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近代中国城乡劳动力转移研究
2019-02-22李翰伟
石 涛,李翰伟
(山西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西方经济学界在研究城乡劳动力转移及城市化问题时多以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为出发点,即近代工业出现后,会以稍高于农业收益的工资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以推动城乡人口流动。尽管出现原工业化理论,指出在工业革命之前乃至工业革命一段时间里,农村现代化进程分离出的劳动力需要分散或集中的工场手工业予以吸收,但这些在刘易斯眼里属于传统部门的“隐蔽失业者”,最终还是要在现代部门(尤其是城市机器大工业)逐步吸收消化这些剩余劳动力和“隐蔽失业者”,以实现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结构的转型。对于中国当代“三元结构”的研究,在现代化途径和最终目标定位上也无异于上述观点: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的农村工业化只是城市大工业的初级阶段而最终需要向现代部门迈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当然也遵循这样的逻辑。那么在中国工业化起步的近代社会,一方面现代工业以移植性的途径出现在局部地区;另一方面传统的农村耕织结构要面对工业化在市场和技术方面的冲击。毫无疑问,城乡经济结构的这种变化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将表现得十分明显。就现有研究来看,近代城乡工农业结构之下的劳动力转移问题并没有一个整体判断,即近代农村劳动力转移究竟多大程度上符合二元经济理论而又如何影响了当今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走向。
从宏观上研究中国近代城乡劳动力转移问题可以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离村研究为例。在把影响离村的因素总结为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自然与社会环境恶化以及近代工商业化等三个因素[1]并用统计计量方法对各种因素之于农民离村选择的显著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后[2-5],一些学者针对不同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研究。彭南生通过人均耕地面积的测算并结合自然灾害、战争、农村种植业结构对人口和耕地比率影响的动态变化,认为人口压力是影响农民离村的根本因素,进而测算1932年剩余劳动力数量。第二个因素在30年代的中国农村表现得较为明显[6]。王文昌把30年代前期各种恶化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总结为世界经济危机、地租率沉重、副业为代表的农村破产、灾荒、战争等,他认为这一时期迁移多为逃亡型移动。其中,耕织分离导致农村人口流动的观点是传统马克思主义“中国农村学派”的一种定论。其主张大致是外国资本主义凭借价格和质量优势,沉重压制了以家庭纺织业为代表的农村副业的产品市场,由于家庭中耕织结合是吸收相对过剩人口的一个途径,而耕织分离就会造成剩余人口的大量流出[7]。周应堂、王思明通过30年代全国范围的离村调查,发现在经济发达地区以青年为主、主动到城市就业的迁移情况占较大比例,并比较城乡人口的收入与消费状况,从城乡收益位差的角度认为近代工业、商业化在近代农民离村中起到重要作用[8],对此Kung K S、Bai N、Lee Y F通过分析陈翰笙于30年代的无锡农村调查数据,认为近代工商业化对受教育较高的农村劳动力的迁移选择具有显著影响,驳斥了传统的土地短缺论,并且认为在江南范围内各区域基于收入差距形成了一定的劳动力市场层次[3]。马俊亚根据相关史料分析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9-11]。综上几种观点,根据李楠的最新研究,人口土地压力和近代工商业化是影响30年代农民离村的最重要因素,而恶劣的自然、社会环境只是突发、从属因素[4]。
由此笔者认为,抛开第二个因素中部分偶然、从属因素,以第一、三因素的视角来看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实际并没有突破二元经济思路,人口压力往往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土地,近代工商业化导致的城乡收益差距也是二元结构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观点中耕织结构分离的分析基础——家庭,即将二元理论运用于中国,往往没有注意到传统家庭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而家庭手工业又相对发达的历史基础,抛弃中国家庭的生产组织特征而以单个劳动力转移为隐含的微观假设的二元理论未必适用于中国,尤其对于历史分析。根据现有研究,剩余劳动力在中国存在与否、工业化发展程度及其结构性特征和劳动力市场转移效率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论,这些研究使中国近代城乡劳动力转移更贴近历史实际,“偏离”了理论。对于以上争论,笔者将分以下三部分予以评论。
一、近代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研究及其争论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剩余劳动力及其计算方法涉及劳动力的投入和产出,属于生产力研究范畴。吴承明计算出1933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为2800万人,并且根据该年劳动力从业数据,认为从理论上剩余劳动力仍就业于传统部门,现代部门只承担了该年约100万人的就业[12]。而前引彭南生的文章则认为理论上1932年全国应有1亿多劳动力在农业以外部门就业[6]。那么除去当年实际的非农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应该相当庞大。胡浩、郑薇薇以卜凯的农家调查数据为基础,比较了北方小麦区和南方水稻区的劳动力剩余率,分别为79%和69%,同时指出影响这种区域差异的原因在于各种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数量的差别、种植结构等[13]。以某一地区为例,曹幸穗在满铁华东的农村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以劳均可耕作面积为核心,测量出30年代末期苏南种植业经济中劳动力剩余率平均为63.1%[14]。周中建通过苏南地区劳动力耕作能力和农作物的亩均需工量分别测算出该地农村劳动力的潜在剩余率和季节性剩余率,后者大于前者,证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往采取剩余时间的形式,即不充分就业导致耕作能力的浪费。周中建通过考虑不同作物的季节性需工量进而从剩余时间予以量化,突破了以往根据单个劳动力耕作能力进行的测算[15]。
对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的原因,学术界从中国工业化程度低下的角度予以解释。柳平生、葛金芳以江南地区农村种稻和种棉的边际成本、收益比较来分析过密化现象之后,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滞后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率的劳动力需求市场,农业投入了过度的劳动力,过密化的低效率不可避免[16]。张丽具体以无锡为例,通过计算该地的剩余劳动力并证明提高亩产量和从事桑蚕等副业已不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认为只有工商业化和城市化才能解决人地矛盾,而实际却远不足以吸纳庞大的过剩人口[17-18]。高廉以河北清苑县为例,用回归手段比较农民主营、兼营副业和外出打工的收益,认为非农就业机会缺乏导致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未能改变,而这与北方不足的工商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19]。
综上所述,第一,剩余劳动力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以全国为对象的计算没有考虑地区间不同作物结构的劳动力需求不同,而就微观而言,更复杂的还在于不同经济实力的农户对家庭成员劳动时间的配置。即便周中建的量化方法更为精确,但其假设农村劳动力等于农业(种植业)劳动力,甚至劳动力的净流出率为0。就现实而言,如果不考虑不离乡农户的手工业经营甚至农闲时外出打工的现象可能会高估江南地区剩余劳动力数字。第二,对剩余劳动力停滞在农业尤其种植业中的判断过于偏颇,归咎于近代工商业不发达则无异于采取简单化的二元模式分析。这一问题笔者将在第二、第三部分予以详细解释。笔者通过对大量文献的阅读,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近代中国受世界市场竞争和传统经济结构制约,局部地区所实现的自主、良性循环的工业化道路存在特殊性,而不是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的滞后;类似地是在这些地区,各种性质的兼业农户增加,并在整体上表现为不彻底的劳动力转移,而不是根据理论计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或比率,进而得出其滞留于农村的推论。第三,从本质上,以剩余劳动力作为分析近代中国城乡关系的起点既没有遵循经典二元理论所定义的概念,也没有从生产关系角度理解中国小农家庭组织形式中的家庭劳动力与工业组织以生产要素性质存在的劳动力有何不同,或者说剩余劳动力这个概念是更贴近于西方可根据收益成本原则随时解雇、雇佣劳动力的农场、工厂,还是能适用于不考虑劳动力成本、保证家庭全员就业的小农家庭?
就第一点而言,剩余劳动力表现在农业领域的结果是迁移出的这部分劳动力没有造成农业产量的下降,但经验研究证明这并不符合中国农业发展的实际。虽然周中建已经意识到农业生产更多采取剩余时间的形式而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充分就业,但在测算劳动力季节性供求时未能突出农闲、农忙期间不同的劳动时间需求数量,甚至各种关于剩余劳动力数量的计算忽略了需要考虑的农业收益变化。王建革分析了华北丰富的农家种植业耕作制度史料,认为周期性的劳动力需求导致农忙时期劳动力绝对不足,而农闲时间又显得相对过剩。因此,该地域农村劳动力呈现季节性流动,例如,无地农民会在农忙时期从事农业雇工而在农闲时期不得不进城打工[20]。王加华以江南地区农村家庭中男女劳动力在种植业和家庭手工业劳动的紧张程度说明,家庭成员之间有明显的劳动时间分配。读者也可以推论出由于存在家庭分工、农工结合,家庭成员的迁移实际会降低农户整体收入。若农活周期尚不足以说明劳动力迁移可能造成的农业收益下降,更明显的证据是家庭成员的收入贡献率[21]。李楠、李亚婧根据华东、华北满铁农户调查数据,量化女性劳动在家庭财富积累中的作用,并认为对于江南地区这一特征更加明显[5]。Kung K S、Lee Y F则根据陈翰笙无锡农户调查数据发现类似的结论,只不过在近代,女性外出打工会比从事农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收益贡献[22]。董建波、李学昌从宏观上估计江南地区20世纪上半期种植业亩均收益率,得出该地农业生产效益下降。因此,技术和资本等农业要素投入因小农贫困而绝对不足,则强化了无成本劳动力投入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由此与农业产量的增减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23]。
对于第二点,黄宗智指出中国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从来不是个体化雇工,而且延续到现在的农民进城打工仍体现着这一特征[24-26]。对于中国家庭经济组织的理论分析,赵红军在批评学界基于人地矛盾论而认为农业剩余被人口消耗以致农业收入降低,进而外出工作的机会成本减少(实际不啻剩余劳动力的概念)而促进人口向非农转化的观点后,指出对于传统中国小农家庭,生态环境、土地制度、继承制度和家族观念等直接影响人口集中于农业等相关产业,并影响到家庭采取的决策目标——追求产量最大化和全员就业,反过来加剧过多的劳动力投入和人口增长[27]。薛桂霞、刘怀宇虽然立足现代,但是指出中国农户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基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效用最大化原则,这种家庭理性根据不同成员的人力资本质量,分配家庭劳动力资源,形成当代中国农村中农业多种经营及二兼滞留式的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特点。笔者认为这种状况曾在近代中国局部地区产生,因此,农户经济行为无疑具有延续性[28]。黄宗智借鉴恰亚诺夫关于前商品化时代小农家庭行为的理论,农户在农业领域以整体的劳动力投入和收成作为比较对象,选择不付报酬的家庭劳动力投入生产,没有边际报酬的概念[25-26]。
无论以农补工还是以工补农,根据中国小农家庭目标,是否转移及转移程度决定于家庭成员整体在农、工收益及相关机会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注]更多关于小农行为目标的争论,参见李金铮《求利抑或谋生:国际视域下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的论争》[29]、宋圭武《农户行为研究若干问题述评》[30]等文章。,所以在人地关系基础上算出剩余劳动力数量,进而认为近代中国有庞大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以实现工业化、城市化,或者批评由于工业发展水平,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停滞在农业都没有脱离西方二元经济的假设和逻辑,其脱离实际之处却是忽略了中国家庭所实现的劳动力使用方式的目标。正如吴承明提到:“小农经济是精打细算的经济,它不浪费资本,也不会浪费劳动力。……以为人口压力会迫使农民将剩余劳动力无限投入土地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尤其在近代,他们还有到外区域或城市佣工、从事家庭手工业等其他出路。边际产量递减下的生产肯定是有的,但对小农求生存来说总是有效用,否则不会存在。”[31]
二、近代工业、手工业发展下农村劳动力从业的结构性特征研究
理论上,劳动力转移分析要置于传统和现代两部门结构中,但是从经济史角度分析,这种简单化了的二元模型并不适用于手工业占重要地位的近代中国,不利于工业化进程中对劳动力转移进行历时性分析。近代手工业的规模和在劳动力吸收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彭泽益和吴承明分别从数量及比例和产值两个维度分析工场手工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重[32-33],与近代工业相比,具有产值小而数量多的特点。“30年代上海5854户各手工行业中,雇佣15人以上的工场仅占3%”[34],同样“1936年杭州在4141户手工织户中,家庭个体性生产仍有4000户”[35]。就对劳动力的吸纳程度而言,20世纪20年代,手工业工人有1000余万,农村中从事手工业的人员有1200万,而全国的近代产业工人为200万左右。到1933年,仅手工业工人数增长到1400万[36],而1927年前后中国产业工人数不过275万[37]。事实证明,除近代工业外,各种手工业组织受市场化和技术扩散的影响,生产目标和组织模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工业发展的结构性特征在近代农户家庭经济管理和劳动力分配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
下面总结、分析学术界在中国工业化发展特殊性下对农村劳动力兼业形式和转移方式的研究成果。从笔者阅读的文献资料来看,江南地区具有典型性[注]据1936年《农情报告》中全国各省农民离村资料来看,江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苏浙两省,离村农民流入城市比例、青年男女离村比例及到城市谋求职业的比例均能表现出典型的、活跃的劳动力迁移特点。且成果相对集中。
有些学者从宏观上总结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中流动、从业的结构性特征。早在明清时期,农村劳动力就以兼业的形式从事各种非农产业。刘小京划分兼业形式为从事家庭手工业、经营家庭作坊或作为作坊雇工及在包买制下以分散的家庭生产形式计件取资和雇佣于集中的工场手工业[38]。可以想象,以上种种传统工业形式在近代社会受工业组织的冲击,或破产、转型,或继续发展,并改变着它们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而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和转移也随之发生了结构性改变。陈慈玉分析了近代农家副业的变化,重点选取江南地区的蚕丝业和华北地区的织布业,均表现为以市场为主导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在这些地区占据重要地位且改变着农户收入结构,同时还分析了农民去工厂做工和商人雇主制等形式[39]。彭南生在他构建的乡村“半工业化”理论基础上,划分出近代农家经营模式的几种类型,即农业为主而家庭手工业为辅或两者比例相反的农工结合方式、单一手工业经营、纯农户(单一种植业)经营,其中以市场为目标的手工业生产可能维持家庭经营,也可能在手工业逐渐占主导的情况下发展为乡村作坊或者工场手工业[40]。
就江南而言,这种结构性特征体现在以上海市为核心的郊区农村和广大江南腹地城乡间的不同劳动力市场层级中[9]。在表现形式上,其一,可以直接分析农户家庭成员就业结构和流动情况;其二,可以从农户收入构成角度分析各种兼业收入在家庭经济中的重要性,以间接反映农村劳动力使用方式的特征。
从江南整体的区域性特征出发,周中建分析了苏南地区农户就业情况和收入构成,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投入结构调整后的种植业、家庭手工业或根据农业劳动时间间隙作商贩或工业雇工,而实际以完全非农人口从事近代城市工业的只占离村人口的很小比例[41-42]。曹幸穗则以苏南六县农村劳动力兼业形式为分析对象,从家庭收入构成中发现,平均而言苏南地区种植业收入仍居于主导,但工副业收入已占较大比重。除在农闲时从事家庭副业,就是外出谋生,未能与农村家庭割断联系[43]。类似劳动力的转移特征在江南农村妇女就业形式上有明显表现。陈晓燕认为,在江南地区,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厂集中于大城市,而市镇提供就业机会的近代工业较少,并且家庭手工业得以延续和发展,这种非农就业机会在地区间的特征造成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差异[44]。小田从近代江南农村妇女职业外部和内部结构分化的角度,介绍不同地域、行业及生产方式下的妇女就业差异,指出不同于男性,妇女的职业变动以就地转移为主[45]。
以上海郊区的农村为例,张忠民分析了近代上海郊区农村产生的新兴家庭手工业和以工场手工业与近代工厂制为代表的乡村工业,特别指出乡村工业由于调整生产规模和降低管理费用,对于亦工亦农的本地乡民的适应性[46]。戴鞍钢同样认为,上海开埠后在进出口贸易繁荣与市区近代工业兴起的影响下,以编织、毛巾、花边等为代表的行业在手工业甚至乡村工厂中建立发展,在上海市近代工业创造就业机会之外,更好地适应了离土不离村的农户就地转变职业的需要[47-48]。邱颖萍较全面地介绍了近代上海郊区农家在种植业及副食品业、新兴手工业和在城市工厂打工中的劳动力从业状况,并提到新型手工业中的家庭散工制和半工半农的工场工人特征,表明各种手工业形式多被农户视为副业或兼业生产,而进城务工的农民虽说脱离了农业生产但未能使家庭整体脱离土地[49]。
以无锡县及其周边农村为例,吴柏均根据陈翰笙无锡农户调查的收入构成资料,指出相比其他地区的农村,传统种植业经济在无锡农村家庭的重要性已经下降。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考察,该县非农部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但多为离土不离乡)比例逐年提升,在外人口比重也体现劳动力向上海市、无锡县城迁移的趋势[50]。汪效驷博士论文第一章第一节和第二章第一、二节根据无锡县农户各种收入调查证明农村副业经营的多样性与“非农化”倾向,并通过农户职业调查的个案分析更深入地指出亦工亦农及所得收入回流农村的情况,反映出农村务工人员尚未脱离与农村家庭的联系[51]。张丽的专著第五章重点研究近代无锡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出在20年代蚕丝业收入下降后无锡农户通过进城务工获得收入补充的情况越来越频繁。除了收入的驱动外,农户进城的失业风险、家庭劳动力结构和城市内人脉关系等对进城务工也有重要影响[18]。
另外,学术界关于近代进城从事工厂中相关职业的农民工研究可以集中参考池子华《农民工与近代社会变迁》一书,将苏南地区作为区域研究对象,见微知著,将流动原因、就业情况和生活、精神状况,及在城乡社会、经济变迁中的影响做了全面的总结,对从农业、近代工业和第三条道路“乡村工业”三方面来综合解决农村劳动力问题给予了支持[52]。而工厂中农村妇女从业状况的研究在《近代中国打工妹群体研究》一书中也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将类似的分析框架具体到近代打工妹群体,具体问题中的个案研究有相当的特色[53]。虽然两部著作以社会史中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现象进行解释,各章节内容的细节阐述尚佳,但未能依据这些材料提炼出一个创新性观点。
综上,除了以家庭组织经营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使用方式外,仅就农村劳动力迁移而言,其特征可总结如下:近代小农家庭往往选择农忙时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劳作,农闲时尽量外出务工,赚得工资性收入。另外就是家庭中的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进入工厂或手工业工场,但在农村中仍保留农业人口。早在民国时期,汪疑今就指出:“都市人口或工业化人口,是经常不断地和农村农业人口交换流动,从而吸收农村精良性质的人口入于工业;又把劣质的人口复返于农村的。”[54]而法国学者谢诺指出,中国“大家庭消失的另一因素是在城市谋生的和留在农村的彼此分了家,有时是妻女在城里丝厂、棉纺厂、火柴厂或烟厂做自由工或包身工,有时是男的扔下家到城里工作,每月寄一点钱回去”[55]。王印焕比较集中地整理了在30年代离村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迁移的这两种特点[1]。虽然提出了家庭一般为确保收支状况的稳定和改善生活质量而进行从事农业和外出打工的利害权衡,却没有深入分析。
三、近代中国城乡劳动力转移的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通过第二部分的述评,笔者认为,中国近代城乡劳动力转移呈现的各种兼业特征及频繁流动特点,一方面决定于小农家庭的生产生活特征;另一方面也脱离不了内外因作用下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程度和道路选择,相对于部分城市在开埠通商和移植性的机器工业作用下繁荣发展,广大地区没有享受到工业化带动的城乡转型的种种益处,使得迁移农民因城乡间不平衡的工业发展水平而未能彻底摆脱农户特征。整体而言,近代中国城乡劳动力转移不彻底,效率低下。即使对于微观家庭而言迁移能维持生存或者提高收入水平,但劳动力市场的不成熟从整体上提高了工业继续发展、积累资本以调整工业结构的交易成本。除此之外,影响城乡劳动力转移效率的因素还有很多,笔者将在本节予以论述。
根据经典二元经济理论,在传统和现代部门之间,劳动力转移效率低下的最终结果是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传统部门并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水平,与现代部门存在“工资峭壁”。根据该文第二部分,就近代中国而言,劳动力转移及在各种部门中就业的情况相当复杂,分散而不连续的史料也使得学术界很难对这一问题从实证层面予以检验。目前,彭凯翔以近代北京的劳动力市场为例,首先,认为同业公会的议价制度和在物价变动中瓦木工工资的调整均表现了一个有效的劳动力雇佣市场。其次,在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农工工资、传统手工业工资、近代工厂工资序列之间的整合情况后认为,不同区位、不同行业间有基于市场供求变化的劳动力流动。最后,分析劳动力工资变化是否在追赶物价中保持“糊口经济”状态,断点检验的结果支持劳动力的供求变化在工资调整中起基础作用。除证明该地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性外,他还提到了交通、人力资本投资及户籍等制度因素影响劳动力流动效率的可能性[56]。林矗的博士论文中第三、四章对地区视域下产业集聚在提高工业工资水平中的作用、对行业视域下各行业劳动生产率影响下的工资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各地区不同的工业集中程度及行业之间在资本投资规模、行业性质、技术投入影响下的劳动生产率差异会造成地区或行业间形成不同发展程度的劳动力市场[57-58]。马俊亚认为,区域内外的劳动力流动使江南地区形成一定层级和结构的劳动力市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江南农村本地劳动力进入城市,参与智力、技术和管理工作;而苏北的农村人口进入江南的城市参加体力劳动和在农村参加农村工业活动;同时江南的技术、管理人才回流到苏北等腹地[9]。
具体而言,求职人员的人力资本差异在发达地区的劳动力雇佣中已显得较为重要。曾凡研究了近代上海内部的劳动力市场流动和分割,证明由教育程度、乡缘和血缘关系、国籍、传统观念综合构成的人力资本是影响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因素,与劳动经济学中定义的“双重劳动力市场”具有一致性,体现着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在市场竞争性和工资薪酬方面的差异[59]。同样,林矗的博士论文第五章分析了1927年山东胶济铁路的职工工资报酬与受教育程度之间的关系,将工资差异作为工人受教育程度的收益率,得出不同教育层次对提高职工工资的效用不同[57]。Kung K S、Bai N、Lee Y F文章的核心结论是在城市现代部门和农村传统部门的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会在迁移中获得更高收益,这反映在他们能获得城市工商业平均工资之上的收入[3]。
另外,劳动力组织管理制度最终决定了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和岗位中就业的差异。笔者以近代工厂最普遍的劳动力组织形式——包工、工头制为例。高超群首先对学术界比较混乱的包工、工头制的定义做出界定,总体上区分为近代企业中间产品提供和劳动力管理两种制度[60]。而在近代社会缺少职业介绍制度和近代企业在起步阶段生产组织管理不成熟情况下,包工头等管理人员与工人之间往往形成基于地缘籍贯的私人依附关系。一方面,王小嘉、王处辉、高超群、马学军等学者认为,这种制度能够在企业发展初期降低企业搜寻劳动力的雇佣成本、工厂中的劳动管理费用等,能够获得工头或者包工头保护包庇的同乡等,也能在劳动力市场总体供过于求的现实下避免四处找工作的麻烦。但另一方面,立足于地缘、血缘的雇佣制度无疑造成几重非竞争的内部劳动力市场[60-63]。马俊亚指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工人与资本家、工头的依附—保护关系及工人之间基于籍贯的帮派关系甚至帮会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商品未必能根据契约合同自由出卖[10-11]。王鑫、雷鸣、刘梦君在测算1933年全国各行业劳动剥削率的基础上,认为在近代工业行业大都存在工资向下扭曲的现象,即工人实际工资低于其边际产品价值;而工头制度的实施强度是导致工资扭曲的一个正向影响因素,最终导致劳动力流动受制于与工头的私人关系而不是市场竞争。因此,一种特殊制度在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效用是不同的[64]。
最后,交通运输条件是决定劳动力迁移成本的重要因素。林矗以工人经济罢工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近代铁路等交通运输的发展对降低工人经济罢工现象起到重要作用[57]。其逻辑是工人若能够在地区工资差距的驱使下通过迁移寻求就业和更高收入,则会降低他们在一个城市或企业内因工资过低或刚性进行提高薪酬的经济罢工,而一个有效率的劳动力市场通过供需作用最终会造成地区工资差异缩小。其中交通条件的改善能有效降低迁移成本,结合计量检验,通过铁路里程数和工资差异的反向关系和工资差异作为经济罢工程度的一个表征,实际上说明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助于提高迁移效率,促进劳动力市场整合。
尽管当前学术界关于近代城乡劳动力转移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不多,但根据上述所列,核心是在劳动力供需之外以“交易成本”为基础探讨劳动力市场运行问题,忽视了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的劳动力供给方和不同地域和产业的工业发展程度下的劳动力需求方分析。比如,在人力资本分析中,曾凡等将城市中工厂职工作为研究对象,而实际上在乡镇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中传统的人力资本发挥着重要作用;又比如,丝织和棉纺等行业的手工业从业者往往是掌握传统家庭手工业技术的家庭成员。那么农村劳动力频繁流动及对从业部门的选择是否体现着迁移劳动力在人力资本存量、质量上的配置和选择。而在制度方面,民国时期有人认为:“对于时忙时闲的工作……目前实行的包工制度是最适宜最便利的了,因为不经常需要工人,也就不值得保持一个固定的劳动力队伍。”[65]笔者考虑是否可以深入探讨工厂企业的劳动力雇佣和制度构建之于城乡劳动力流动特点的关系。总之,需要弄清这些因素与近代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特点之间的因果关系,否则探讨这些影响市场效率的条件无异于西方的理论和实践。
四、结语
从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开始,全球近代化始终伴随着劳动力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流动展开。失去土地的农民不断涌入城市,成为工业产业大军中的一员,从而促进了近代工业的蓬勃发展。从另一个角度看,18世纪以来欧洲产业革命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加快了工业产业内分工的不断细化,能够为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源源不断且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就业岗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欧洲近代工业发展对于就业的拉动,恰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去土地农民的生存危机。随着工业的扩张,农业的机械化和产业化使欧洲社会二元经济逐步向劳动边际生产率趋同的一元化过渡。
与西方不同,中国工业化是欧洲列强无视中国内生市场动力所能提供可能性,将自己的发展路径强加给中国的。这种“嵌入式”近代工业化,由于中国长期“工商食官”,家庭手工业为主导,独立手工业企业稀缺,而缺乏有效市场基础。“嵌入式”近代工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有限,薪资水平难以维系一个家庭的基本生存,加之地域分布的差异和轻重工业对劳动力性别需求的不同,以及传统农业依然能够给家庭提供有限收益,导致中国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与西方截然不同的趋势:农业产业内流动的数量远高于向近代工业流动的数量;传统的耕织结构在夫妻一方进入工厂做工一方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模式下得以存续。
近三十年来学界的研究主要关注中国农村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以西方剩余劳动力概念和城乡收益位差的迁移条件不完全作用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可以将其分成三类:其一是中国家庭生产组织的经济活动目标;其二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其三是影响劳动力市场流动效率的因素。上述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这些研究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西方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立论基础在与手工业或工业部门发展相对充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前提与中国实际相差过大,尽管学者对其进行过修正,但依然难以成为解释中国近代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有效工具;其次,在微观的家庭调查材料不足的前提下,在劳动力迁移特点的背景下形成对小农家庭行为的理论化解释显得更为重要。有鉴于此,通过微观调查,从生产力方面对近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理论创新的研究将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