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制难点与建议
2019-02-14张雨欣
张雨欣
[摘 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一直是地方金融机构中的一支主力军,多年来在推动地方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全方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推动农信社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当前农信社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农信社在改制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值得关注。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难点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1 农信社改制中面临困难
(1)改制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难度大、推进慢。自2010年启动改制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方合力推动下,农信社改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多个省份50%以上的农信社已改制为农商行。但是,剩下未改制农信社多为经营指标较差、监管指标不达标机构,且越往后越是难啃的“硬骨头”,改制难度大、推进速度慢。
(2)潜在风险大,不良贷款底数尚未完全暴露。农信社绝大部分不良贷款形成年代久远,且部分贷款属于政府贷款及政府干预贷款、乡村公益性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难以收回。按照银保监会“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管理”要求据测算,纳入处置范围的显性、隐性不良贷款账面底数尚未完全暴露。通过传统方式,农信社不良贷款风险化解仍不彻底,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突出。
(3)政府置换资产变现难,战投引入难。改制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能够积极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但变现难度较大,部分政府以公园、公路、大桥、滩涂、湿地等出资,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小,不能满足银保监会关于“政府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在开业两年内变现”的要求。同时为了改制,各地均结合实际花大力气开展战投引入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县域内符合发起人资质的企业少之又少,战投引入难。
(4)部分未改制农信社发展质量整体不高,距离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尚有较大差距。部分农信社经营理念较为陈旧,经营管理内在活力尚未完成激发,个别机构高管经营理念仍较为陈旧,对表外业务的研发不足,对传统业务的细分不足,多年来业务没有较大发展。大部分市、县农信社虽为独立法人,但统一使用由省联社开发的系统,但是总体上系统发展滞后于业务发展,农信社创新性业务开展不顺畅,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不完善,尚不能有效发挥“二道防线”和“三道防线”作用;业务系统不能支撑对成本效益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系统不能覆盖全业务、全流程、全渠道,部分事權管理仍然依靠传统手段,存在人为行政审批色彩。
2 推进农信社改制建议
(1)政府推进外力是关键,政府推进力度决定改制进度。在改制过程中,各地省委省政府高规格重视是关键。只有省委省政府强力推动,市(地)政府协同扶持,联社系统主观努力,监管部门严格把关,各方面齐心协力,才能保证改制有实质性进展。建议各级政府对农信社改制给予实质性帮扶,综合采取地方政府分类清收不良、地方政府以资产置换不良、地方政府税收返还、设立省级改制化险专项基金、引导省政府金控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改制等措施推动改制。
(2)依靠自身内力是根本,“以大带小”“以优扶劣”推动各区域农信社改制。明确各法人机构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功夫要下在不良贷款清收方面,要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实施方案,加大清收力度,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综合运用清收、核销、重组、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有序压降。在法律法规允许,不负向拉动“大、优”农商行前提下,在省内选取具备对外投资资质和能力的农商行通过“以大带小”“以优扶劣”模式,有序参与未改制农信社改制工作。
(3)遴选股东是关键,制定《章程》要守住规则。农商行不同于民营银行,有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和社会责任。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遴选股东时,应当让当地政府有一定的话语权,国企背景股东的股权占比最好不低于35%,能够行使一票否决权;同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尽量选择本地的民营股东,优先选择地方骨干企业、三农和小微企业,单个民营资本占比应不超过5%,尤其不能“一股独大”。改制不是简单的“翻牌”,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要真正地转换机制。农信社改制是制定《章程》的最佳时期,要认真研究、考虑周全,在细化各项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严格股东支农支小的承诺。
(4)高质量发展是目标,持续推动农信社从供给短板到优势动能的转换。要完善公司治理,谋划好董事会结构。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比如三农的、小企业的、职工的代表,严防少数股东恶意控制。选好董事长、行长。要德才兼备,讲忠诚、守规矩、懂经营、会管理,不瞎干、蛮干,稳健经营。严肃规范高管人员行为。监管部门要对农商行“三会一层”及董监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省联社对高管人员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严防用人失察、一长独大等乱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