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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晋绥边区优抗问题研究

2019-02-16刘新月张文俊

关键词:优抚兴县群众

刘新月, 张文俊

(1.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24;2.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太原 030006)

优待军人家属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防及民生建设的重要优抚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拥军优属工作贯穿于建军九十年的历史之中,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非常重视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将其视为争取革命斗争胜利的重要举措。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指出:“优待红军家属,是使群众欢喜去并且安心留在红军部队的一个根本工作。”[1]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激励军队士气,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各个根据地内进一步推行对抗日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当前学界对优待抗属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陕甘宁边区和少数几个抗日根据地,并以考察代耕这一主要的优抗措施为主[注]① 相关研究主要有:宿志刚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代耕问题研究》,《史学月刊》2007年第9期;李军全著《军事动员与乡村传统:以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优待抗属为例》,《历史教学》2011年第2期;魏彩苹著《民生视角下的陕甘宁边区抗属优待救济》,《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汪效驷、李飞著《陕甘宁边区优属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8期;吴云峰著《论淮北抗日根据地的抗属优待工作》,《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目前尚缺乏关于晋绥边区优抗问题的系统研究。本文依托相关档案和报刊资料,梳理抗战时期晋绥边区优抗工作的具体内容,分析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这一时期优抗的历史经验,以期得出对当今优抚制度改革的一些借鉴意义。

一、边区优抗工作的内容

晋绥边区在抗战时期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所辖区域地瘠民贫,八路军和新军的作战环境十分艰苦,并且军人大多是出身贫苦家庭,根据1944年不完全统计,仅兴县就有抗属2795户,其中多是贫农[2]。保障这些抗属的生活,免除前线战士的后顾之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边区政府在《晋西北施政纲领》等重要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切实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所指抗属为“抗日军人之配偶、直系亲人及一向依靠其生活之亲生弟妹(十二岁以下者)”[3]。晋绥边区参加抗战的军队和地方武装人员的家属均按条例享受优待。按照条例规定,优抗工作以行政村村长、自然村主任为主要负责人,行政村设优抗队长,必要时组成优抗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抗属提供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优待。

(一) 实行土地代耕

为了维持抗属的生活,行署号召各地政府和群众积极帮助抗属制定生产计划,为抗属解决土地、种子、农具等困难,抗属缺少土地的问题,一般由政府与农会负责调剂或代租,如1944年二分区五个县及偏关为抗属调剂土地2877亩,兴县一区和五区调剂土地2943亩[4]。为抗属代耕则是各地优抗工作最普遍的方式。按照优抗条例规定,各村在村长、村主任的领导下成立代耕队,凡村中16岁至55岁之男子,除了脱离生产的公务员、教职员和学生,残疾人员以及居无定所的游民等极贫苦者外,都须编入代耕队[3]。代耕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代耕。为抗属确定代耕的地数,但不固定代耕人,庄稼仍归抗属管理,耕作时由村中派人畜去代耕,秋收后所产粮食与柴草全归抗属。在很多地方这种代耕方式最为常见,如1943年岢岚享受代耕的抗属有813户,其中只有30户实行包粮制,其余都是这种普通帮工[5]。但这种方法容易引起群众互相推诿卸责,耽误农时,需要加强领导,注意检查。还有一种方式是固定了代耕的数量和代耕人,从春耕夏锄到秋收完全负责,产粮均归抗属。这种办法多用于少数贫苦抗属,优点是易推广,各地都可实行,若遇到落后群众代耕,如不经常督促检查也容易流于形式。

包粮代耕。在固定代耕垧数与代耕人后,根据土地的质量评定产量,由代耕人负责交粮食,产量不足时由代耕人负责赔偿,超过时则归代耕人所有。还有一种是代耕人只负责交粮食,土地仍由抗属自己经营,抗属能收到现成的粮食,这种办法适用于人口稠密的市镇或缺乏土地的地区,抗战期间只在神府等地的少数村庄实行过。

变工代耕。在生产与变工互助发达的地区,将抗属花编在各个变工组织,无劳力者将土地分配给参加变工组的个人负责,由变工组集体耕作,后由代耕人还工。有劳力者不论老弱均按全工计算。变工组应为抗属解决种子、工具、肥料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吸收所有抗属参加,秋收后按土地劳力分粮,抗属欠的工由众人负担。如兴县白家沟一户抗属参加了变工组,种地27垧,按他的劳力只能种17垧,变工队为他代耕10垧。又一户抗属全是妇女,参加变工后分配她们为村人磨豆腐,变工队为其代耕土地[6]。变工代耕适用于群众条件好、变工互助发展的地区,在当时是较为有效的办法,可以组织抗属劳力参加生产,且起到互相监督、发挥群众积极性的作用,提高生产效率,在当时被各地积极推广。

临时帮工。贫苦抗属自己没有耕畜或劳动力不足,遇春耕夏锄或秋收大忙,或有患疾病等特殊情况,群众即按实际需要临时派人畜帮助抗属照常种地,帮助的数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抗属梁海云家有地70余亩,但缺乏劳力,春耕时全家患伤寒病,在村干部领导下,全村52个劳力为他们代耕42亩地。离石成家庄变工队72人也为抗属抢收秋田百余亩。温家庄23个妇女、53个男子一天内即帮助抗属收割15垧黑豆,31垧莜麦[6]。

(二) 帮助抗属发展副业

为了进一步帮助群众建立家务,边区开办纺织培训班,动员抗属妇女学纺织,合作社贷给纺车,廉价供给棉花,高价收购她们的纱和布。各地对抗属纺织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如河曲楼子营将全村抗属妇女组织起来开展纺织工作,家中没有青年妇女的抗属则由别人代织代纺,解决了全村穿衣问题。岚县三区三个行政村拨出反贪污粮420余斤、本币15 000元给抗属成立了纺织合作社,帮助抗属妇女发展纺织。兴县蔡家会合作社教会抗属孙志贤纺织,还贷给她一架纺车,规定抗属纺纱每斤比别人多赚工资二两棉花。抗属金能则在政府帮助下,在村里成立了小型妇纺合作社,领导全村妇女纺织[7]。在帮助抗属参加纺织方面,各地的劳动英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温家寨抗属温富生的婆姨因为家贫没有衣服穿,劳动英雄温象栓为她买布三丈,介绍她去训练班学习,学会纺织后生活逐渐改善,还买下24亩地。离石劳动英雄张智昇帮助村里抗属王仲花闹纺织翻身,买下3亩地,一年内纺了15斤纱,织成15疋标准布,可以做到纺耕二合一[8]。一些抗属妇女在政府和群众的帮助下生产热情高涨,不仅通过发展副业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也在地方纺织运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如保德抗属杨矦媚学会纺织后组织全村30多个妇女集体纺织,每天纺纱60两,三个月就织布30疋,解决了10户人家的穿衣问题。村里人都说:“矦媚可给老百姓谋了利益啦!”另一兴县抗属康桂英自己办了纺训班,教会80多名妇女纺织,很受群众拥护,还被选为县参议员。她很自豪地说:“男人在前方打日本,我要在后方好好发展纺织,帮助别人这才是光荣哩。”[6]

(三) 成立优抗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优待抗属,边区各地还积极筹办优抗合作社,最早是在忻县高家庄成立,之后在岚县、保德、兴县等地逐渐推广开来。合作社的基金来源一般是从各地反贪污款中拨出,以及变工组为抗属开荒耕种三到五亩优抗田所得收入,同时群众踊跃捐助钱物投入优抗合作社生产之中。其生产收入多是为了解决贫苦抗属的养老送终,下一代的抚养、教育经费,一般抗属的结婚成家,以及牺牲民兵的抚恤或其他临时救济之用[9]。优抗合作社还需做好过往军队的招待工作,保证他们的吃住。其负责人员需由群众民主推选,一般是由各地拥军模范和抗属代表共同管理。

当时一些地方的优抗合作社都在生产中切实优待帮助抗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岚县某村群众在民兵王兴富推动下,集齐莜麦三石,又拨出反贪污粮莜面130斤,作为优抗合作社成立基金,该合作社主要进行纺织生产,解决了全村20户贫苦抗属的生产困难[10]。各地还将抗属慰劳粮款的一部分投入合作社,为抗属入股,分红时抗属得50%,一般群众得25%,其余作为拥军费用。忻四区高家庄在扩军运动后展开优抗工作,群众募集了日用品、羊肉、白面和小米等,优待了旧抗属16户、新抗属3户,余下的物资全部用于优抗合作社基金,并选出三个代表管理,有的抗属也用自己的优待米入股,使合作社扩大了150股。在该村影响下,赤水、田家堰等村也纷纷集资为抗属入股,五个村子的优抗合作社共扩大了560股,其中抗属有200多股。新战士杨成六兴奋地说:“群众对我这样优待,我一定要好好干!”[11]保德东关的群众自愿募集10万元作为拥军合作社生产资金,抗属温桂梅、主任任万元各入股母猪一头。合作社将王金、姚学义等家境困难的抗属组织起来,十几个婆姨负责做饭和卖豆腐,并抽空纺线,做了纺织土机一架。退伍军人邢守信负责种拥军田两垧,种菜和山药四亩、黑豆一亩,供给部队食用,另种棉一亩解决此合作社抗属的穿衣问题。抗属在合作社中劳动还可以赚工资,如抗属张毛犊和妻子参加社内生产每日可赚600元,另一抗属崔继业每日赚700元[6]。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了优抗基金,也将抗属组织到合作社的生产中来,帮助抗属自食其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四) 提供物质补助

根据晋绥行署制定的《抗日军人家属优待条例》规定,凡抗属家中无男子劳动力、生活缺少资本者,得优待小米每人每年1~3斗;对未享受代耕优待而生活困难者,视情况每人每年发给小米1~3升。对于在游击区的抗属,凡收入不足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者,每户每年优待小米2斗~1石;在敌占区的抗属,则每户每年优待相当于小米2斗~1石的代币[3]。为了在青黄不接时为抗属提供补助,政府还发有优待粮,主要来自于公粮公款拨出和富户捐献,也有一部分是从义仓或没收大汉奸财产和反贪污反讹诈收上来的土地钱粮中给出。1940年边区16个县共优待抗属粮食1241石[12],1941年后晋西北地区自然灾害严重,粮食普遍歉收,加之日军对根据地的疯狂进攻、扫荡,以及国民党的封锁限制,使得当时军民生活极度困难,各县发放优抗粮的数量明显缩减。之后随着精兵简政与大生产运动的推行,边区经济有所好转,1943年边区行署即优待抗属粮食970石,其中最多者河曲县153.8石。1944年行署又开支优抗粮1090石[6]。优抗粮的发放对象主要以贫苦抗属为主,1943年行署进一步规定,凡部队排级以上干部配偶及直系亲属无法维持生活、患重病或残废、老弱幼者等,由主管部队证明加注意见,行署或专署批准发给优待证,优待物品以小米为限,每月依据年龄发给15~40斤[13]。同时政府发放的贷粮贷款抗属同样享有优先权,如兴县高家村发放耕牛贷款9000元,其中贷给抗属6000元。岢岚在1943年贷粮总数1622石,贷给843户抗属283石;贷款总数165 000元,抗属贷到46 179元,占总数的17.4%。1944年偏关、河曲、岢岚三县共为抗属贷粮120石,贷款342 962元,占总数的27.98%[8]。

在政府的发动下,各地群众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捐送、借给、调剂、代租等办法,帮助抗属建立家务,在当时集资帮助抗属买地赎地、雇佣长工、调剂窑洞、互济互借粮食和种子农具、送肥料柴灰等都是很普遍的现象。如兴县四区某村三户贫苦抗属在大家帮助下,四个月内共买地195亩;1944年高家村给9户抗属买水地24亩、山地170亩;偏关黄子洼村贫苦抗属宫毛三在群众帮助下还赎回典地36亩[6]。岢岚群众给抗属互济口粮44.9石、种子128.6石、土地619顷、农具26件[14]。在互济优抗工作中,各群众组织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如1943年偏关抗联将48石多的粮食贷给565户贫苦农民,又发动富农借给173户抗属34石多粮食。135户抗属调剂小米3000余斤[15]。同年春节在工会的号召下,六区煤窑工人集体挖碳30 000余斤送给抗属[16]。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为抗属调剂需要物资,如兴县二区很多抗属因为长期缺少土地、种子及其他农具,已经多年未曾种过棉麦,1943年群众为其互济生产物资,在大家帮助下抗属们种了棉花415亩、麦子214亩[4]。群众互济是当时为抗属提供物质补助的有效方法,其中兴县的动员工作做得最好,群众优抗热情高涨,1945年兴县没有开支优抗粮,完全依靠群众互借互济的办法解决了抗属的粮食问题[14]。

(五) 给予荣誉及权益优待

随着拥军运动的开展,边区群众的优抗积极性逐渐提高,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给抗属送礼,拜年宴请慰问,与抗属联欢座谈,看戏、开会请抗属坐前排,坐光荣席,已形成普遍习惯。1943年行署进一步将中秋节确定为劳军优抗节,通令各级政府在此节日前后与群众团体配合,慰劳军队与抗属[17]。为了响应指示,二分区政治部在同年中秋即召开驻地抗属座谈会,组织80余户抗属,包括友军家属45人会餐。友军家属发言时说:“儿子参加了旧政权的军队,从来都没优待过,等八路军来了后才帮我们解决了各种问题,现在才觉得当抗日军人的家属真是光荣的。”[18]各地群众纷纷举行了热烈的抗属慰问活动,如兴县碾子村中秋节给抗属慰劳羊10只、白面百余斤、本币6000余元、水果数筐。1944年春节时兴县城关市民踊跃给抗属送礼,抗属朱音生一户即收到白面5斤、小米4升、本币4080元。干部还带领群众组成秧歌队,打着锣鼓,挨户上门给抗属拜年,儿童团也帮助抗属扫院,准备年货。抗属闰孩的母亲说:“当八路军可好哩,比前清时顶光荣。”[8]1945年春节兴县孟家坪给10户贫苦抗属送年礼猪羊肉30斤、白面20斤、酒5斤。各自然村普遍请抗属吃饭,如劳动英雄牛凌增即请三个村的抗属16户吃了一顿油糕,抗属张子通感慨道:“我儿在前方打日本,我在后方也光彩!”抗属们都很高兴,纷纷给在前方的亲人写信,嘱咐他们安心打日本,不要想念家里[19]。

按照优抗条例,抗属也有依法享受各种改善民生措施的优先权。1941年行署颁布了各级学生公费及免费办法,规定抗属子弟入学享受优先权,除书籍由公家供给外,还每月发给小米20斤[20]。如晋绥二专区也在河曲筹办抗属子弟小学,专门收容12岁以下3岁以上的抗属儿童及女工,一切费用均由公家供给[21]。在神府县,政委会决定每年除缴纳应征公粮外,另募集300石粮食帮助贫苦抗属子弟进入完小读书[22]。1942年晋绥四专署也作出指示,规定抗属向银行贷款,利息比普通人减半,享有借贷优先权,抗属有获得贷牛,调剂种子,种棉纺织和租种社地、公地、庙地的优先权,并且这些土地中至少要有50%租给抗属[23]。此外,抗属享有患病时公立卫生机关给予减费或免费治疗,贫苦抗属酌情减免抗战勤务,购物给予折扣优待等权益。如河曲兴县等地在拥军月中各商店摊贩一律八折,减价一天(公营商店减价三天)优待抗日军人及家属[24]。兴县制定代耕办法时还特别说明,对家境富裕不需要物质优待的抗属,须通过发给奖章奖状、登报表彰等方式给予荣誉优待[25]。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边区形成了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优待抗属的优抚模式,在保障和改善抗属生活,提升其社会地位的同时,也让广大边区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了参军抗日的光荣。

二、边区优抗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长期的实践中,晋绥边区政府和人民积累了丰富的优抗经验,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进一步巩固了边区的建设,推动了抗战的全面胜利。

(一) 保障和改善了抗属的生活

根据对1944年晋绥边区12县的不完全统计,共替抗属代耕土地70 494亩,9个县帮助人工19 611个,帮助牛工14 964个。政府优抗粮共973石,二分区5个县给抗属贷粮351石,贷款433 907元[6]。很多群众在政府动员下,对待代耕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所耕土地收获不低于一般产量。如兴县冀家村群众给抗属王卫生代耕土地16垧,产粮5石1斗,每垧平均产3斗1升(抗属自种地14垧,平均每垧产粮2斗5升)。又如临县一村为抗属固定代耕,肥料也由代耕人和村人募集,雨后先给抗属耕种,保证了抗属土地丰收[8]。贫苦抗属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很多抗属在政府的优待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生活水平大为改善。例如岚县四区邓草沟军人郭有栋,家有七口人,原只有坏山地19垧,政府从没收汉奸的土地里分给他7亩好坪地,又帮助买地7亩,给粮食2石,分给房子5间、羊3只、3斤棉花、2件衣服,又给他贷款买牛,一年内收成20余石粮、70多口袋山药,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26]。岢岚为抗日军人李满贵的妻子订生产计划,将她代耕减租得到的3垧地种莜麦和糜子,并为她租种5亩水地,全年帮55个人工和9个牛工,送粪150驮,还教会她纺织,每天可纺2两,全年生产所得除吃穿外净余21 600元[8]。兴县抗属温根子也和群众说:“我们兄弟两个一个当了兵,日子反过得比早年好,以前两个人劳动,打上十石粮食,一半都是人家的,这几年减租租子少了一半,又有优待,每天都有饱饭吃,光景一天比一天好。”[27]不少抗属得到优待翻身后努力生产,还积极帮助别人。如兴县一区抗属张乃由的丈夫参军,家有两个五六岁的孩子,在群众帮助下她开荒2亩,种地10垧,还抽空学纺织,决心做到自给,不要政府优待。朔县抗属程桂香曾经很少参加劳动,政府实行优抗给予了她很多物质补助,并帮助她参加到大生产运动中,使她本人有了积极转变。春耕时程桂香发动妇女下田耕地、剜菜,到夏锄时组织了三户寡妇、一户抗属在一起变工,锄草60多垧地,她还参加了大变工,除了将自己组内的地割完外,还给别人割了8垧[8]。在这些模范抗属的带动下,边区群众生产热情高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二)密切了人民与政府和军队的关系

全面的优抗工作使群众感受到了边区政府对人民的爱护帮助,抗属杨士河说:“我是共产党来了才翻起身来的,我永远也忘不了政府的好处。”[28]在二分区的中秋优抗座谈会上,抗属一致声称:“政府关心抗属,解决了不少生活困难,没有地的租给地,借给种籽农具,部队帮助春耕夏锄,给担水送炭,真是比一家人还要体贴,生活一年比一年强了,这都是共产党八路军的功劳,今后一定要加紧生产,处处做模范,才对得起政府和自家子弟。”[18]群众认识到正是子弟兵在极端艰苦环境下的浴血奋战保卫着家乡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他们和晋西北人民血肉相连。在政府号召下,广大群众开展了热烈的拥军运动,各地热情招待路过军人,照顾伤病员,踊跃交公粮,做军鞋等。某部队伤员七名经过岢岚某村时,村民蜂拥前来招待,烧水、煮饭、安置床铺,有的还送鸡蛋、豆面。一位老乡把留给孩子的油糕也拿来送给伤兵,战士深受感动[29]。群众还经常发起慰劳,与军队座谈联欢。1944年兴县反扫荡胜利时,男女老少成群结队前往劳军,并有三班鼓手开道,一直吹到团部,场面十分热烈[14]。仅兴县22个行政村新年输捐劳军群众就达2400余人,捐农钞2232.7元、羊肉256斤、山药2805斤、鸡蛋350个、鸡22只、慰问信180多封,其他菜蔬、食品、日用品甚多[30]。部队积极贯彻爱护群众的光荣传统,主动帮助群众生产劳作,如晋绥三分区某部自动帮助群众春耕,在紧张的战斗中还为群众挖地84亩,挑粪1797担,开水渠300米、水地3亩,帮助了53名群众[31]。一位群众反映道:“我活了六十多岁了,没见过这样好的部队,给老百姓挖地、担水,和自己一家人一样。”[32]有效的优抗工作进一步形成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使边区政府得到更多的信赖和拥护。抗属马改果在政府帮助下买地买牛,家里生活逐渐富裕起来,她自己生产也很积极,时常告诉别人:“虽然都是靠劳动,但要没有八路军的保护,没有抗日政府的帮助,是谁也不会把日子过好的。”[33]通过一系列拥军优抗措施,边区军政民关系更加亲密团结,政府的威信和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也保证了边区的政权和社会稳定。

(三)激发了军民抗战积极性

优抗为抗属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保障和优待,解决了前线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坚定抗日的决心,激发英勇作战之士气。临县某村抗属给在部队的儿子写信嘱咐其安心工作,内称:“家里一切都好,很受公家优待,你在队伍中,要好好操练,不要思念家乡,驱逐日寇后再回来团圆。”[34]兴县一区优抗工作普遍开展后,以前参加过部队的抗日军人纷纷赴村公所要求介绍归队。尹有多对中队长说:“你们这样照顾我家里的人,我真太对不起,今天我要回队里去,死也不再离队回家了。”[35]对抗属的各种优待也使征兵工作更易于进行,各地青壮年自愿参军,以参加八路军为最大光荣。兴县妇女李桂兰积极动员丈夫参军,说:“他走了我种地纺织,有公家的帮助,生活完全有办法,我还要劝婆姨们不能拉男子汉的后腿。”战士任二则等人说:“过去当兵是少数决定的,现在是自动参加的,大家也高兴欢送,我们在部队要好好打仗,赶快打走日本人来回报大家。”[36]各地先后涌现出送子参军、劝夫参军、兄弟争着入伍的动人事迹。1937年八路军120师开赴晋西北时仅8277人,由于民众踊跃参军,到抗战胜利时120师及地方部队发展到6.9万余人,其中孝义县总人口13万人,在抗战初期入伍的就有1万余人。同时边区的民兵人数也达到10万人左右[37]。除踊跃参军外,群众还积极配合军队作战,男人自愿上前线抬担架,冒险抢救掩护伤病员,妇女送水送饭慰劳军队。1945年兴县群众在帮助部队输送军需物资时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一人捎三人的东西,喂十多头牲口,爱护物资,未发生过任何遗失现象,仅八天就运输军需10万斤[38]。民兵也和军队并肩作战,共同进退,带路侦查,提供情报,担任警戒以帮助军队减少疲劳。在1944年反扫荡中,各地民兵积极配合作战,到处打击敌人,半个月内死伤敌伪301人,配合部队作战62次。战斗在哪里,哪里的人民便涌起参战的热潮。如蔡家崖战斗中,数百名群众随军保障后勤,呐喊助威,大大鼓舞了士气[14]。有效的优抗工作激发了军民积极投身抗战的热忱,也为持久战的最终胜利打下了坚实根基。

三、边区优抗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抗战时期晋绥边区的优抗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基层工作不到位

在实际的优抗工作中,有些基层干部因为缺乏经验或是对优抗的认识不够,在落实政策时出现了一些错误倾向或不合理的做法。神池二区东土堋农会干事说:“抗属尽是穷人,有一百种困难,什么时候也解决不完。”[26]这些干部片面地把优抗工作当作上级交付的任务,形成了敷衍避责、应付一时的形式主义,将行署的优抗条例照搬下去,以书面的统计代耕数目为满足,不过问和检查实际效果,导致出现在春耕时布置好替抗属代耕的土地到夏锄时还没有种上的现象。也有一部分村干部不调查研究抗属家庭的具体情况,在贷粮贷款中一律采取平均主义的优待办法,或是把代耕推给抗属本家,甚至用罚工代耕,致使产量不佳。由于对优抗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曾出现过受动员参军者优待,自愿参军者不优待;现役军人者优待,阵亡者不优待;地方兵团优待多,主力兵团优待少;新入伍者优待多,入伍多年者优待少等说法和做法。如宁武二区红土沟,对烈属刘存原从不优待照顾,中秋节宴请抗属时也不请他,烈属询问时村干部回答说;“你过去是抗属,现在你儿子死了,不算抗属了。”[26]这种对待抗烈属的方式对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情绪都极为不利。另外,各地的优抗发展也不平衡。一些偏僻林地小村优抗工作落后,如兴县四区言干村、宁武三区小石洞弄村,抗属无人过问,直到抗战胜利时大部分抗属仍然过着极贫苦的生活,很多抗属根本没有土地[26]。1943年在优抗工作检查中发现,某村有324户人家、耕牛131头、抗属51户,但享受代耕的只有21户,代耕土地仅有52垧。很多群众说:“抗属的地,只要我们少休息些就作务出来了。”[39]可见这些地方优抗工作落后,并非是因为缺乏劳动力,也不是群众不愿意代耕,而是干部对优抗工作不重视,没有认真组织。还有一些地区优抗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人民参军完成征兵任务,而没有进一步认真保证抗属生活。静乐三区西会村军人武永安家中只有母亲与女人两人,有12垧地,由本村人代耕,1944年欠下公粮无力缴纳,村干部王补大为了完成公粮征收任务,不停催逼,抗属只好把3亩好地卖了50斤小米来缴纳公粮[26]。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干部贪污腐化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如阳曲一区在反贪污斗争中经过群众大会,分给鱼龙庄军人马东家属七人一垧半好地,后却被村干部要走。宁武李家阳坡、鞦靬沟等地村干部自私自利,分地时“自己先拣好地、近地”,以抗属劳动力少为借口少分地,或因“抗属不负担公粮而不愿分给好地”。如抗属李在官夫妻均是残疾不能劳动,村里只优待过2斗米,调剂土地时也没分给他们,说他家中无人劳动[26]。这些问题都给优抗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群众认识存在偏差

减租减息运动开展后,边区农民的思想觉悟日益提高,为实行优抗和群众互济互借提供了有利条件。多数群众对代耕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团结爱护抗属,积极帮助抗属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但有部分群众对优抗认识不到位,代耕工作敷衍了事。兴县任家坡崔矦理等三人为抗属陈福有代耕1垧莜麦,一般种莜麦籽是溜种,他们却是撒种,种的又粗又浅。村人提出质疑时崔矦理说:“你管他好坏又不是咱的。”并自播种后便再未查看过,结果种了2斗籽却只打了3斗粮。保德冀家山村民刘家喜给抗属固定代耕了2垧地,村干部没有去检查,刘亦从未认真去作务,结果导致抗属土地荒芜,草长得比庄稼还高[6]。这些消级的做法反映出关于群众切身利益的优抗动员和思想教育做得还不够。另外有部分抗属对政府的优待产生依赖观念,不愿自己动手生产,只等着政府补助救济,给优抗工作带来了困难。如兴县高家村军人裴志义家属好吃懒做,不安心生产,1941年后常固定代耕互济粮食,群众尽了很大努力,但因未从组织他们本身的劳力生产与节约着手,结果成效不大,他们的生活依然困难[6]。这些事例说明优抗必须从思想上教育抗属自力更生,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建立家务,单纯的互济与不适当的优待只会引起群众不满和抗属不作为的现象。

四、 边区优抗工作的历史启示

作为艰苦战争环境下的优抚措施,抗战时期晋绥边区的军人优抗工作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实践探索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历史经验,对于当前军人优抚制度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根据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优抚标准

晋绥边区的优抗工作能在赢得人民支持和保障抗战胜利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优抗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根据1940年保德、偏关、五寨、神池等16个县统计,共为抗属发放优待粮1241石,每户最多优待1.2石,最少为0.17石,平均0.45石[12]。相较于1940年边区中农家庭人均食粮0.55石[40],边区政府在财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尽力为抗属提供粮食优待,一些抗属的生活大为改善,如以临县抗属乔桐荣战前全家三口人,穷得只能讨吃,抗战后他送儿子参加了八路军,政府帮助他租土地30垧,代耕10垧,又给解决了种子、畜力等问题,秋天产粮8石,全家够吃一年半[41]。仅1945年抗属慰问团在边区各县进行阶段性优抗工作检查时,就为临县、岢岚、宁武、方山等县共124户抗属解决土地1344亩,平均每户10.8亩[26]。相比较抗战时期晋西北地区中农家庭每人平均有地23.8亩[40],边区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抗属提供了土地保障,并通过历年调剂土地,发放优待粮款等维持了抗属的基本生活。建国后政府对于军人优抚资金的标准也多次上调,2012年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调整为在城镇者每年分别发给12 050元、10 340元和9730元,在农村者分别发给6930元、6620元和6340元[42]。虽然抚恤金得到大幅上调,但相较于物价增长速度和政府财政支出,这一标准明显滞后。以1996年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4377.2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926元的标准为例,当年烈属的抚恤金年均水平每人749元,在乡革命伤残人员857元,在乡复退人员445元[43]。

合理可行的优抚标准是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待的重要前提,相比较抗战期间晋绥边区的优抗制度,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政手段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降低了军属优待方面的社会保障力度。为了实行有效的优抚工作,更需要拓宽优抚资金的筹集渠道,制定切实合理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优抚标准,并根据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异适当调整,提高资金到位率,使优抚这一重要社会保障真正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整,切实优待抚恤军人军属,激励广大官兵更好地投身于国防建设之中。

(二) 加强优抚工作中的社会动员

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抗战时期晋绥边区优抗工作的重要前提,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物质发展水平的限制,当时的优抚主要是实物补偿,动员群众拥军优抗,通过实行土地代耕,互济粮食、种子、农具等物资帮助抗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边区提出了“依靠群众,依靠生产,长期打算,建立家务”的优抗办法,并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动员任务,各地群众积极拥军优属,1945年兴县没有开支优抗粮,完全依靠群众互借互济的办法解决了抗属的粮食问题[14]。各群众组织都在优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妇救会发动妇女做军鞋支援前线,照顾伤兵员;农救会为抗属调剂土地,帮助代耕代收;儿童团砍柴挑水,为抗属做家务;等等。社会各界也积极募捐优抗物资,通过慰劳军队和抗属等活动,在边区上下形成了尊重爱护军人军属、以参军抗日为荣的优抚氛围。

建国后军人优抚逐渐转向程序化、制度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建设方面,和平时期的优抚工作不同于战争环境,只有从国家层面不断完善法制建设,才有利于优抚制度的长远发展。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无论何时优抚工作的有效推进都少不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正是群众的积极支持推动了抗战时期晋绥边区优抗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而巩固了边区的政权建设,保障了战争与革命的胜利。同时,长久的和平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淡薄了民众的拥军优抚观念,优属安置工作在一些地方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这更提醒我们重视优抚工作中的社会动员。新时代的拥军优属同样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与国防安全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提升全民国防意识、统筹各方资源来进一步推进当前优抚工作中的社会动员,拓展社会团体组织参与优抚的途径,更好地发挥群众的主体参与作用,使优抚制度得到更全面有力的保障支撑。

(三) 通过调查研究细化优抚实施办法

抗战时期晋绥边区通过调查了解抗属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缺什么帮什么的办法来解决抗属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如根据抗属的劳动力情况选择固定代耕、包粮代耕、变工代耕、临时帮工等不同的代耕形式,决定代耕土地的数目,缺少土地的调剂土地,没有耕牛的帮助牛工,春耕时帮助食粮种子,等等。在调查工作做得好的地方,抗属大多能得到适合需要的优待,各得其所,生产积极性也高。如岢岚水峪村抗属原宝家里只有一些坏山地,生活贫苦,还有吸大烟的嗜好。村干部调查了解后耐心劝说抗属戒掉了大烟,努力生产,安排开荒队帮他开了5垧好坡地,当年就收了11石糜子。1944年用反贪污款帮他买羊7只,用贷款买下牛,1945年又帮他买了11垧好地,帮助他小儿子定了媳妇,全家生活大为改善,上升为富农[26]。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优抗工作只限于会议布置和纸上计划,或片面听取干部汇报,很少深入窑洞地里检查,致使抗属土地并未按时耕种,有些甚至荒芜。或是不能根据抗属家庭的具体条件决定适当的优待办法,存在优抗的平均主义现象,对不需代耕的抗属也进行代耕优待,如兴县某村一户抗属有劳动力在外做长工,而村里给他固定代耕土地[14]。有些不去了解抗属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仍然让抗属承担不合理的抗勤,如朔县三区窑子头村抗属张克旅年已50岁,家里8口人,只他一个劳动力,种地50亩,被水推坏一半,村里还将他正式编入担架队,加重了抗属的负担[26]。

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可见调查研究在优抚工作的重要性。建国后的军人优抚虽然逐渐发展为正式完整的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和医疗减免等多层次交叉的保障体系,但在不同条件下优抚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兼顾地区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优抚对象个体的特殊性,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依然很困难。优抚制度改革中应以相关的军人军属优抚法律为基础,通过调研优抚实施现状和优抚对象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优抚办法的实施细则,在住房、医疗、教育、补助等方面为军人军属提供切实合理的优待保障,使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晋绥边区通过对抗日军人家属实行生产、物质和荣誉方面的优待抚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改善了抗属的生活,密切了军政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巩固了边区政权建设的同时,为抗战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抗战时期的优抚措施,当时晋绥边区的优抗工作最主要的目的是为革命与战争服务,由于时代背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这一时期的优抗主要是给予抗属土地、粮食、生产生活用具等实物优待,通过实行代耕来为抗属提供劳动力补偿。并且其优抚方式主要是建立在群众帮扶的基础上,把发动群众拥军优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动员工作。甚至在一些地区和特殊时期,发动群众慰劳与群众互济是开展优抗工作的唯一方式。作为一项战时的优抚工作制度,相比较现代意义上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而言,抗战时期晋绥边区军人优抚的过渡性和政治色彩更为明显。虽然这一时期的优抚工作表现出不足之处,但其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军人优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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