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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机制探讨

2019-02-19唐玉生

社会科学家 2019年11期
关键词:非学历办学人才

唐玉生,孔 杰

(1.西北工业大学 生命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2.西北工业大学 玛丽女王工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一、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校与世界名校对接,开展深层次人才培养合作的重要途径。推动和促进了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我国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和教育国际规制的制定,提供好的国际合作机制和鲜活经验[1]。经过30余年的发展和探索,从引进、吸收到融合,国内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办学体制、引进优质资源、丰富教育供给、满足国际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推向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高校建设了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据不完全统计,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61%的合作方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为促进我国与世界范围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和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积累了经验,进一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水平差距,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提供了新时代解决方案。中外合作办学已成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公办、民办高校一起,被业内人士并称为“三驾马车”。

(二)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模式

目前,国内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主要包括具备法人资格独立办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三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9所大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一般是在高校独立设立的二级学院,如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目前最普遍的合作方式,国内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截止2019年6月,我国经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达2431个,其中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1166个[2]。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学、医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在校生规模大约60万人[3]。

(三)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方式

高校招生工作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从规模到质量都大幅提升,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逐步提高,相应地,社会上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工作的关注也在快速升温。目前,国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采用高考成绩、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学历教育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非学历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在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在招生批次设置上,有些省(市、自治区)放在提前批,有些省放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对应的批次里。在填报志愿和录取规则上,大部分省份都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代码,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排队录取。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方式整体科学合理,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深入研究解决。

二、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面临的挑战

(一)公众对中外合作办学认识存在误区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机制体制,拓展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提升涉外办学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鼓励高校基于自身实际,围绕国家建设继续学科专业,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特色学科开展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推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国家层面对中外合作办学有了非常明确的目标定位。各高校一般也会选择本校优势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希望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加快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但是,很多家长、考生甚至中学对中外合作办学采取的全英文的授课方式,以及学生就业、升学等未来发展还心存疑虑,在报考时候还保持相当审慎的态度。

(二)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还不健全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目前国内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采用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或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其中依据高考成绩是最主要的招生方式,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所占比例较小(一般不超过录取人数的5%)。单纯依据高考成绩录取考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性,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片面的“唯分数论”现象,无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5]。特别是针对中外合作办学而言,高考分数虽然可以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但是无法考察学生的适应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而考生和家长往往只是关心分数是否能够达到某一专业的录取要求,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潜在挑战估计不足,导致部分学生分数达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要求,进入高校后,无法适应国际化学习的要求,最终学习艰难,甚至无法顺利完成学业[6]。考生选择和高校选拔出现“脱节”现象。因此,高校亟需按照引进、吸收、融合、创新的要求,吸收国际名校招生经验,结合自身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选拔适合自己培养的学生,而不仅仅只是通过高考分数来录取学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体系[7]。

(三)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存在不规范现象

非学历教育中外办学项目,不颁发国内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照合作双方协议和章程确定是否获得国外学业证书。目前,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情况较为普遍,招生数量庞大。虽然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境)外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了在国内接受国际化高等教育的机会,从供给侧端满足了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但是,这类办学项目弊端和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是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过程中,其录取条件由各教育机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学费高、项目多,生源竞争激烈,部分项目为了争取生源,录取标准低,甚至对学生没有明确考察要求,大大降低了生源质量,严重破坏了中外合作办学、甚至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生态。

二是少数国内教育机构利用社会和考生的国外教育和高校信息掌握不足的情况,以盈利为目的,与国外低水平大学,甚至与“野鸡大学”合作,导致学生的国外文凭无法认证和认可,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破坏中外合作办学整体社会认可度,严重影响中外合作办学声誉,阻碍了中外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长效机制的创新探索

(一)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顶层设计和政策宣传

2019年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由此可见,当前我们大力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与西方高等教育强国的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开展合作办学,最终目的是要有能力为世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8]。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从中外合作办学的源头——人才选拔层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吸引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进入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学习探索,培养他们成长为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一是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主体在人才选拔中的话语权和灵活性,尊重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的普遍规律,建立与中外合作办学事业长期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制度,帮助更多有潜质的优秀青年学子顺利在国内接受一流国际化教育,推动更多高校消化国际化办学经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辐射的深度与广度。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在体制和机制上能够吸引优秀生源[9]。

二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设,提升自身办学实力。高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保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中国高校传统的专业建设内容外,中外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引进和吸收外方专业优质资源,特别是专业建设平台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设质量。合作双方共同规划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引进外方课程体系、教材资源、教学模式,融合中外双方优秀的教育理念及特长,制定培养方案,构建完备的课程体系。如与英国及英联邦国家进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普遍设置学术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制定(调整)、学位条例制定、教材审定、质量体系保障;设置考试委员会,负责试卷审批、阅卷监督、成绩认定和公布、学生学业表现评价;设置师生联络委员会,搭建学院、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机制,总结学生课堂、教材、实践等学业问题,反馈给教师和其他部门,联动形成质量监督闭环,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通过中外双方共同设立专业委员会,形成定期交流机制,时刻掌握学生分析和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专业课程构建、课程逻辑关系等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新,加强科研训练和专业实习等特色教学环节,课程之间相互支持与衔接,突出专业特色,满足国际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10]。

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宣传。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中外合作办学潜在生源与普通类专业潜在生源所关注的目标院校信息,既有一致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与其他所有高考学生相同,他们都关注高校的排名、专业发展前景、学校所在城市等。除此之外,他们更关注合作办学颁发文凭的形式和认可度、合作外方高校在国内国际认可度、外方资源的引进情况、往届毕业生的发展情况以及在读期间费用等问题。高校可以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社会媒体,学校和学院官网、官微等校方媒体,及时将人才选拔信息进行发布,最大可能扩大潜在生源的受众范围。与此同时,及时在学校官网、官微发布教师成果、学生风采、国际合作与交流动态等情况,让潜在生源从动态信息中深入和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中外双方的合作情况。充分利用学校招生说明会、科普进校园、优秀生源基地建设等平台,组建国际化人才选拔团队。加强学校与在校生家长的互动交流,解决他们的疑惑与困难,及时报告学生的发展近况,最大限度赢得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支持。

(二)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

一是科学确定综合评价要素。一个学生的考试成绩的高低,往往跟其所在的教育环境、家庭背景有关、所在中学的教育资源,以及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有关,因此,如果只按分数录取,这对于那些没有机会上优质中学的学生是不公平的,而这些学生中,往往有很多很有潜质的学生。因此,对考生进行综合性评价,而不应该简单地进行分数对比尤为必要。综合性评价的实质,一方面是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潜力、知识结构、创造力、表达能力、价值观、特质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更好地判断学生与学校是否相互适合,另一方面,综合性评价,尤其是引入可验证的定性、定量评价,是为了实现更大的教育公平。结合中外合作办学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等特点,对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进行构建,科学界定适合自身人才培养理念学生的特质,为精准化选才、育才工作提供保障,达到人才选拔培养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招其所求,育其所能”。

二是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在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中,既要维护高考的权威性,又要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谈到评价标准,首先要明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对一所大学来说,最重要的是招到适合自己培养理念的学生。也就是说,学生自身的素质、特点与发展方向应该和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相吻合,学校对学生的发展有帮助,同时学生也对学校的发展有帮助。因此,大学对学生的评价,既要有共同的标准,也应该有体现自身特点的标准,而不是千篇一律每个大学都用一套标准来评价学生。综合评价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学术因素和非学术因素。学术因素主要是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成绩、各类获奖以及个人参与的研究性项目等,这些都可以做定量评价。非学术因素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是思想道德素质和智力能力,包括核心价值观、健康的心态、进取精神、创新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二是环境因素,包括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情况、所在中学情况等。三是外界与自我认知,包括参加课外活动情况、来自中学老师,相关学科专家的推荐、自我介绍等。近年来,部分高校对人才选拔综合评价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在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根据其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发挥高校自主性,制定详细录取标准,全面、综合和科学评价考生,进行人才选拔,对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是建立规范完善的选拔流程。高校必须建立学生申请、学校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社会监督的规范完善的选拔流程,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其次,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占一定比例,在录取中各自发挥作用,确保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最终能够被录取。第三,录取环节的笔试和面试环节,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主体的自主权,根据其国际化办学的需要,设置考核内容和环节,加强学校和考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体现学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特色[11]。第四,加强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的宣传,做到录取环节的公开透明,杜绝录取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加强对综合评价的正面引导。

四是组建专业化的人才选拔队伍。招生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很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强化招生人员队伍建设。招考工作队伍必须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还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崇高的责任感,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公正廉洁、不徇私情[12]。要不断加强招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全体招生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和领导才能,诚实可靠的个人和职业素养,避免个人职业素养、情感因素对选拔结果的不合理影响。因此,要经常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高校要制定培训计划,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使所有招生工作人员精通业务,熟悉招生考试的所有环节,明晰工作程序。

(三)加强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范化建设

为增加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需求,非学历教育也是中外合作办学普遍采用的形式之一。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一般实行计划外招生,由相应高校制定详细的招生规则和录取标准,结合中外双方的系统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技能强的人才。但由于我国对于这种非学历的专业人才认证制度以及对于该种形式的办学模式法律约束尚未完善,所以监管有一定难度[13]。因此,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强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自身建设。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双方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机构/项目协议和章程,对招生事务进行有效界定,在源头上最好招生制度设计。对于国内高校而言,要对国外合作高校或机构的资质进行全方位的审核,掌握合作方的动态,并根据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切实保障自身和学生的利益。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引导。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有一定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各合作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招生流程、标准、收费等方面有很多特色办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况[14]。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凝念好的做法,形成政策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生源质量。

三是加强对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完善定期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特别是在招生录取环节,对计划编制、标准制定、入学资格审核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推动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规范化建设[15]。

四、结语

在持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征程中,国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力量。通过案例分析,研究和探索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机制,注重人才选拔的顶层设计,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调动中外合作办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人才选拔质量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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