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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世界”
——论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对话的可能

2019-02-22王航赞冯子源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现象学

王航赞,冯子源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0世纪以来,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一直被看作两大不同的哲学流派。然而,现在一些哲学家从史学的角度开始致力于寻求两者间的共性根源,促成交流、对话。像达米特(Dummett)认为,这两种哲学之间是有某种共同旨趣的,并非纯粹的相互区分和对立。概括起来,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研究的文献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思想渊源入手,指出两种主张的奠基者具有共同的思想背景,受到波尔察诺、洛采等人的影响。如罗伯中基于洛采的“有效性”逻辑理论对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源头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从意义理论入手,对两者进行比较,以寻求某种共性,如张燕京、江怡等人的研究。第三,从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即“意向性”入手,来探讨两者的一致性,如张志林的研究。本文试图从“事实对象”这一概念入手,来更深入地探讨两者的互动与对话。

一、确定性的重建——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共同目的

大致产生于同一时期的现象学与分析哲学,有其相似之处。起源上,它们有着共同的文化语言体系。现有的研究表明,分析哲学起源于一些主要用德语来进行写作的哲学家的著作,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迫害的原因使得他们流亡海外,以至于一说起分析哲学,就认为它是“英美哲学”[1]3。因此,将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尤其是现象学予以对立,并不科学。此外,无论分析哲学还是现象学,其实都是笛卡尔理性主义传统,即对确定性这一论题的继承与发展,只不过是分析哲学诉诸语言和逻辑,而现象学诉诸于意识而已。

总体来看,现象学和分析哲学都面临着这样的现实难题:首先,实证科学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不清晰性,从而制约了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其次,一直被视为近代认识论基础的理性精神,受到了普遍的怀疑和无情的抛弃。现象学和分析哲学的出现,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应对这一来自哲学领域危机和困境的尝试。最后,科技的发展以及对结果的权重,引发了人在意义和价值上的感知缺失,人如同茫茫大海中的孤舟,处于无根基的状态,无法获得确定的意义和价值。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对各种意向活动以及意向的相关项进行了精细的分析,形成了一种极为严格的意识研究。他沿着笛卡尔式的路径,彻底而普遍地贯彻自身认识,一直追溯到意义给予和存在有效性的原发地。这种现象学认为,世界以及心灵等一切所谓的客观性都是“纯粹意识”的产物。胡塞尔主张,现象学不应依赖于心理学,因为心理学的非普遍、不明确,给知识的起源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而应通过忠实地描述直观呈现出来的东西,来实现对“明证性”的追求。现象学作为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非常执拗地努力查看现象,并且在思考现象之前忠于现象”[2]964,进而让我们对以往确定无疑的自然态度产生怀疑,将经验的主客体紧密联系起来,描述和分析其构成与被构成关系,彻底澄清各种概念的来源。因此,在这里,必然会涉及大量的语词概念,甚至是一些原来没有的语词,以严格的逻辑分析去考证每一个概念使用的来源。

此外,胡塞尔的哲学思考始终同古希腊哲学追寻“本原”的传统相关联,把哲学的根本问题看成是和“确定性”相关的。具体来看,他的现象学某种程度上是对柏拉图主义的继承,因为它具有追求普遍理念的强烈倾向。在《欧洲科学危机和超越论现象学》和《第一哲学》中,胡塞尔就对现象学的目标加以明确,认为它在于贯彻“明见性”和“无前提性”原则——通过意向性地构造世界与自身存在的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来重建确定性。这里的纯粹意识,既非笛卡尔式的心理实体,也非封闭的意识领域,而是一种时空性的视域(Horizon)结构,依据这样的结构化关联实现对“明证性”的追求。对于这一点,帕森斯(Parsons)曾在“分析的实在论与现象学”一文中有所论述。他指出,理念或者说纯粹意识如果不作为事实的规范而存在,那即便是科学知识也将是随意的[3]。因此,要让现象学成为严格的科学,就要发挥理念的约束和限制作用,以便为它的复兴找寻确定的基础。一方面,知识需要理论概念。理论概念是抽象的,它虽不能反映一个整体的具体现实,但它却是选择性的抽象,这有利于科学知识得以可能;另一方面,进行分析的基本元素并非虚构的,而是真实的。科学概念虽然只是部分,却充分把握了现实的各个方面。毕竟,事实世界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若无事实世界,现象学中意识的意向性就无法超越自身而达于外部世界。

现象学在对确定性的追寻上与分析哲学似乎是一致的。总体来看,现象学关注事物、事实、世界的意义和确定性。这种关注离不开意识,它诉诸于意识及其相关的状态,将事实世界还原为向我意识的呈现,通过“纯粹意识”来获得对事实世界的一种“明见性”。这其中就包含着对于语言概念的领会。所以说,它是从意识、概念到事物的。分析哲学关注语词、句子的意义,并由此来实现对事实世界的探讨。自弗雷格开始,就存在着因我们对语言的误解而存在哲学上的争论的认识。他主张,必须要区分以下内容:专名的“所指”(代表的对象)和“意义”(对对象性质内容的理解);命题的意义(命题表达的内容,即思想)和意谓(命题的真假值),其目的是用语言表达来探讨思想,以命题的真假性探讨事实世界的确定性,以最终确立事实世界的规则和秩序。因此,达米特指出,分析哲学旨在通过对语言的说明来获得对思想的哲学说明,实现在本质层面上的确定性把握。

二、事实世界的逻辑还原——现象学与分析哲学沟通理解的前提

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在诞生之初,都表现出对于逻辑的重视性和对还原方法的运用。现象学的首要任务是要澄清逻辑的本原,使之拥有一个认识论基础。胡塞尔认为,逻辑的展开必须有它的认识论根据,这就是经由逻辑还原后的先验概念,即纯粹意识。它具有超越个人的主观而达于类似柏拉图理念的那种客观。在弗雷格这里,那种模仿算术语言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必须承认第三种范围,属于这种范围的东西在它们不能被感官感觉这点上是与表象相一致的,而在它们不需要它们属于意识内容的承载者这一点上是与事物相一致的”[4]171。这种“第三领域”使我们的认识得以超越主观世界而达于客观世界。在此意义上,胡塞尔与弗雷格的纯粹意识与客观思想,都体现着概念实在论的倾向。克莱尔·希尔(Claire Ortiz Hill)在《胡塞尔、弗雷格与罗素眼中的词与对象——20世纪的哲学之根》中,曾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我面前有一个开放的不确定视野,我必须系统地将其整合为可能实现的证据,然后以同样的方式解释世界中不断出现的新视域。”[5]22这意味着,我们对于世界的解释受某些规则的支配。在希尔看来,现象学中的意向性客体作为一种超越的线索而存在,为多向式的思考提供了进路。此外,每一个主观过程中都有一个潜在的、预先设定的视域,即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紧密联系,密不可分。

胡塞尔致力于让哲学成为“最严格科学”的过程中,让作为哲学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逻辑概念包含了相应的感性内容。因为一个空的形式是无法对事实世界加以有效描述的。尽管弗雷格也坚持类似的看法,但他与胡塞尔是有分歧的。莫汉蒂(Mohanty)在这一点上指出,其原因在于他们对于形式主义的不同理解。在弗雷格看来,形式主义只能算作是一种算术理论。其中的数字不过是进行形式运算的记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应当被抛弃。而在胡塞尔这里,它却具有本体论的地位,从而主张用以处理其他的一般理论。希尔也表明,胡塞尔1886年离开布伦塔诺后,在施通普夫(Stumpf)的影响下对柏拉图式的思想越来越感兴趣,主张用一种形式概念来限制和约束事实世界,由此来保证科学知识的确定性。此外,形式概念若无事实世界为基础赋予其感性质料,就会流于空泛而失去其存在的根基。

意向性学说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论题。意向性被看成是复杂的合成体,具有先验的主动性,能统摄感性材料以构成感知内容的存在,意识因此得以超越自身而指向外物。玛乔里·温兹维希(Marjorie Weinzweig)指出:“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是一种不受怀疑的自我证明,其本身并非通过积极的判断获得,而是作为所有评判的前提。”[6]135换句话讲,世界的意识是一种确定信念模式下的意识,而非基于某种假定的行为。因而,我们关于世界的意识是自明的、先天的和基础性的,而这也是我们认识的起点。同样,格雷厄姆·洛克(Grahame Lock)对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一些评论中提道:“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是一种先验的方法,因为它是对形式条件的考察,使得我们对事实的体验成为可能。”[7]54这说明,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分析哲学,都表现出一种先天形式对于经验事实统领作用的承认。

人的意识有一种天然的结构,这种结构将意识与世界关联起来,经现象学还原后的自我被称之为指向发挥功能的“自我极”,“我们只有意识到事物的被给予性,并最终意识到世界对我们的意义时,才能最终意识到我们自己”[6]136,而世界则构成“对象极”。从“自我极”到“对象极”,构成了一种还原性的逻辑结构,即自我—我思—所思。莱布尼兹主张的低级单子会向作为自身完满无限的状态发展这一天然倾向,与这里所说的意向性有关:与单子类似,经由现象学还原后的自我就如同一个单子,向最高级单子发展的倾向就是现象学还原的过程,或者说意向性结构。逻辑还原过程是一种追溯本原的过程,同现象学还原相类似,逻辑不单是一种思维工具,而是决定思维过程的形式系统。在这样的系统内,思维活动得以充分展开。

分析哲学通过逻辑还原得到先天形式(命题—意义—世界),以意义为中介来建立与“事实世界”的相互联系。现象学则通过逻辑还原得出意识的意向性(意向行为—意向内容—意向对象)。分析哲学家们通过分析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进而获得对“事实世界”的说明。而现象学家分析意向内容,通过意向内容的展开与“事实世界”发生关联。从内在逻辑理路上看,两大传统是以不同路径达到了共同的目标,这为两大哲学传统的交流提供了可能性。

三、“事实世界”的整体性——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共同特征

在对现象学的描述中,帕森斯指出:“现象学和结构主义本来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认为任何一组现象就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结构性的整体。”[3]365结构是万事万物的存在方式,作为一个整体的对象是由诸部分构成,诸部分间关系的总和就是结构。因此,结构是对一种稳固关系的呈现。从本体论上讲,结构具有柏拉图主义的特征,一切个体的属性由整体的结构和关系决定。在分析哲学看来,在很大程度上世界并非由“事物”构成,而是由“关系”构成。事实世界呈现为一种关系存在,不论是在现象学还是在弗雷格的理论中,都坚持这样的观点。由此可以认为,胡塞尔与弗雷格都体现了一种整体论的倾向。即使有学者认为,分析哲学倾向于分解,大陆哲学倾向于综合。但结合西方哲学的历史根源和两大学派的研究理路,能够看到一种整体论的思维方式在两种观点中的存在。首先,在分析哲学中,从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到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句子中的出现”,再到《哲学研究》中强调句子作为语言游戏的基本单位,以及《论确实性》中所共同依附的、支配性的深层结构,都体现着一种深层结构描述的整体论理念。其次,胡塞尔的现象学也体现出明显的整体论思维。胡塞尔的现象学建立在他的“时间意识”基础上。他认为时间是意识的基础,对于内时间意识的先天结构分析也是现象学重要的分析方法。在这方面,胡塞尔继承了康德关于时间是一种经验综合的观念,认为一切意识经验完全是时间性的。依照胡塞尔的哲学理论,“视域”与“背景”意义相同,是其先验现象学的主要概念,也是其走向发生现象学的重要原因。他认为,任何意识都具有某种视域结构。他将意识比作为一个时间性的河流。意在说明,现象学意义上的时间是在自身给予的过程中构造的。在意识的河流中,每一个体验都是“原印象”“滞留”与“前摄”的内在统一,主观的经验体验不断自身迸发,“原印象”不断伸展至现在,延伸到将来。比如,一个人在听音乐时,他听到的是和谐的旋律而非一团混乱的音符。这就是一个从“原印象”到“滞留”再到“前摄”的过程。所以,胡塞尔对于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分析体现了一种鲜明的整体论风格。在发生现象学的视野中,世界不是任何具体的存在者,而是意识的一种终极背景和视域。当人感知世界时,某事物会因他的注意而被强调,但其他事物不可能不被他所知觉,在呈现过程中作为意向对象的背景一起呈现给他。由此可知,过去和将来虽不自身显现,但会作为背景被一道意指。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曾提到,对于任何外物的知觉来说,虽然只是事物的正面自身呈现,但侧面和背面作为整体背景也会一道显现。世界使世界中的对象向意识呈现,在《笛卡尔式的沉思》《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指出,任何意向性意识的意向相关物不是一个与世界无关的对象,而是世界中的对象,我们对事物的理解必然依赖于我们的世界。这就像温兹维希说的那样,“怀疑世界存在是不可能的,因为世界是我们怀疑的起点,也是怀疑得以产生的原因”[6]134。“事实世界”是我们理解和思考事物的基础。胡塞尔晚年提出了“主体间性”概念,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维特根斯坦认为,一种语言要成为语言,必须与公共世界相连。这与胡塞尔主张意识的本质是向我们呈现客体,即客体成为客体,必须向主体间的世界开放相一致。

总体来说,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在处理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上,都体现了“事实世界”的整体性特征。现象学关于世界是终极视域或背景的认识,以内时间意识结构基础上的视域为我们理解事物的前提。此外,世界不单是个人的孤独世界,而是与他人共同构成的交互主体世界。分析哲学依据世界强调一种结构和关系,将世界视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主张命题与世界同构,认为通过对命题的逻辑分析来通达世界的本质。双方从“事实世界”出发,以整体的方式观照世界、描述世界,这是审视两者关系的一种良好的思维方式。

现象学与分析哲学有着极为相近的源头。达米特指出,它们是从同一思想河道中流出,最终却沿着不同的方向流淌。因此,只有回到分流之处,才能确切看到两者间的那种交流情形。笔者认为,“事实世界”是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的一种良好角度,现象学以基于事实世界的直观方式获取本质洞察。它通过对内在时间意识的分析揭示意识的某种植根于事实世界的视域结构,从而认为世界作为一个背景和情境,使事物存在的有效性得以确立。分析哲学则诉诸语言的逻辑分析,使得命题与“事实世界”相关联,来澄清“事实世界”的意义。因而二者都以“事实世界”为着眼点。反观以往,把二者间的分歧看成对“意义”的不同理解,认为现象学注重于通过“意向对象”,而分析哲学则坚持以语言指称。对于逻辑概念的不同理解使得两大哲学传统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而我们对两大哲学传统进行比较的目的也并非为了达成某种确定的结论,而是为了发现它们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共同的问题来实现交流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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