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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思想在维护边疆地区民族团结中的作用

2019-02-21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民族区域统一

(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中国区域广阔,民族众多,宗教多样,文化各异,但为什么总能保持长期统一呢?保持中国五十六民族统一发展的思想基础又是什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大一统”的思想理念是其根本原因。“大一统”思想一经提出,得到了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的各个阶层的高度认同,成为各个民族、各个阶层维护国家统一和多民族大团结最崇高的理念和信条。

一、“大一统”思想的内涵

最早的“大一统”思想体现在《诗经》之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一统”最早出现在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P1徐彦疏:“王者受命,大,重视、尊重;一统,指天下诸侯皆统系于周天子。后世因称封建王朝统治全国为大一统。 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 ”《汉书·王吉传》:“《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此时,周天子的政治地位已经严重下降,群侯雄起,周天朝已经到了分崩离析的境地,“天下无道,礼乐征发自诸侯出”,为了维护周天朝岌岌可危的统治,结束诸侯割据与争霸,维护国家统一,而此时王正月提出的目的,就是要重新树立起周天子的正统地位,使得天下再次统一于周天子,这种使得国家统一,天下归一的政治思想即是“大一统”初步形态。所以,董仲舒说:“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天之所为也。”[2]

在秦汉时期的国家统一实践中,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联系日益密切。随着民族间融合逐步提高,“大一统”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重新赋予新的意义,即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和边疆地区的整治,进一步保障社会的安定协调和社稷的长治久安。此时,促进民族融合,巩固民族团结,加强边疆治理,保持边疆稳定成为“大一统”思想的主旋律,这样的思想即要求国家在经济、政治、外交方面保持高度统一,还要求多区域、多民族的文化、宗教、信仰、习俗的有机结合。在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连年纷争与战乱到秦汉时期的重归一统,特别是汉朝确定的“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治理模式,使得各个民族逐步认识到“大一统”思想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给本民族民众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彰显出多民族统一与融合的民族自豪感,“大一统”思想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逐渐深入人心,最终使得“大一统”变为现实。纵观中国发展历史,从夏商周王朝的建立,到元明清朝代的结束,中国仅仅出现各个朝代期间的完整与统一,“大一统”思想并没有使国家时刻保持统一,中国各个朝代的发展进程也体现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态势,正如谷苞先生所说:“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两千多年中,统一的时间约占三分之二,分裂的时间约占分三分之一。”[3]P66但这并没有阻止古代民众对“大一统”思想的认同与推崇,使之最终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国安邦的思想根源。

二、“大一统”思想的民族实践

在中国的国家发展和民族融合中,各个民族在饱受战乱之苦、分裂之痛后,对比享受国家统一之福、民族团结之利中深切的体会到,只有“大一统”的多民族融合的国家才能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才能真正造福于各个民族。不仅如此,历代统治者更是要求多民族、多区域的“大一统”,把边疆各族中华儿女、边境各区域纳入“大一统”的中国,作为自己的终极施政方略与政治追求。因此,“大一统”中国最终的形成与发展是历朝历代的王侯将相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不断整治、不断强化、不断融合的历史进程。

从春秋战国“大一统”思想的初步形成,到秦汉时期的最终确定,直至到元明清的巩固与发展,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全中华“大一统”的中国。秦始皇在位后,其面临主要任务就是重新统一于长时间分裂的各个诸侯国,重振“大一统”的国家,首先攻取闽越之地,之后又攻取南越之地,西北又攻取匈奴,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汉武帝更是把追求“大一统”的中国作为自己的施政理念,在东北地区统一了朝鲜,北方不断夹击匈奴,南抚诸越,西开南夷,建立起比秦朝地域更广、民族更多的“大一统”国家;魏晋南北朝之时,各民族间的联系与交流更加密切,各个民族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与迁移。随着鲜卑、匈奴、羗、羯、氐进入黄河流域,在当地生根发芽,建立起历史上所谓的“五胡十六国”,促进了隋唐时期各民族流动与融合,也为隋唐能够建立起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打下坚实基础;唐朝时期边疆地区发生巨大变化,此时的民族数量多于以往的任何朝代,面对复杂的形式,唐朝统治者采取了灵活高超的外交手段,用“以战求和”的方式巧妙地处理了与突厥地关系,在处理吐蕃和南诏关系上,兼用战争和“和亲”,顺利地解决与外族的冲突,促进“大一统”国家的空前发展;五代十国的国家分裂,到北宋时期的短暂统一,此时民族纷起,国家林立,当时的华夏大地上不仅有汉族建立的宋,还有契丹建立的辽、党项建立的夏、白蛮建立的大理、女真建立的金,表面上看,当时的社会处于一个“多元无统”的乱局,事实上当时各个朝代都把建立 “大一统”的国家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元明清时期,各民族的融合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多民族最终朝着“多元一统”的历史格局发展,各个民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融合与发展,统一于“大一统”的国家之中。

三 “大一统”思想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影响

“大一统”的思想在经历历朝历代的洗礼整合后深入人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影响如下:

一是国家认同观。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自身归属哪一个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构成的态度和情感;民族认同是指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群体的一种归属感。各个少数民族对于自我认同的认知与发展,是国家认同的基础,而国家认同的发展,又能不断地为各个少数民族实现自我认同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当各个民族统一到“大一统”的国家之中,各个民族原有的独特的对于本民族的认知、情感、行为、态度要和国家统一的行为规范相协调,但由于各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特殊性难免会和“大一统”国家统一的行为规范相矛盾。若处理不当,将民族认同凌驾于国家认同之上,则民族关系的分裂思想将会蔓延盛行,破坏祖国的安定。因此,当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产生矛盾时,应将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之上,民族认同服从国家认同,同时对民族认同加以积极的调节和引导,防止对民族关系恶意分裂的情况的产生,护卫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是边疆统一观。纵观中国发展进程,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普通大众都广泛认为,只有边疆的统一,才是国家的统一。虽然边疆历来多为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把边疆的治理作为自己主要的施政方针,不管是 “速战速决”的战略进攻,还是“以战求和”以至于“和亲”的战略防御,都积极促使着边疆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吴克楚教授指出;“中国历代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国家才能和平发展。”[4]

三是民族矛盾观。多民族的“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势必和各个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当地原生态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相冲突。其具体表现为:地域发展有失均衡,生产力发展急需对等造成的区域矛盾;原有民族政策的调节或失效后产生的矛盾;合法的民族宗教活动和非法的民族宗教活动的矛盾;新的生产力和民族落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优秀的民族文化和落后的生活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种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产生民族地区错综复杂的矛盾交织网,如果得不到恰当处理,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掌控和利用,加剧民族矛盾,激化民族怨恨,从而民族间反目成仇,彼此憎恶敌视,最终把国家推向破裂的边缘。

四是民族区域自治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大一统”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地区的自治,各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民族自治区域更是国家的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以及高度的地方自治权,亦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法律意识和观念欠提高,存在有法不知依,有法不会依的现象;轻商观念、宗族观念、小农思想比较盛行;依家投族、靠政府等懒散现象比较普遍。

四、“大一统”思想在维护边疆民族团结时的举措

(一)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认同整合

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度,尽管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仍然能够长久地保持统一和完整,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合理地处理了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关系。尤其是近几年,随着边疆民族地区不安定因素的频繁出现,对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研究又重新提上日程。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如若每个民族都对本国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但能推动该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能增强政府行政的高效性和政策的连续性,更能拉近民族间友好的距离,维护本国的区域稳定和对外关系的和谐。但:“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冲突是全球多民族国家面临的主要国家安全危机”。[5]“族群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有国家统治的不认同往往会导致民族独立运动;然而作为国家整合的目标之一,防止国土分裂则是政府长期的重要任务”。[6]

因此,在多民族国家,要加强各个民族对统一国家的高度认同,把握各种机会实行积极引导,促使其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成功转变,使二者高度重合,强化后者是高于前者的更高层次的认同,时刻维持和保护国家认同的优先地位。

(二)强化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多元和政治一体建设

文化多元是指尊重文化差异,坚持民族文化认同,认可民族文化平等,从而达到民族平等,民族自由,民族公正的一种状态。政治一体是指多民族的国家必须统一于一个政权,在一个国家的领导之下。“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模式,即是在坚持政治一体,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将各民族的族群去政治化或文化化成亚文化群体,换言之,也就是把民族问题转换为多元文化的问题,即 “多元一体”。

(三)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民族区域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和权力。在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属于国家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各项事业建设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同时在法制化的前提下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其权利、责任与义务,使操作性更强,指导性更明确,针对性更具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时刻维护国家统一,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并且积极完成中央下达的各项任务,从而在民族自治区域更好地实现各民族“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编辑:崔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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