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2019-02-19张娜
张 娜
(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山西 晋中 032000)
安全生产费用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支出。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可以有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年,财政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业企业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在建立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安全投入,保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得到有效加强。所谓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确保安全而建立的安全生产防护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过程中产生的长期财务保障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提取,计入成本,属“专项储备”科目。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既包含了安全技术,又包含了财务会计,属于交叉学科,其专业性较强。根据《办法》规定,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自提、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提取使用,且明确了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较之前的规定,新《办法》在适用范围领域、提取标准、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维护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依旧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管理重视度不够
由于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支出项,而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是长期的,但却没有明显的可以看得见的收益,尤其是新的《办法》出台以后,对于部分行业的提取额度较之前有较大幅度提升,对企业的经营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对于这部分投入的认识不够,对政策的内容了解有限,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本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开展,加大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工作难度,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大了监管难度
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企业都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部门,但很多小型企业并没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费用提取数额随意性大,有的公司财务支出由主要负责人说了算,不列计划,也无财务管理系统,导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支出无据可查,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的财会知识不多,加之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意愿,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监管的难度。
(三)财务计税与核算缺少细则规定造成了监管空白
新的《办法》虽然明确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进入专项储备科目”,但却未理顺安全生产投入的固定资产与其他投入之间的关系,这就造成了监管难度。监管人员很难从财务报表中将这两部分内容划分清晰。很多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在计提折旧、计算和编制利润表的过程中混淆资金使用方向,编制不实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减少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目的。
(四)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的缺失加大了监管难度
一方面,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联合沟通机制。有效监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需要涉及的部门有安监、财政、技术等,虽然目前政府在名义上是以安监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及先例,导致名义上的联合监管成为空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安监人员不懂财务,财务人员不懂技术,产生了监管空白。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虽然《办法》规定:“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但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有些行业领域如煤矿、危险化学品行业等高危行业规范标准较为全面,尚可找到具体规定,但还有一些行业领域如机械制造业、轻工业等非高危行业则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致使执法人员在对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时,缺乏有力依据,造成执法困难。
二、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真正贯彻落实《办法》精神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要做好《办法》的培训工作,强化重点人员的责任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要通过传统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范围,使企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成为社会共识。二是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力量,随时掌握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由于财务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无从下手。因此,应该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财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使其掌握一些基本的财务知识,使监管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出台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积极性
企业之所以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抵触心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成本支出,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相违背,而目前的政策法规只有惩处措施,缺乏有效的激励。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在税前进行扣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三)出台针对性、适用性更强的补充说明、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方面,应急管理部应当以新《办法》为基础,尽快出台详细的解释说明,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企业,就如何执行《办法》规定做出进一步说明,理顺各种财务科目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填补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办法》精神,出台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安监、财务、技术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督机制,彻底解决监管空白的问题。同时,还应明确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情况,细化处罚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执法内容列入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中,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四)部门可以从多角度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目前监管部门存在的财务
知识有限的情况,监管人员可以采取从熟悉的领域入手进行监管,如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从人员培训、设备检维修、隐患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管理方面开展监督,多角度印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通过这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督促各企业加大投入力度,避免执法检查人员因财务知识的缺失造成监管空白。
三、结语
与西方国家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相比,我国的安全管理起步晚,基础依旧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重视,我们也逐步意识到了安全生产费用工作的重要性,新《办法》的出台无疑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还应看到,现有的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办法》的要求,要想真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将《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部门的监督检查,更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安全生产费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只有真正落实《办法》要求,将安全生产费用用到刀刃上,才能使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保障,才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