语。天琴从传统乡土社会到都市社会的传播,在新语境中,展演的天琴民俗艺术蕴含了文化意义和商业意义。主导文化话语权的政府和社团主要突出天琴具有的娱乐审美功效,天琴演变为群众性娱乐的“乐器”。2003 年,龙州政府打造“天琴女子弹唱组合”,突破了男性独占天琴文化的状况,展示了我国壮民族古老的音乐魅力。在文化经济语境中,天琴音乐和弹奏的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灯光、音响、布景等精良的视听设备,身着族群传统盛装、青春靓丽的天琴女子组合,都使得天琴艺术表演舞台效果十分突出。从目前天琴发展的现状来看,天琴已经逐渐摆脱了仅仅作为一种民间信俗法器的功能,从男性为主的做“天”祭祀演变到女性为主的天琴表演。近年来,广西崇左市的对外文化活动也经常通过艺术表演的形式扩大天琴文化的传播。防城港那良镇在“美食古街+天琴弹唱”的活动中也展演天琴文化。在天琴的保护与传承方面,目前,政府主导以天琴世家、文艺团体、民间社会团体、学校、政府组织及机构等几种形式构建了制度化的保护与传承体系。
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天琴艺术文化是民间文化,具有最接地气、最讲实用、最具生命力和传播力的民间文化属性。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涵、时间、空间分布等方面都具有彼此关联性、发展有机性和内在统一性,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分割的同一个文化生命体,在不同方面展现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丰富性和持续发展性。比如,我国的“格萨尔王传”,早就跨出国门,在不丹、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蒙古、俄罗斯等国流传。又如2005 年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木卡姆”项目,新疆的种类最多,结构形式也最完整。而阿拉伯、波斯、土耳其、印度以及中亚等地区均流传木卡姆。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意味着文明互鉴与文化融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民心相通”的桥梁。2005 年11月,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是我国第一次跨国联合申报成功的范例。通过此次申报,加深了两国之间的认识与理解。天琴艺术文化同样在发展与传播的历史中早就超越了国界线。老挝乐器研究专家奔腾·苏萨瓦教授认为:“天琴艺术丰富多样,不仅是壮族与外界沟通的工具,也与泰国、老挝等国家有渊源关系。天琴在越南、老挝等国家的很多民族中出现过,在越南,傣族和侬族称为‘单丁’,泰族称为‘丁蹈’;在老挝,二弦月琴和壮族天琴极为相似,其黑泰族与越南的泰族一样亦称此乐器为‘丁’。”[4]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天琴艺术无疑也会成为跨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载体。
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共同文化基因,然而,随着世界、国家、省市区、地区(市级)、县等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的建立,由于天琴艺术分布并不均衡,行政区划所形成的跨区域文化资源的共享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地性之间产生的矛盾,造成了缺乏行政区域协作的本位意识。比如,广西的中越边境与左江流域地理上唇齿相依,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一直都是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的共同体,由于历史原因及行政区域的影响,天琴艺术的分布相对集中于中越边境,其他地方相对较“弱”。在对待“天琴”的态度上,目前各县市各自为政,有些天琴资源禀赋丰足的地方在传承和开发天琴艺术中独具优越感而不愿“肥水外流”,而其他地方则关注不足而任由资源闲置与浪费。由于缺乏对“非遗”的整体性保护,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丧失、碎片化的出现、甚至文化生态断裂等情况。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方式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传说、表演、制作技艺等方面的内容,不可避免地“脱离了其赖以生存的文化语境,成为缺乏深层意义和内在逻辑联系的文化碎片。”[5]在博物馆、展示馆、旅游区等场所展演中,与天琴相关的文学、音乐、舞蹈、手工技艺等也出现零散开发、浅表展示或重复建设等现象,由于行政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及地域经济利益的影响,目前广西天琴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始终未能形成合力,至今仍然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尚未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天琴文化旅游品牌。
四、以整体性的理念创新发展天琴文化
民俗学者刘魁立说:“在保护和抢救过程中,应贯穿整体性原则: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在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这是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抢救工作的重要保证。”[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整体性理念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并不能脱离其文化生态而独立存在,“非遗”的传承和开发要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去挖掘和发展。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淡化行政区划的影响,将有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进行整合,从文化生态环境、文化自觉和研究保护等各方面入手,加强行政区域合作、共建共享跨区域性的文化共同体,建设以民众日常生活为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所形成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文化生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社区成员的历史和当下日常生活的关联。很多成功的经验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存续、传承生命力往往是与民间文化内容共生的,并与当地的气候、民俗、饮食、节庆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实现天琴文化跨越地域界限形成文化共享的局面,要以文化为“魂”实施跨区域整合,推动特色文化的跨区域互动,把分割在不同行政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同一时空交流和传承的过程,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7]313为使天琴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促进天琴文化的繁荣。首先要深入挖掘、普查与发现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人类文化史发展的角度,立足于文化共享的立场,作出超越地方性文化差别的整体性传承与创新策略。这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强调的完整性、本真性的整体性原则。创新性发展“指的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提升与超越,重在回答现实问题并给出对当今时代课题的创新见解,即依据时代的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至今仍有价值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和新的诠释,并创新其表现形式,增强其影响力。”[8]天琴文化的来源虽然与越巫、宗教有关,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其迷信事象成分逐渐失去了原来的神异力量,在长期的传习中已融入风俗习惯,是人们生产与生活经验的积累,又因其特殊的文化功用而成为人们生活的调剂与补充,形成了一种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文化事象,这一现象可称为天琴文化“脱巫”的过程。
乌丙安认为:“俗信……事象从迷信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习惯。这些传统习惯无论在行为上、口头上或心理上保留下来,直接或间接用于生活目的,这便是俗信。”[9]238天琴文化中的一些民间信仰表现为人类感情的寄托和生活的追求,已经转化成了民俗文化,承载着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伦理道德的规范教育作用,我们应该保留和发扬这些科学、文明、健康的俗信。民间俗信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具有社会整合的作用,将增强壮族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区”的主体作用,增强民族认同感。天琴文化中不太适应当今社会的内容通过历史性诠释、批判性继承、综合性创造和实践性超越可以改造、转化成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与人们健康生活紧密联系的新话语,这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挖掘天琴有益的文化价值和人文内涵,产生新的知识,实现传统文化转换为现代文化和大众话语,民间传承人、信仰主体、民俗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得到增强,与天琴相关民间俗信将成为文化创意、文化产业以及民族艺术创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