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数民族散居地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的方略、路径和实践探索
2019-02-19唐洁茹
谢 静 唐洁茹
(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随着新一轮全球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进,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不同种族、民族的人们也越来越多地离开原来的聚集地,散居各处,混杂而居。在我国,尤其是北上广深一类的特大城市,每年都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移民定居。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1%,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1.6万人,增加36.8%[1]。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虽少于北京市,但增长很快,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实有总数为42.3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比2011年的27.67万人增加了14.72万人,增长53%[2],大大高于全市人口增长速度。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散居地。
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增加了民族间的交往互动,但也引发了新的问题,比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问题、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和社会冲突等。如何协调各民族人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成为不得不面对的城市新难题。从更高层次的追求来说,协调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心理交融,则是建设卓越城市、让城市更有 “温度”的必然要求。
上海市于2018年1月发布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如何管理和服务好每一位市民和建设者,包括各民族同胞,让城市生活更有品质,理当成为 “卓越城市”的重要命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指出,上海 “要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以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和卓越心,使上海这座城市更有温度、更富魅力、更具吸引力”[3]。因此,如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事关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两个大局。管理好、服务好城市中散居的少数民族同胞,促进少数民族同胞更好融入城市、融入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不仅有利于创造安定团结的城市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城市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一个城市是否 “卓越”,是否具有活力、创造力,不仅体现在高楼大厦和GDP,更应体现在对于人的吸引力和包容力,而多民族融合则正是城市卓越性的具体体现。
一般而言,心理层面的归属和交融是社会融合的最高层次。民族心理交融是指散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和主流民族之间以尊重差异为基础,以各种社会融合为条件,在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承认,最终实现心理层面的认同。在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因为在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各方面都有别于占主流的汉族群体,少数民族同胞要在陌生地方和其他群体产生身份认同、文化整合与心理交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积累,更需要社会各个系统的支持与配合。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新问题展开研究,分析散居地民族心理交融的困难与障碍所在,探讨促进民族心理交融的整体方略,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面临的主要问题
民族心理交融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指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融入和适应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其中既有与其他民族、与政府部门相关联的因素,也有少数民族人口自身的因素。正是因为心理交融的困难,导致城市民族工作呈现多发性、敏感性、波动性等特征。比如,因为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误解或侮辱少数民族文化或人物而伤害民族情感、引发矛盾冲突;因为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宗教活动难以正常开展而引发的不满或 “维权”行动;因为城市治理而拆除少数民族餐饮场所 (如拉面馆),导致相关人员生活困难、民族同胞饮食习惯无法维持;部分少数民族人群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财产或生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等。这些民族矛盾伴随着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城市病,与其他城市问题纠结在一起,极易触发和扩散,如果处理不当,将产生不良后果,波及更多群体、牵扯更为复杂的文化、社会乃至宗教等问题。
本文认为,上述这些现象虽然各有具体情由,但是却反映了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常常被人忽略的“排斥现象”:少数民族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的社会排斥和文化排斥。一方面,城市生活的高门槛 (如就业、物价等)和制度性的高门槛 (如教育、医疗等),使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尤其是其中的弱势群体被排斥在各类政治、经济、社会权益之外;另一方面,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惯的差异得不到尊重与延承,也使得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融入陌生环境时产生 “陌生人”心理,导致交往障碍、拒绝融入等现象。而且,这种社会排斥和文化排斥常常相互叠加,进一步阻碍了各民族同胞的心理交融。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的社会排斥
少数民族人口融入散居地社会生活面临的首要问题是 “社会排斥”。所谓社会排斥,是指个人或群体被全部或部分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4]。信息社会中,弱势群体进一步被标签化,背负 “无价值”“无政治利益”的标签,从而远离社会财富与信息资源。而在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下,市场、工业化、社会政策的排斥等都对人口流入城市形成不可逾越的坚强壁垒。因此,社会排斥既是一种内生的社会现象,是流动人口情感性认知、认同性的区隔与游离,以及资源占有处境的反映,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政策与社会游戏规则外生的社会产品[5]。
对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状况和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与流入地居民之间的生活方式也往往有悬殊的差异,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遭受到或明或暗的社会抗拒,比如邻里拒绝交往、日常生活中不时刁难等等。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更为直接的社会排斥来自城市管理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教育程度较低,经济实力较弱,容易受到尚未完善的政治决策制度和社会公共政策的影响,在城市中寻求生存和发展机遇的过程中常常遭遇不公正对待,甚至面临被 “驱逐”的命运。
社会排斥表现为 “硬排斥”和 “软排斥”两种形式。硬排斥主要是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和设置政策藩篱,为人口流入和居住设定门槛,以阻碍 “外来者”稳定居留乃至将其 “驱逐”出境。以2017年年末北京市 “驱逐低端人口”传言为例,2017年11月18日晚,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北京随后部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大量流动人群或失去住所,或居所被停止供应电力和暖气、生存艰难,被舆论怀疑是 “驱逐低端人口”。后来虽然有关方面否认 “驱逐”,但却无法回避粗暴对待城市流动人口的一面,是一种典型的硬排斥,给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 “外来者”造成冷漠甚至恐惧的心理感觉,使其对所居住的城市形成负面印象。没有情感认同,又怎么能够实现心理交融?
软排斥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受限于户籍制度等城市政策,不能进入城市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无法维护 “同城同权”的基本权益和平等的社会地位。以教育问题为例,尽管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行子女在城市就学难、失学率高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按照规定,外来人口要在沪缴纳至少一年的社保金,孩子才可以登记上学。以前经过民族联等专门机构的协调,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孩子得到 “通融”,只需缴纳六个月社保金就可以入学;但是随着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管理的规范化,从2016年开始,那些不成文的 “通融”做法也随之消失。不少来沪少数民族同胞表示,因为不太可能在上海长期定居,缴纳社保对以后没有什么用处,缴纳社保金是上海这座城市对其设置的高门槛,是一种城市 “赞助费”。由此一来,主要从事比较 “低端”工作的来沪少数民族同胞,本来就因为面临着越来越高的生存门槛而难以在城市立足,而子女不能享受同等教育权利的现实,以及与此相似的医保政策、社保政策等,更是给这些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了“同城不同权”的不平等感受,令其心灵始终游离于城市之外,难以形成和构建对上海这座城市的心理认同,难以在上海这座城市体验真正的温度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流动少数民族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的文化排斥
除了前文所说的社会排斥外,还有一种排斥是文化上的排斥,包括文化偏见或民族歧视,也包括对于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的忽略与轻慢。
族群政治的原理表明,在多数人主导的社会中,少数人群体通常会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造成各种社会歧视。这种歧视未必特别明显,但小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宾馆拒宿、出租车拒载,大到就业中的歧视性招聘,地铁和机场等场所的歧视性安检等,都为少数民族同胞的心理融合带来了拒斥感,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难以在心理上融入当地社会,难以形成对所在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常见的文化排斥往往还与宗教信仰以及与宗教信仰相关联的饮食习惯有关。我国部分少数民族信仰特定的宗教,在日常生活习俗方面,与汉族群众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当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非聚居地后,因缺少满足其宗教、生活等特殊需求的空间与设施,也容易产生文化上的排斥感。比如,某些少数民族有着特殊的饮食习惯和传统要求,甚至有着严格的材质和流程规定,散居地往往没有足够的合格餐食供应,而由少数民族外来务工者提供的餐饮服务,又往往因为不能满足城市管理规定而在治理过程中被取缔。据统计,经过 “五违四必”专项治理,上海杨浦区的清真拉面店从2017年的116家减少到2018年年中时的87家,减幅接近四分之一。在访谈过程中,不少已在上海定居多年的少数民族同胞表达了遗憾之情:拉面店对于一些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是生计、生存问题,对于已经定居,以及更多的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则是生活、“吃饭问题”——“清真饭店没有了,我们到哪里去吃饭?”由此可见,像拉面店这样的 “小事”,不仅仅关系到城市治理、城市秩序、城市形象,也涉及部分常驻少数民族同胞和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生存,乃至文化习惯、宗教信仰问题,涉及城市带给人的温度感、幸福感。
事实上,为了克服文化差异,不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形成了在城市特定地点相对聚集的格局,其目的便在于获得更为接近的生活服务。比如许多城市都曾出现的城中村,不少就是来自同样区域的同一民族人群的聚集地。这种城中村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便利感和安全感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与城市其他人群的交往,不利于他们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于管理者来说,城中村则往往意味着落后的城市形象、秩序稳定的隐患,因此主要施以管控措施,而较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这就导致少数民族同胞产生被管控、被监视的心理感受,更容易产生排斥感,难以真正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生活,甚至产生对立、对抗情绪,极易因为某些偶然因素而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再者,不少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属于经济型流动,他们在城市中大多从事具有民族特色的单一性工作,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以清真饮食为代表的餐饮业或出售土特产的零售业。这些低水平劳务工作使得他们很难与城市其他异质文化层沟通,常常被其他群体歧视、排挤,甚至“妖魔化”,进而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恐惧、厌恶,乃至仇视,最终发展到城市的文化撕裂。
交融意味着相互的尊重与包容,生活与文化的多元共存才是真正的交融,而不是一方面的强制规范和治理与另一方面的被迫适应和习惯。简单地要求来沪少数民族同胞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是不能带来真正的心理交融的。
二、影响各民族心理交融的原因分析
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心理交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人和群体的因素,也有来自城市环境和城市管理的原因。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来看,个体的文化素养、生活习惯以及群体的交往方式与心理状态等,都可能给其融入城市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新的社会环境和管理方式发生碰撞,将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身因素大多在流入城市之前已经定型,难以改变,但外部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和改变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因此本文重点讨论外部因素的作用。
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心理融合的外部因素主要涉及两大方面:首先是沟通环境的变化与重构。在当前信息技术革命性变革的背景下,城市公共传播方式已经发生巨大改变,个体随时随地可以在网络上赋予自己和他人 “可见性”,将不同意见和矛盾冲突暴露在公共舆论之中,使得原先相对一致的舆论空间变得 “众声喧哗”。环境的这种巨大变化意味着传统管理方式面临空前的挑战。这种挑战势必带来第二个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心理交融的外部因素——城市管理理念和实践的变化与重构。不容否认的是,当前城市的不少管理者依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理念与方式,难以适应社会流动性剧增的大环境,也未能在众声喧哗的舆论环境下构建起有效的沟通策略,导致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发生,在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心理交融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重重困难。
(一)社会多元声音的 “可见性”与 “可视化”
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经济利益,乃至政治诉求不可避免地存在多样性,这是社会复杂性的正常现象。只是过去这种多样性大多以零碎、分散的方式呈现,其影响具有可控性,既有的管理体系可以游刃有余地应对和掌控。然而,随着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出现,原先可以集中 “把关”的大众媒体逐渐被无数零散分布的 “自媒体”所取代。人人都拥有了 “发言权”,个体逐渐超越公共机构成为公共领域中具有影响力的主体,能够在公共舆论空间获得 “可见性”,成为公共关注的焦点而 “吸引眼球”。特别是新媒体环境下影像传播的便捷性,更可以迅速将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进行大范围的 “可视化”扩散,给人以强烈乃至震撼人心的 “真实感”和 “现场感”,从而激发公众的非理性情绪,产生更为强烈的轰动效应。因此,新媒体个体 “可见性”和场景 “可视化”的特点,使得公共舆论更加变幻莫测、难以把控。同时,新媒体作为 “社交化”的传播工具,使得即使只是个体也能够快速地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随时可以形成围绕特定事件或议题的临时群体,将在线 “舆情”转化为线下的“行动”。面对这样的新形势,传统行政系统的部门分割、科层架构、逐层汇报的官僚机制已显得难以适应。
民族、宗教事务原本极易成为舆论焦点,而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因为其本身就具有的敏感性而更易被 “可视化”并获得 “可见性”,形成重大“舆情”。2017年2月上海发生的穆斯林 “占道礼拜”事件,就是这种新的 “可见性”和 “可视化”的典型案例。因为沪西清真寺面积有限,只能一次性容纳1500人左右,但在古尔邦节、开斋节这样的重大节庆活动时,往往会有四五千名穆斯林群众从全市各个区域来寺参加会礼,以至大批信众无法进入寺庙。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多方组织协调、协同整合资源,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安排未能入寺的穆斯林信众在沪西清真寺外的常德路指定区域完成会礼仪式。然而,会礼现场的照片和影像经过社交媒体的传播,迅速大范围扩散,并产生了对于照片和影像的多种解读和猜测,其中就有流言说这是异教徒的 “示威”,甚至出现了 “穆斯林占据上海”这样耸动的标题,企图挑拨民族关系、煽动宗教矛盾。幸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快速应对很快平息了网络上的有关猜测,并趁此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伊斯兰教重大宗教活动 “网上预约、凭券入寺、在寺会礼”的举措,解决了占道举行宗教活动的问题。
这一事件表明:在网络时代的新形势下,一方面要及时传递准确、全面的信息,令谣言不攻自破,而不能因为担心信息敏感而三缄其口;另一方面也需要能够有效回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方需求,比如提供合适、充分的宗教活动场地,满足特定民族群体的文化生活需求。
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面对民族、宗教事务更具 “可见性”和更易 “可视化”的特点和现实,城市管理者需要调整观念、采取新的措施,从根源上减少类似公共事件对社会舆论的刺激与挑战,推动各民族社会融合,实现各民族心理交融。
(二)城市管理中的价值偏差
城市管理不仅是对城市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城市生产生活的组织和协调,也是对各种群体社会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与心理交融具有重要的意义。观察分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交融面临的问题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管理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存在的基本价值偏差现象,是导致处理矛盾冲突时策略不得当,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所在,需要认真加以反思。
1.政治价值偏差,表现为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矛盾
不可否认,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同胞流出地区相对流入地的城市,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在经济上、文化上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少数民族同胞适当的政策倾斜和照顾,比如对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加分。这样一种 “实质平等”的政策,近年来却在许多地方成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的导火索,被认为违背了 “形式平等”,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成为公共舆论争执的焦点。前文提及的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从适当照顾到平等以待,也可视为逐渐从实质平等向形式平等转变的实例。这种做法体现了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也是城市主流人群压力增大的结果,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对于处在相对弱势政治地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群而言,则可能进一步加大经济和文化差距,对主流人群产生抗拒心理,强化社会心理隔阂。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因为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的差异性,少数民族同胞的某些特定活动被视为存在潜在的 “不稳定因素”,被严加管控,从而损害了这些少数民族与主流民族平等的基本权利,造成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新时代如何平衡不同群体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反思政治核心价值,重构公平与正义的内涵、条件与保障机制。
2.文化价值偏差,体现为城市文化的异质性与城市管理的同质化之间的矛盾
现代城市承认各种文化的共存与并置,但是在管理上却又常常固守着单一的模式,追求秩序规范的统一性高于文化价值的多样性。比如前述拆除拉面馆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建筑违章或缺乏食品卫生许可 (秩序规范的统一性),但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相关人群的 “吃饭问题”,同时也表现了对于少数民族传统生活习惯的不屑一顾,因为清真食品的安全卫生传统上并非通过行政部门的许可而获得保障。对于相应的少数民族人群来说,传统的宗教文化惯例才是清真食品最可靠的安全卫生保证。“真正的清真才是最干净的。”如何在现代城市的标准化管理和少数民族同胞传统文化习俗之间找到连接点、平衡点,不仅有利于维护城市中不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且有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包容,从而促进各民族心理交融。
3.社会价值偏差,体现为行政效率逻辑与生活多样性逻辑之间的矛盾
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城市日常生活丰富多样、千差万别,然而行政管理部门出于效率考量,往往采取 “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当少数民族群体政治参与力量较小的时候,这种以效率为先的管理方式,易于导致少数民族同胞的一些特定利益诉求难以得到保证。调查中不少上海户籍的少数民族同胞都提到了 “一元钱的尴尬”:1985年7月颁布的“沪粮城供 〔1985〕368号”文件规定,对本市回族等十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居民,每人每月增发副食品价格补贴一元钱。这一政策对于饮食上有特殊需求的穆斯林而言本是好事,但30多年来,物价翻了数倍,“一元钱”政策始终不变,而且新生儿和新进人口也不能享受此项补贴。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来看,也许 “一元钱”的事情过于微小,涉及的群体范围也十分有限。殊不知,正是这些类似的细微之处,牵动着少数民族同胞的的情感和心理。一位基层民族联干部表示,每年民族宗教政策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总是会有少数民族同胞提出 “一元钱”的问题,而且提问者的 “反感”之情溢于言表,但作为基层的少数民族工作者来说,除了耐心劝解之外,实在难以有所作为。
4.经济价值偏差,这是城市管理中的压倒性偏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考评虽然不再唯GDP至上,社会公平、民众获得感等多种社会发展目标逐步纳入考核视野,但是,经济的 “硬指标”依然处于绩效考评的首要地位,社会、文化等软指标仍然处于次要位置,尤其是当软指标与硬指标发生冲突的时候,硬指标依然是刚性的、不可动摇的标准,因此前述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最终都要服从经济价值。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经济建设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许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工作属于 “低端”的服务性工种,并非城市发展规划所倚重的核心产业,兼以其特殊的宗教、文化和社会诉求又往往给城市管理制造了诸多 “麻烦”,“浪费”了城市运行成本,因此对这一群体视而不见或者想方设法 “驱逐”出去,成为 “效率逻辑”的 “合理”结果。然而,这种结果某种程度上必然导致 “经济环境”的不完善,从而最终影响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因为如果一个城市对特殊群体漠视甚至粗暴对待,必定将失去城市的 “温度”,从而失去其吸引力和创造力。
三、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的基本方略
民族心理交融是一种不同民族同胞之间理想的交往状态,是在社会流动性剧增和社会交往方式日益网络化的大背景下,散居于城市的少数民族和主流民族同胞之间在文化价值、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承认,是以尊重差异为基础,以各种社会融合为条件,最终实现心理层面的认同。
民族心理交融包含着两个重要的观念。第一,交融不是消融,不是以一方淹没另一方为代价,而是相互之间的理解、包容与共存。理想的心理交融,一方面是流入的少数民族群体逐步适应和接受流入地城市的管理规则、文化价值和生活方式,并且重新塑造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对其新身份产生认同感;另一方面,对于主流民族和本地居民来说,也需要尊重、理解和包容少数民族同胞的文化习俗,接受其作为城市共同体的成员,相互之间能够和谐共处。第二、心理交融不是少量 “心理安慰剂”或者 “心灵鸡汤”的结果,而是社会融合的最高表现形式,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行为与政策基础之上。
没有深度的社会融合,心理交融无从谈起,因此,不同民族的心理交融亦可视为社会融合的一杆标尺,标志着社会融合的程度与水平,也标志着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因此,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各民族的社会融合。
社会融合作为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基本内涵。
(1)社会融合是一个 “过程”。正如2003年欧盟在一份关于社会融合的联合报告中所指出的:社会融合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需要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以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享受在所居住的社会中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6]。
(2)社会融合是一个 “目标”。加拿大莱德劳基金就认为,社会融合不仅仅是一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目标,旨在确保所有人都能参与一个值得重视、 尊敬和奉献的社会[7]。
由此可见,社会融合既是一个消除社会不同成员间壁垒和风险的行动过程,也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 (活动)和共享同等机会、资源、福利等权利的目标。显然,社会融合是过程与目标的高度统一,二者相辅相成,促进社会融合的行动过程是实现社会融合目标的基础,社会融合目标的实现是促进社会融合行动过程的归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有构建起对流入地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有可能融入城市共同的发展目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而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建设,要以创造每个个体,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幸福生活作为最终愿景,才能推动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各社会治理主体加快民族融合的进程。
基于社会融合是过程与目标的高度统一,在推进新时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心理交融的实践中,需要确立正确的行动方略。
(1)确保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权利,这是实现社会融合目标的制度保障。
(2)引导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促进社会融合的共同行动,这是实现社会融合目标的前提,没有促进社会融合的行动,就不会有社会融合目标的实现。
(3)保证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社会资源和公共福利,这是社会融合目标实现的主要标志。
(4)增进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共同的社会经验,这是为实现社会融合目标共同行动的结果,也是社会融合目标实现的重要成果。
上述方略,从制度到权利、从机会到行动、从资源到福利的不同内容,覆盖了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是衡量和研究社会融合的四个重要维度,也应当成为新时代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的基本着力点。
四、推进各民族心理交融的主要路径与实践策略
社会融合与心理交融是一个双向、对等的过程,涉及各民族的个人与群体。城市管理作为社会融合和心理交融的首要推动力和重要基础,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交融的主要路径和实践策略需要从城市管理的宏观层面来考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政治吸纳制度化
主要指吸纳各种意见、诉求的渠道、机制的常规化、规范化,体现的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开放性、参与性。政治吸纳 “是政治体系基于功能实现而对社会的制度安排”[8],是政治系统通过建立特定的制度体系,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把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纳入到国家主流政治生活之中的活动。在民主社会,政治吸纳逐步演化为平等、公开和普遍性的公民参与,能够创造政治认同和社会稳定。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机制构建,有利于强化社会凝聚力,化解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社会矛盾,促进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协商民主建设和实践。
调研过程中,部分基层民族联工作人员反映了“民族工作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基层社区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多为退休人员,年轻人较少参与。这一现象不仅是基层社区民族工作接班传承的人才危机,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少数民族同胞政治参与机制的尴尬状况。当前的基层民族联在联系和服务少数民族人群过程中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是在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协商过程中的影响力却十分有限,前述 “一元钱的尴尬”即是例证。事实上,许多基层组织主要是将民族联作为维稳的工具,民族联成员也经常将自己看作是跑腿的 “志愿者”。由此可见,进一步优化基层社区民族联的功能,使其更具有政治参与性,真正发挥双向沟通作用。另外,在人大、政协等政治参与制度构建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应当占有相应稳定的席位,让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与诉求得到制度化的表达,从而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交融,避免因制度性原因导致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的无规律扩散与爆发式激化。
(二)公共服务公正化
首先,要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平等享有的就业、入学、社保、经商等公共服务。就学校教育而言,上海回民中学的办学经验很有借鉴意义。学校既招收汉族学生,也招收以回、藏、满、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既开设普通文化知识课程,也开设诸如阿拉伯语、民族常识与民族习俗等相关特色课程;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等学校也开设少数民族班,培养文艺、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的少数民族人才。这种教育服务不同于升学考试时的民族加分,而是通过多样化的教育供给来满足不同民族的文化需求,是建立在选择性基础上的公平公正。
其次,要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与需求,提供托底性、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以帮助他们在流入地城市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与发展技能。比如可以在就业咨询、创业发展等公共服务供给上予以适当的倾斜,投入更多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为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流动人口适应城市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技能培训和指导,或者提供创业孵化等机会和场所,帮助其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等。比如上海虹口区凉城街道为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建立的创业就业服务社,在帮助少数民族同胞更好地就业和创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同样如此,比如深圳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维权困难的少数民族同胞解答疑惑,并帮助办理相关涉法涉诉;再如南京成立的由市领导牵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为解决少数民族学前子女上学、户口登记、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等问题提供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总之,从 “同城同权”的公正原则出发,城市管理者一方面需要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托底性、保护性的特殊支持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又需要为他们创造充分平等的权益保障机制,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取得平衡和协调,从而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交融。
(三)社区融合常规化
由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是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主要场所也在社区,所以城市管理应把改善社区服务工作作为打破不同民族同胞独自封闭的局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交融的主要途径。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建构社区服务网络,以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促进社区内各民族群众的常规化交往,在润物无声的管理和服务中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区的认同,以助推心理交融的实现。上海民族联向基层推进和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上海自1998年以来,民族联工作以社区民族工作为抓手,在市、区 (县)两级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基础上,又设立了街道(乡镇)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居委 (村委)民族工作小组[9],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为来沪少数民族同胞排忧解难,提供有温度感的身边贴心服务。比如,杨浦区开展 “彩虹桥”行动,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的方式,收集区域内各街道开展的各项少数民族工作的信息及活动情况,建立社区少数民族信息工作网络,有的放矢加强服务和引导。延吉新村街道民族联成立统战沙龙、沪剧沙龙,开展拉面技艺交流大赛等,促进了社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之间的和睦交流,同时还建立起 “丝路来客之家”微信群,方便少数民族与社区负责人联络,交流情况,增强友谊。这一系列的创新服务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交融。
(四)组织建设自主化
为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交融,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需要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动员和积极参与。首先,可以发展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的权益维护、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打破少数民族同胞与当地常住居民之间相互隔绝排斥的状态。上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办分离、专业评估的形式,以项目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积极吸纳社会专业团体参与和服务民族工作,大大提升了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水平。其次,可以帮助、指导少数民族群众自我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服务或者社会公益服务,在实现少数民族同胞自我组织化的同时,推动民族交往与融合。在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开拉面店的马成玉就通过自发的公益行动,带动了一批少数民族同胞参与 “回报社会”的志愿行动。马成玉每年高温时期都会自发地为环卫工人送拉面,斋月里为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同胞免费提供斋饭,为社区内80岁以上的少数民族老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在他的带动和示范下,附近其他8家拉面店的负责人也一起为环卫工人免费提供休憩场所和茶水。他们的团队规模并不大,甚至谈不上组织,但是却体现了少数民族同胞在城市中发挥自主性和参与性的积极精神。如果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有效调动这类少数民族人士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形成相互帮助和回馈社会的良性循环,对于促进民族心理交融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民族工作目标是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增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交融,实际上需要同时考虑 “城市转型”和 “民族融合”两方面内容,综合平衡社会结构的层次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规划空间的多维化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以社会融合促进最终的心理交融是基本的解决方略,而从政治机制、社会服务、社区支持和组织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则是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心理交融的主要路径和实践策略。只有通过全面而扎实的行动,才能真正温暖各民族群众的心灵,使城市成为各民族同胞宜居之地,真正成就 “高水平发展、高标准管理、高品质生活”的卓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