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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2019-02-15张明斗葛于壮

关键词:保障体系研究生主体

张明斗,葛于壮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创新型国家体系目标的关键板块。2017年,我国研究生招生80.61万人,在学研究生263.96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6.20万人,在学硕士生227.76万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在校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转型的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现代化人才的迫切需求,有效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极为重要的任务,也是学界和政界持续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对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最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是跟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相关联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各个保障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涉及到政府、社会、高校、研究生自身等诸多质量保障主体,是多主体、多因素和多层面共同参与作用体系[1]。在我国“双一流”大学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阶段,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政府在保障体系中仍占主导地位,多元共治培养模式亟待落实;传统的课程设置、刚性的管理制度依然未得到根本转变,“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培养理念并未真正扎根于研究生培养事业中,教育理念亟待加强。新时代下,我国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构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关系到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为此,急需理清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

(一)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首要难题。我国研究生教育处在由大到强的战略转型关键期,要实现高等教育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发展,就必须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这也是高校的应有之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当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在生源质量保障层面,优秀生源流失较为严重,研究生生源质量受扩招、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学生生源表现出来的“金本、银硕、铜博”的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障层面,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填鸭式”教学依然较为常见,研究生评优标准大多以平时成绩和发表论文层次作为主要依据,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在科研质量保障层面,导师队伍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研究生导师的教学质量与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研究生涯。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导师数量增多,问题也随之凸显,为了学校安排而带学生、带学生却没有真正指导、师生“零”交流毕业见一面的现象时有发生,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质量亟待提升;在文化建设层面,大多辅以刚性的管理制度,而软文化缺失严重,导致研究生教育畸形发展,“重面子轻里子”思想、学术道德失范及责任感缺失等严重侵害了研究生教育肌体。

(二)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结构失衡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结构失衡是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又一难题。质量保障体系由内、外两部分构成,前者是高校内部组织为达到自身目标,满足质量要求标准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活动,是保障体系的直接主体;后者是外部组织对高校组织的评价,确定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它可以是受政府行政部门委托的研究机构、专家团体等。我国现阶段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发轫于外部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突出表现为外部质量保障的控制程度相对较强,内部质量保障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2]。政府在保障体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招生、课程设置、教育经费等都由政府全权负责,削弱了高校、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参与权力,导致质量保障体系结构严重失衡,引发内、外两部分保障体系弱势与强势的矛盾。外部质量保障虽然保证了权力的高度集中,但是,无疑会带来诸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权力滥用等一系列弊端,不仅不利于高校自身的优势发挥,而且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会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了其创造性、自主性的发挥。

(三)培养质量保障主体失位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主体失位是当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短板。研究生作为受教育的核心对象以及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利益相关者,其参与度远远不够。具体表现为:研究生大多以登录高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习和教学进行评价的方式,参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评价标准单一、被动性较强,无法全面体现学生的切实需求及教学工作的真实水平,评价结果的参考价值不大;此外,高校对研究生的刚性要求逐渐增多,如毕业前需要发表一定量的论文、强制参加一些集体活动等,研究生导师重视学生学习任务、轻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现象普遍存在,传统的学分制管理制度亟待改革。研究生理应是检验及评价教育质量的关键群体,但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要拓宽研究生参与学校教育评价的渠道,重视研究生的心理建设与客观感受,把握研究生的真实需求并以此作为制定教育决策的重要参考。要加强政府和高校间合作,共同商议构建研究生参与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进而促进研究生培养事业科学理性发展。

(四)培养质量保障立法滞后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立法滞后是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研究生教育层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导致一些在实践中总结积累的切实可行的经验、政策措施未能及时合法化,阻碍其全面推广。此外,立法滞后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一方面,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主体由政府部门、社会外界、高校构成,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导,主体之间权责界定模糊、政府的过度干预严重压缩了高校自主权发挥的空间,阻碍了高质高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立法滞后导致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不明晰,可供参考的培养标准较少,外加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重视外部评估机构而忽略高校内部评价体系的思维导向,直接影响了研究生培养目标指向。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目标的最终实现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约束,明晰各个质量保障主体的权责,确立一套合理的培养标准,进而形成系统化、科学性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框架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涉及政府部门、社会机构、高校和研究生等诸多因素,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准则。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从建设核心、建设主轴、建设保障以及建设依托4个层面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一)建设核心: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为建设核心。高校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其自身的质量保障水平关系到研究生整体培育质量。虽然,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导,大大削弱了高校的主体地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依然明显。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能够增强高校研究生培养的自主性,形成自上而下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外部的监督与评价,促使高校质量管理的全面实施;另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研究生参与培养质量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提升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协调质量保障主体间关系必不可少的核心环节。

(二)建设主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建设主轴。研究生教育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日益凸显,引起学界及政界的高度重视。近年来,虽然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创新能力不足、实践能力较低的发展态势依然制约着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此,要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主轴,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转型期,以及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完善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能够带动研究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高效发展。一方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退出机制,即对于难以保证教育质量的高校实行缩招、停止某些专业的学位授权等措施,能够倒逼高校最大限度地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研究生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规避导师人浮于事、领导滥用职权的现象。因此,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设保障:加强政府与高校间协同效应

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以加强政府与高校间协同效应为建设保障。近年来,虽然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正在逐步解构,但受官本位思想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政府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干预较多、管控较严格[3]。政府的主导地位削弱了其他主体的自主性,严重制约了多元治理格局的形成。另外,政府评价的权威性降低了高校自身评价与外部评价的说服力,高校以及研究生个人被边缘化。因此,加强政府与高校间协同效应是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政府与高校协同参与构建保障体系,一方面有利于调动高校内部保障机制的能动性,激发研究生参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自主性,提高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保证系统中的保障主体空间,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此外,还能够维护外部评价机构的利益,保证其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设依托:大力加强教育质量文化建设

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必须以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文化建设为建设依托。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营造质量文化,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4]因此,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依托持续加强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满足研究生教育的深层次精神要求。一方面,学术创新文化、学术道德文化是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时代诉求,能够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另一方面,研究生培养质量文化能够使研究生培养管理质量与国家要求保持同步,优秀文化能够促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与发展,甚至也会对社会风尚产生正面影响[5]。研究生培养质量离不开创新卓越、诚信高尚的文化意识,打造健康积极的大学文化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精神价值的重要体现。

三、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路

研究生教育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转型的顺利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的实现程度。随着新时代对高质量、高层次的现代化研究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急需在理清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现状及框架构建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实现我国研究生培养向着高质高效、稳妥健康的目标发展。

(一)强化内涵建设,改革培养质量保障体制

强化内涵建设,改革培养质量保障体制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题中之义。《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发展要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高水平人才。首先,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文化建设。文化建设离不开高校、学院、导师以及学生的共同参与,高校要致力于校风教风建设,塑造追求卓越、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学院要做好学生与导师例会沟通机制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建设,促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充实自我。其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其作为教师评价体系的首要标准。严把选聘考核晋升思想政治素质关,坚决杜绝投机取巧等行为,打造学术造诣深厚、真正关心学生的好老师。再次,转变研究生培养模式。由以知识为本转向以能力为重,在保证规模的同时兼顾质量,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制度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实行退出机制,对于不达标的培养单位,坚决予以限期整改、减少招生、停止授权等处理。

(二)强化协同发展,形成内外部保障合力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要以内外部保障体系的协同发展为基础。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不是简单的二元结构,而是各主体间错综复杂的综合体。基于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多元主体的交叉网状结构,系统内各保障主体所处的地位层次和相应的职责功能各不相同,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主体间协同效应,形成内外部保障合力[6]。首先,正确把握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格局。因此,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管办评分离这一总体教育制度设计,改变以往政府过度干预的单一保障模式,形成以研究生培养单位、政府、外部机构、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参与格局。其次,协调好内外部质量保障主体关系。政府要适当放权,转变发展职能,将重心放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上,满足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变革的需要。最后,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相关利益方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监督力度,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评价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规避因资源不均、滥用职权等引发的教育不公现象。

(三)激发活力,维护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激发活力,维护研究生的主体地位是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研究生作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激发其主动性能有效提升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在顶层设计上,要适度限制政府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权力,保证内部保障主体的话语权。首先,拓宽研究生参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渠道。激发研究生的参与自主性,完善评价机制,促进研究生与保障主体间沟通,建立反馈机制,不断优化研究生学习环境。其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制定不同的培养标准,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打破刚性需求占主导的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导师与学生间的文化建设,保证“学有所依”。最后,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政府要坚持“独立自主、多元民主”原则,在明晰自身权责的同时,充分保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形成“符合规律、切合国情、个性鲜明”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文化[2],真正满足培养单位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核心的发展要求。

(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高质量培养标准

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这是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复杂性的任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首先,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推进研究生培养法制体系建设进程,确保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能够及时提上议程,推进政策合法化进程;确立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明确研究生培养目标,划分清晰的参考标准以及质量标准层级。其次,明确界定质量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明晰的法规设置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步骤与核心要求,使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有据可依,推进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良性运行。最后,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也要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建设,形成体系化的发展机制,进而为培养出高质量的研究生献计献策。

四、结语

教育部原副部长朱之文在中国研究生教育国际讨论会上指出,现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过40年的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未来要不断健全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内涵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培养活力。为了更好地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现有难题,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转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模式,进而实现我国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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