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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策略、模式研究

2019-02-20觉安拉姆白玛拉错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西藏文化遗产

觉安拉姆 李 霖 段 阳 白玛拉错

(①②③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④西藏大学文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中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态性的特征承载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历史的记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不仅是对我国文化安全和主权的积极维护,也是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要基础。随着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随之恶化,保护和传承面临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西藏自治区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2006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发现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戏剧、民间文学、曲艺、民俗10个资源种类共计1000余个。截止2018年,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批次认定共计460项,其中藏戏、格萨尔、藏医药浴法进入世界非遗名录;96项进入国家级项目名录。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50人中,89名入选国家级传承人”。①资料来源:平措顿珠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平措顿珠,男,藏族,44岁,西藏日喀则市人;访谈时间:2019年3月10日;地点: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纵观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策略和模式,总体上主要是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登陆制度、保护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资金保障等。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借鉴国内外保护经验的同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西藏特色的保护之路。

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和政策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前提。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了履行缔约国制定法律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义务,于2006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我国非遗法基础上,出台完备了各省、市、自治区法规细则。“为推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西藏自治区在五个地市及30个县进行前期调研,召开30多场座谈会及专家咨询会,征求近260条意见建议,在十余次的集中修订后,经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和区文化厅等部门共同努力,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由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①吉吉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吉吉,女,藏族,48岁,西藏那曲比如县人;访谈时间:2018年10月;地点: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非遗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非遗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章四十九条。西藏自治区成为全国第14个出台非遗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自治区)。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三级项目名录体系建立;项目保护单位认定条件、职责义务;整体性保护条件、主体、措施及标识;非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非遗开发利用中不符合保护规律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禁止性规定等。《办法》既与国家非遗法保持一致,又联系西藏自治区保护工作实际,在西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使构建保护体系、推广宣传体系、运作文化遗产产业体系、普及数字化体系、完善传承体系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明确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定位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条中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的原则”,强化了政府主导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保护主体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保护主体包括“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1]各级各类保护主体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承担的角色、责任和任务也各不相同。“从物权的角度看,国家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主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权”。[2]《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责包含了非物质文化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宣传;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与开展调查、认定、记录和建档;组织评审和推荐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组织保护宣传活动等。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需要围绕职责制定保护的总体战略、规划和目标,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政府在职能定位上必须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作为保护主体的重要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成效和可持续发展。因为各级政府在保护工作中不仅是领导者,也是管理者和实践者。政府在调动各种行政资源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和能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参与度、保护的运行机制、保护机构人员和资金配备、立法完备后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机制,这一切与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好,将极大地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和实效。

三、创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教育培育体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突出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这些价值可以概括为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众,服务于民众、造福于民众,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承载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众智慧的结晶。它集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伦理性、审美性为一体,它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在现今高速信息化、智能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人类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当代人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享用并让未来的人们也持续共享人类智慧的珍宝。民众作为享用者、传承者,必须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珍视并在生活中实践和传承。西藏自治区在营造价值理念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成为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文化遗产日”是法国人首创,法国政府让民众免费参观公立博物馆,私立博物馆通过税收优惠采取半价参观,让历史文化保护区成为法国民众了解民族文化和历史的窗口,通过活动增强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法国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影响到欧洲各国,1991年欧洲十几个国家也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这项活动对欧洲乃至全世界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日本、韩国,各种民俗博物馆内展示着他们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各种实物的展示,还有各种演示。通过公共文化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拉进民众的生活,成为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韩国在40年的努力保护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专家呼吁及关注,变成全体民众共同参与的保护形态。

我国自2006年设立首个文化遗产日以来,每年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西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西藏自治区文物局等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成果展、实物展览、现场技艺展示、非遗歌舞展演、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参观展示厅和观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表演的群众络绎不绝,人们零距离地了解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西藏的历史和文化,体验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树立了自觉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提到“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愈来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旧有的传统方式难以适应当今不断变化的环境,因此急需找到交流和传播的新渠道。从传播学角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不同于其他死的静态传播,而是一个活的动态化的传播,是教导式的世代相传的一种生活方式。首先,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县应根据各自的资源特点,编写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延伸读物,邀请传承人走进课堂演示代表性项目,零距离让学生体验优秀传统文化。其次,通过挖掘各地市、县具有典型性、独特性、代表性的传统歌舞去丰富和创新校园文化。从民间延伸到校园,从校园扩展到社会,西藏各地市校园广播体操中融入喜闻乐见的特色文化遗产,使传统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校园生根并开花,在当今学生沉迷于现代文化和轻视传统文化的怪圈中开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天地。第三,让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永久性的展示之所,让流失的珍宝找到家园;让传承人有空间和平台去施展他们底蕴深厚的才艺,让民众分享和传承才艺;让孩子们在课外的实践教学基地中惊叹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丰富和智慧,增强他们的爱国情怀和文化自信。从2006年至今,每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进校园活动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每年走进一到两个校园,宣传的范围和时间都很有限。真正让非遗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必须改变思路,拓宽渠道,在思维模式上冲破局限,于某个时间节点上在某个学校做宣传的短期效应,在各地市建设规模不一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博物馆在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博物馆可以通过图片、现场展示、体验示范区、数字化演示、现场教学等,全面生动地呈现西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教育和实效性将全面提升。让各地市的非遗博物馆成为各地市大中小学共享人文文化资源的教学基地,成为非遗珍宝的家园,传承人的舞台及传习基地。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吉吉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关键在于全民的文化自觉,青少年文化自觉尤其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走进教材是非遗《办法》出台过程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对繁荣校园文化、培育爱国情怀、增强文化自信,全面提高学生人文素质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需要文化、财政、教育等部门建立非遗进校园联系工作机制,建立专项经费,加大教材编印,开设特色课程,挂牌成立研究传承基地等多种举措”①吉吉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吉吉,女,藏族,48岁,西藏那曲比如县人;访谈时间:2018年10月;地点: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目前,西藏自治区有7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示范基地。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拉孜县拉孜镇中心小学、山南札囊县中学、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那曲地区班戈县中石化小学。班戈谐钦、札囊果谐、拉孜堆谐等各地市将具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在校园中传承”。②资料来源:平措顿珠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平措顿珠,男,藏族,44岁,西藏日喀则市人;访谈时间:2019年3月10日;地点: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四、建立健全科学、专业、合理、可持续

保护机制的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涉及到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到应加强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办法》中对于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实质性的内容缺乏,只有实施办法,需要将有操作性的内容进一步细化。200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组建了西藏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从2005至今,各地市、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建设方面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很多县级处于社文科或文化科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务的状态,一人兼多职的情况比较普遍,严重缺乏专业和专职的管理人才队伍。西藏自治区地域广阔,交通旅途艰险而漫长,同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分布区域分散,在普查、登记、调研、监督的过程中,需要人力成本、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同于内地的支出。因此在西藏自治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调研和监督工作中,一人兼多职使工作严重滞后。同时,专业人员缺乏,使在申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方面内容的撰写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在翻阅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书的过程中,由专业人员参与保护的项目明显不同。诸如:第三批国家级民间文学项目藏北嘉黎民间故事,由西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努木先生利用嘉黎县措拉乡扶贫工作时间,“录音、记录了由娘布·贡桑杰确讲述的《悲琼》《上方的日昔日嘎和下方的日昔日玛》等五篇珍贵的民间口头文学,共计13盘磁带,400多页。嘉林县以《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西藏卷》和《藏北民间故事集》为基础线索,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用藏文完成搜集、记录和整理藏族游牧口头文学,第一手原始素材为未来研究者提供了宝贵资料”③努木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努木,男,藏族,47岁,西藏那曲那曲县人;访谈时间:2019年3月6日,地点:西藏艺术研究所。。同时,运用现代数据技术,完整记录民间口头文学的说唱状态,包括声音、韵白等,为传承创造条件;用藏文完成搜集、记录和整理藏族游牧口头文学,翻译部分精彩段落或故事梗概,出版《藏族游牧口头文学集》并制作相关影像制品;成立“西藏游牧文化发展和保护民间协会”,恢复说唱传统,培养传承接班人。在访谈中努木先生说:“藏北嘉黎民间故事具有珍贵的民间文学价值,蕴含藏族牧人的精神、信仰及价值取向,虽经数千年历史的洗礼,仍保留了游牧时代的鲜明的个性和重要的核心价值观念,具有研究远古藏族游牧文化特殊价值。同时,游牧口头民间文学里保留了大量的古藏语、象雄语和游牧特有的名词术语,对研究和丰富藏语词汇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①努木访谈.访谈人:觉安拉姆;被访谈人:努木,男,藏族,47岁,西藏那曲那曲县人;访谈时间:2019年3月6日,地点:西藏艺术研究所。藏北嘉黎民间故事项目保护工作因专业人员的参与,在保护措施上取得很好的效果。

在西藏自治区传承人的认定申报中,有些地方将文化局的工作人员上报,对于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基础概念都是模糊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贯彻执行需要不断完善。同时整合专家学者及传承人的力量,保证在申报、保护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做到有效合理。总之,机构和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决定了保护、开发及利用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西藏作为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的大区,建立健全保护机构,专业人员到位,责任和措施到位使保护工作卓有成效的基础,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科学、合理、专业、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

五、实现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使保护、发展和创新相辅相成

《办法》第七条中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办法提出有利于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科学地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避免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使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保持其原真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固守传统、一成不变。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时代在变,生活方式在变,许多审美情趣也在发生变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活态的、动态的,是一个活的文化。一方面反对过度开发,反对把非遗项目搞变味;另一方面,不反对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在保持传统基本元素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

“截止2017年,西藏自治区3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统舞蹈共计97项,是所占比率最高的项目,在入选国家级89个项目中,传统舞蹈占31项,是总数的34.8%。”②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数据分析》,原始数据采集于西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数据分析人:班觉,男,藏族,西藏那曲比如县人,西藏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利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丰富的传统舞蹈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的文化精品,促进特色演艺文化产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拉萨市布达拉文旅集团和域上和美集团打造《文成公主》大型实景剧,包含了卓舞、藏戏、热巴等诸多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歌舞。雪巴拉姆藏戏队、娘热乡民间艺术团、拉萨娘热乡民族风情园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示为主的文化企业。拉孜堆谐元素的《飞弦踏春》、琼结卓舞元素的《雅砻春潮》、班戈谐钦元素的《天湖之舞》等将非遗资源与现代舞台艺术手段相结合,将非遗项目提升打造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舞台精品。这些文化精品的震撼力源泉在于对这些歌舞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原真性、民族性、完整性的保存。这种文化精品潜在影响力激发了年轻一代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关注和传承的自觉愿望。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2〕9号)确定传统文化唐卡艺术、民族手工艺、藏民族歌舞演艺、会展节庆、藏医药文化、高原极限运动等为十大类文化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提出建设藏东三江文化产业集聚区、藏中南藏源文化产业集聚区、藏北羌塘文化产业集聚区、藏西神山圣湖文化产业集聚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重点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演艺娱乐产业发展、特色节庆产业发展、特色展览产业发展等。“在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西藏自治区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自治区级14个、国家级试验园区1个。”[3]

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中,首先要培育市场,要认真研究和梳理西藏民族传统文化的产业属性,积极探索和实践传统文化的产业化途径和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认真研究市场,有意识地培育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其次要打造亮点,西藏旅游业的发展给特色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西藏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的创造源泉来源于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挖掘和利用这一丰富的文化资源,为西藏旅游业提供文化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是西藏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指标之一。三是树立品牌。要加大民间艺术的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打造民间文艺精品,大力推进民间文艺节目的商业性演出,拓展文化市场,扩大文化增量,树立民间文艺品牌。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空间,促进品牌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六、农牧民群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参与者与受益者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享用者、承载者。在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的时代,前所未有的时尚观念引领着年轻人,古老的、传统的、历史的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他们眼中逐渐弱化,边缘化。在价值树立的过程中,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这是在经济领域内利益的显现;其次是民众成为利益的受益者。各地市要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引导、鼓励农牧民,使文化产业成为农牧民致富渠道。目前,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西藏唐卡画院、拉萨市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尼木藏香合作社等成为集非遗项目保护与生产开发于一体的示范基地。藏医药、唐卡、藏香等不断提升文化内涵,不仅做到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同时开展活态传承工作。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藏药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基地。目前,西藏自治区藏医药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有7项,国家级传承人12人。西藏自治区各级文化部门始终把藏医药作为非遗重点项目来抓,从资金、政策、传承人申报培养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藏医药的蓬勃发展。“太昭古城,20名农牧民组成的文艺表演队,人均每月收入700元;建成家庭旅馆22个,拥有床位110个。在太昭文化旅游的引导下,农牧民通过参与成为受益者”。[4]文成公主大型实景剧自2013首演以来,参加演出的700多名演员中,95%以上为当地农牧民,在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群众通过演出增加了收入。

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践中,唐卡产业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模式成为值得借鉴的案例之一。唐卡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是藏族传统美术中独具特色的艺术形式,题材涉猎藏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项目中,唐卡项目占据传统美术项目总数的59%,唐卡传承人占传统美术传承人总数的71%。其中,唐卡国家级传承人3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4人。唐卡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6项。西藏自治区目前有近千位唐卡画师,已经评级的66名画师中有17名一级画师,20名二级画师,29名三级画师。据2015年4月11日中国西藏新闻网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从事唐卡产业的人数达上万人,全区涉及文化产业的企业有3000多家,其中与唐卡相关的企业占了10%—15%,唐卡产业年产值预计能达到四五千万元”。[5]中国新闻网2016年6月8日报道:“西藏自治区到2016年,连续举办了五届唐卡艺术博览会,累计销售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先后组织西藏56家特色企业参加展会,现场销售额达100多万元。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增强,特别在吸收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助推扶贫攻坚方面成效显著”。[6]中国西藏新闻网报道在“‘十三五’末,通过‘唐博会’平台、等级唐卡画师等渠道,带动周边行业就业人数将达6300人左右,年生产精品高端唐卡将达5000余幅,唐卡年产值预计达7亿元左右”。[7]

七、利用“互联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

随着时代的极速发展和变化,新媒体在传播的手段、速度、扩散的范围方面显现出新的表现方式和媒体形态。在百度百科中对新媒体是这样概括的:“新媒体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包括所有数字化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新媒体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带来更多的渠道和方式。新媒体具有承载海量信息、传播碎片化信息、传播环境虚拟化的特征,信息生产和传播可以通过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的方式极速到达世界的各个角落。

首先,进行文化基因库建设,全区建库联网。建立和健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是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基础数据库的资源是源泉。将各地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第一手资料、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并数字化。西藏各地市、县逐渐完善数据库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区非物质文化资源数字化联网共享。其次,对于具有卓越价值和濒临消亡的项目和高危传承人进行抢救型保护。运用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资料保存的方式,改变人亡艺绝的现状。第三,通过新媒体传播、欣赏和体验优秀的文化遗产,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建设中提升文化自觉、文化教化、文化自信的有效途径。第四,建设完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门户网站。在百度中搜索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相关的资源出现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国西藏新闻网、新华网中。中国西藏新闻网中有西藏非物质文化专栏——散落民间的珍宝,开设了七个专题,即非遗百科、手工馆、美术馆、藏戏馆、文艺馆、藏医药馆、民俗馆。笔者在关注这个专栏过程中发现,专栏内容更新慢,资源非常有限,吸引年轻人眼球的传播方式缺乏。第五,充分利用现代人生活中智能手机相随不离的特性,通过智能手机的传播特性宣传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机不离成为现代人的生活习惯,人们通过手机大量阅读碎片化信息,这些信息有文字、图片、影像、声频、动漫等各种形式,并在阅读的过程中参与互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与时俱进地充分利用现代人的阅读习惯和方式,利用网络媒体、数字化的传统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报刊杂志、数字电视宣传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传播模式。这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必经之路和必选之路。

八、创造民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文化空间

西藏自治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是很好的民众参与和民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在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功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使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发挥保存、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职能”。西藏自治区现建成“共享工程自治区分中心1座,地市支中心4座,县支中心74座,乡镇基层服务点692个,村基层服务点5300余个”。[8]充分利用现有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通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和普及,有助于各地市通过网络学习和线下学习,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于民间的土壤,存在于民众的生活中,民众自觉的保护和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部门、社区民众、传承人群体、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合作机制,才能让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系统有序和有效地运转。同时,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和谐文化建设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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