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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差异及关系探究

2019-02-15谢佛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实证主义米特证实

谢佛荣

(1.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2.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1)

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都以“证实”概念刻画意义引起了学界长期的关注和研究,但是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为了更加清晰地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探究两者在对于形而上学的态度、关于意义的证实理论及选择逻辑理论基础等层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两者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史上发生了一次深刻的革命,西方哲学从近代“认识论”向“语言学”转向,分析哲学开始慢慢兴起,西方哲学逐渐进入一个分析的时代。一大批具有数理功底的科学家开始采用现代数学和现代逻辑分析技术研究哲学,把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作为哲学的一项基本任务和目的。在他们看来,科学的任务在于追求科学真理,而哲学在于澄清语言意义。正如前期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ing Wittgenstein)所言:“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1]正是基于20世纪现代哲学的这种目的和任务,分析哲学一开始便把反形而上学作为自己的一项使命。分析哲学创始人之一罗素提出的摹状词理论便是分析哲学的一种典范,他正是通过现代逻辑的分析技术来揭示语句真正的逻辑形式,从而清除像“法国的国王”“金山”等这些摹状词被置于语句的主词位置而作出关于不存在对象的形而上学假定。而20世纪20年代产生的逻辑实证主义(又被称之为“维也纳学派”、逻辑经验主义或新实证主义)则运用弗雷格和罗素的现代逻辑分析技术和坚持“意义的证实原则”直接彻底反对形而上学,试图彻底清除企图建立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知识体系的哲学,提倡建立一种科学的世界观。

然而,逻辑实证主义提出的“意义的证实原则”自提出后便遭遇了重重困境,因为它并没有能力对所有的语句进行证实。如,“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这个命题,按照“意义的证实原则”,我们必须对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是会死的进行证实为真,才能使“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这个全称命题证实为真。但是,我们即使证实了10亿人是会死的,也不能使我们能够完全地证实“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这个命题为真。虽然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通过修改或弱化“意义的证实原则”来改变逻辑实证主义的这种困境,但是仍然未能挽回逻辑实证主义这种思潮失败的局面,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的《经验论两个教条》一文便宣告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彻底失败。

正是逻辑实证主义试图清除或消解形而上学的失败,20世纪50年代后,“恢复形而上学”的口号逐渐在分析哲学界响起。当代英美分析哲学重要代表——达米特,便是众多喊出“恢复形而上学”的著名分析哲学家之一。而把达米特与逻辑实证主义关联起来的关键在于两者都使用了“证实”这一重要概念。因此,我们不禁要问: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思想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二、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思想的差异

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两者虽然都使用了“证实”这一重要概念,但是两者的思想具有根本性的差异和不同。

(一)对形而上学态度的差异

形而上学问题作为西方哲学的核心,在西方传统哲学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然而,随着近现代科学的发展,形而上学慢慢趋于衰微。逻辑实证主义作为20世纪的一个重要思潮,延续了近代旧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传统,把拒斥形而上学作为其运动思潮的一面重要旗帜。

逻辑实证主义的首要目的是致力于把形而上学从哲学当中清除出去。为了拒斥形而上学,逻辑实证主义把严格区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作为其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世界上只存在两类有意义的命题:一类是分析命题,另一类是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主要是指谓词的含义已经包含在主词当中,只需分析它们的形式就可以知道他们真假的命题。例如,“所有的三角形都有三条边”这个命题,无需借助经验事实而加以判定,只需分析它的形式即可知其真假。综合命题主要是指谓词的含义没有包含在主词之中,命题的真假必须依赖于经验加以检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个命题,其真假不能依赖于它的形式而加以判定,而需依赖于经验观察而加以检验。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根据两类有意义命题的区分,形而上学的哲学命题既不属于分析命题,也不属于综合命题,因为它们既不能通过分析其形式而加以判定真假,也不能求助于经验而加以检验真假,因而它们只能是一些无意义的命题。例如,“上帝是善的”这个命题,人们既不能通过其形式分析加以判定其真假,也不能通过经验而检验其真假,因而其只能是一个超越经验的无意义命题。正如卡尔纳普(Paul Rudolf Carnap)所言:“我们说所谓形而上学是无意义的,是用这个词的最严格的意义。从这个词的广泛意义上来说,如果断言某个陈述或者提出某个问题而得不到任何效果,就说那个陈述或者那个问题是无意义的。”[2]14由此可知,逻辑实证主义借助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拒斥形而上学,把形而上学从哲学当中清除出去。

基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两类有意义命题的区分,逻辑实证主义进而认为,哲学不能凌驾于科学之上,哲学必须为科学服务,哲学的任务和本质不在于探究世界的终极真理等传统的哲学问题,而在于澄清哲学命题和命题的意义。石里克(Friedrich Albert Moritz Schlick)说:“我们现在认识到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这一点积极表现了当代的伟大转变的特征: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2]9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来说,哲学澄清命题意义的任务面对的对象只能是科学命题,它只能为科学服务。如石里克所言:“科学研究的是命题的真理性,哲学研究的是真正意义。科学的内容、灵魂和精神当然离不开它的命题的真正意义。因此,哲学的授义活动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开端和归宿。”[2]9哲学的这种转变,使得形而上学对于“终极真理”或”终极关怀”的研究,变得无任何实质意义。因此,逻辑实证主义致力于拒斥形而上学的实质在于把传统哲学从作为“科学的女王”的宝座上拉下来,使哲学成为科学的附庸,彻底摒弃传统哲学的知识体系。形而上学的拒斥使哲学的使命转变为澄清命题意义的活动,使哲学成为服务科学的一种辅助工具。

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哲学的这种转变暴露了其理论的根本性问题,即,使科学与人文两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科学知识体系与人文知识体系是两个完全相互独立的知识体系,犹如两条永远不能相交的平行线,科学知识体系与人文知识体系形成了对立。而这一鸿沟导致了其理论忽视了科学赖以产生的人文背景、价值和人文精神,把科学和人文无情地割裂、斩掉。众所周知,科学的产生、发展不可能是一个独立、抽象的过程,它要闪烁光芒,必须植根于人文世界的土壤,否则科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形而上学本身虽然存在缺陷和怀疑的地方,但其所体现的对人类“终极关怀”的人本价值和道德理念,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孟建伟所指出的:“既然既存在形而下层面,又存在形而上层面,那么对科学的哲学研究不仅应当涉及科学的形而下层面,而且还应当触及科学的形而上层面。正如对艺术的哲学研究不仅应当涉及对艺术的形而下层面,而且还应当触及艺术的形而上层面一样。”[3] 114因此,逻辑实证主义摒弃形而上学是导致逻辑实证主义思潮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衰落、直至瓦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态度不同,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对形而上学却持一种接受、支持态度。达米特认为,对于自由意志、灵魂等形而上学问题是值得研究的,不能简单地把形而上学的问题视为一种无意义的伪问题而加以摒弃。同时,他认为对形而上学的研究已不能使用传统的研究方法,因为传统的研究方法已不能确切解决形而上学问题,唯有转变研究方法,使用新的方法和策略使形而上学回归到哲学这个大家庭中来。

达米特转变研究形而上学的策略和方法之一是采用“语义上溯”(semantic trace)方法,即把直接研究关于形而上学的实体或对象上溯为阐明形而上学的命题意义。换言之,把形而上学问题转变为语义学问题。因为达米特认为人们是通过思想世界的概念、判断及推理来构建、反映对象世界,由此对象世界的存在和结构通过分析思想的结构而得到表现,这是哲学的出发点,是其他一切哲学研究的基础。他进而指出,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思想世界的基本形式必须依附于语言而得到表达,而思想的结构只有依赖和借助分析语言的结构来阐明。达米特说:“直至今日,分析哲学坚持着一条基本原则,思想哲学只能通过语言哲学才能得到分析,尽管它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4]

为了论证采用“语义上溯”方法研究形而上学问题的合理性,达米特把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问题作为一个案例来阐明这种方法论的效力和合理性,因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一直是西方形而上学的一个典型、重要的问题。达米特认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题材是“有争论的陈述类”(disputed class of statements),而不是“有争论的对象类”(disputed class of objects)。实在论主要是指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们认识能力的客观实在,语句的成真条件因语言外的客观实在而被确定为真或为假,与人们的认识能力无关。与实在论相对应,反实在论主要是指不存在超越人类认识能力的语句成真条件,一个语句为真或为假依赖于人们是否能够对其进行判定并加以说明,语句的真假必须相关于人们的认识能力。因此,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核心在于是否接受二值性原则。二值性原则主要是指一个陈述确定为真或为假。如达米特所言:“更一般意义上说,实在成为实在并不在于其什么对象存在,而是在于其什么命题适用: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不是事物的总体。这也是把是否接受二值性原则成为关注焦点的理由所在。”[5]465这表明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核心是关于真理的说明,而意义理论又为真理提供了合理的描述和解释。由此可知,形而上学问题产生争议或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对形而上学命题意义的不同描述。要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间的争论,关键在于构造一个正确的意义理论模型,并通过其达到对形而上学问题的阐明。张燕京指出:“关于形而上学的争论实质上是关于意义理论的争论,它反映了哲学家在意义理论上不同的观点。”[6]25这说明达米特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实质是把意义理论作为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基础,通过准确、合理地阐明语言的意义来阐释形而上学问题,进而将其转变为意义理论的构造和模型问题。

综上可知,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在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上具有根本性的差异。两者的差异反映了20世纪英美哲学对于形而上学态度的一种变化和差异。在20世纪前半叶,英美哲学在逻辑实证主义思潮的掌控下,推崇唯科学主义精神,把人文价值精神排除在外,拒斥形而上学,把形而上学视为无意义的问题。但在逻辑实证主义思潮逐渐衰弱、瓦解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形而上学在科学和哲学中的价值和作用,反形而上学是不可能彻底的。由此,到20世纪后半叶,英美哲学家对“恢复形而上学”地位的呼声越来越高,承认形而上学对于哲学和其他学科的价值和作用,达米特也在这一时期顺应了“恢复形而上学”地位的呼声,承认形而上学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人的人文价值,并采用新的方法研究形而上学,为研究形而上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空间。两者对于形而上学问题的不同态度,体现了英美哲学的发展与变化。

(二)关于意义证实理论的差异

为了彻底清除形而上学命题,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检验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方法。卡尔纳普说:“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在于它的证实方法。一个陈述所断言的只是它可以证实的那么多,因此,一个句子如果真的用来断言一些什么的话,就只能断言一个经验命题。如果一样东西在原则上越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这样的东西就是不可言论、不可思议、也不能提问的。”[2] 31这表明一个命题有意义在于它的经验证实,一切超越经验证实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由此可见,逻辑实证主义是把经验证实作为检验意义的标准。

但是,为了摆脱旧实证主义陷入唯我论的困境,逻辑实证主义不同于旧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的关键在于其理论构建是逻辑与经验的有机结合。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检验意义标准的“经验”不能解释为个人感觉的经验材料,而应解释为符合逻辑法则、超越个人感觉经验的命题内容。石里克说:“语言的规则就是应用语言的规则;所以,必须有某种可以把语言应用上去的东西。可表达性和可证实性是一回事。逻辑和经验之间不存在任何对抗。逻辑学家不仅能够同时是一个经验主义者;而且,他如果想要理解他自己所做的事的话,他必须是一个经验主义者。”[2]31也就是说,要摆脱唯我论的困境,必须使逻辑的可表达性与可证实性的经验之间形成一致性,把经得起逻辑分析的命题还原为具体观察经验内容的可证实性命题,两者形成一致性。这种方法论的关键是把经验解释为公共认可的经验事实,通过公共认可的经验事实对命题意义加以检验,从而拒斥个人的感觉经验和心理主义,避免旧实证主义的覆辙。只要是人们公共认可的经验事实,就可用它来证实与其相关的命题。能被公共认可的经验事实证实为真或为假的命题,即为有意义的命题,否则就视为一种无意义的命题而加以拒斥。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弗雷格成真条件论思想的精髓,借助语言外的内容为语言意义提供一种检验标准。

与逻辑实证主义试图借助经验事实检验意义的标准不同,达米特试图描述和构造一个正确的意义理论。一个正确的意义理论必须是一种理解理论。他认为:“一个意义理论是一个理解理论;即一个意义理论必须说明的,当一个人知道这门语言时,一个知道的东西。也就是说,当他知道这门语言的语句和表达式的意义时知道的东西。”[5]3由此可见,对于达米特来说,一个正确的意义理论是把意义与知识关联,一个语句的意义是语言使用者对于这个语句拥有的知识内容,这个知识内容就构成了语言使用者对于这个语句的理解。达米特把这种知识内容视为一种隐含知识。隐含知识主要是指语言使用者无法拥有关于一个语句意义的完整知识,但他在使用语言的实践中可以识别这个语句某些部分的正确表述。由此,达米特认为一个合理的意义理论必须描述语言使用者通过实际的语言实践和使用显示对语言意义知识的把握和理解。也就是说,一个合理的意义理论主要是阐明语言使用者对语言意义的认识能力或认知能力。

为了使意义理论能够准确阐明语言使用者对语言意义的认识能力,达米特在直觉主义思想的启发下,提出了证实的意义理论构想。对于达米特而言,直觉主义思想的核心在于人是如何获得数学知识的,强调人的心灵对于数学知识的构造证明。由此,达米特指出一个合理的意义理论应是一个证实的意义理论。如达米特所言:“在数学中,证明是确立一个陈述为真的惟一方法。因此,推广到一般意义理论的概念是证实概念。以此,一个陈述为真在于有能力认识到对其证实的东西,即,最终构建其最终为真的东西。”[5]70由此可见,达米特意义理论所使用的“证实”概念与逻辑实证主义使用的“证实”概念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其主要强调推理的证明或证实,通过构建一个推理来证实这个语句为真,因此达米特的“证实”概念主要是一种构造性证明,通过对语句构造一个推理证明来证实一个语句为真。与逻辑实证主义强调语言外的感觉经验和经验事实的证实不同,达米特主要强调使用语言实践的一种意义证明或证实。达米特曾说:“这条告诫是:如果这种类型的意义理论要成为一个合理的意义理论,必须考虑语言的连锁和联接,如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所强调的那样,他这篇论文的伟大贡献在于,在没有犯逻辑实证主义所持的每一个语句的证实在于仅仅是一系列感觉经验表现的错误假定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本质上的语言证实主义说明。”[5]71

由上可知,达米特“证实”的意义理论与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具有较大的差异,前者的核心是把意义理论视为是一种语言理解理论,是人们的一种具体语言实践的证实和说明,着重强调从语言的使用上(语言内)提供语言意义的证实。后者的核心是把公共认可的经验事实作为语言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着重强调从语言之外的实在为意义提供语言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两者的根本性差异使得两者表现为两个根本不同的意义理论,前者是认识论的意义理论,后者则是继承了传统成真条件论的精髓,强调语言外的内容为语言意义提供可证实性标准的意义理论。

(三)选择逻辑理论基础的差异

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在构建意义理论方面的差异和不同,使得两者在选择逻辑基础方面也具有根本性的差异。

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来说,要证明形而上学问题是一个无意义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现代逻辑工具,通过现代逻辑这一分析工具对形而上学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证明其是一个无意义的伪问题。如洪谦所言:“他们一致对当时的哲学现状所表示强烈不满的,是在它致力于某些被视为基础的哲学问题,首先是形而上学问题的解决上,显得如此软弱无力,周旋不休。他们一致坚信这类问题只能借助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分析或者得以解决,或者根本是无意义的伪问题。”[7]由此可见,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重要工具是现代逻辑,这种现代逻辑主要是由弗雷格、罗素等人创立的经典逻辑系统。经典逻辑系统的核心是坚持以二值性原则为基础。二值性原则主要是指一个语句要么确定为真或确定为假,不存在第三值情况。由此,逻辑实证主义以二值性原则为基础构建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系统作为他们意义理论构建的逻辑基础。

由上可知,在逻辑实证主义选择经典逻辑作为逻辑基础的前提下,逻辑实证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坚持二值性原则。王航赞认为,逻辑实证主义虽然对于二值性原则的态度不够明确,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实证主义仍然把二值性原则作为他们的理论基础[8]192。可见,逻辑实证主义构建意义的检验标准与现代逻辑的创立、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在其构建意义理论的过程中把经典逻辑系统作为基础。

与逻辑实证主义选择经典逻辑作为其思想的逻辑基础不同,达米特选择了直觉主义逻辑作为其思想的逻辑基础。直觉主义逻辑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其关于数学命题的构造性证明。直觉主义逻辑主要由布劳威尔(Luitzen Egbertus Ja Brouwer)创立,然后经由海丁(Arend Heyting)、根岑( Gerhard Karl Erich Gentzen)等人发展的一种逻辑思想。在他们看来,一个数学命题为真在于人们能够构造关于这个数学的证明。一般把构造“存在一个X满足性质A的证明”称之为一个构造性的证明。也就是说,人们能够从构造性证明中获得满足性质A的一个具体的对象X,或者能从构造性证明中得到一个程序化的方法使得在经过有限步骤后能够确定满足性质A的对象X[9]。直觉主义逻辑的这种构造性证明表明人们对于数学命题的构造为真或认识为真的能力,使人们构造一个可行的方法来确定数学命题的真假,因而数学命题的真假与人的认识能力相关。这种强调人的认识能力的逻辑思想暗含了直觉主义逻辑者对于二值性原则的否定和拒斥,因为二值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强调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超越于人的认识能力,命题的真假与人的认识能力无关。如达米特所言:“假定把真理概念作为每一个数学陈述被确定拥有或不能确定拥有的一个特征,如果它独立于识别其真值的方法,那么它不能成为数学命题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10]达米特选择直觉主义逻辑作为其思想的逻辑基础在于对二值性原则的否定,强调拒斥超越于人的认识能力的“真理”概念,主张人们对真理的一种构造或认识。

综上所述,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在选择逻辑基础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差异,前者选择直觉主义逻辑作为其思想的逻辑基础,后者选择经典逻辑作为其思想的逻辑基础。两者选择逻辑基础差异的核心是其对二值性原则态度的差异和不同,前者坚决拒斥二值性原则,后者则对二值性原则持支持态度。两者的这种根本性差异使得他们关于意义的理解和阐述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前者强调人们对意义认识能力的考究,后者则强调人们对意义检验标准的审视。

三、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关系分析

对于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关系,学界目前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和逻辑实证主义都是试图通过“证实”概念刻画语言的意义,由此可以把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归于逻辑实证主义阵营,如罗蒂、哈克等;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两者在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对“证实”概念解释等方面的迥异,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两者归于同一阵营,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不能把两者进行简单的等同,如魏斯等。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划归于逻辑实证主义阵营。达米特虽然与逻辑实证主义一样也使用“证实”概念,但是达米特的证实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思想并不相同,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并不是对逻辑实证主义思想的一种简单的继承,两者具有根本性的区别。因为两者在对于形而上学的态度、关于意义证实理论的差异和选择逻辑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两者的思想体系具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探究语言意义的理论,为形而上学提供一种逻辑基础,后者则通过探究语言意义的检验标准,为构建科学主义理论消除形而上学。因此,我们不能把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简单地划归于逻辑实证主义阵营。

笔者虽赞同魏斯等反对把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归于逻辑实证主义阵营的观点,因两者具有不同的探究内容,但不赞成有学者把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关系视为是一种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的关系。因为如果把两者的关系视为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的关系,那么仍然可能会逃不脱把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归于逻辑实证主义阵营的窠臼。对此,根据上述两者体现的差异和不同,在一定的程度与意义上,可把达米特语言哲学思想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关系视为是哲学中后现代主义哲学与现代主义哲学的关系,其理由阐明如下:

1.两者分别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反基础主义特征与现代主义哲学的基础主义特征。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的目标在于拒斥实在论意义理论。达米特反对把语言外的实在作为构建其意义理论的基础。因为实在论意义理论的核心在于强调语句的成真条件与人的认识能力完全无关,不论人是否能够认识语句的成真条件,语句的成真条件都必定是存在的。这表明实在论语义学的基础是把语言外的实在作为语句成真条件的基础,着重强调语言实在的基础性。如上所述,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主要是通过阐明使用者使用语言的能力或者认识语言意义的能力来说明语言的意义。而该思想展现的这种特征,把语言使用者的认识能力和认知能力作为描述意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反对把与人认识能力无关的语言外的实在作为阐明意义理论的基础,放弃对语言意义的外在实在基础的追寻和探究,而是着重阐明语言使用者使用语言意义的认知状态。由此,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实质表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反基础主义特征。由上可知,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意义经验可证实性标准,这种理论构建实质上继承了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强调语言外的内容作为语言意义检验标准的根本性内容。卡尔纳普曾指出:“如果我们知道是什么事情使一个语句被发现是真的,那么我们也就晓得它的意义是什么了……因此,一个语句的意义在某种涵义上是和我们决定它的真或假的方法相等同的;而且只有这种决定是可能时,一个语句才有意义。”[2]69这表明逻辑实证主义把解释一个语句的意义等同于检验语句为真的条件,这种检验为真的条件实质上是一种经验事实。比如,人们要阐明“这串钥匙是铁做的”的语句意义,人们只需检验这串钥匙能否被磁石吸引这个语句的真假。因为铁是能够被磁石所吸引是一个经验事实,进而只需检验这串钥匙能否被磁石吸引这个语句的真假。如果它能被磁石吸引,那么就证明这个语句为真;否则,就为假。换言之,人们通过检验语句的成真条件理解语言的意义。王航赞指出:“实证主义则把目光放在意义的经验事实上,把能否从经验上得以确证一个句子有无意义的判据,因而实证主义的核心在于确定性。”[8] 191-192由此可见,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检验标准仍然逃不脱把经验事实作为意义可证实性标准的基础,仍试图追逐意义证实的本源或基础。因此,逻辑实证主义把经验事实作为意义证实标准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主义哲学的基础主义特征。

2.两者分别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不确定性特征与现代主义哲学的确定性特征。由上所述,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继承了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即使用”的思想,并以此分析自然语言意义的实际使用。该思想的核心是意义和真理的认知性或人们对意义和真理的认识能力。达米特着重强调意义和真理是具体的、属于人的,聚焦于人们在语言实践中对意义和真理的辩护、构造与判定。他对于具体的语言实践的聚焦,表明了他对认识语境的重视,对彻底非认识的意义和真理观的拒斥。也就是说,达米特从认识论语境出发探究意义和真理,着重阐明意义和真理的构造性,意义和真理的核心是构造性、证明性。认识论语境的嵌入,使得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不确定性特征。因为对于达米特而言,意义和真理是相对于人的认识能力而言的,在不同的具体的语言使用实践中,意义和真理是不同的,没有绝对确定的特质,展现出的是意义和真理的一种不确定性特征。如郭贵春所言:“达米特在真理的语义层面上主张真理的构造方式,把真理放在可构造的语境下进行辨析,其实质是后现代真理观的缩影。”[11]25由此表明,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性质,摒弃意义和真理的外在性内容,着重阐明人的认识的内在性,其思想实质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不确定性特质。而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是语言意义标准的确定,即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通过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确定哪些语句是有意义的,哪些是无意义的,从而把无意义的语句从哲学中分离出去。为了科学地确定和证实语句有无意义,逻辑实证主义使用了现代数理逻辑的方法,即把自然语言改造为人工语言,把自然语言表达的语句改造为完全形式化的语句,然后通过确定命题间的逻辑推导关系,最终判定哪些语句是符合逻辑句法的,从而确定哪些语句是有意义的,哪些是无意义的。比如,“李明是个人”和“李明是个偶数”两个语句,人们就可以用数理逻辑方法分析得出“李明是个人”这个语句是符合逻辑句法的,而“李明是个偶数”这个语句并不符合逻辑句法,进而可以把前者视为有意义的语句,把后者视为无意义的语句。由此,逻辑实证主义通过这种分析方法判别哪些语句的意义是确定的,哪些是不确定的,从而拒斥无意义的语句。郭贵春也认为逻辑实证主义在分析方法论上实质是以追求确定性为目的的[12]。由此表明,逻辑实证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现代主义哲学的确定性特质。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可把达米特的语言哲学思想和逻辑实证主义之间的关系阐明为后现代主义哲学与现代主义哲学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展现了现代主义哲学在向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一种转变与发展,也展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与现代主义哲学思维方法的根本不同与差异。如冯俊所言:“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就是对于起源于希腊的西方哲学的传统,特别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的‘现代主义哲学’的全面批判,这标志着当代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13]由此可见,把两者的关系阐明为现代主义哲学与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关系,既能避免使两者仍被视为两个殊途同归的证实理论,又能展现两者迥异的理论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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