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与农业文明
2019-03-02文/巴娄
文/巴 娄
贵州文化遗产,包括各类文物、标本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肖文化,内容十分丰富,极具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猪,虽在十二生肖中排名垫底,但实际上,它是较早被人类驯化的动物之一。农民对猪情有独钟。农民饲养猪,不仅为了食用,同时重在积肥。尽人皆知,猪的排泄物是农家肥的主要成份。此外,农民喂猪,需将猪食煮熟,必须加大柴草投入,从而增加草木灰的数量。因此,有人把猪赞誉为“农家肥工厂”。换言之,猪在传统文化遗产中,堪称农业文明之瑰宝。诚如民谚所言:“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
史前文化中的猪
远在石器时代,古人类即以野猪为狩猎对象,这在古代岩画上有生动体现。笔者在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贵州分册》过程中,曾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沙坪乡石柱村一处峡谷进行田野调查,发现在一堵高百余米、宽300余米的崖壁上,有古人用赭色涂绘的鹿、猪、人等图像。据世代居住当地的布依族村民说,原有一百多个图像,现在尚存几十个。岩画上的猪,作仓皇逃跑状(图1);人,作奋力追赶状,似为一幅《围猎图》。在贵州已发现的几十处古代岩画中,动物大多为山地马。猪,目前仅见这一头。因为崖壁上用赭色涂绘图像,人们将这堵崖壁称之为“红崖”。因此,崖壁下部的古代绘画,被文物工作者命名为“红崖脚岩画”,已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1.红崖脚岩画上的猪
贵州国土面积的62%为喀斯特地貌,溶洞无计其数。远古时代,溶洞是原始人类最为温暖的“家”。据完稿于2007年的《中国文物地图集·贵州分册》统计,考古工作者在贵州发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156处,其中90%以上在洞穴内。许多洞穴遗址,出土猪等古生物化石。此乃说明,数万年甚至十数万年前,猪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诚然,那个时代的猪,应是野猪。野猪还称不上“农家肥工厂”,只不过是“农家肥工厂”的前身而已,即农业文明灵魂的前身。
居住文化中的猪
◎图2.吊脚楼下装修华丽的猪圈牛圈
从石器时代的原始社会,直至信息时代的今天,猪一直与人形影不离。特别是到了定居下来的农耕时代,猪在居住文化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有些民族村寨,猪圈、牛圈修建得非常讲究。笔者在位于苗岭山区雷公山麓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郎德上寨古建筑群”内看到,吊脚楼下的猪圈牛圈装修得格外华丽,要不是亲自进去看了个究竟,简直不敢相信那是猪圈牛圈(图2)。
贵州是个大山区,各族人民因地制宜修建造型各异的山地建筑,堪称一座“山地建筑博物馆”。人们津津乐道的多半是吊脚楼、石板房等“干栏建筑”。但建筑学家们认为,穿斗式木结构“吊脚楼”,还不是真正的“干栏建筑”,只有下层打桩、上层建房的建筑物才是名副其实的“干栏建筑”。在贵州,居住在都柳江畔的水族村民,大都修建名副其实的“干栏建筑”。“干栏”又称“麻栏”,是我国南方古代民族的住房形式,据说是“越人”发明的。历史前进到六朝及唐宋时期,西南僚人亦“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明代,今壮族和布依族先民“居舍,茅而不涂,衡板为阁,上以栖人,下畜牛羊猪犬,谓之麻栏”。“干栏”也好,“麻栏”也罢,都是由树居或称“巢居”的居住方式演变而来的。其发展历程大概为:先是“依树为巢而居”,尔后“依树积木,以居其上”,末了才伐木建房,“人居楼,梯而上”,“上以自处,下居鸡豚”。有趣的是,有些苗族村民将猪圈修建在鱼塘上,猪也住进了吊脚楼(图3)。楼上喂猪,楼下养鱼,鱼以猪粪作为饲料,生态环保,十分科学。
丧葬文化中的猪
人们生前需要猪,死后依然离不开猪。贵州一些古墓葬,用陶质肥猪殉葬。在贵州省博物馆文物库房中,收藏有“黔西古墓”出土的陶质肥猪模型(图4)。高5.1厘米,长11厘米,头大、腿短、体肥,作低头漫步觅食状,经专家鉴定,为东汉遗物。赫章县可乐古墓出土的陶猪模型,其体态与现在的“可乐猪”极为相似。有专家认为,两者存在渊源关系。
地名文化中的猪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人们逐步形成用十二生肖记时。一些地方,按十二生肖轮回赶场,逢“猪”赶的乡场,习称“猪场”。大概因为有人嫌“猪场”名称不雅,写成“珠藏”。瓮安“珠藏”,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历史上,此地是“瓮水长官司”治所。史载,正长官姓犹,“其先长安人,唐僖宗乾符二年以犹崇义为都总管领兵征南,克平留镇其地”,子孙世代承袭,成为一方豪族。唐广明年间(880~881),“万户侯”犹朝觐率族人修建“九龙大堰”,筑堤拦水为塘,占地3000余平方米。其后多次修补,现存堤坝高约4米,长18米,仍有农灌作用。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935年1月初,刚刚渡过乌江天险的中央红军进军遵义途中路过瓮安“珠藏”,在墙壁上书写“红军欢迎贵州白军兄弟当红军!”“劳苦群众杀财富佬的肥猪过年!”织金“珠藏”,不仅有古墓葬和革命烈士纪念碑,还有遐迩闻名的两个“跳花坡”。青山“跳花坡”位于青山村。每逢农历七月十三日,数万苗族村民,身着节日盛装,群集青山“跳花坡”,栽花树,跳芦笙,摔跤赛马,谈情说爱,欢度“跳花节”。凤凰山“跳花坡”位于凤凰山村凤凰山上。每逢农历七月十三过后的“羊场天”,织金、普定、六枝等地数万苗族村民,身着节日盛装,群集凤凰山“跳花坡”,开展吹笙、射弩、赛马、斗鸟、摔跤等活动,欢度“跳花节”。
◎图3.别出心裁的水上猪圈
◎图4.黔西古墓出土的陶猪
◎图5.重安江铁索桥
◎图6.重安江铁索桥桥头石猪
◎图7.增冲鼓楼内的乡规民约碑
桥梁文化中的猪
贵州有些古桥,竟然以“猪”为名称,或者用猪来“镇桥”。安顺市平坝县有座“石猪桥”,建于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为五孔石拱桥,护栏两端有圆雕石狮,威武雄壮。不知什么原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安江铁索桥”(图5),不用狮子,而是用猪“镇桥”(图6)。“重安江”是史称“苗河”的清水江的一条重要支流,历史上是湘黔驿道上的重要津梁。然而,正是因为有着这么一条江,一度给陆路交通造成烦恼。平时用船摆渡,尚无大碍,一旦山洪暴发,渡船倾覆,行人落水,苦不堪言。为使驿道畅通无阻,贵州提督周达武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组织民众在江上架设铁索桥,迄今仍在使用中。
乡规民约中的猪
许多乡规民约,刻成石碑示人,每每提及猪。遵义县茶山关《严禁渡夫勒索碑》,记载署遵义县知县“严禁渡夫勒索来往行人”事:“嗣后凡远近行商、搬家贫民及牛马猪羊、一切牲畜、木版柴薪等项过渡,水手不得苛索钱文。如敢故技复萌,许绅士等指名禀报,以凭枷号斥革,另换妥慎渡夫管理,决不姑息。”锦屏县《款禁碑》,记“有无知之棍徒,约齐三两人,一入其寨,或偷牛盗禾,或挖墙穿壁,或盗鸡鸭,或窃猪羊,众寨商议,立禁‘款禁’,以安地方:拿获盗贼,捆绑游寨。”从江《增冲鼓楼乡规民约碑》,方首抹角,额刻“万古传名”4字,残存500多字(图7)。记不慎失火烧毁自家房子,“用猪两头退火神”;如果殃及“四五家、十余家,除猪两头外加铜钱三百三十三千文”。立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增冲鼓楼”,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图8),楼内乡规民约碑是其重要内容,绝不能将其截然分开。
民俗文化中的猪
民俗文化中,猪就更为常见了。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妇女,将猪“养”在蜡染、刺绣等纺织物上。苗族妇女甚至把猪刺绣成“猪头龙身”形象,美其名曰“猪龙”。至于女子盛装上的“猪龙银片”,更是屡见不鲜(图9)。
猪在武陵山区苗族村民的盛大祭祀仪典中,地位仅次于水牯牛。用水牯牛祭神祭祖,苗语称“大矮”或“农矮”,意为“椎牛”或“吃牛”,通常译为“吃鼓藏”,旧时翻译为“吃牯脏”,是苗族社会最为隆重的宗教活动。其次是以猪为祭品,目的在于“消灾祛祸”,祈求风调雨顺、人丁兴旺、福寿康宁,苗语称“炯漫”,直译系“坐猪”。当地风俗认为,由于运气不好,必须许下夙愿。一旦遂愿,便要“还愿”。其法是用一头脚上或尾巴长有白毛的公猪祭祀祖先和神灵。巫师一边朗诵祭祀词,一边用棍棒将猪打死。只打三十六下,既不能多,也不能少。其间,邀请两位男女“嘎南”参加。他俩最好是娘舅家的长者,也可由与事主不同姓氏的中老年男女充当。在整个祭祀过程中,“嘎南”不能说话,不能发笑。猪被巫师用棍棒打死后,留下部分猪肉给巫师,大半由“嘎南”及随其前来“炯曼”的两三位村民背回家,邀请与事主不同姓氏的村民共同享用。一顿吃完,不得剩余。与事主同姓的村民不能吃这种肉,也不能看别人吃这种肉。“嘎南”们在背这种肉回家路上,要边走边喊:“背某某姓氏人家的猪肉回来了!”以便与事主同姓的村民及时回避。有人考证认为,这是母系社会祭祖活动的遗风。若是这样,正好说明,猪与人类在很早很早以前,就结下了不解之缘。
◎图8.从江增冲鼓楼
◎图9.牛龙猪龙猫龙鱼龙银片女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