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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涵和转化探析
——基于比较和过程视角下的研究

2019-02-28丁粮柯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意志政党国家

丁粮柯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遍形式,政党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政治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纵观世界各国政治过程,执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如何形成一种规范化的关系成为政治过程中的重要议题。“进一步明确执政党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于国家政权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1]执政党执政,需要具备足以胜任的执政能力。从西方视角下出发,在西方政党体制的模式下,政党的运作往往集中体现在选举这一特殊时刻,在将政党精英输送进国家政权机关后,党组织基本上进入一个“潜伏期”,不再进行重要决策活动。由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自身性质决定了中国政治呈现出一种极具自身特色的运行逻辑,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大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机制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纽带。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的过程,其实质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理解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内涵,剖析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原因,把握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基本过程,对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涵

在深入理解、认识某一现象发生的原因之前,要对研究现象的内涵进行把握。而即使是针对同一研究对象,由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偏好有着明显差异,在认知能力上也参差不齐,所以对同一研究对象的认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通过对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涵进行诠释,以期能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理解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本质属性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党的主张的内涵

对党的主张认知和研究应该从把握其本质属性起步。就党的主张的内涵而言,目前学术界专门对其进行研究的并不多。在中国知网,以党的主张为主题进行搜索,有785条结果;以党的主张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有10条结果。在既有研究中,对党的主张关注度明显偏低,然而,党的主张这一词语的使用由来已久。从过去到现在,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当中,这一概念频频出现。早在1928年,毛泽东主席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就曾提出过这个概念,“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组织。”[2]近几年来,党的主张这一概念也不断出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或重要的中央文件当中,例如,“改革开放是人民的要求和党的主张的统一”“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等等。由此可见,党的主张这一概念经党的领导人提出和使用,经党的各种重要文件正式确认,经学术界的使用和研究,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学概念和法学概念。

定义党的主张,看似容易,思之极难。固然,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出某一种定义,但是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定义党的主张的概念,需要准确把握其本质特征,界定其内涵。从应然角度来看,党的主张的概念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党的主张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意志的体现。首先,党的主张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而不是其他组织的意志,以区别于国家意志以及其他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意志。其次,党的主张体现的是集体意志,以区别于个人意思表示和少数意见。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党的主张可能通过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形式进行表达,或者经某一机关、某一党组织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表达,但是不能孤立地认为这是领导干部的个人意愿或某一部分党员的少数意愿。当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某一领导人的重要讲话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凝聚共识,经过集体会议确认,代表的则是集体意志而不是个人意愿或少数意见;若其讲话仅代表个人意思表示,则不能称之为集体意志,但也会对党的主张的形成与贯彻、对我们对党的主张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影响。最后,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具有高度统一性。

第二,党的主张在功能上具有规范作用。以中央层级党的主张为例:首先,对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而言,党的主张具有规范效力。党的主张是统一意志的体现,是在自下而上、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而形成党的统一意志,“本着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必须贯彻执行,与党的主张保持高度一致。”[3]11其次,对于国家政权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其他的非党组织和党外人士而言,党的主张也会产生规范作用的“效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主张具备特殊的权威性,使其他非党组织和党外人士自觉遵从而产生规范“效果”。最后,党的主张的规范作用的对象不仅指向行为,而且指向思想。党的主张对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以及非党员和非党组织具有重要的观念上的影响力,通过理论宣传和思想建设,使人们形成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并在其指导下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成为人们在进行行为选择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党的主张在内容上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党的主张在实现的方式上应当内外有别。对内,即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而言,党的主张具有强制效力,党的主张的顺利实现主要依靠党的各项机制。在依靠党员个人觉悟的同时,通过党内奖励机制予以鼓励,通过党内惩罚机制予以约束,依靠党内奖惩机制保证其实现。对外,即对于非党人士和非党组织而言,不具备“法律性”的国家强制性后果,既要依靠党员和党组织发挥核心带动作用来实现,又要通过转化为各领域有效的规范保障其实现。

从主张这个词语的词源上分析,一般用于较重大的事情,态度比较郑重,意指见解、看法,指“对如何行动所持有的见解、意见、建议和看法。”因此,可以将党的主张定义为: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提出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如何行动的见解、建议的总和,是党的集体意志的具体体现,具有规范作用的效力和效果,依靠多种方式得以实现。

(二)国家意志的内涵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阶级,阶级利益冲突且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4]。对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并不具备人的属性,而意志却是人类所具备的属性,那么国家是否也具备意志呢?

对此,卢梭有一个绝妙的比喻:“个别地看,政治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类似人体的有机的、有生命的团体。主权代表头;法律与习俗代表脑,即神经的根源和意志、理解力、感觉的所在地;法官和行政官是器官;商业、工业和农业是供应一般必需食物的口和胃;公共收入是血液,精明的经济在执行心的功能时,使血液把营养与生命力分布于全身;公民是身体和四肢,它使机器能够生存、行动且工作起来。”[5]人们有时并不认同国家政权组织在某些方面具备人类一样的某些特征,不愿将其视为一种有意志的主体,可能是因为需要警惕其变异成会思考和行动、背叛组织的怪物。总之,国家确实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具备意志的有机整体,从其本质特征出发,国家意志的内涵包括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国家意志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由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可知,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为了使阶级冲突得到控制,需要产生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建立统治秩序,于是产生了国家。国家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因此,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意志,实际上代表着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国家职权,其实质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需要辨证的来看待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既存在差异性,又存在一致性。

第二,国家意志在功能上具有普遍约束力。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表达,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党的主张的规范功能内外有别,体现的是党的意志,与党的主张的约束力不同,国家意志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具备的是普遍约束力。

第三,国家意志在内容上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通过国家、以国家名义表达的意志,通常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强制力的范围和强度不同。党的主张在党内产生不违背宪法、法律原则下的强制力后果,在党外则没有强制力后果。国家意志的强制力的范围广于党的主张的强制力范围,对于一切对象都会产生强制力后果;国家意志的强制力的强度强于党的主张的强制力的强度,国家意志以暴力为依靠,以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的具体形式得以体现。

通过分析,国家意志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因此,可以将国家意志界定为:以国家的名义表现出的体现统治阶级及其同盟共同意志的、具备普遍约束力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各种行为的总和。

表1

二、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原因

党政关系的议题从邓小平时代就已经开始,邓小平一直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长期关注中国党政关系问题,早在1937年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中就认为“以党治国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6]。在通过对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涵分析的基础上,已经把握了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本质。只有通过进一步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探析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原因。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党的主张要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必要性,即党的主张为什么要转化为国家意志;另一方面是党的主张能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可能性,即党的主张为什么能转化为国家意志。

(一)党的主张为什么要转化为国家意志

政党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党的主张要转化为国家意志。政党的性质决定了政党和国家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政党的功能决定了政党不能代替国家,而是充当公民参与政治、控制公共权力的工具。

首先,政党和国家的本质之间存在差异。国家是公共权力组织,代表全体公民利益,对外行使主权,对内行使治权。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7]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国家不仅具有阶级性,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强制性。国家既代表统治阶级利益进行统治,同时又超越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公民个人是没有力量遏止这种趋势的,如果不能对国家运作进行有效控制,那么国家有可能反过来压迫社会。政党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党把公民组织起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公民通过政党,影响、监督国家政权的运作。“政党是一定社会集团中有着共同政治意愿的人们自愿结合在一起、以取得政治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政治组织。”[8]由此可以看出,政党与国家的本质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说到底,政党其实是一种政治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样,具备组织自治的共同属性。尽管政党具备特殊性,具备“政”的特质,与国家政权组织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性,可谓泾渭分明。因此,党的主张不能成为非党组织和非党人员的行为依据,并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政党具备特殊的功能。政党作为人们参与政治、控制公共权力的工具,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具有十分重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党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充当公民与公共权力机构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将公民的利益表达出来,在进一步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形成实现方案,即党的主张,然后将自身主张输入公共权力组织,最后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自身主张、实现公民利益。

政党与政党之间,尽管可能性质不同,也会有许多相似点,面临许多相似的问题,承担和发挥许多相似的功能。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政治体制中政党发挥的功能可能并不是完全趋于一致的,但是存在一些共性、普遍性的功能。“任何实际运行中的政府,都不仅是一种体制、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9]在整个政治系统运作过程中,政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国家和公民社会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两方面要素,这两大要素之间的互动,推动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党是促进这种互动的一种最主要形式。政党要对社会做出反应,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公民有着不同的需求,而作为一盘散沙状态的公民面对公共权力,可能只是无力的挣扎或无奈的叹息。政党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组织形态,要将公民的需求表达出来。仅仅是将这些需求表达出来,成为公民的一个传声筒,那么,政党的存在显得并不是那么的有意义。因为,一次普通的民意调查就能充当这个角色,政党的角色完全可以被民意调查机构所取代。政党要将公民需求进行压缩、凝聚,在表达出来的同时进行综合,为实现这些需求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即党的主张。正如希尔斯曼所说,“政党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这就是说,对一个一亿五千万人口的国家进行民众治理,需要有政党为他们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种选择,我们的论据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10]政党不仅要反映社会,还要控制社会。政党不仅仅要将公民的利益表达出来并进行综合形成党的主张,还要通过宣传等方式使公民不断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政党不仅要表达公民的利益需求,还要使公民认识到自身利益,更要为他们提供可以实现的方案并使之支持这种方案、认同这种方案,即支持、认同党的主张。“政党具有双重性格或性质。也就是说,政党是一端架在社会、另一端架在国家上的桥梁。如果改变一种表达方式,那么政党就是把社会中的思考和讨论的水流导入政治机构的水车并使之转动的导管和水闸。”[11]仅仅充当桥梁,那跟工会、青年组织等没什么太大区别,还不足以体现政党的特殊性,它还以掌握国家权力为头等目标,通过国家机器来实现自己的主张。由此可见,公民、政党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平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共权力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公民是核心,公民通过政党来控制公权力的运行只不过是公民对公共权力所有权的逻辑延伸。一方面,政党要时刻反映公民的需求,保持好公民和政党之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政党要控制好公权力的运行,保持好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假若政党滑向公民一端,就失去了其作为组织化形态强有力的力量,而沦为一盘散沙;假若政党滑向公共权力一端,就失去了其不同于国家政权机关的特色,那么就会有逐渐脱离公民的风险。失去平衡,政党都将失去其本来存在的意义。

“公共权力有自己的运作规律,按照特定的逻辑、规则和轨迹运行,政党要在尊重其运作规律的前提下对它们的运行发挥积极影响,但不能用违背规律的方法和手段强行干预和改变其运行。”[12]政党之所以会为人所诟病,多半是因为政党越过了自己的位置,影响了公共权力的健康运转,使公共权力运行发生了变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执政方式,尊重公共权力运作的规律,掌握公共权力的运作规律,运用公共权力的运作规律。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并运用规律的体现。

(二)党的主张为什么能转化为国家意志

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党的主张能够转化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在具备政党共性的同时,还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在统一性,这种内在统一性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具备了最大可能性。

政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是掌控国家政权,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其所代表的利益。那么,是否所有的政党都能最大可能的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呢?这种可能性显然是不同的。在政治实践中,执政党往往能最大限度地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体制中,各个政党总是想方设法为成为执政党而努力。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在中国政治系统当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最大限度地将自身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这种特色,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具备的先锋队性质,三个代表的鲜明特质,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不同点。突出表现在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甘于奉献和牺牲的政党,只有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才具有高度集中而普遍的代表性,其他民主党派做不到这一点。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由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中最先进、最有觉悟、最有战斗力的分子组成,共产党成员来自大多数人,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顺理成章成为广大人民最有力的发声者。人民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不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干,三者之间是统一的关系。

三、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基本过程

党的主张要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主张能转化为国家意志,那么党的主张是如何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呢?大致来说,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基本过程包括四个环节:党的主张的形成环节、党的主张的表达环节、国家意志的形成环节和国家意志的表达环节。

(一)党的主张的形成环节

党的主张的形成环节是整个转化过程的开端。党的主张的形成应当主要按照党内法规的规范来确定,主要解决主体资格问题、解决党的主张形成的方式、步骤、期限等问题。按照《党章》中组织制度的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3]11据此,党的主张形成一般都是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决策而形成。同时,“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3]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力量,这些都是党的主张形成的重要源泉。从过程角度看,党的主张的形成环节主要包括两种途径,两种途径互动并行,共同促进了党的主张的形成。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汇聚:按照党内法规相关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过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会需求,将意见汇聚到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既要独立负责,又要将重大事项向上级组织汇报,种种社会需求按照不同层次汇聚到各级党的委员会;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征集:按照党内法规相关规定,党的上级组织在进行决策时要及时征求意见,一方面征集党内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一方面征集党外相关领域专家、其他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的意见,进一步汇聚各方意见。两种途径互动共性,为最终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在进行充分的意见吸收以后,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议事原则,通过会议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认真对待少数意见、人数相近则暂时搁置等程序确认、形成党的主张。此时党的主张是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旦形成就具有党内确定性、终局性。党还要注意根据所涉之事的政治性强弱形成不同层面的主张,有的形成指导原则不涉及操作,有的则可以形成具体决定。比如在经济建设等政治性相对较弱的领域,主要在宏观层面形成战略规划;在反腐倡廉建设等政治性略强的领域,可以在中观层次形成具体行动方案;在意识形态等政治性最强的领域,可以在微观层面上就一些重要的具体事务形成具体决定。

(二)党的主张的表达环节

党的主张的表达对象包括社会和国家政权机关两部分。一方面,党的主张形成以后并不是单纯向国家政权机关提出,还会将之公布于众。进一步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动及宣传,成为人民普遍认同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党的主张以充分的意见表达为基础综合而成,本身极容易获得认同感,更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宣传带动进一步加强这种认同感,使之成为群众的自愿选择。为之后党的主张进入国家政权机关转化为国家意志打下坚定的基础,这也是党代会等党的集体会议在时间上先于国家政权机关会议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向相应的国家政权机关声明其主张。党章中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以其为活动准则,向国家政权机关声明主张,为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可行方案。谁来传达,采取何种方式传达,传达给谁等活动理应由党的领导类和执政类党内法规来进一步规范。

同时,需要认真对待的是:第一,尽管此时党的主张向社会公布以后,基于党的权威性,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但此时仍然不能直接作为活动的依据。相对于党内来说,这是决策的过程;相对于整个政治过程来说,此时还属于意见综合的范畴,只有国家政权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决策。第二,由于国家政权机关从接收主张到做出调整,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因此可以将此时党的主张的公布看作一种信号,一种国家政权机关将依法做出决策、各项工作会进一步进行调整的信号。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做出相应反应,在保持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更需要按照合理性和预期合法性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党的人事主张做出以后,相应的预期调整人员,对待并不急迫的重大问题,不宜继续做出重大决定;在党的立法主张做出以后,相应的行为主体应该适当做出调整,可无须做出的、可中断的或可中止的行为不宜继续进行;党的重大事项主张做出以后,相应主体应当做出调整,可以为事项决策、执行做出相应准备。

(三)国家意志的形成环节

国家意志的形成环节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接受党的主张以后到正式转化成国家意志的过程。国家政权机关接收党的主张以后,不能像普通的建议一样来对待。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国家政权机关声明主张,国家政权机关必须认真对待。这是宪法赋予的党的领导地位的体现,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此时,“转化核”要发挥十分重要的衔接作用,一般而言,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扮演“转化核”的角色。《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3]党组成员承担两种身份的责任:作为党组织成员,要遵守党内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主张;作为国家机关的领导机关成员,要依据法定职权进行管理活动。首先,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党的主张以后,“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3]党组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先使党的主张得到领导班子的拥护,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做决策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党的主张并坚决支持党的主张,使党的主张转化为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在做重要决策要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集体意见时,党组织和党员发挥积极作用,使党的主张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成为大多数人的自愿选择。在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下,党的主张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这是其民主性、正确性的必然表现。其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一方面表现为:在贯彻党的主张时,按照法定职权由领导班子履行职能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党组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保证党的主张在转化过程中“不跑偏”。另一方面表现为:本单位在依法定职权履行职能时,遇到的新的、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此又经过党的主张的形成和表达环节重新回到本单位,保证依法履行职能的同时,贯彻党的领导。

(四)国家意志的表达环节

国家意志的表达环节是按照法定职能、法定程序产生国家意志并执行的过程。党组在发挥领导作用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决策意向之后,已经形成一个“半成品”的国家意志,要按照法定程序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政权机关决定。党组和党员在按照党内法规规范与上级组织形成良性互动以后,要注意身份转换,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国家权力。需要制定、修改法律的,由法定提案权的主体提出,进入法定程序审查、制定;需要依法决策的,按照法定程序形成本单位的决定。在国家意志的表达环节,要注意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追责。国家意志表达环节进一步与党的主张的形成环节相衔接,通过遵守党内法规,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各种反馈意见汇聚到各级党委,形成有效监督。如此循环往复,不断纠偏,使转化过程能够保持动态平衡,将人民、党和国家紧密连接在一起(见图1)。

图1 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转化

四、小 结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过程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内涵,剖析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转化过程,对深入了解党的执政过程,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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