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少数民族原生文化视域下的激励性扶贫机制实施路径
2019-02-15刘凯威
乔 煜, 刘凯威
(兰州理工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50 )
1 西北少数民族原生文化的基本理论
1.1 原生文化的内涵
少数民族的原生文化指的是体现当地特定地域性与独特传承性的最质朴和原初的少数民族文化形态[1]。因地理位置偏远且对外经济往来较少,这类文化极少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并能保存较为原本习俗和民风的文化形态。原生文化是该地区少数民族自我逐步发展产生并提升而来,它既对少数民族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又因其自身形成过程存在着特殊的主体、较长的历史和固定的区域等特点而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1.2 原生文化的典型特征
1.2.1 人文性
少数民族的原生文化带有极具特色的民族性,因其学习者和传播者都是当地的土著居民,能够深入学习和体会本民族文化并自然地将其融会贯通达到学以致用。当地教育发展相对其他地区而言较为落后,无法通过正规、有序的方式将本民族文化科学地传递下去。这将当地文化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极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且无法保证其长期、稳定地传播。
1.2.2 区域性
文化具有反映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时代特征,原生文化更是如此。它反映少数民族地区自古至今最为原始、质朴的文化特征,主要体现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方面主要反映当地民族特有的服装、饮食、建筑等,是一种极具表现力的文化特征;制度文化方面主要反映当地的生活方式、生产秩序和家庭伦理等,是相对内化的文化形式;精神文化方面主要反映当地居民的思维方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内容,是研究当地原生文化最为核心与关键的部分。
1.2.3 传承性
传承性集中表现为民族特定的语言文字上,大部分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这是当地民族文化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其得以长久流传的重要原因。这种语言文字对原生文化的传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益于保持文化的古朴和原味。很多民族的文化都是经过长期岁月的沉淀,又因当地文化环境的封闭性,致使其保留着最原始的文化内涵,而这些文化内涵正是通过民族语言和文字得以传承和发展的。第二,有利于实现原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这是实现文化创新的必要前提。不同民族的原生文化可以通过不同的文字语言来表达,每一种文字的书写方式都可以看作是一种符号,记录着该民族发展最为本质、生动的特征。文化的交融首先是语言文字的交融,由此实现文化的创意提升和转化。
2 当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原因探析
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以聚居为主,人口较多,有着独特的地域特色,又与当地的宗教文化紧密相连。若想使本地区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国家必须对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以及宗教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本文旨在以当地特色文化为基础,研究设计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性扶贫机制。目前,影响扶贫工作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2.1 经济基础薄弱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经济增长方式单一,产业发展缺乏活力。地理位置的先决条件致使当地少数民族经济不得不以资源增长型的发展模式为主。当地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均以当地的土地产量、畜牧养殖情况和政策扶持力度作为主要基础[2]。
2.2 自然环境的制约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地形地貌以高山峡谷、荒漠和戈壁为主。气候冬冷夏炎、昼夜温差大。脆弱的环境气候导致该地区灾害频仍,生存条件恶劣。这使得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牧业的发展基础薄弱,凸显了该地区贫困问题的严峻性。
2.3 人文环境的制约
西北地区是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主要区域之一,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和信仰是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动力和精神支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对各少数民族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发展和交流形式等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地文化形式的单一性和地理位置的封闭性,使得宗教文化中相对消极的方面也渗透在信徒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阻碍激励性扶贫机制的运行。
3 激励性扶贫机制的文化形态分析
3.1 基本内涵
原生文化下的激励性扶贫主要是指依托原生文化的价值原则、思想观念、社会风俗、道德伦理等来鼓励国家、个人、社会团体等各种力量参与到扶贫活动中,运用科学有效的扶贫机制为当地的扶贫工作贡献出应有的力量。所谓激励是指政府根据扶贫的作用和效果对相关人员或团体予以奖励或表彰,意在调动社会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挖掘原生文化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形成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水平和发展经济的强大内推力。在这种模式下,对贫困者先进行激励让其形成自我发展欲望,感知到内源式发展是脱贫的重要途径,再根据其实际需求进行点对点的精准化扶贫,比如对特定贫困者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以此提升创造力并发展经济,真正实现脱贫。
3.2 实施特点
3.2.1 激发受助对象的主观能动性
“自力更生”一直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也是自我独立与价值实现的基本目标。激励性扶贫机制需要将这种基本的人生价值观内化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自我认知,引导他们实现自我主体意识的独立化,激发其自我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为其现代市民化身份的转变营造积极的文化氛围。只有让非官方、无形的内生动力机制发挥出正向的激励作用,实现人们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比较,才能使外在的扶持压力真正缓解。
3.2.2 发挥乡贤的模范引领作用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秉承的互助性、群居式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形成的符合当地生活需求的发展模式。在当地生产生活中时常会遇到各种纠纷,这时就需发挥乡贤的重要作用。激励性扶贫机制需要他们通过教化、引导当地知识水平较低的贫困村民积极组织生产劳作,提升经济发展水平[3]。
3.2.3 发挥教育和科技的帮扶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的贫困问题,必须从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入手,“学而优则仕”的文化氛围一直鼓励着国内每一位莘莘学子报效社会乃至祖国,家族范围内的认知也深受其影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农村重视教育的传统观念。通过教育发挥每个人自身的价值并借此改变贫困现状乃至自己和家人的命运的心理,都是对激励性扶贫起着积极的作用的重要因素。
3.3 现实意义
确保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缩小各个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力争贫困地区与全国一同迈入全面小康,这是党和政府推进扶贫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在原生态文化视域下激励性扶贫的重要内容。在尊重和保护当地原生文化的前提下,集中连片地使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自然状况持续改善,使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协调发展,使贫困地区人口的基本发展需求、综合素质和稳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贫苦户的经济收入提升至低保标准以上的水平。
针对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对贫困家庭实施激励性扶贫是保障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享受生存权益的重要途径。
4 现阶段激励性扶贫所面临的问题
4.1 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
从古至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发展都落后于汉族地区,这直接导致该地区社会经济发育长期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形态的更迭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历史形成的农户个体经济模式,经济增长依然缓慢,难以满足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加之恶劣的自然条件,使得资源与人口的超负荷运行状态一直难以有效化解。
4.2 规章制度的保障不足
对于目前的法制化建设而言,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仍停留在政策扶持,并没有对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地方政府实施扶贫政策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等。这些规章条例和办法基本上得到了贯彻落实,但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之中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形,这需要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构建出因地适宜的法律规范体系,以避免地方政府在针对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时出现强硬化救济或滥用权力等现象[4]。
4.3 宗教文化冲突难以克服
上述的客观因素导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长期处于经济不发达的状态,让其逐渐丧失依靠自身改变现状的信心和勇气,他们只能借助外力——宗教文化来安抚现实的贫困,这似乎是一个极为便捷且有效的路径,长期依托精神世界的满足而让现实生活发展需求显得不够紧迫,这也抑制了当地贫困居民脱贫致富的动力。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在步入现代化社会之前,长期呈现出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的状况,社会中消极的惯例、思想和行为准则都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人们创新的积极心态,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贫困文化”。
5 原生态文化下改善激励性扶贫机制的建议
5.1 明确激励性扶贫的功能定位
5.1.1 积极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状况
根据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我们必须转变原先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要逐步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农业的工业化进程;要将新型工业化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建立和完善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和相关产业链。在此期间,要做好退耕还林、保持水土以及保护天然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努力遏制当地生态环境恶化、退化的情况;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切实解决环境生态功能发展和农牧民长期的生计发展问题。
5.1.2 要科学对待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民族都为它的出现、成熟、传承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少数民族文化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和稳定性,也有其固步自封的狭隘性。不能因为当地文化与激励性扶贫出现冲突而对其全盘否定,也不能为了迎合当地文化的需求而忽视扶贫救助的最初目的。可以将新时代下的扶贫政策看作是一种有益的外来文化,使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其完美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要使外来的激励性扶贫逐步渗透到少数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以潜移默化的形式让少数民族居民逐渐地了解并接受扶贫政策带来的益处。
5.2 构建激励性扶贫镶套农村低保制度的新路径
5.2.1 借助外部力量扶持镶套的农村低保制度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健全扶贫激励机制。其中提到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扶贫成效相对显著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扶贫地区挂职锻炼的扶贫干部。激励性扶贫政策主要是针对以上主体进行实施,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其施行各项冠名措施[5]。
5.2.2 激励内部力量扶持镶套的农村低保制度
激励和扶持贫困对象,让其积极主动采取对策来消除贫困,是实施激励性扶贫镶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西北少数民族大多都有宗教信仰,当地经济发展落后,农村低保制度的救助体系复杂。可以先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农村低保和激励扶贫对象是重合的,可以向其同时发放救济金和基本的农作物原材料以及牲畜幼崽等。利用低保户的趋利心理采取相应对策,激发他们依靠自身劳动开展经济活动的热情和信心,也助其尽早脱贫。
5.3 合理有效的利用扶贫专项资金
5.3.1 扩大对文化基础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救济金额到位
文化基础建设是文化激励性扶贫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借此提升当地公共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发展的环境。加大资金投入是拓展原生文化、发展新文化和文化激励性扶贫的基本前提。因此,必须要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文化基础建设的资金在国家和地方扶贫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进行扩大宣传,以此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文化建设的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此类情况的金融扶持力度。
5.3.2 结合区域发展优势,改善文化投资结构
资金的投入状况必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让投资机构达到“入乡随俗”,发展并扶持当地的特色文化产业。首先,在扶持对象的选择上,必须要结合少数民族发展情况和特点来施行,坚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的原则,从而实现对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5]。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针对不同的区域文化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宜林地区做好对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做到“变废为宝”;第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助推精准扶贫。要深入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第三,整合生态文化资源,走绿色发展道路。在气候干旱、水资源匮乏的地区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可以通过投资建立起温室大棚,或者集中建立果蔬供应基地来做到最大限度地节省水资源并实现对其合理利用[6]。
5.4 结合当地文化激励脱贫
形成长期贫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类人群自身的“贫困文化”——甘于现状,不思进取,对外界提供的扶贫采取不愿意、不信任的态度。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有的文化传统、体制和形态,较为封闭式的文化环境如同一个无形壁垒从而限制了外来积极、有益文化的进入,这也是抑制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很难通过外界提供简单的物质救济而将其打破。若想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体制和经济发展严重脱节的局面,必须要在加强对教育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教职工进行培训,使其符合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成人的再教育工作,在广泛的城镇以及农村地区设立成人夜校、职业教育等,特别要加强对这类人的职业技术的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