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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中的问题与建议

2019-02-13闵庆文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申报材料遗产申报

闵庆文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2.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中国是农业古国,不仅是稻作文化、粟作文 化、茶文化、淡水养殖等的发源地,而且还创造并发展了农田复合种植、山地梯田开垦、低洼地综合利用、草原游牧、水土资源管理、农林牧结合、稻鱼共生、桑基鱼塘等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和乡村生态文化景观。这些具有悠久历史、蕴含丰富生态哲学思想的农耕文化智慧,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了中华民族世代延续和发展,为世界农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也为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至今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中国执行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中国试点”内容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发掘工作的通知,并分别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2015年10月、2017年6月分4批发布了91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前正进行第五批的发掘工作。这一工作已经在推进我国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建立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体系,促进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自然与文化类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已有较长的历史,在申报与认定方面有较明确的规范,形成了一批支撑性技术团队。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工作时间短,无论是概念与内涵的理解,还是标准与程序的掌握,乃至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技术团队的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历次申报情况看,第一次申报43项,批准19项;第二次申报42项,批准20项;第三次申报42项,批准23项;第四次申报63项,批准29项;总体通过率并不高。笔者负责或参与起草了几乎所有的相关文件,并全程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全部评选过程,现就申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为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材料准备的专家团队提供借鉴与参考。

1 遴选标准及主要申报材料

1.1 概念、特点与遴选标准

与一般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不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新的遗产类型。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具有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与濒危性等基本特点。其中,附录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给出了遴选标准,包括3个层次(表1)。

表1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续表1

1.2 主要申报材料及要求

根据表1内容及附录2《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保护与发展规划》《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承诺函》、图件、视频与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申报书》和《保护与发展规划》。为指导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这一全新工作,2013年我们协助起草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并由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企[2013]25号”的形式正式印发。

2 申报材料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 《申报书》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申报书》的编写,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及笔者在《农民日报》2013年7月5日第4版发表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指南》中已有明确说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名称”不准确,常见的是直接使用地方名特产品、生产或加工工艺、相关农业民俗命名。因为是将农业文化遗产简单地等同于地方名特产品,而忽视了其系统性,地方名特产品有着重要的物种资源、种植技艺、地理环境基础,是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但不能代表“系统性”农业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例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中既包括了青田田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这一特色农产品,还包括稻田养鱼等传统生态农业技术、鱼灯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俗,以及森林-梯田-村落-水系的景观结构等,出现了“青田田鱼是农业文化遗产”“稻田养鱼是农业文化遗产”等错误认识,甚至有将“农业文化遗产”说成“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申报材料中还出现过“××北派腐乳文化产业保护系统”“植物染料文化产业基地”“传统栽秧会文化系统”等。

(2)“范围”不清晰,没有按照要求以地理坐标与地图绘图方式,准确划出遗产地的整体范围和核心保护区范围,并描述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目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要求明确按照生态地理系统进行范围确定,力求避免简单地以行政区域代替生态地理区域。

(3)“责任者”不完整,主要是因为简单地将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理解为农业系统的事,而没有上升到区域发展的高度。按照要求,应当明确本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一般为农业管理部门)、主要合作部门(遗产所在地基层政府以及文化、旅游、环保等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对该遗产地及其保护与管理有较为系统研究的科研单位、高等学校或社团组织),但许多申报材料并没有给出主要合作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

(4)“遗产特征”部分是主体内容,也是评选中最受关注的内容,要求对事实进行准确描述,并给出遗产系统的关键要素,为保护奠定科学基础,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科学调查、严谨分析,以及对关键要素的准确描述。

(5)在“起源与演变历史”中应主要阐述该遗产的起源与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应以科学考证为基础,通过研究文献加以佐证,避免以传说故事作为依据。

(6)“生态特征”中需要详细介绍系统中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与相关生物多样性,涉及的生物应按科学规范命名,但许多申报材料或简单罗列,而难以把握本土性重要的农业生物资源,或多以地方性名称代替科学命而难以进行更大范围的交流。

(7)“技术体系”与“知识体系”中需要阐述的内容包括:①该系统所涵盖与涉及的主要传统农耕、水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防御技术;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③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④确保该系统稳定演进的传统知识与乡规民约。这些都需要以扎实的田野调查和科学分析为基础,避免杜撰,但许多申报材料没有分清“传统技术与知识”和“现代技术与知识”的差别,自然就无法给出需要保护的关键内容。

(8)“文化特征”需要重点介绍该遗产所涵盖或涉及的地方特色农耕文化表现形式,如节庆、习俗、饮食等,并分析它们与农业文化遗产的关系,但许多申报材料普遍缺乏与农业生产关系的分析,甚至把近些年政府或企业主导的文化活动罗列进去。

(9)“创造性”与“独特性”要明确指出该系统所蕴含的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资源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独特性创造,并与国内相同或类似系统进行对比研究,得出技术、知识、物种、产品、景观等方面的差异,这也是许多申报材料所欠缺的。

(10)“遗产功能与重要性评估”需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文献学、生态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科学评估该遗产的多功能性与保护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与前面的“特征分析”重复,没按要求进行“功能与价值”的重点阐述;二是没有区分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差别,甚至对农民外出打工,以及与农耕文化没有人事关系的工业就业人群进行分析;三是简单照搬生态系统服务分析的思路,缺乏对该系统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分析;四是在“价值与意义”分析中,缺乏对地区性问题的认识,没有明确阐述农业文化遗产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价值与作用。

2.2 《保护与发展规划》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保护与发展规划》是申报的必备材料,同时也是农业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尽管《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有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笔者也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指南》为题,在《农民日报》2013年2月22日第4版专门作过介绍,但在评审中依然发现有不少问题。

(1)“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是一个重要内容,需要从该系统内部长期稳定维持,以及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压力下面临的外部挑战这两方面进行阐述,内容涉及生物、文化、技术、知识、景观,以及主要产品和服务、社会与经济等。这一部分旨在:①分析该系统如何维持长期稳定状态,如何应对内外变化因素带来的结构与功能变化,如何适应生态、环境、气候的变化等;②分析经济全球化、外来生物入侵等情况,以及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农业技术等对系统稳定所产生的影响;③从国家与地区发展政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粮食安全与食物安全保障、生态环境改善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阐述该系统未来保护发展的机遇和前景。目前许多申报材料多是“简单照搬”,鲜有针对性分析,但事实上不同地区、不同遗产类型面临的问题肯定是不一样的。

(2)“保护与发展措施”是另一部分重要内容,建议从农业生态、农业文化、农业景观角度阐述现状、目标与措施;从生态农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角度阐述现状、目标与措施,从文化自觉、经营管理角度阐述现状、目标与措施;但从评选情况看,一是“现状”或“基线”不清楚,二是“目标”不明确,三是“措施”不具体,难以实际操作和检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规划编制人员基础调研不够,没有深刻领会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与保护要求,没有深入了解申报项目的系统性特征和保护的关键要素;没有准确把握地区发展特点和国家相关政策对遗产地的作用;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地方参与,没有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和相关部门的规划相衔接,遗产核心地农民没有广泛参与和充分的意愿表达。

3 建议

(1)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新的遗产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有关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准确把握和清晰认识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特点与保护要求,摈弃农业文化遗产仅仅是农业部门或文化部门的行业性任务,树立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观。

(2)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材料编写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队伍支持,且因农业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较广,这支队伍应由多学科专家组成。

(3)在申报材料的编写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格式的规范,还要重视内容的科学和严谨:开展必要的基础性调查;进行相关专题性研究;重视规划编写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性”,包括不同部门、遗产地居民、相关企业的参与,重视与地方规划的融合,以确保整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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