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的法律知识
2019-02-13朱金花
山东农机化 2019年1期
1.农村承包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
5.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