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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文献述评和政策建议

2019-02-15王永龙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市民化新生代意愿

王永龙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 安徽 合肥 230031)

改革开放后40年来的快速发展历程显示,农民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其人口红利所带来的发展贡献也已得到海内外的高度肯定。农民工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一类特殊的、身份与实际职业相悖的社会群体[1]。黄祖辉等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相协调的角度率先讨论了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问题[2]。白南生等对农民工“回乡还是外出”进行了探究[3]。2005年,刘传江等人正式提出了农民工市民化命题[4]。此后,相关研究逐渐增多。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4]。但是,这个“过程”并不简单,“结果”也是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这是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决定的[5]。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市民化的行为[6],从而直接决定着上述“过程”和“结果”,因而此项研究意义重大。那么,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体怎样?农民工愿意在什么类型的城镇定居?如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已有文献研究到什么程度?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从意愿情况、影响因素、异质性研究、对城镇类型的选择等4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研究,并力图归纳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共性,找出研究空白,以便为后续研究阐明方向,探寻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总体情况

文献表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差异加大。进城农民工中近四成定居城市意愿强烈,三成左右在定居与返乡之间摇摆[7]。也有研究显示,有73.27%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但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适应城市生活[8]。来自安徽、河北等11个省的数据表明,六成农民工愿意长期或永久留在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意愿更强[9],强于老一代农民工[10],新生代农民工总体较适应城市生活,近40%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留在小城市发展[11]。本埠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强于外埠农民工[12],如湛江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比较高[13];天津滨海新区近七成被访农民工愿意市民化,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愿望强烈[14]。

也有研究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并不令人乐观。张翼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如果要求其交回承包地,则只有10%左右愿意转为非农户口;孩子的教育与升学是少数农民工愿意转户的主要原因[15]。李俊霞通过对四川省的研究表明,农民工愿意适应城镇生活,但在城镇落户的有效意愿偏低[16]。姚远的研究表明,西安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很低,多数倾向于回到家乡或周边乡镇[17]。赵雪梅等的研究表明,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市民身份的认同率普遍较低,市民化意愿弱[18]。

上述研究显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差异。农民工既表现出对城市定居的向往,又呈现出一种矛盾和模糊性的心理状态[19]。总体研究结果是,农民工城镇定居意愿比较低且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意愿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弱[20],这也许是样本选取的不同而导致的结论不同。但是,从现有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人群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更强;从地域来看,本埠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强于外埠农民工;中西部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不高,原因之一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推进乡村振兴导致城乡差距缩小,农民工因而产生了“回乡之情”。

二、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为什么有如此显著的差异呢?国内外研究者进行了多方面、长时期的探索,进而从市民化影响因素或障碍寻找相关对策[21],形成可操作的方向[22],以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这既符合学术研究的一般逻辑,也是扎实有效的务实之举。

西方工业化起步早,由于没有户籍制度等限制,因而没有产生农民工,只有农民市民化,其人口转移过程相较我国而言明显平顺。如Lee等学者的“推—拉”理论对距离、物质等中间障碍因素的探索[23],配第提出了收入因素[24],刘易斯等对城乡二元经济的研究[25],Stark的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对家庭或家族决策因素的探讨[26],以及舒尔茨的人力资本[27]和布迪厄等的社会资本理论对相关因素的研究[28]等。这些成果对研究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的历史不难发现,大多数学者从个体特征、家庭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心理等4个方面进行了机理分析[29]。李练军概括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30]。刘妮雅等分为3类,即个人和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和社会特征因素[31]。而毛丰付等从个体特征、家庭状况、经济特征、人力资本、社会制度、社会网络、社会心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归纳[7]23。本文对文献内容按照时间逻辑的顺序进行了全面而认真的梳理,并将影响因素细分为个体、家庭、经济、社会和制度等5个因素。

(一)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个体因素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文化水平、人力资本、受教育年限、培训、技能等因素。其中,影响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文化水平和年龄。年龄越小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村劳动力城市化意愿越强烈[32-33]。技能情况和年龄对本、异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都有显著影响[34]。人力资本中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次数、拥有的技能数以及技术等级4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的影响[35-36]。尤其是子女教育期望不仅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意愿,而且能够有效缓解城市排斥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弱化作用[37]。因而,子女教育型动因和发展型动因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的解释能力上升[38],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更倾向于留在城市[33]。

总的来看,农民工的年龄、受教育情况(含子女教育)和技能情况对其留城意愿显著正相关。2018年初中教育文化程度最多,占比55.8%,接受高中教育的占16.6%,相比2017年初接受高中教育的分别下降1.8%、0.5%,而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为10.9%,提高了0.6%。可见,农民工的素质呈上升趋势,最吸引他们成为市民的因素是子女有机会获得优良的教育[17]。

(二)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家庭因素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支持、是否与家人一起居住,是否举家迁移到城镇等因素。影响最大的3个二级因素为是否与家人一起居住、收入水平高低和是否举家迁移到城镇[19,35]。以上海为例的研究证明,婚姻状况、在城市的居留时间等因素影响最为显著[39]。而且,婚姻越稳定留城意愿也越大[40]。家庭迁移模式下的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长期定居意愿及其本地人身份认同感均显著高于个体迁移者[41]。然而,有正在受教育的孩子、已婚但配偶不在同一城市等家庭因素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42]。

由此看来,完整、和谐的家庭有利于增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举家迁移且婚姻稳定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明显较强。2018年有配偶的农民工占比79.7%,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体力量。这也进一步证明,中央提出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颇有根据的。

(三)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经济因素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就业因素、工作稳定性、工作时间、工作满意度和工资水平、成本和收益等因素。住房、收入和工作稳定性对生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43],与农民工留城意愿正相关[44],对其市民化决策影响最大[45-46]。在外工作时间越长的人留在城市生活的意愿也更强[35],民工中的技术工人预期工作年限较长,因而具有进城定居的职业竞争力和经济实力[47]。因而,适恰的就业能力支持政策将有助于农民工城市职业发展,提高其留城意愿[48]。收入水平的提高能积极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49]。人力资本、地缘特征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呈正相关[50]。市民化净收益预期是影响意愿的根本原因[6,51]。工作转换对新老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均具有弱化作用[52],(日)工作时间对其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53]。超时劳动则显著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54]。农民工相对城市居民的过低收入削减了其当期消费,影响其留城意愿[55]。

研究显示,工作时间长的、有技能、有成本、有收入等生存能力的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强些。但加班时间过长反而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佐赫等、夏怡然的研究支持了收入对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这一结论[45,56]。也有学者得出不一致的结论。李珍珍等研究发现,经济因素在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已不是主要影响因素[42]。陈前虎等对浙江省调研发现,收入水平与性别、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市民化无显著影响[57]。饶亚会等对皖籍农民工相关研究也发现“家庭纯收入”“平均月收入”没有显著影响[58]。这说明,非经济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明显上升,正由经济吸引向社会适应转化[59]。

(四)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社会因素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心理、社会网络、组织参与、城市归属感、城市适应性等因素,这是非经济因素的主要内容。在进城农民工留城倾向影响中,社会心理因素,如对城市的认同和对土地的态度则能够给出比较合理的解释[60]。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层面因素对定居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大于经济层面与社会层面因素,其中社会层面因素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最小[61]。社会网络连续谱的两端“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62],直接或通过城市归属感间接影响定居意愿[63]。身份认同因素、城市满意度和与本地人交往满意度对职业发展预期和社会保障预期的提高均可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64]。以城市人为参照点更易产生市民化意愿,而从众心理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存在负向影响[65]。城市居民群体正面的社会评价有助于强化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而群体内的相对经济剥夺感则对其市民化意愿具有激发和催化作用[51]。空间维度和心理维度“城镇亲近度”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66]。初衷的基本实现对留城意愿具有正向作用,且大于其收入提高的正向影响,而初衷的完全落空对留城意愿具有负向作用[67]。钱文荣等很早就发现了社会网络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两者具有正相关关系[68]。有5个因素显著影响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48]。新生代社会网络、家庭支持和组织参与显著提升入户意愿[69]。

研究显示,“非经济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明显上升。社会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且比较复杂。尤其是心理因素如城市归属感、城市适应性、初衷达成度、公平感知度、城镇亲近度、相对剥夺感、社会网络等因素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有显著影响。

(五)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制度因素

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制度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满意度、城乡二元就业制度、社保制度、土地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改革开放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农民工的市民化从来都是一场制度革命[70],作为一种社会利益分配规则,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影响显著[67]。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农地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71]。城镇居民和农民工享受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差距[72-73]及长期以来的制度分割使这一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受到抑制,从而延缓其市民化进程[74]。熊彩云通过实证认为,我国农民工定居转移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城市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系列制度[75],而改善就业等社会保障状况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尤以养老保险和子女教育等的影响更显著[76-77]。户籍等政策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政策满意度越高越愿意市民化[78]。在流入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大大高于养老保险的影响[79]。但农村合作医疗明显增强了农民工的返乡意愿,而城镇医疗保险较高的参保门槛及其“不可携带性”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80]。此外,住房获得与职业保障是决定农民工能否实现市民化、产生市民化意愿和行为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81]。居住类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82]。

本文虽然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5类,但所涉及的因素多且复杂,各个类别存在交叉关系,决定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走向的也并不是一个因素,其中制度因素是重要因素。目前,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显著正向因素主要有:年龄、受教育程度、技能情况、净收益、工作稳定性和满意程度、工资水平、生存和发展的可行能力、人力资本积累、新生代社会网络、家庭支持和组织参与、适恰的就业能力支持政策,以及户籍、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政策。(对意愿)影响最大的3个二级因素为是否与家人一起居住、收入水平高低和是否举家迁移到城镇。具有负向影响作用的有:日工作时间很长、不在一起生活以及城乡二元制度。

三、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异质性研究

当今农民工已不再是一个高度同质的群体,其内部产生了较大的分化[83]。农民工因性别、年龄、地域、民族等不同,而分成很多人群。对细分人群的深化研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刘华等对江苏省女性农民工的实证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月收入等经济因素是决定农村女性劳动力留城意愿的主要因素,家人态度对其留城意愿的影响显著[29]。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在城市生活,而不愿返回农村老家[35,42]。在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稍高于女性,但女性更愿意在城市生活[82]。基于山东等4省调研发现,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有意愿留城定居[85]。广东省无地农民工返乡意愿极低,主观上宁愿在城市谋求立足空间和发展机会也不愿意返乡[86]。云南藏区农民工文化程度越高,进城定居的意愿越强[87]。

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的主体力量,其意愿如何直接关涉到农民工市民化的状况。广州、深圳、东莞3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产生了影响,是否在城市购买住房、城市融入感和自我身份认同也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购买城市社会保险显著提高市民化意愿[88]。夏显力等研究了西北新生代农民工,发现家庭非农收入比重、婚姻状况及配偶所在地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存在重大影响,月收入、家庭抚养的小孩数及城市规模是主要影响因素[89]。次年,同地研究发现,心理因素如发展导向的务工动机、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同有利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90]。对农村生活、社会身份和城市生活境遇的认知以及家乡和家庭的经济水平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91]。市民化意愿的实现条件是满足非经济需求、降低相对剥夺感、提高公平感等[9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但素质总体偏低;市民化意愿对市民化素质提升提出了要求[93]。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留城意愿的最主要原因,重要的是农民工的社会交往、社区参与状态和对城市的切身感知[94]。

农民工市民化异质性研究不断拓展,成果也不断涌现。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女性农民工、农民工个体户、郊区农民工、农民工子女、无地农民工、少数民族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等特殊农民工群体留城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显示:女性农民工、进城就业人员、无地农民工留城意愿强些。新生代农民工意愿虽然强烈,但他们比第一代农民工考虑更多,尤其是关注社会保险、工作环境及工作满意度、家庭的支持情况等;挣钱不是第一动力(动机),非经济需求居多。总体来看,收入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从事第三产业、有社保、工作稳定性高、已婚、子女在老家、住房状况好、同意宅基地流转的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强烈。

四、农民工对城镇类型选择的研究

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 836万人,比上年增长0.6%。这么大的群体不可能都在大城市实现市民化,而应根据不同的群体特征进行分类引导,采取不同的市民化模式。可以引导农民工在大城市实现“异地市民化”的同时,积极引导一部分农民工“就地市民化”[95]。务工距离显著影响个体的留城意愿,务工距离越远,农民工的留城意愿相应越低[96]。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从大城市到中等城市,最后扎根小城市的一般轨迹[97]。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和主事者年龄越大的家庭,越不愿意在大城市定居;而社会资本越多和对家庭历史自评等级越高的农民工家庭,则越期望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定居[98]。即便不放开户口,80%的农民工也将在城镇就业居住;若能够自主选择,90%的农民工愿在城镇定居[99]。对安徽625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显示,51.7%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定居在中小城镇[100]。一般倾向回到家乡中小城市定居[101],多数倾向于回到家乡或周边乡镇[17]。西部欠发达地区新一代农业转移人口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本土落户、就近落户意愿[102]。事实显示,县城是农民工市民化最青睐的区域[9]。新生代农民工总体较适应城市生活,其中近40%希望留在小城市发展[11]。

研究表明,农民工选择载体依次是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城市,尤其是家乡的城镇。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倾向于就近城镇化,县城是农民工市民化最青睐的区域。这符合农民工的意愿和能力不断调整的现实趋向,也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相契合。

五、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综观现有研究,首先,农民工进城方面研究居多,约占72.5%,比如研究制度障碍、农民工自身能力和素质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等,但“融入”城镇研究相对较少(20.5%)。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状况对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具有示范作用,要么正向激励要么负向影响。前几年出现的“非转农”现象,就是非正常的“逆城镇化”[103],负面影响很大,因而对农民工“融入”城镇研究的现实意义不可小觑。其次,对“退出”“三农”研究更少。目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总体不高,貌似是主观原因,实质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在农村的“三块地”权益保障是其中之一。虽然中央已经出台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但是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还需要探索“三块地”权益转让等退出机制。第三,当前国家正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农”状况明显改善,也因此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目前缺乏农民工市民化与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当然,还有其他问题值得研究。

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研究将不断深化,而下述研究应该受到重视。一是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整体市民化意愿的综合研究。“促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是本届政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第一要求[104]。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农民工及与之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与父母,这是密不可分的家庭单元。农民工是一亿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部分,其市民化意愿必然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因此务实研究就是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研究,单纯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研究是无济于事的。二是对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权益处置的关系与对策研究。刘小年研究认为,当前应从进入机制、退出机制以及融入机制上,回应农民工需要来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71]。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包括处置农民工在农村的“三块地”权益等问题,这些权益目前与农民工户口绑定在一起。户籍管理与财产权益如何脱离应是退出机制的核心要素,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三块地”权益,但这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加以深入研究,推出具体落实办法,合理引导农民工市民化。三是农民工市民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研究。二者并非矛盾关系,乡村要振兴,农民必然要减少。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表明,实现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83]。如果让农民留在农村,农民工回到农村,乡村还能振兴吗?那么农民工市民化与乡村振兴应该是什么关系,如何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互促互进、协调发展,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值得研究与期待。

六、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综上所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差异,异质性较大。其中,中西部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和无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烈,本埠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强于外埠农民工。农民工倾向于就近城镇化。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很多,经济收入当然重要,此外,教育和技能、举家迁移、社会融入、社会网络、情感纽带等非经济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也比较显著。目前,抑制市民化意愿提高的是城乡二元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在城镇有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105]、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供给问题。在农民工融入城镇、“三块地”权益转让或退出机制等方面研究不足,尚需研究的是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整体市民化意愿、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权益处置以及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二)政策建议

1.引导人口合理布局,顺应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我国的地理情况特殊,各地承载能力不一,仍然存在“胡焕庸线”,故应因地制宜引导人口适当集中。“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必然是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合作治理[97]。确立“农村新型社区—重点镇—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这样由低到高的梯级层次人口载体,有助于农民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进行选择,比如到农村新型社区或重点镇,或从重点镇向县(市区)城迁移等。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政府、企业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分头推进异地城镇化和就近城镇化,尤其要积极稳妥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以及本地农民工市民化。将回流农民工设定为推动农业人口就近城镇化的优先选择,有助于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现[106]。结合扶贫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须在促进产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的前提下,推动移民异地搬迁、整村推进。当然,农村新型社区或重点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狠抓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让农民工获得就业创业机会、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基本权益,这样的载体才是农民工欢迎的。

2.保障农民工的“三块地”权益,去除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需要突破认识障碍、政策障碍、制度障碍和素质障碍[4],这些“障碍”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能力和进程都有明显的阻碍作用[107]。导致农民工在城镇工作却落户意愿偏低的顾虑是,对城镇生活缺乏足够的信心与安全感,难以舍弃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既得利益[16],因此要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利益基于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的退出机制。建议以财政奖励方式鼓励农民工流转土地、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以及长期享受或转让集体利益股权,让农民工自愿带着农村“三块地”权益退出农村,到城镇工作、购房、生活。当前农民工市民化,允许农民工在保留农村承包地的情况下进城落户[15]25,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三块地”的财产权益,让农民工度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缓冲期、发展稳定期。当然,农民工应该承担相应的集体义务。

3.做实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和能力

如何有效地帮助新进城农民尽快适应城镇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实现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108]。研究表明,生存和发展的可行能力与农民工留城意愿正相关[44],而且接受技能培训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54]。为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有效的形式加强农民工的培训以及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与度,增加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收益和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私人成本[6]。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农民工培训模式,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109-110]。培训的重点人群应是新生代农民工,且依据其实际情况和定居意愿,引导他们做出理性的定居选择[111],亦能产生市民化示范效应。此外,还应该允许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与原社区居民住在一起、参加社区融入式活动,通过“社会教育”使他们从根本上消除心理隔阂,实现心理和身份的真正融入。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由此而言,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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