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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生成逻辑的三重维度

2019-02-22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发展

王 蓉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目标,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在多个不同的场合做了关于人民幸福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内涵丰富、意蕴深刻的习近平人民幸福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和价值遵循。对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的生成逻辑进行深入解析,不仅能够解决以往人们对“幸福”理解的偏见,而且能够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科学解答习近平人民幸福观,加强对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的理解和把握。故而,这一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人民幸福观不是空想而出的,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继承发展而形成的,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观一脉相承,并与时俱进。

(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幸福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中,人民幸福是社会发展水平和程度的标准、尺度和最高价值诉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关于“民生”“人民幸福思想”的直接表述,但是散落在经典著作中的关于“民生”“人民幸福”思想的论述却是非常丰富的。概括来说,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以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求为根本要求,实现所有人的经济解放与社会解放的统一,并获得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思想。

首先,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价值旨归是“以人民为中心”。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人民幸福”的合理性源于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剧作者”。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观点。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幸福“是能够满足一切生活条件和生活需要的真正的人的生活”[1]。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和精髓就是向现实的、真正的人的回归。他们最关心的是人的切身利益,最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状况,最重视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幸福”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前提,把人类发展与解放作为追求的最终目标。概言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不仅强调幸福的主体是人民,而且其主体性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征程。

其次,幸福的真实根基是“现实的生活世界”。马克思指出:“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2],“应该根据现有的经验材料来考察和研究家庭”[3]。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人的幸福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不是脱离现实世界的纯粹“乌托邦”式抽象的、遥不可及的,是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不断生成的。人的幸福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必然是物质的、现实的、客观的。这种对幸福的理解从抽象的思辨世界回归现实生活世界的理路,克服了理性主义和宗教主义神学中人类幸福受“绝对精神”和上帝支配的局限与虚幻,真正回归到现实,是“现实生活”的幸福。

最后,幸福的实现途径是“能动的实践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创造幸福生活必然离不开革命性的实践。马克思认为人类的幸福社会是通过实践的改造而实现的,是人的感性活动及其结果,是人的实践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4]即是说,人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改变自然的原初状态,将自然界化作对象性的存在,才能不断满足自己的幸福生活的需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人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创造生成全新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自我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世界”是人类所创造的,人生活在自己的感性活动所创造的世界中能够感受现实的幸福,在现实生活的世界中建立起真实而充满意义的幸福观。人只有如此革命地、实践地改变世界,才能为实现人的幸福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实现真正的幸福。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以实现人的幸福为最终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一以贯之的目标追求,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政治本色和坚定的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引导人民追求幸福、带领人民共创幸福、实现人民共享幸福,作为奋斗的目标。每一代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奋力拼搏,并形成了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规律且代代相承的幸福思想。习近平人民幸福观是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人民幸福观的基础上探索而成的。

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幸福观。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将人民至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幸福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一切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坚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各种关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幸福利益的政策;发展生产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需要;相信群众、联系群众,发挥群众自身的力量,领导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邓小平“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的人民幸福观。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突出强调“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形成“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的人民幸福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第二个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最关键最根本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 。

江泽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幸福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党的先进性要求与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检验标准结合起来,科学回答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谁的幸福生活而奋斗”理论和现实问题,形成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幸福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第三个理论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党要兼顾处理好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胡锦涛“以人为本”的人民幸福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再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形成了“以人为本”的人民幸福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第四个理论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幸福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位于人民立场,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幸福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第五个理论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为实现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将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检验标准;顺应人民对幸福的新期待,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奋斗目标;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发展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群众观,以“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工作路线;强调“共享”的发展理念,人民不仅创造幸福,还要共同享有幸福。

总的来说,习近平人民幸福观是沿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观的逻辑进路而形成的,而贯穿其中并始终如一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为人民谋利益”。

二、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的实践逻辑

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正确指导思想,只能从国家建设的社会实践中来。回首中国共产党98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繁荣、富强,为全国人民解放、富裕、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习近平的人民幸福观就是扎根于这部奋斗史而产生,它的形成与中国历代共产党人为实现人民幸福的民生实践以及习近平个人的民生实践经历密切相关。

(一)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生实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人民“站起来”的幸福。毛泽东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改善人民生活求得解除大多数人痛苦的民生主义”[5]。在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进行民生建设实现人民幸福必然会遇到诸多困难,毛泽东领导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领导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民生解放制度基础;开展土地革命,制定土地政策,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实施“双百方针”,坚持“二为方向”,注重民众的思想道德修养,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毛泽东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的国家,彻底铲除了绝对贫困的制度根源,客观上为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障,使人民真正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幸福。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实现了人民“富起来”的幸福。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优越性就是“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富的发展思路。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正是邓小平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人民生活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生活真正“富起来”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波浪式向前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在人民“富起来”这篇幸福大文章上写下了精彩篇章。江泽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人民生活问题;坚持科教兴国,不断从科技创新上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动力;扩大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加强社会保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胡锦涛站位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此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改善,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社会建设方面重点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解决“三农”问题重新提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

(二)习近平的民生实践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劈浪前行,带领人民向实现“强起来”的幸福生活迈进。习近平无论是主政地方还是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始终将人民放在第一位,在基层进行调研时,习近平曾多次强调“幸福问题”是百姓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7]215从陕西梁家河时起,“人民”二字就深深刻在了习近平的心中,为人民办事,一心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立志为人民办成一件件幸福致富实事是他对人民的深情厚意。他深入百姓、了解百姓、帮助百姓,敢想敢做敢担当,带领村民建沼气池,办代销点等生活基础设施,解决人民生活最基本的需求之急。在河北正定,他大胆尝试力推改革,切实解决高征购给农民带来的过重负担,带领乡亲们踏上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精准发力实行科教、人才、教育、工业、旅游兴县,走出一条“半城郊型”经济的发展之路。在福建宁德,他始终强调要把眼光放到群众中去,作人民的公仆,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将百姓的每一件小事都放在心中。他严格要求领导干部都要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同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将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标。他深入基层,踏遍宁德每一个县,提出了消除“贫困观念”、滴水穿石理念等先进理念,并大力实施“广厦工程”“造福工程”。通过一项项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挖掉了宁德百姓的“穷根”。在浙江,他主持制定“八八战略”,致力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帮扶贫困人口,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保障人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

习近平同志当选了总书记后,“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一直是他锲而不舍、孜孜不倦的选择和追求。第一次公开讲话就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语言朴实亲和,无华且深情,鲜明宣示了他带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习近平高度重视民生建设,他一次次访贫问苦,把温暖送给困难群众,一次次深入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推进扶贫开发,进行精准脱贫,努力找到贫困根源,对困难群众格外给予关注、格外给予关爱、格外给予关心,不允许一个人和一个地区掉队。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十六字思路,切实将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生存、生活、生计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安全、扶贫、环境等各个领域和突出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当中,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坚持平衡与协调发展,解决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补齐民生发展短板,保证改革和发展的协调统一性,助力我国民生事业驶上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民生建设是一项永恒的民心政治工程,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民生实践亦能够深切感悟习近平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民本情怀。

三、习近平人民幸福观的现实逻辑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任何伟大的思想和战略都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习近平人民幸福观也不例外,它是特定时代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思想产物,高度契合时代发展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现实需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而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过去相比,人民对生活需要的期望已不仅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对“全方位”的美好生活的期待:人民希冀生活更加富裕、权利更有保障、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公平更有保障、正义更能伸张、生活更加健康、环境更加宜居。然而,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东中西部发展、城乡发展、行业之间发展、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收入分配等都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的交织无疑影响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此习近平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9]因此,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改革深化发展的基础上,要以最广大人民的幸福为根本坐标,以新时代人民幸福观为价值追求,将“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更好地回应人民的期待,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使命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主要特征为“全体人民”“高水平”“全覆盖”。其核心要件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覆盖领域、人口与区域的全面性。人民期待的“全面小康社会”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人民要“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7]215质言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要做到维护人的尊严,增进人民幸福;实现共同富裕,提升人民幸福感;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幸福权利。只有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呼声,切实保障人民各方面的权益,才能真正建成所有民众都有幸福感的“全面小康社会”。如果我们建成的社会不能让群众感到幸福,这样的“小康社会”也没有意义,更不可能持久。现今距离实现这个目标只有一年的时间,在攻坚克难的最后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幸福观的价值遵循来开展我们的一切工作,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殷殷期许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129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一个部分的专门内容来论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宣示了中国愿同世界各民族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大国担当。一方面,当代的中国是“世界之中国”,我们的发展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连锁反应,我们必须要带领人民谋幸福,保持我国长期团结稳定、繁荣发展,以自身的发展带动其他国家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当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建设物质丰富、持久和平、文化繁荣、清洁美丽、普遍安全的世界,既是中国人民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诉求。在这个整体动态的系统中,一荣俱荣,中国要想谋得长足发展,不仅要实现本国人民幸福,还要帮助全人类实现幸福,构建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换言之,新时代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人民幸福观为价值遵循,通过自身的实践探索人类幸福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同世界各国分享经验和模式,从而为构建全球幸福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总之,习近平人民幸福观思想产生于科学的理论逻辑、丰富的实践逻辑与紧随时代的现实逻辑的统一之中。正是基于此我们才说,习近平新时代人民幸福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价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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