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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会计与税法资产处理差异的协调对策

2019-02-28徐子清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1期

徐子清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会计和税法的扩充,尤其是自新会计准则施行和在全国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成为了我国经济进步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因为两者在诸多方面都不相同。由此两者的差异必然存在,而营改增试点的实行恰好使他们之间的差别更加显著。会计的日常工作中由于所遵从的会计和税法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矛盾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计量、折旧及减值准备等步骤对两者进行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策略,进一步完善和协调相关差异,使得“税会模式”更加稳定。

关键词:会计与税法;资产处理差异;协调对策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税法一直都和会计紧密相连。改革开放开始,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以税法、税收政策为核心的税收制度框架的扩展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它们互补互利,变成社会进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近年内对于企业基本会计准则的修正以及去年开始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规范的制度体系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使得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不断减小。

会计与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别,给两者在日常工作带来麻烦,本文主要对两者资产处理差异进行比较,并且依照其结果提出相关的对策。

(二)会计与税法资产初始计量差异分析

与会计有关的处理如下:

企业获得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时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投资人投入、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其初始计量成本应该按照不同方式下实际花费的价格进行计量。比如说债务重组获得的资产应该按照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或者加上补价所得,除非事实证明换入的资产价值更为公允。

与税法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税法规定企业获得的存货、固定资产等相关项目的最开始的计量必须按照实际成本。

(三)会计与税法资产折旧与摊销差异分析

与会计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固定资产一般能够使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其中包括平均年限法,它的优点在于计算简便,但是不能按照资产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折旧,不利于日常管理。工作量法一般用于产量较大的企业,它与平均年限法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按照具体的数字进行计算折旧,不过它的优点在于按照不同资产的具体使用状况进行折旧,但是,也存在费用的分担不合理的情况。相比之下加速折旧法可以很好地解决直线法出现的问题。年数总和法就是按照使用的年数开始折旧高,以后折旧低,能够使实际的费用分担与资产创造的价值相匹配。加速折旧法与年数总和法的原理相同,只是前几年都是按照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进行加速折旧的。

与税法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应该统一采用直线法。因此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就会产生与税法相关的差别。在开始的几年会计计提的折旧比税法多,因此其账面价值就低于税法,因此抵扣的所得税就相应减少而在以后几年的抵扣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在采取折旧方法时,需要在其使用或停用的下个延续月进行折旧计算。

二、會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重要性与可实施性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必要性

第一,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两者主体的不同以及其管理目标也不相同,由以上两者资产处理的巨大差别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协调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可能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更有甚者会产生税务机关与公司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过大会造成财务虚假信息过多。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经营者在日常生活中想办法操控利润,降低税收基础,如此一来便使得财务信息有虚假的可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认识企业,也不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管理企业,掌握经济发展动态。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具体对策

根据以上整理与分析可得,会计与税法之间既有差异也有协调的基础,而如何进行具体的协调才是当下研究的关键。接下来笔者将在两者资产处理差异研究的前提下给予几点具体的协调对策,达到研究目的。

第一,积极接受营改增的反馈,调整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条例,对于变化较大的行业应该加强政策优惠,扶持相关产业,促进营改增全面实施,进一步减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由于咨询服务业属于典型的低能耗、轻资产、高收益的“绿色经济”。其发展符合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应该得到政府的扶持和鼓励。就目前全球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而言,我国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在其严重形势逼迫下,政府应该做出相关税收优惠,来为我国咨询服务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对于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方面税法应该向会计政策靠拢,真正实现以事实为依据的税收政策,根据资产的真正价值进行计量能够有效解决未以实际情况计量的问题。

三、结束语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生活要求的提高使得会计和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逐渐扩大;第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在协调的基础;第三,虽然现在的具体协调政策并没有实施但是相关的学者已经在不断地提出新的理论,相信通过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有不错的协调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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