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2019-02-25王露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王露(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股权质押概述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从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几年来,随着债券融资受阻,传统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融资者的需求,股权融资以其融资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受到了融资者的追崇,成为了上市公司融资的有效方式。尤其从2018年以来,股权质押数量倍增,几乎达到了“无股不押”的地步,截止2020年2月14日,A股中存在股权质押交易的公司数量达到3037家,质押笔数4.07万,质押总市值高达4.67万亿,是A股总市值的8倍,。虽然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进入新常态,但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且备受关注,而其中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本文将从动因,风险及对策三个方面对股权质押进行详细叙述。
二、股权质押动因及风险分析
(一)股权质押动因
1.获取资金
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在初创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可能不是很大,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需要扩大规模之际则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股权作为静态资金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但通过股权质押,可以将其转化成动态资金,从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且相关研究表述,当大股东采取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其资金短缺程度已经非常严重[1],而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审核时间长,对质押品要求高,企业难以在段期内筹得资金。而股权质押不必要寻求优质抵押资产,手续简便,成本较低,且股票价值易于计算,能够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所以,股权质押融资成为很多大股东首选的融资方式。当然,企业并非只是处于财务困难时进行股权质押,有时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杠杠效应。
2.掏空动机
部分学者认为股权质押对于公司价值产生积极影响,但更多的学者持有相反观点,他们认为股权质押行为保留了大股东的控制权,失去的是现金流权,从而扩大了两者的分离度,使得大股东仅需承担现金流权部分的成本就能够掏空公司,尤其当大股东频繁进行股权质押且将资金用于个人需求时其掏空动机更为显著。例如明星电力公司(2007)的大股东利用隧道挖掘实施“掏空行为”,宏磊股份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此类案例层出不穷。
3.总结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动机可分为善意动机和恶意动机。前者能为企业的发展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而后者则会使公司面临诸多风险。
(二)股权质押风险
1.损害公司价值
(1)股价下跌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往往是公司处于财务困境,该行为向市场传递的信号是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融资困难,此信号易造成股价的下跌。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于对质权人的保护,质押期间,如果出质物价值下降,出质人会被质权人要求追加担保,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若价值进一步下跌,质权人可将股票进行抛售,二级市场流通股数量增加,公司市值不变,则会进一步降低股价。朱文莉等(2019)在研究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价值一文中得出结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成U型关系,在质押比例低于36.53时,公司价值随着质押比例的升高而升高,当超过该比例时,市值与质押比例成反比关系,而累积质押率超过40%后,反比关系更加显著[2]。而市值的降低直接导致投资人产生消极情绪,不再看好该公司,进一步降低股价。
(2)控制权转移
如果公司对于获得的融资资金使用不当,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公司股价下跌至平仓线后,质权人可以进行股票抛售,股权质押人就会降低甚至丧失对自己公司的控制权。另外,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属于借款行为,该行为会导致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当公司的资金流短缺,存在财务风险时,其资金不足以还本付息,可能面临因债务违约导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
(3)影响公司决策
为了防止控制权转移、股价下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大股东会采取一系列手段来维持企业的形象,例如信息披露管理、税收规避以及盈余管理等。程飞等认为虽然质权人对质押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盈余管理行为并未减少[3]。股权质押还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产生影响,黄登仕等(2018)在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相比较于未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来说,进行了股权质押的公司往往采取高送转分配方案,这是为了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息[4]。
2.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质押融资使得大股东得以保留控制权,失去的是现金流权,对公司的决策依旧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两权分离。当股东将取得的资金投向于自身获取私利时,这一短视行为导致股价降低、控制权转移,从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3.质权人风险
(1)决策风险
黄宏斌等(2018)认为没有相关文件对股权质押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进行披露,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可能做出错误的决断。且当出质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股价,而该信息不被质权人知晓时,可能有事质权人向该企业继续投入资金。
(2)信用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质权人可能面临出质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风险,使得质权人无法收回资金。该信用风险可能源于:质权人为对出质人的信用程度了解不足;出质人融资之后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资金紧缺,难以维持经营等。
(3)流动性风险
虽然质权人可以在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将股票售出,但受到流动性的影响,这一行为难以得到实施。由于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性,出质人无法及时清偿、补仓等,使得质押股票无法得到兑现,质权人从而遭受损失。且进行质押股权越频繁的企业,其经营状态越差,财务困境越严重,资金流动性越差。
4.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股权质押能够暂缓公司资金短缺的压力,但是若质押比例过高,也会带来诸多风险。本文从公司内部、中小股东、质权人三个层面对股权质押风险进行了分析。其中,股权质押对公司内部的影响最大,会损害公司的价值,影响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对策分析
(一)加强控制与监管
首先,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要求对股权质押的类型、金额、去向、比例等进行披露,对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时点进行限制,以防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频繁的股权质押,且为了掩盖这一行为,大股东会采取非正常手段加以掩饰,例如采用“真实盈余管理”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这种盈余管理的方式较于应计盈余管理更为隐蔽,待有所察觉,为时已晚。
(二)控制权质押比例
在朱文莉等学者的实证研究中我们了解了质押比例会影响市值,从而使股价产生波动,引起投资者的消极行为,继而又使得市值降低,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公司的发展无疑危害性极大。所以应当严格控制累积质押率,使其处于最低门槛之下。很多企业出于短视行为,不断提高质押比例,此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公司,反而使公司走向破产清算。
(三)加强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
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且没有明文规定对股权质押进行信息披露,不仅使得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获得私利,还使得外部投资者无法获悉该公司的实际营运情况,在出资之后面临无法收回融出资金。所以,应完善市场机制,将股权质押相关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对于密切设计公司机密的信息可以隐蔽,但作为投资方应知晓的信息必须予以披露。资本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中介,既要满足企业需求,也要维护投资人权益,方能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四、总结
本文从三个方面针对股权质押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无论是公司内部监管机制还是法律法规的出台,两者都应齐头并进。其中,内部的监管尤为关键,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的管理,虽然我国尚未强制对股权质押进行信息披露,但作为一些龙头企业可以起到领头羊作用,在报表中进行相关披露,并未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