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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消除警察偏见的对策研究

2019-02-19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警民警务群体

陈 卓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偏见是指“对一个社会群体及其成员所持有的积极或消极评价。”[1]从词义上看,警民关系中的偏见包括“警察对群众的偏见”和“群众对警察的偏见”两个方面。国外学术界一直关注警民关系中的偏见问题,除了群众对警察的偏见,不少研究还关注警察对群众的偏见,以及警察与群众之间的双边互动关系。(1)Hayward,L.E.,M.J.Hornsey,L.R.Tropp,F.K.Barlow.Positive and negative intergroup contact predict Black and White Americans' judgments about police violence against Black Americans[J].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2017,(11):605-615;Spencer,K.B.,A.K.Charbonneau, J.Glaser.Implicit Bias and Policing[J].Social and Personality Psychology Compass,2016,(1):50-63;Skinner,A.L,I.J.Haas.Perceived Threat Associated with Police Officers and Black Men Predicts Support for Policing Policy Reform[J].Frontiers in Psychology,2016,(7):1-17.尤其是在美国,警察的种族偏见一直是研究的热点。(2)The Negro,Prejudice,and the Police[J].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1964,(3):405-411;Fisher,G.A, S.M.Doyle-Martin.The effects of ethnic prejudice on police referrals to the juvenile court[J].California Sociologist,1981,(2):189-205;Weitzer,R, S.A.Tuch.Racially Biased Policing:Determinants of Citizen Perceptions[J].Social Forces,2005,(3):1009-1030.相比之下,国内相关研究中,警察偏见问题涉及较少,且多以群众对警察的偏见为主。(3)详见任恩泽.社会公众心理偏见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10-14;若禹.如何消解上海袭警案的“民意偏见”[J].民主与法制,2008,(16):40;吴张燕.文化冲突理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另一种视角[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2,(4):60-62.有研究从来源、影响和对策等方面,研究了警察执法偏见性,涉及到警察对群众的偏见。[2]在警察偏见的表述中,警察是主体,即偏见的施与者,群众是客体,即偏见的接受者(对象)。警察偏见即警察以及站在警察立场上的人对群众的偏见。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和人们利益的不断调整,警察和群众在网上“互怼”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媒体时代的警民关系表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互联网上各类平台时常出现体现警察偏见的内容。例如,由高铁被阻引发警察对群众说“对不起,晚了”,于欢刺杀辱母者案衍生出网络语言“毛驴怼大巴”等,(4)本文所引用的关于警察偏见的网络素材均来自于相关微信公众号及新浪微博,引用时不再一一注明出处。为尊重网民本人和保留原意,在引用相关内容时,除了对明显的语法错误和错别字进行修改,其余均做保留。可以发现,警察偏见并非个别现象,且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普遍化趋势。世界范围内的交流以及互联网传播带来的全球联系,导致警务正在经历巨大变革。新媒体改变的不仅仅是警察的执法办案工具,也正在改变警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改变警察所面临的社会、人群以及整个世界。警察偏见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阻力,需要引起重视。(5)关于警察偏见的特点和成因分析,参见陈卓.新媒体时代警察偏见的特点分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4):8-14;陈卓.新媒体时代警察偏见的成因分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5):87-94.在消除彼此偏见、和谐警民关系方面,警察应该、也必须有所作为。

一、群际接触:从直接接触到延伸接触

人们简化世界的方法之一就是归类:通过把客体归入不同的类别来组织世界。按照社会分类理论(social categorization theory),人们把世界分成内群体(in-group)和外群体(out-group)。对前者而言,个体把自己看作是其中的成员;而对外群体则相反。这些认识性的区别导致了群体内偏见(in-group prejudice),一种认为自己群体比别的群体好的评价。人们一旦被看做外群体成员,常常会成为泄愤和不公平对待的对象。[3]能否通过某种方式提高不同群体间的接触程度来减少偏见?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实验社会心理学之父奥尔波特(G.W.Allport)在其名著《偏见的本质》(The Nature of Prejudice)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理论——群际接触理论(intergroup contact theory)。该理论认为,群际接触是减少偏见最有效的方法。[4]第一,不同群体间人们的接触增多可以增进他们对彼此间相似程度的认识,知觉到的相似性能够产生高度的相互吸引。第二,虽然刻板印象是顽固而难以改变的,但当有足够多的与原先的刻板印象不一致的信息出现,或是当人们遇到大量例外的情况时,这种印象仍是能够被改变的。第三,增加接触有助于阻遏人们形成外群体同质性错觉。[5]群际接触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直接接触假说和延伸接触假说,这为消除警察偏见提供了现实经验和理论支撑。

一方面,通过开放警营等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方式,增进警察与群众之间的情感沟通,从而降低警察偏见。虚拟空间不能代替现实世界,群体间的直接接触是抵遏偏见的有效方式。对于警察而言,减少警民之间偏见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加强与群众的直接接触。传统意义上,由于对平面媒体的严格管控,对影响警民关系的事件一般不作报道,或者即便是报道也多为正面,而警察的威严和神秘性也使得人们即使有所议论也仅限于很小范围的猜测和质疑。[6]但是,在新媒体时代情况发生了变化。昔日警察的“神秘面纱”被层层拨开,各种信息铺天盖地,正面的与负面的、真实的与杜撰的、合法的与非法的交织在一起,赋予了警察以新的“神秘”性,而这种神秘性往往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它成为滋生警察谣言的温床。与其被动回应、疲于应付,不如打开大门、敞开胸怀,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交流,变警察的神秘性为公密结合、以公开为主。开放警营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除了消除对警察过分的“神秘感”,开放警营还能收到改善警民关系,促进双方有效沟通交流的效果。在执法办案等工作过程中,警察感受到的往往是执法对象乃至公众的误解、辱骂,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等。的确,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警察接触社会阴暗面的广度和深度要远远超出其他职业,这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滋生警察偏见的温床。改变警察偏见,除了加强警察职业伦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警察的群众观,还需要扎根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因为人存在这样一种一般性倾向:只是由于仅仅曝光就会喜欢某种客体或者人,你对某种事情或者人了解越多,你就越喜欢它。[7]就当前公安工作状况而言,警营开放不失为一种消除警察偏见、和谐警民关系的好方法。警营开放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同时又是一种有别于警察日常工作常态的“特殊状态”:这是在一种轻松友好、相互尊重的氛围下开展的活动,警民双方都试图在交流对话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释放善意,群众传递给警察的积极信息(例如好奇、仰慕,甚至崇拜等)很容易被面对面交往的警察接收,并进一步感染警察,使之以同样积极的态度予以回应。警营开放的具体内容只是一个次要方面(群众不一定都对警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内容感兴趣),更重要的是通过情感交流,拉近彼此距离,从而一定程度上消除群众对警察的神秘感,同时让群众在警察眼中变得友善、亲切甚至可爱。在改变群众关于警察的“严肃暴力”、“铁血无情”等印象的同时,也通过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大大降低了警察偏见。

另一方面,新媒体平台创造了“超现实”的“拟像”,可以通过延伸接触尽可能地消除警察偏见。群体间的直接接触的确能有效消除彼此之间的偏见,然而能满足直接接触条件的群体毕竟是少数;而且,如果已经形成了对“他们”根深蒂固的偏见,群体间的接触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情绪反应(如焦虑、不适),以及担心受到公开偏见等。[8]这种反应对接触可能带来的良好效果起到了破坏作用。这就需要借助于延伸接触假说。该理论认为,要消减不同群体间的偏见,个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并非必需的。实际上,只要我们所讨论到的人知道本群体中已经有人和其他群体的人建立了亲密的友谊,这种消减偏见的良好效果就会产生。不一定要面对面接触,只要当“我们”认识到群体间善意的存在时,就表明与“他们”接触是可能的,换言之,群体的规则不再像一开始所认为的那样排斥外群体。同样地,得知“我们”的成员与“他们”的成员享有友善的关系,有助于降低“我们”与“他们”交往时的焦虑程度。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认识的某人可以享受这种交往的乐趣,为何我们不可以呢?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支持了延伸接触假说的正确性。[9]

2018年1月5日,发生了一起女子强行阻挡动车的事件,知名警察自媒体微信公众号“水母真探社”发表文章《当高铁屡屡被阻,你们又要求警察强硬了?对不起,晚了》,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的微信公众号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相继转载该文章,对文章的评论出现了泾渭分明的两极阵营:一方是站在警察的立场上批评群众(表现为警察对群众的偏见),另一方则是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批评警察(表现为群众对警察的偏见)。至此,在新媒体的作用下,一起治安事件最终演变为一起网络涉警舆情(以下简称“高铁被阻评论事件”)。在众多警民双方各说各话、隔空互怼的评论中,有一个网友发表了不同的声音,他在评论中谈到了两个当警察的同学:“我们认识十年,他们已经从警四年了,我知道他们寒冬酷暑都在执勤,特别不容易。因为他们是警察而受到轻视侮辱这是不对的,理解体谅尊重才应该是我们对他们的态度……身边有警察亲人朋友的,一定是尊重警察的。”这种跨群体的善意说明“他们”并不一定都会讨厌“我们”,甚至能够使“我们”和“他们”之间产生不断增强的同感与理解。“这些问题在我身上都是没有出现过的,而且有关于任何警察牺牲我都会发微博表示哀悼。因为我一个发小是警察,前些日子牺牲了。”由于我和发小之间的亲密关系,加之逝者为大(很可能还是英年早逝),能在打动人们的同时,弥合警察与群众之间的裂痕,这样的诉说有时候甚至能取得面对面的交往达不到的效果。

总之,在延伸接触假说下,我们并不需要通过与外群体的人紧密接触之后才能对他们产生积极的感受——知道自己本群体的成员拥有这种经历就已经足够了。新媒体时代正在颠覆人们对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关系的认知,新媒体这种以多种传播模式的数字化与网络化整合为基础的新沟通系统,其特性是一切文化表现的无所不包与全面涵盖。由于它的存在,新媒体时代的所有信息均以一种二元模式运作:在多媒体沟通系统中“出现”或是“缺席”。惟有在这个整合系统中出现,才让信息能够沟通与社会化。其他所有信息则被化约成一种个人想象,或是日渐边缘化的面对面接触次文化。[10]按照这个逻辑,延伸接触可能比直接接触更“真实”,更有效。根据新媒体平台的特点,消除警察偏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再分类:重新划分“我们”与“他们”的界限

警察心理方面的矛盾性不容忽视。一方面他们证明他们是多么的热爱人类、动物或森林;另一方面他们又想显示他们多么痛恨一些人和不公平的事。与此同时,总有人找各种理由采取行动刺激警察的敏感神经。这群人企图激怒警察引起警察的过激行为,从而用所谓的事实来证明警察的残忍。警察对这些指责的回应常常是他们紧密团结组成自己的圈子。太多时候群众的反应会过激,因此警察觉得他们不能公开或真实地回答他们正在做什么。[11]但是,这种情况并非不能改变,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只要建立一个合适的协议,数字媒介就可以成为彼此的交互界面,并且可以非常便捷地通过网络,实现覆盖广泛地理区域的目标。随着时空界限不断被突破,群体之间的边界也可以游移甚至最大可能性地被消除。在社会认同理论看来,个人需要群体及社会认同。为了减少产生泛化的偏见,必须改变现有群体认同的突显特点。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目前通常用到的有三种途径:去归类、突显归类、再归类,这些过程反过来会导致偏见明显减少。

(一)去归类:以个性化对抗刻板印象

当内群体与外群体认同成为注意的焦点时,刻板印象和偏见就会产生。在群体冲突有所缓解的情况下,社会接触是减少冲突的有效方式。换句话说,这时就出现了去归类的过程。当这一过程发生时,双方群体成员都不太可能再用归类和群体成员资格来看待对方成员。去归类中的关键过程是,群体成员将另一群体的成员当成个体来对待。这可以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对外群体的刻板印象过于简单和不正确。[12]“高铁被阻评论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评论:“……学警出身的我虽然没有投身警队,但是,我始终相信、尊重、理解这群可爱、可敬的执法者,就像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复兴的伟大祖国。同样,没有警察,就没有安心的生活环境。当然,我并不认可‘对不起,晚了’这种消极观点,我认为警察形象的回归,还是需要通过自身积极的心态去努力提升。最后,我不是水军,我只是一个了解警察工作现状的普通人。”在这一表述中,“我”的身份是个性化的,并没有明确地在警察和群众的两大阵营之间选择站队:学警出身但并未投身警队,只是普通人中的一员;虽然不是水军,但却了解警察工作,并“始终相信、尊重、理解这群可爱、可敬的执法者”。这种表述摆脱了个人身份的标签化印记,在激烈冲突的双方语言较量中算是比较平和中允的,所以易于被“我们”和“你们”接受,客观上有利于产生去归类的效果。警察在处理网络涉警舆情时,也应当多用“我”、“你”这样的单数人称,而尽量少用“我们”、“你们”这样的复数人称,以突显个性化,降低社会分类带来的刻板印象和偏见。

(二)突显归类:坚持公正适度原则

当个人被视作是其所在群体的代表或典型,他的群体成员身份需要是突显的或明显的,偏见就可能从个人开始减少,并扩散到他所在的群体。因此,突显归类是关键所在。这些观念构成了有时所称的区分社会认同模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3]实证研究发现,学生们和一名来自与本校相竞争的大学的学生有一次愉快的相聚。当这名同学被认为是那所大学的典型代表时,对那所大学的偏见开始减少;相反,当那名学生被认为不具有代表性时,偏见并未减少。[14]上述原理在《当高铁屡屡被阻》一文中也有体现,选择王文军的案例作为典型代表,用以说明全国警察“战战兢兢,人人自危”。但是,它引导的方向却是与消除偏见背道而驰的。

站在公安机关的立场上看,通过突显归类消除警察偏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面对代表性人物和社会热点事件时,应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诉求,做到客观公正。2019年2月,一则“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家住福州的男子赵某,在制止女子被另一男子李某施暴后,却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14天。赵某随即发微博求助,事件立即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随后,福州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案情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从总体上看,面对这一起影响警民关系的网络舆情事件,福州政法机关的处置是及时而妥当的,事后也没有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问题引起人们深思,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多地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条例,公安部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不少公安机关采取不同形式,深入群众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2019年4月召开的“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提出,要研究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6)周斌. 研究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条例[EB /OL].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19-04/16/content_7831507.htm.这种做法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促成警民团结在正义的一方,共同携手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改变警察由于工作惯性导致的对群众的偏见,从而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值得肯定和推广。另一方面,就对警察典型的宣传而言,应当坚持适度原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长期以来,警察在和谐警民关系建构的过程中,一直很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作用。过去经常用到的典型(例如有家不回型、有病不看型等),在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革命”中都被无情地摆在了显微镜下,接受前所未有的审视和检验。就目前的情况看,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尤其要掌握分寸,恰到好处,切忌“低级红”、“高级黑”。这种现象在“高铁受阻评论事件”中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当高铁屡屡被阻》一文站在警察立场质问群众,并扬言“对不起,晚了”。貌似在为警察说话,而且打出的是苦情牌,实际上因为其断章取义哗众取宠,反而招来一片质疑之声,使得新浪微博上的评论矛头直指警察。在传播过程中应当遵循协同性的原则,传播者或媒介领导者协调、处理好传者(警察)与受者(群众)、传播与接受的关系,使其处于协同操作、相互促进的状态中,从而融洽传受关系,创设和谐愉快的传播气氛,处理好警民关系。

(三)再归类:“你们”与“我们”是一家

根据社会认同理论,个体会显示出内群体偏差或偏好,把内群体视作高于一个或多个外群体。正是这种偏见使得运用再归类策略消除偏见成为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内群体和外群体会被重新合并成一个内群体,与此同时,外群体成员也被重新定义为内群体成员。调查发现,大多数美国学生都把自己视为“美国人”,他们对穆斯林表现出更高的愤怒或者不尊重。当启动他们作为“学生”的身份时,他们相反对警察表现出更高的愤怒。[15]这一方面说明群众对警察的偏见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说明再归类机制的重要性。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明确目标,形成共识,凝聚力量,通过再归类,打破警察与群众之间原有的界限,实现两者关系的融合。

在社区警务的虚拟化趋势下,可以通过社区警务与情报主导警务的结合,实现警民关系的融合,从而消除警察偏见。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大量关于社区警务的研究机构,互联网对于提升社区凝聚力、政治协商和政治参与的影响从未中断,甚至还出现了关于“电子民主”、“电子政务”和“数字民主”的研究[16],警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情报主导警务较好地把握住了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在运用新媒体工具和信息技术针对惯犯和重特大犯罪分子有效打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与社区警务相比,情报主导警务更具时代特色——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向传统的回归。新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需要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这是中外警界的共识。英国提出了“大曼切斯特治理犯罪合作伙伴业务模型”(The Greater Manchester Against Crime Partnership Business Model),这是一个违法犯罪控制和社会治安保卫阵线中多机构合作的业务流程模式,在整合情报主导警务的业务模式和社区警务的合作理念上作出了积极探索。[17]信息技术不仅模糊了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界限,同时也为进一步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提供了理念指导和技术支持。2002年公安部“杭州会议”将社区警务作为我国警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时至今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中国发展迅速,许多工具和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区警务的改革之中,当前的警民关系较之传统警务模式有了巨大差别。宁波市海曙区“社区警务e超市”以平台载体创新促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为工作方向,运用新媒体手段,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区警务管理理念与模式的新突破。[18]湖州市在“警务广场”建设中,开通了96110警务民生热线,同时将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改为“警民e广场”,开通微博、QQ群和短信平台以及警务广场手机报周刊,将其打造成为全天候的“网上公安局”,其大力依托虚拟社区有力推动虚拟社区警务的发展,形成了初具特色的“湖州经验”。[19]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为社区警务与情报主导警务的结合创造了条件,这种结合一定意义上打破了警察与群众之间的界限,加强了警察与其他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并实现了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的联通交融,让警察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其运作的核心机制在于:以信息化手段为引擎和依托,通过更具体、更可见同时也是更可行的目标,将各个利益相关者团结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地加强群际接触,为消除偏见奠定基础。

三、合法性机制:传统与现代的结合

奥尔波特在解释其群际接触理论时指出,想要确保接触成功,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1)在接触发生的情境中,两个群体必须拥有平等的地位;(2)两个群体向着共同目标努力,实现目标需要群际合作;(3)群体间接触的次数比较多、时间足够长,使得不同群体成员之间可以发展有意义的关系;(4)应该有社会及制度群体互相接受。[20]根据这一理论,当两个群体拥有平等的地位、有群体合作、有意义的关系得到发展、对群体接纳有制度支持时,群际接触能减少偏见。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可以看到,警察偏见不仅仅是一项折射当前中国社会警民关系的指标,它背后还涉及到更宏观、更深刻的政治和政权合法性问题。新媒体不仅给警察提供了一种“技术环境”,更重要的是让警察处于一种新的“制度环境”之中。前者与效率密切相关,后者则更多地涉及到合法性机制。在新媒体时代,警察不仅需要跟上数字化创新步伐,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技术,更需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从总体上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执法办案和群众工作中采纳“合乎情理”的社会角色行为,完善警察合法性机制,以便得到社会承认,促进组织和个人的发展,从而最大可能地消除警察偏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群众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讨好群众,也不是打着“人民至上”的幌子实则蔑视每一个具体公民权利的民粹主义,它是一种对社情民情的基本判断,也是对儒家“人性善”和“民本”思想的继承。2017年9月28日,警察自媒体公众号“六品锦衣卫”发表了题为《从警察怼“中国公民”,我们应该学到什么?》的文章,谈到近期发生的一则新闻:一名乘客自己坐火车过了站没下车,拒绝补票,乘警要求检查该男子的身份证时,该男子不予配合,在乘警将其带回值班室时,该男子拍摄视频,并称:“你们警察就是这么对待中国公民的!”文章贴出了新闻评论的截图,并谈到:“这是按照点赞数顺序截图的,除了其中一个‘营销号’和大家反着说话以外,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警察。”与之类似,2019年9月,云南楚雄警方一起民警执法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并引发了网友们的一片热评。从视频中可以听见现场群众的一片喝彩声:“好!”,甚至有群众说:“妨碍执行职务了”,违法当事人的确激起群愤,而民警的霸气执法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中国警察的优良传统。在新媒体时代,网民们在通过微博等交流互动的过程中使得警察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得以削弱,但也会因为自己的片面与偏激使得警察陷入新的“刻板成见”。[21]这就需要警察有更大的气量、更多的担当,在处理新媒体时代的警民关系时,多一些实事求是之意,少一些哗众取宠之心;多一些面对群众权利的敬畏,少一些来自警察权力的傲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问题。2012年2月17日,日本环球旅行者河源启一郎在武汉丢失所乘自行车,警方3天内帮他找回车子,引发网友热议,直到今天此事还时常被人提及,以证明在中国实际上外国人比本国人更受优待。近年来公安机关网络平台屡屡发布类似报道,按照公安机关的本意,这原本旨在传递“正能量”,但事实却往往出乎意料,对警察的负面评价不绝于耳。例如,“以后丢东西,报警就说自己是外国人”。实际上,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够找回,取决于诸多方面的因素,并非外国人比中国人受优待。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巴尔干化”,新媒体时代的人们有可能设计一种“日常的自我”——他们的个人通信包,仅仅包括他们所喜欢的议题和意见,而把带来麻烦的问题和自己不喜欢的声音排除在外,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毫无正当理由的极端主义。[22]这个案例体现了警察工作过程中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当警察注重于“6个小时后找回外国友人挎包”之类的高效率的同时,却忽视了“为(中国)人民服务”这一合法性基础——尽管当事人未必有意为之,但客观效果确实如此。由于未曾考虑到当事人的外国人身份,导致新的“我们”(群众)、“你们”(警察)和“他们”(外国人)3个不同群体的划分,从而将群众推到了警察的对立面,加深了警民之间的偏见。互联网舆论引导的逻辑应该理性与情感并重,但诉求于情感应优先于诉求于理性。管理者想要贯彻主张,第一位是要摆正立场、端正态度,与民众建立起一种关系认同、情感共振的社会格局,这样才会产生“自己人”效应,赢得民众信任。[23]

(二)明确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尽管组织目标是组织分析中最含糊和最不确定的概念之一,但不管是管理者还是研究者,都不能忽视它的认知功能、聚情或激励属性、象征作用、辩解功能和评价作用。组织信奉的、宣称的或者所要代表的象征性目标对于组织获得合法性、盟友、资源和人员有着重大影响。警察组织的目标往往体现为它的职责使命。日本学者松井茂将确立公共观念、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等视为警察存在的重要意义。[24]现阶段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责使命。新媒体时代对警察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维护网络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文化的多元性等,其核心在于媒体正义。在数字时代,媒体和传播资源的公正分配是广泛正义的要素,而不仅仅是走向正义的工具手段。媒体改革和社会正义研究是互相联系的,有必要对媒体和传播技术的控制进行公平合理的再分配。[25]新媒体技术打造的网络空间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里面充满了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在这里,警察仍将继续扮演正义守护者的角色,给人们以信心和希望。

2017年于欢刺杀辱母者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入选当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就在网友们围绕“处警民警是否失职”这一问题进行讨论时,一条 “毛驴怼大巴”的微博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需知“新技术让我们实现了自我表达,用不同方式满足了我们对无法直接触及的世界的好奇心,仅此而已”[26]。有权但不能任性,尤其是政务官微,在公众的眼里它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官方的态度,所以“官微的‘任性’就是公权力的‘任性’。一边传递着政务信息,一边闹着情绪,摆不正其‘官方’公共职能与身份的结果,就必然角色错位”[27]。当然,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仅仅是对一线民警的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民警依法执法不能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护,也是渎职。所以,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为敢于担当的民警担当,要为敢于负责的民警负责。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该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如果能贯彻落实,将大大有利于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然而,在新媒体时代,面临信息技术裹挟而来的“民意滔滔”,公安机关负责人如何在情、理、法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如何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传播主体与客体、传播符号与媒介、传播策略与技巧、传播环境与效果等多方面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新的挑战。

(三)适应新的权力格局,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今天人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先前的“工业主义”正让位于“信息主义”。新媒体时代是一个信息滥觞的时代,时时有新闻,处处有消息,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传播者,权力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意义上的警民关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传统观点认为,在警民关系中,警察是主体,群众是客体。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主客体关系是一个价值范畴。实际上,在警民关系中,警民双方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当警察是主体的时候,群众是客体;当群众是主体的时候,警察是客体。[28]如果说第二种观点在传统媒体时代更多的是一种哲学思考和价值倡导,那么,到了新媒体时代,权力分化已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影响之一。一个网络结构既能够使得权力集中也能够导致权力分化,那些中心、结点和终端能够以许多方式连接起来。人们在传播网络中的中心或边缘位置,以及他们从这些网络中被排除的情况,都将极大地决定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此相比,通过网络传播的内容是次要的。“几乎没有人会认为我们社会中知识和信息的杰出创造者和处理者——科学家、信息专家和记者——将是控制知识和信息的人。不过有一件事情是确定无疑的:那些既没有机会接触新的传播网络,也不具备使用网络的技术或是处理和选择由网络分发的信息的人们,将是无能为力的。”[29]

警民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身处新媒体时代的警察,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自我更新,关注新媒体发展的最新动态,迅速适应新的权力格局,进而掌控全局,驾驭网络,不断提升网络舆情新常态下的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强化警察身份与警察行为的合法性,从根源上消除滋生警察偏见的土壤。以《当高铁屡屡被阻》一文提到的王文军案为例,群众不理智、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能否认的是,警察与群众沟通的语言不当、警察的立场仍然是管制型立场、违背警察权的比例原则,这是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的问题;[30]事情发生后警察与群众在网络上的互相指责,更是加剧了警民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网络舆情新常态下的执法办案能力,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雪崩的时候,到底哪朵雪花是无辜的?”警察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用这句话作为对群众的劝告;实际上,它又何尝不可以用在警察自己身上?

四、结语

警察偏见是警察以及站在警察立场上的人对群众的偏见,它不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消除新媒体时代的警察偏见,可以借助群际接触理论的直接接触假说和延伸接触假说,阻遏外群体同质性错觉的产生;综合运用去归类、突显归类、再归类等再分类策略,重新划分“我们”与“他们”的界限;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兼顾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完善警察合法性机制,提升警察的综合素质。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偏见往往是双方相互作用的,不同群体间的成员会以消极的眼光看待对方,他们视彼此为“敌人”,视自己所属的群体高人一等,并且在他们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划出越来越清楚的界线。这样的结果会使那些一开始相对而言并没有夹杂仇恨的单纯竞争,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偏见情感。事实上,在今天的社会大环境中,群众对警察的偏见并不亚于警察对群众的偏见,而且两者往往还互为因果,互相强化,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关注如何消除警察偏见的同时,也要研究如何消除群众对警察的偏见——这两者往往可以通过切实有效的对策研究和积极行动得以统一。从根本上而言,减少甚至消除偏见,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根本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完成了社会意义上的改革,才能保证逐渐弱化极端的不平等和僵化的刻板印象,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警察与群众之间的偏见,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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