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几点建议
2019-02-19
近年来,在国家反腐倡廉新形势和新要求下,科研院所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发挥监督优势,普遍组建了专兼职人员队伍,初步建立了符合各单位实际的内审工作体制与机制。通过系统开展覆盖主要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和所有科研团队(“双覆盖”)的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有效推动了科研院所的规范管理。
目前,科研院所内部审计的重点不再局限于查错纠弊,而是根据科研业务管理的内在需求,提供精细化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科研院所理顺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内审工作独立性、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内审咨询服务职能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本文拟针对科研院所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规定》的有关要求,探索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途径及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与机制
(一)完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一是构建由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向党委会、所务会报告工作机制。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事项审计报告应提交所党委会、所务会审议。通过党政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内部审计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审计范围要选取群众普遍关注、重点风险防控领域经济事项、涉及研究所重点科研项目资金运行等重要问题,作为审计立项的首要突破口,使内部审计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科研院所应根据《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新要求,积极修订完善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拓展内部审计的领域、范围和内容,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分支机构经济活动、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等纳入审计工作职责,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效对接、资源共享,为内部审计融入国家监督体系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健全审计项目从计划、立项、实施、报告、整改等全过程的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审计闭环管理系统,为科学、合理、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审计项目提供必要保证。三是建立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控制机制,严把审计质量关。制定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的适当性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工作也需要解放思想,提高站位,树立容错意识,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把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失误和错误”与“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一方面要关注重点防控问题,如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经济行为远离政策红线。另一方面,要关注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在科研院所的落地实施情况,通过审计评价相关业务管理是否贯彻和落实国家为科研经费松绑的精神,并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确保“放得开、管得好”,真正让国家科技改革政策红利在科研院所得到释放,调动和保护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考核机制。建议加大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满意度在整体考核评价中所占的权重,降低和避免完全由被监督对象对内审部门进行考核而带来的尴尬局面,鼓励内审部门放下思想包袱,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氛围。
二、拓展内审工作范围与内容,谋划好内部审计总体工作
科研院所要围绕科技创新主价值链,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拓展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审计方向选择需同时兼顾风险导向与价值导向,科研院所内部审计工作核心是为科研中心工作提供支撑保障。科研院所从事知识密集型创新工作,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和不确定性,常规审计对于科研价值增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内审部门要敏锐洞察需求。现阶段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更加简洁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支持,科研项目实施评价需要更加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需要高质量的咨询建议与及时的反馈评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管理需要有效监督制衡等。这些新的工作需求和特点,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科研管理实际,探索开展诸如科研项目绩效审计、内部控制管理审计、课题预算编制咨询与结题验收预审计、成果转移转化跟踪审计、分支机构运行管理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从而为科研院所领导评价科研项目实施绩效、确定资源有效配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为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供切入点,为降低风险有效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参考。
三、理顺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一)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内控体系建设、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首先要关注重点风险防控领域风险点的查找是否准确,是否在制度设计中采取了有效的防控措施,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其次,关注关键业务岗位职责与权限分配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制衡、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最后,要关注业务管理流程是否方便执行,跨部门业务管理流程是否存在不顺畅或低效率问题等。要让内部审计成为内控体系建设与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增强内控建设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内部审计与内控体系建设的良性互动,发挥协同效应,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与内审部门的重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科研院所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升组织价值。
(二)加强评价与建议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参与决策的能力。《规定》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确定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为此,内审部门需要适当争取话语权,要参与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外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能够较为频繁、密切地接触单位领导层、管理层、科研一线人员等,对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及科研一线的管理诉求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关注范围涉及各个方面,熟知不同层面对管理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可以充当很好的信息传递者、沟通者与协调者。内部审计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把握业务运行规律,敏锐感知和识别风险,关口前移,提示潜在风险,从而减少单位的管理风险,促进科研经费的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促进组织价值提升的功能。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审计进点会、审计反馈会、典型案例通报会等多种形式,通报审计情况,为审计工作做宣传,让科研院所有关人员理解、支持、自觉配合审计工作;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现代管理控制理念的宣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内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