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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论”与“解释论”的中间时刻

2019-03-02朱庆育

云南社会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分则法典民法

栏目主持人:朱庆育

主持人话语:根据立法规划,民法典分则各编拟于2020年通过,届时将与已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一道,合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万众瞩目的民法典时代指日可待。

法律思维向有“立法论”与“解释论”之别,“立法论”持立法者视角,偏重规则如何设置;“解释论”持解释者视角,关注规则如何适用。在过去的几年里,关于民法典的立法论作品层出叠见,为法典各项规范的合理设置贡献至巨,同时可以预见,民法典出台后,民法学术将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

目前正处于民法典将出未出的中间时刻,一方面,法典规则已经没有太多改进余地,单纯的立法论思考接近尾声,另一方面,民法典又尚未施行,解释论的粉墨登场需待时日。如何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之间把握分寸,便成为学者不大不小的难题。

本期两篇文章的应对颇具示范意义。

德国民法典颁行后,请求权基础思维逐渐成为民法思维主流。这一思维是潘德克顿法学科学思维的延续,向前可检验规范体系的严密程度并发现需要填补的法律漏洞,向后可逻辑周延地检索绝大多数民事纠纷可能涉及的全部裁判依据,具有强大的体系涵摄力。基于这一特点,吴香香从较为宏观的体系出发,借助请求权基础思维,结合已生效的《民法总则》,既从立法者视角出发,对法典分则编草案的规则体系进行通盘审视,检验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更以解释者视角,预先探索民法典出台后规范体系的解释、适用乃至漏洞填补问题。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对接可谓自然流畅。

纪海龙与张玉涛的视角切换同样行云流水,不同的是,作者从微观层面,选取法典分则物权编一个具体规则作为观察切点。“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原本仅适用于浮动抵押,物权编草案将其扩及至一切动产抵押,这一突破引发立法论上聚讼纷纭。文章借鉴德美等国立法例,从立法论角度为这一突破作出有力的正当化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能的改进方案,继而转入解释论,为将来的法律适用详列要件,未雨绸缪。

本期两篇文章,前者宏观后者微观,前者以具象例证抽象,后者以抽象论理具象,相得益彰,均对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的中间时刻作出适切的前瞻性回应,在民法典大幕即将开启之际,相信能向读者展示优秀法律学者的学术功力与思维路径。

主持人简介:朱庆育,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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