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2019-02-13王千红门丽玲
王千红,门丽玲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金融系 200051)
一、引言
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进一步激活的消费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的国家战略,助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差异化。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萌芽成长的过程中,一方面适应了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实需求,但是同时也提出了规范其行业经营机制和构建适应的监管制度的问题。
消费金融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随后得到了迅速的普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产品也日益丰富,逐步从卖方市场过渡到了买方市场。消费金融在我国开始萌芽。但是由于消费者信用风险识别与评价的基础条件缺失,致使早期金融中介机构所探索的消费金融产品几乎以信用风险不可控为由而下线。 因此,作为应用金融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在我国由于实践基础探索不足,早期的研究更多的是将之融合在消费者理论,或消费产品经营者组织理论进行讨论,而从金融的功能逻辑角度考察消费金融的研究显得不足。由于实践创新基础环境决定了应用金融学研究的进展,国外学者对消费金融的研究开展得比较早,如Samuelson(1969)和Merton(1969)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将消费金融定义为消费者在给定金融环境下如何配置其资产以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参照Merton& Bodie(1995)所提出的应该从基本功能的角度界定消费金融的思路,Tufano(2009)的研究指出消费金融主要包括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储蓄与投资四个功能。Campbell(2006)提出了家庭金融(Household Finance)的概念,从而引导关于金融活动的研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来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构建了我们今天研究消费金融的基本思路和初步的研究对象。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多数是采用借鉴和依据国外的研究路径并通过进一步观察现实问题展开的。如,盛侃(1983)提出消费金融是指家计部门为获得住宅、汽车,及各种劳务的;何玉璞(1983)对日本消费金融进行研究,提出消费金融包括了办理消费信贷的银行和各金融机关的业务活动。随着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我国关于消费金融的研究也在逐渐增多。不过既有的研究主要在于根据现实发展如何廓清消费金融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方面,如国内的相关专家学者曾就消费金融一词的使用是否过于宽泛有过争议(见廖理等2010)。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与“互联网+”完美融合形成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技术发展催生了我国消费金融实践的快速发展,面对快速发展的实践,理论研究显得有些滞后。尽管如此,近年来相关针对性的研究开始逐步出现,如叶湘榕(2015)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关于消费的金融活动,包括支付、储蓄、理财、风险管理等。黄小强(2015)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等成立的非存款性借贷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分期偿还的、用于个人或家庭对除房屋和汽车之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的信用贷款。尹一军(2016)将互联网消费金融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包括借助互联网技术且同消费有关的全部金融活动,而狭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指针对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贷款。显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迅速发展引发了理论与实践部分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引发了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态特征和风险特征的必要性。
因此,本文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但是,首先要厘清的是,我们这里研究的是狭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消费信贷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本文旨在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的现实特征识别入手,并通过比较案例分析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揭示我国不同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存在风险的差异性,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对策。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总量特征与理论特征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总量特征
关于消费金融的研究是随着一个经济主体的消费能力的提升,引导了国内外学者跟踪实践探索不断丰富研究对象和方式的过程。首先,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而言,如图1所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2012年-2014年期间,整体上交易规模在低水平徘徊,称之为启动期;2014年-2015年及2016-2017年两个阶段两次呈现出交易规模增速快速攀升的情况, 现实中表现为众多行业进入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大量产品涌现,可以看作是该行业进入了发展期;但是在快速增长的背后,也出现了过度授信、暴力催收等不合规的经营问题,于是边发展边规范,特别是2017年后出台多项监管政策,行业进入整顿期。
图1 我国2012-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特征
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作为传统消费金融的补充而存在的。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化,从学理上提供了相关主体依托互联网平台挖掘信息,或降低成本、或形成规模效应的差异化路径,拓展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谢平等(2012)、王兵(2015)、冯科等(2016)、丰翔(2017)等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指出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具有覆盖群体更广、服务更为方便快捷、交易成本更低等显著特点。从实践特征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申请金额主要集中在1000-30000元,其信贷产品和服务对象更具有普惠性;关键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可以使得经营主体可能通过掌握消费信息,针对性设计消费信贷产品,让客户得到更好的体验,同时还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从运营结构特征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运营通常需要通过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结构的支撑,如图2所示,其中包括上游的资金供给方、中间的消费金融核心圈以及下游的欠款催收或坏账收购方,而消费金融核心圈可以进一步从参与者结构上涵盖消费者、消费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征信评级机构等。
图2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结构
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经营活动开展的主体运营结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分类的角度分别有两种,一是如刘玉(2015)、冯科等(2016)的研究是从提供服务的运营主体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分类;二是如丰翔(2017)是从使用或消费其产品的类别和人群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分类。本文在基于依据前一类,并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结构,解析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P2P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异同。
三、我国不同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主体经营的现实问题分析
这里我们选取蚂蚁花呗、拍拍贷和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三个案例经营中的问题进一步展开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服务机构始终致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互联网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手段,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仍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1. 蚂蚁花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花呗用户申请需要提交一定的基本信息,而且会与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花呗用户服务合同》,并且为了花呗服务商评估是否可向用户提供“花呗服务”,用户签订《芝麻服务协议》授权其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及风险情况,并向芝麻信用反馈用户使用花呗服务的相关情况。用户只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花呗,然后由芝麻信用对用户进行评估,花呗服务商根据用户芝麻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花呗额度。芝麻信用通过平台能搜索到的各种数据进行评分,分值在350-950之间,主要通过以下五个维度,如表1所示:
表1 芝麻信用评分依据
虽然芝麻信用基于以上五个维度对用户信用评分,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评分规则,另外花呗额度虽然和芝麻信用分数有关但也没有具体的计算方式,而且花呗开通目前并没有具体分数要求。贷中花呗服务商可监控用户的花呗、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等资产信息,贷后可获得你的交易信息及履约情况。总的来说基于电商平台背景的蚂蚁花呗,除了一些基本信息外还可以获得用户的消费交易信息,但是基本信息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三者身份一致即可。
2. 拍拍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拍拍贷主要是以信息中介的角色在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本身虽不参与资金的借贷但是也并不是将所有风险转移给资金提供者,平台会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贷前审核。客户通过客户端提交姓名、正反身份证照片、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然后需绑定淘宝账户或是手机运营商同时需要绑定银行卡并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即可提交用户申请,然后拍拍贷会根据信用评估授予一定借款额度,允许用户在拍拍贷上发布借款信息。用户的借款信息中必须包括借款金额、愿意承担的最高借款利率、信息的有效期,同时用户还应当提供用户的年收入、职业和目前的就业状态、存款情况等有助于潜在出借人判断的信息。拍拍贷有权同时将用户的信用记录中的可能影响潜在出借人判断的信息以及信用等级显示在用户的借款信息中。图3、4、5数据显示拍拍贷的成交量和投资人数走低,而金额逾期率走高。
图3 拍拍贷近六月成交量和借款人数统计
图4 拍拍贷近期投资人数和资金净流入发展趋势
图5 拍怕贷近日逾期金额和逾期率发展趋势
3.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贷前客户信息审核方面还是比较完善的,另外中银消费金融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对客户资质要求也比较严格的,以新易贷为例,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完成手机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另外还会绑定银行卡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用户也可以针对收入信息、财产信息及学历信息进行信息完善,这和审核及贷款额度有关。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借助母公司中国银行拥有一定的客户优势和数据优势,中行有大量的优质个人客户,包括信用卡客户、代发工资客户、财富管理客户等,而且多年的业务开展也积淀了很多历史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工资数据、房产数据、信用卡消费数据以及缴费数据。获取信息的能力不亚于强大的互联网电商企业,下面是中银消费金融的逾期贷款和逾期率。图6 数据显示,2012年-2017年五年期间,中银消费金融的贷款逾期率持续走高。
图6 中银消费金融逾期贷款和逾期率
通过对三个案例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描述,可以发现三个平台获取信息的程度是有差异的,我们对三个平台的信息获取情况进行了汇总。如表2数据显示,蚂蚁花呗、拍拍贷和中银消费金融的信息获取频次分别是25、12和36,其中必要信息获取频次分别是3、5和5。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低一些,而基于雄厚资金背景的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比P2P平台的稍低一些。通过访谈调研,反馈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来自客户和平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对自己的信用不够重视,对违约后的影响不够了解,而且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也缺乏认识;另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足。
表2 蚂蚁花呗、拍拍贷、中银消费金融客户信息获取情况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的平台管理问题
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有贷前、贷中和贷后三道程序,包括贷款申请、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和贷款归还八个环节。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管理是比较规范和成熟的,下面以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为参照,分析三个平台在平台管理中的问题。
1.蚂蚁花呗的平台管理问题
目前蚂蚁花呗的申请还没有严格的条件,只要是实名注册的支付宝用户据可开通花呗服务,获得500-5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授信额度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信用等级评估以大数据评估为主,即根据平台累积的消费者信息建立指标和模型再加上芝麻信用分数,最后得出用户的信用等级并授予一定的花呗额度。花呗用户在消费结算中选择花呗支付,如果当月的花呗余额满足消费金额,即会通过申请并自动生成花呗账单,并代为支付款项给消费提供商。花呗主打的是“这月买,下月还”,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不用支付利息,逾期按日利率0.05%收取利息。花呗的贷后管理也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完成的,系统自行查询用户的信用报表,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根据其消费习惯、花呗额度、履约行为以及潜在还款能力对花呗额度的区间核查或调整,并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蚂蚁花呗主要是通过大数据技术,根据消费者信息建立指标和模型,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花呗通过大数据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的审核发放流程,虽然短时间吸引了大量的客户,但是相比人工核验的风险控制还是相对较弱。另外,对与客户来说其承担的风险并不能因为流程简化而不予重视,而且针对花呗运作流程的漏洞各种套现攻略应运而生,这种向法律边缘靠近的套现行为严重影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良好发展,给商家、消费者、平台都带来了损失,而且加大了蚂蚁花呗的金融风险。蚂蚁金服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针对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客户进行信息审核,从而有效的防范信用风险,另外针对套现问题和诈骗事件建立反欺诈机制。
2. 拍拍贷的平台管理问题
拍拍贷要用户先在平台注册账户才可以发放借款信息,用户按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拍拍贷会基于历史还款记录、个人负债、信用历史、个人信息、网络黑名单、相关认证、网上行为数据、社交关系数据以及其他第三方数据等信息通过魔镜风控系统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该系统可以给每笔借款划分出相应的风险等级,来反映预期逾期率,然后依据风险评级对该笔借款定价,从而保证收益率与承担风险相匹配。风险评级分为A到F六个等级,风险依次上升,风险越高,定价也越高。注册完成后,用户会获得一定的借款额度,用户可在额度范围内在拍拍贷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投资人可根据借款人的认证资料和信用记录决定是否借款,然后通过竞标的方式实现在线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供需市场决定,但不得超出国家相关条律规定范围。拍拍贷不做贷中管理,贷后如果出现不良贷款,根据预期的天数,网站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逾期90天后,拍拍贷将所有资料,包括用户曝光信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情况,借出人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找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拍拍贷将配合借出人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在聚投诉上对拍拍贷的有效投诉截至2018年6月7日累计达1381件,其中已解决的有465件,其中大部分帖子都是关于不当催收的,另外即使是显示已解决的投诉,点进去看具体内容发现拍拍贷的回复大都在逃避问题或推卸责任且单方面宣布已经和投诉者沟通并达成一致,然后聚投诉逾期不回默认投诉已解决,但事实上投诉者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例如阅读量最高的一个帖子就是一位女士于2016年8月15日投诉拍拍贷窃取其通讯录联系人信息并打电话骚扰,拍拍贷官方微博与该女士沟通后在聚投诉上说“经客服处理,用户表示知晓相关情况,无其他异议,烦请21cn知晓”,然而很快该女士回复说“我什么都不知晓,他们打电话过来也只是自导自说”并补充投诉“拍拍贷说谎!把责任都推卸给了投资人!窃取借款人信息本身就是犯法!拍拍贷应当对此付出代价!我已报警!等着!”。双方商议无果,女士在聚投诉上仍然不满意拍拍贷的处理结果。一年多过去了,2018年3月30日回复在投诉帖说“我司已于2018/3/30 09:58给用户回电,告知用户截图非拍拍贷催收人员,并告知拍拍贷的催收流程,用户言2016年的事已经解决,用户无异议。”然而该女士并未对此作出回应,下方评论区的网友们也纷纷表示遭受拍拍贷不当催收的折磨。
拍拍贷主要是从贷前和贷后两个方面进行贷款管理,缺乏贷中管理,而且贷前的信用审核只能依据客户在网站上填写的基本信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从投诉事件中可看出拍拍贷的贷后坏账管理和催收也有待完善。
3.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平台管理问题
中银消费金融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用户可通过APP等在线注册账户,提供基本信息,中银消费金融会根据行内外数据整合,通过其独立的风险评价模型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并运用智能风控技术和关联分析等异常信息评估手段进行授信前尽职调查。自动化审批结束会短信通知客户审批结果,用户在线发起消费用款并签订合同,然后进行贷款发放。另外,中银消费金融建立风险动态预警规则,实时阻止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在线提款,并支持客户经理对客户贷后风险的动态监控。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制定了信贷政策,贷款的管理和公司内部的控制更加规范化。此外,中银消费金融利用大数据支持客户各项信息的整合分析以支持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预授信、实施审批和贷后预警。同时,中银消费金融把风险控制手段和客户服务相联系,形成全面监管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闭环。但是即使如此,在聚投诉、启信宝中仍看到关于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诉帖,而且大都关于新易贷。投诉内容除了催收不当还有些操作问题,例如征信不及时更新、APP界面提示有误、逾期费用不合理等。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几年来也不断上升,截至 2016 年末,中银消费金融不良贷款计8.16 亿元,不良贷款率3.06%;逾期贷款计11.14 亿元,逾期率达4.17%。中银消费金融2013-2015年贷款质量统计如表3:
表3 中银消费金融2013-2015年贷款质量
上述内容介绍了三个平台在管理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表4是对三个平台在聚投诉上的投诉情况做了一个比对。
表4 蚂蚁花呗、拍拍贷、中银消费金融投诉情况对比
上述内容阐述三个平台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相比于蚂蚁花呗和拍拍贷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在风险控制方面显然更加成熟。蚂蚁花呗和拍拍贷都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控制信用风险,但是相比于接入大数据并拥有稳定客户源的蚂蚁花呗,拍拍贷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对弱一些。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的融资结构问题
1.蚂蚁花呗的高财务杠杆问题
截至2017年6月末,蚂蚁花呗营业收入达14亿元,相比2016年末增长1050.5%;净利润约10.2亿元。政策监管逐渐趋紧,但蚂蚁花呗利润仍大幅上涨,而且相较于6000亿元的消费信贷规模,蚂蚁金服用38亿元的资金维持资金流转和盈利需求真的让人惊诧。虽然说蚂蚁金服发行大量ABS证券来扩大资金来源,但同时这也增加了信用风险。截至2017年年底,“蚂蚁系”小贷ABS在场内发行规模已近3500亿元,这种高杠杆融资一定要关注违约风险,一旦发生超越预期的违约风险,很有可能重演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ABS债务违约破产,最后为其买账的可能就是广大的支付宝用户。
2.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
目前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消费金融公司有25家,其中22家已经开业,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由于同业融资力度加大,中银消费金融负债总额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负债总额已达290亿元。为了满足资金需求,中银消费金融还发行了ABS证券以及金融债券。此外其信贷业务期限主要集中在 1-5 年,而融入资金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中银消费金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 单位(万元)
就资金来源问题来讲,P2P平台不参与借贷资金,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比电商平台的低,但是电商平台的自有资金更加雄厚。但是从融资结构上看电商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都存在流动性问题,蚂蚁花呗的财务杠杆过高,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也存在高财务杠杆问题且还有期限错配问题。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消费信贷需求的不断扩张以及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准入市场的门槛较低,当前挂牌的25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达十亿以上的只有5家。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的依靠利差问题
1. 拍拍贷的依靠利差问题
拍拍贷虽然并不会把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看似不依靠利差盈利,但是拍拍贷是以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中介存在的,所以主要盈利来源于借款人的利息和交易服务费以及投资者的交易服务费,而这些营业收入恰恰和市场利率相关,故拍拍贷存在受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营业利润遭受损失的风险。
2.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依靠利差问题
2017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总营收达20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24.72%;净利润达6.4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90.91%。在营业收入中,2017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利息净收入约18.3亿元,相较于上年同期数8同比增长128.75%。如表4-7数据所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仍同传统银行盈利模式相似,主要依靠利差,2012-2017上半年利息净收在总营收的占比逐年上升,2017年上半年占比高达91.5%。
表6 2012-2017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利息净收入/营业收入汇总
从三家案例平台运营主体的融资结构和利差依赖情况分析, 可以发现三种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面临的风险存在差异性,具体表现为只有P2P平台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利率风险,而P2P平台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平台管理不完善、高财务杠杆以及盈利依靠利差四个问题。为此, 我们进一步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验证,目的是进一步解释这些问题存在的关键原因。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验证分析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主体的利率风险的验证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水平是相关金融行业定价的基准。这里我们选取2016年1月- 2017年12月P2P行业综合利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的月度样本数据, 运用Excel(2003年版本)中Correl函数对两组数据求相关系数(如表7所示)来观察P2P行业依托利差的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关联性特征。
表7 P2P行业利率风险相关系数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P2P行业综合收益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的相关系数近-0.75,比较接近-1,所以两组数据呈负相关。 我们进而对中银消费金融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统计,如表8所示, 可以观察得出,中银消费金融盈利依靠利差的经营现实特征, 必然会存在市场利率的波动引发其利差收入波动。
表8 2013-2017年中银消费金融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银消费金融公司.2013-2017年度财务报告[EB/OL].http://www.chinabond.com.cn/, 2018-04-24.
可见,P2P行业存在因利率波动而引起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市场价值的变化,从而导致其行业收益率降低的可能性。
(二)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主体的流动性风险的验证
首先由阿里巴巴和京东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比率数据入手,从如下图7所示,可以观察互联网消费类运营主体的流动性特征。
图7 阿里巴巴、京东流动性趋势
从图7数据可以看到,自从京东白条和蚂蚁花呗上线,阿里和京东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比率都大幅降低,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同时,通过统计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在2013年-2015年期间的流动性敞口,如图8所示,数据表明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流动性敞口呈增长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其流动性风险在增大。
图8 2013年-2015年的流动性敞口统计
五、我国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普惠性、方便快捷、注重客户体验的特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平台管理不完善、高财务杠杆以及盈利依靠利差的主要问题。为此,从消费者、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三个来源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消费者更多地应该积极开展自我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具体而言, 第一,消费者在参与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应的产品风险揭示的说明,至少可以通过互联网路径,了解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特征,尝试获取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和舆情资讯,提升规避被消费和被欺诈的风险;第二,消费者既要认识到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带来的好处,同时要认识存在违约带来的严重后果,培养自己的信用意识,自觉遵守规范;第三,消费者要培育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多了解些维权信息,不轻易泄漏自己的隐私信息,增强相关法律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寻求法律帮助。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主体应挖掘平台识别风险的操作基础,提升自律合规的经营意识, 不断改进操作流程防范连锁风险。
第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建立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防控手段,做到贷前严格审查、贷中跟踪调查、贷后合理催账,从而有效监控业务存在的风险;第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改善平台的信息技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从而使其内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第三,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注重人才培养,尤其是对信贷业务人员、风险控制管理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三)监管机构应完善公共信息征信制度保障。
政府要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制度建设,明确小额失信的惩戒机制;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信息进行统一明确的规定,改善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主体经营的外部环境。
综上,本文从消费金融功能成长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出发,着重关注了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消费信贷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建立了通过挖掘微观数据进行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诊断研究的可行性,从而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向纵深拓展。通过跟踪我国三大互联网消费金融经营主体的信贷关联产品运营结构, 解析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特征, 特别是证实了互联网平台技术对于消费金融风险识别提供了可以依托的信息部队称改进的机会。无疑为拓宽消费金融的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
通过本文研究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第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普惠性、方便快捷、注重客户体验的特点。第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我国发展前景看好,但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运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平台管理不善、财务杠杆高和盈利依靠利差的问题,前两个问题是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P2P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三种模式共同存在的,而P2P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存在财务杠杆高的问题,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存在盈利依靠利差的问题。本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验证,然后从经营结构中的消费者、金融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三方协同视角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以期三方协同共同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