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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特点与路径

2019-02-21李炽平

韶关学院学报 2019年8期
关键词:思政课教学活动思政

李炽平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511325)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1]因此,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特点与路径进行探索,不但是新形势下科学评价和不断改进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特点

教学评价作为教学活动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不仅反馈了教学过程,还起到了教学反思的作用,能全面地验证教学的真度、信度和效度。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是“思政课”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关键一环,其教学评价除了具有与其他课程相同的特点,还有区别于其他课程教学评价的自身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性

“思政课”是高校青年大学生汲取马克思主义理论精华的主要源泉,为青年大学生日后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思政课”不仅向青年大学生传播了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更彰显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性质,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基本目的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自然也相应地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特定的政治方向和特定的政治准则体现了 “思政课”教学评价鲜明的政治性,在整个“思政课”教学评价中,不论是要素评价、过程评价,还是实效评价,自始至终都贯穿在一个基本的、共同的评价基准中,即政治的标准,鲜明的政治性是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最基本的特点。当然,强调政治性,并不意味着否定“思政课”教学所应遵循的教学规律。事实上,高校“思政课”教学本身便是政治性与教育规律性高度统一的实践活动,一般的教育教学规律正是在高校“思政课”教学鲜明的政治特性中得到了特殊的、生动具体的体现。只有把握住了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政治性,我们才能全面深刻地把握“思政课”教学的客观规律;只有在坚持政治性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对高校“思政课”教学做出符合其自身规律的教学评价。

(二)突出的综合性

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综合性特点涵盖了多个方面:一方面,其评价对象反映了“思政课”教学的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容包括“思政课”教学的实际进程、“思政课”教学的实际效果、“思政课”教师教的活动以及思政课学生学的活动等。由此看来,“思政课”教学评价具有突出的综合性。另一方面,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综合性还涉及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其领域从认知的范围、情感的范围延伸到行为的范围。“思政课”教学不但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方向,还要培养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对改革开放大业的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及其他积极健康的思想和情感,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古为中用、洋为中用。因此,只有充分认识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综合性在实践中的作用,教师才能对“思政课”教学做出全面而深入的判断,掌握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要领。

(三)高度的复杂性

“思政课”教学评价的政治性与综合性往往是相互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这从另一侧面也体现了“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因为该学科的教学评价涉及到人的情感、品性、理想、信念等非认知领域,所以其评价结果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是该学科教学评价结果特殊性的表现之一。”[2]一方面,学生通过对高校“思政课”教学内容的选择、接收、转化、实施等多个环节体现了个体差异性,虽然我们可以对一般过程予以大致的描述,但实质上,这一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揭示的领域。另一方面,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践行也有一个过程,其后效作用可能在多年以后乃至人生的另一个阶段才会表现出来,鉴于种种因素,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复杂性也是特殊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在对“思政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时,还要注重“思政课”教师如何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将教学体系转化为知识体系,将知识体系转化为价值体系,将价值体系转化为信仰体系,进而培养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历史观、道德观、法治观等。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方法与路径

2019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注重改进教学模式,提倡专题教学,以学生获得感为评价导向,探索评价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价制度等。”[3]因此,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除了自身具有的特点之外,其教学评价的方法与路径等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一)阶段性与总结性评价相统一

阶段性评价是指“思政课”教师在其教学过程不同的时间节点上对其教学活动进行的教学评价。阶段性评价具有周期性,可以是定时性的评价,如对“思政课”教学进行周评或月评即属此类,还可以是非定时性的,可随机进行而不固定时间。总结性评价是指“思政课”教师在一个相对完整的时间段内对其完成的教学活动进行的教学评价。比如在学期结束时,“思政课”教师对其开展的教学情况进行反思、总结和自评,对参加学习的学生组织期末考试或考核等。“思政课”教师开展阶段性评价可使教学评价逐步走向经常化,使我们能够更详细更全面地了解“思政课”教学的真实情况,进而为做好总结性评价打下基础。总结性评价则更多体现为对“思政课”教学最后结果的关注、对“思政课”教学实效的关注,有利于我们更客观更准确地评判“思政课”教学的总体状况。在“思政课”教学评价中,注重阶段性与总结性评价相统一,既有助于我们掌握“思政课”日常教学情况,加强“思政课”教学过程的管理,又有助于我们了解“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以此提升“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

(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统一

定性评价主要是针对事物质的方面而言的,是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等方面展开质的评判。定量评价主要是从事物量的方面着眼的,是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展开量的评判[4]。就“思政课”教学评价过程而言,质的评价是第一位的,是判断“思政课”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否遵守了教学纪律的相关要求,是否完成了相关的教学任务,是否达到了相关的教学目的,等等。但是对“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如仅仅只从质的方面展开,也往往会存在不足。比如教师的课前准备、上课的技巧、授课的逻辑性、内容的思想性等,从定性评价的角度看,这位教师是一位优秀的高校“思政课”教师,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将其评价为优秀教师,因为我们并不了解这位教师“思政课”教学量的情况。如果这位教师一个学期只担任一个专题的讲授任务,而其他教师一个学期一般要讲授十个专题,那么这位连基本教学工作量都没达到的教师,显然是不适合被评价为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在对学生的评价中,同样也存在类似情况。因此,在“思政课”教学评价过程中,还必须注重量的评价,否则,我们就无法判断教学活动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和遵守教学纪律的程度。所以,在对高校“思政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时,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统一,才能体现其教学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专题与综合评价相统一

所谓专题评价,一般而言是对高校“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个问题进行专门的评价。综合评价,一般而言是从整体上对高校“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进行的评价[5]。从某种意义上说,专题评价与综合评价往往是相互联系、互相转化的。在这一情境下开展的专题性评价,往往可看作是另一情境下开展的综合性评价;而在某一意义下的综合性评价,往往在另一语境下可看成专题性评价。比如,相对于整个“思政课”教学评价而言,我们对“思政课”教师的评价就是一种专题评价。而对“思政课”教师的评价又可以分为许多方面,如我们可以对“思政课”教师的知识结构进行评价,可以对“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素质进行评价,还可以对“思政课”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进行评价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把对“思政课”教师的评价视作一种综合评价,而把对“思政课”教师知识结构的评价、政治素质的评价、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力的评价等分别视作专题评价。因此,在对高校“思政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时,我们还应自觉坚持专题评价与综合评价的紧密结合。

(四)动态与静态评价相统一

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是从不同的角度而言的,前者侧重于从历时态看问题,后者侧重于从共时态作评判。从历时态看,对高校“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所体现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发展趋向等的评价,往往视为动态评价;从共时态看,对“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选取其中的某一横断面上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则往往视为静态评价[6]。这两种评价对“思政课”教学评价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动态评价对“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从历时性的视角对其进行研判,向我们提供了“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动态画卷,有利于我们及时掌握“思政课”教学改革中的守正创新,提升新形势下“思政课”建设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仅通过动态评价,我们很难客观准确地对“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及其他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如无法了解一名教师在同时任课的所有“思政课”教师中,这名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教学水平达到了何种程度,是否已经成长为教学骨干等。静态评价有着横向比较的优势,但却很难展示纵向比较,不便于了解“思政课”教学及其相关方面的发展状况和趋向。如通过静态评价,我们可以准确地把握一名参加“思政课”课程学习的学生在同时参加“思政课”课程学习的所有学生中,他的学习成绩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是属于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是属于成绩较差的学生,但是我们却无法把握这位学生在进一步的“思政课”学习中可能取得的成绩,而通过以这名学生为对象的动态评价,我们则可以把握他在进一步的学习中可能会取得的成绩。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动态评价具有分析性和逻辑性等特征,静态评价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等特征,二者往往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在“思政课”教学开展评价时,把握动态与静态评价相统一,更有助于我们对高校“思政课”教学及其相关情况做出准确而全面的评价。

(五)自评与他评相统一

所谓自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我评价,其评价的主体与评价的对象往往是一致的。例如在“思政课”教学中,参加该课程学习的学生对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的自我评价就是一种自评。在这一评价中,学生既是评价的主体,又是评价的对象。高校“思政课”教师对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等方面开展的评价也属于自评。在这一评价中,“思政课”教师既是评价的主体,又是评价的对象。与自评不同,他评中,评价的主体与评价的对象往往是不一致的。如学校教务处对“思政课”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就是一种他评,评价主体是教学管理部门,而评价对象则是“思政课”教学。在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中,自我评价一般有利于调动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师生对教与学的过程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进而达到自我创新和自我超越。但另一方面,自我评价却往往难以保证教学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容易造成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盲目自大,或容易造成自我贬低、缺乏进取的动力。他评则往往能解决这方面的弊端,克服“思政课”教学自我评价中难以避免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有利于引导评价对象客观正确地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认清“思政课”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向,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需要。因此,在对高校“思政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价时,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评与他评的特点,使得高校“思政课”的教学评价客观、真实和有效。

三、结语

高校“思政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与主渠道,其教学评价具有不同于一般课程教学评价的特点和路径。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有着鲜明的政治性、突出的综合性和高度的复杂性等特点,同时它也是阶段性与总结性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专题与综合评价、动态与静态评价、自评与他评等的有机统一。新形势下,探析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特点与路径,不仅是科学评价和不断改进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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