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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以汕头经济特区的实践为样本

2019-02-11孙良胜

关键词:汕头市汕头特区

孙良胜

(汕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广东 汕头 515041)

改革开放40 年来,汕头经济特区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法制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完善法制建设,以法制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健康发展之路。

一、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深刻认识法制建设之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始终增强法制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包括地方法制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另一方面,法律、法制等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法制能积极为经济基础服务,建立健全有利于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经济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1]

包括地方法制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导向作用,规范作用,保障作用。

(一)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导向作用就是法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指引方向和指明道路的作用。列宁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曾多次强调用法令指明道路。毛泽东同志在阐述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①毛泽东1954 年6 月14 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 次会议上的讲话《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②习近平总书记2014 年10 月23 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这就是强调法律的导向作用。必须指出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政策也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点,应当将法律的导向作用和政策的导向作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规范作用

规范作用就是通过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和经济社会管理行为,调节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就必须有具有高度权威性、不可违抗性的法律,为市场主体设置行为规则,使市场主体都按法律规则去行动、去竞争、去追逐利益,将人们的市场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从而使社会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得到规范和调节,使市场经济从无序走向有序。法律还可以规范和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行为,使政府按照法律管理市场经济和社会事务,从而减少随意性,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市场主体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政府调控经济,然而又要防范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强化法律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作用。

(三)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保障作用

保障作用就是通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有了法律创造的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市场经济有了完善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使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使失业、老年、疾病、工伤等弱者能得到救助,这才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为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条件;市场经济有了法律打击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制止不正当竞争,解决经济纠纷,才能保护市场经济建康发展。

总之,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深刻认识并全面发挥地方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是基于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汕头经济特区始终增强发挥法制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1996 年取得特区立法权以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加快法制建设进程,截至2018 年6 月,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115 件,包括经济特区法规84 件、较大市地方性法规29 件,法规性决定2项,其中现行有效的75 件。共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180 件,其中现行有效的63 件。

二、着力推进法制建设

紧紧围绕引领和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党的建设,着力推进法制建设。

(一)围绕引领和推动汕头经济建设,加强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实践表明,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备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监管,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为些,汕头把经济立法作为地方立法重中之重,着力建立促进经济建设的法规规章体系,经济立法数量占立法总数的50%以上。

1.加强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制建设。为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保护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个人独资企业条例、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同时制定实施了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等。

2.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为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制定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为规范人才市场活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制定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制定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同时,出台一批政府规章,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商品混凝土交易、机动车维修业、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等市场行为。

3.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汕头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仅有0.17 亩,土地资源极其稀缺。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挥土地资源在经营城市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汕头出台了多部法规规章,形成从规划管理、土地储备、地价管理到土地出让的法规制度体系。主要立法成果为: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地价管理规定、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

4.加强经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制建设。为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审批、建设和监管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

(二)围绕体现和保障汕头政治建设加强法制建设

政治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者关系十分密切,政治是法律的内容和基础,法律是政治的体现和保障。为此,汕头注重加强相关法制建设,以体现和保障政治建设。

1.加强保障政治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为保障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出台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汕头市立法条例、立法听证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

2.加强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法制建设。权力具有腐蚀性和扩张性,且行政权力覆盖面广、自由裁量空间大,如不加以制约和监督,极易造成滥用,从而祸害人民,危害社会。而防范行政权力滥用的关键则是规范行政程序。为此,汕头在全国较大市率先出台《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开创了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先河,具有探索性、试验性和示范性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出台了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出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解决红头文件主体乱、内容乱、程序乱等问题;出台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对政府决策行为进行规范;等等。

3.加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先后对城市管理体制、市区两级分权、行政复议体制及市政府与其派出机构职权分工等进行改革,并以法制建设引领和推进相关改革。第一,为解决城市管理中职权重叠、执法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制定实施了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濠江区是广东省确立的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为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汕头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决定,同时配套出台政府规章,“开创全国政府层级间职权法定化的成功先例”,受到《人民日报》的充分肯定。第三,汕头是全国首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为了固化和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出台了特区行政复议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和特区法规的形式对行政复议行为进行规范调整,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进行法律确认,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示范性,为国家层面的修法提供了创新经验和有益借鉴。第四,为了促进和保障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发建设,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赋予其相应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力。

(三)围绕引领和推动汕头文化建设加强法制建设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地区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汕头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注重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注重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着力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一方面,着力加强法制建设引导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扶弱,推进志愿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传统美德,制定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制定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为鼓励和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另一方面,着力加强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制建设。针对汕头小公园开埠区的建筑物倒塌毁坏严重和诸多具有文物价值的骑楼破坏严重,亟需进行改造和保护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小公园开埠区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进区内建筑物的合理利用,激活街区活力,促进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制定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同时,为加强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四)围绕引领和推动汕头社会建设加强法制建设

汕头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注重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着力推进社会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1.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的法制建设。汕头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生的保障和改善。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出台了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等;在医疗保障方面,出台了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特区医疗保障规定等;在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方面,出台了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制定了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募捐条例、社会工作者条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在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和服务方面,制定了特区拥军优属规定、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支撑,亟需法治的保障。为此,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制定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同时在加强犬类管理、殡葬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批地方法规,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法律支持。

(五)围绕引领和推动汕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法制建设

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汕头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并高度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以法制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特区节约能源条例;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特区森林防火条例;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以法制建设整治突出问题。为保护、改善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出台了相应的政府规章,予以规范。

(六)围绕保障和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法制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十九大确定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汕头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预防腐败的特区法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有效防范腐败行为,建设廉洁汕头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制度廉洁性的风险,汕头在全国率先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这一政府规章,并作为该条例的配套规定,确保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法制建设与特区建设的关系

法制建设与特区改革开放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得益彰。一方面,改革开放为法制建设提供了肥沃土壤和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法制建设有力推动了汕头改革开放和特区全面振兴协调发展。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由科技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环保总局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其中部分项目将得到国家财政资金的无偿支持。

(一)法制建设有力推动了经济健康发展

如我省首个电商专门立法《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的出台,大大引领和推动了汕头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使之成为“打造新型城市,建设幸福汕头”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至2014 年底,全市涉电商企业达10 万家,电商交易额规模突破600 亿元。2016 年,汕头市在“全国电商百佳城市”中列26 位,粤东西北第一,其中电商服务竞争力排行全国第21位,全省第3 位。法制建设直接或间接推动了经济健康发展。近些年来,汕头地区生产总值呈现逐年攀升的增长态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经济规模逐步壮大,经济质量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全省排位靠前,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局面。如2017 年,汕头经济增速9.2%,位居全省第一,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50.76亿元,其他多个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前列。改革开放以来,汕头GDP 由1978 年的8.71 亿元增至2017 年的2,350.76 亿元,增长98.6 倍。这一经济成绩的取得,也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的引领、推动、促进和保障。

(二)法制建设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法制建设直接推动了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迎来了信心回归、潮商回归、形象回归、特区精神和特区效率回归。“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国际资本、社会资本、潮商资本等集纷纷抢滩汕头。目前,已有39 家国内500 强、19 家世界500 强、20 家央企落户汕头。近年来先后成功开展一系列经贸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掀起了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热潮。2017 年12 月28 日在汕头集中签约、开工或竣工的总投资2,894 亿元的259 个项目,必将为汕头未来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动力。这批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部分项目产业链长,聚集度高,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如上海电气风电汕头基地、宝能(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汕头南岸总部经济区、天安数码城等一批项目,就涵盖了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总部经济等诸多领域。

(三)法制建设有力促进了社会治理等工作

如《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对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进行改革创新,重点是变原来的社会组织准入的双重管理体制为单一的注册登记管理,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严管”等,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全市社会组织从该政府规章出台前的1,373 个增长至现在(截止2018 年7月)的4,574 个,增长了3 倍多,提前并超额完成省确定的“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5 个”的发展目标,并为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制建设有效推动了汕头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依法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秩序得到维护。农村基层管理得到加强,计生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出生人口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将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汕头必将成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成为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四、强化法治建设,更好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一)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的成因

紧扣新时代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这一比较优势,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习近平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对汕头寄予厚望,明确要求汕头特区加快发展,把汕头打造成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进入新时代,汕头要深化全面改革开放,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尤其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这一比较优势,并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成特区改革发展优势。

1.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是新时代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①习近平总书记2014 年2 月28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新时代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这就需要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特区深化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2.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是破除新时代特区改革开放“三大障碍”的必然要求。思想观念的束缚、体制机制弊端、利益固化的藩蓠这是新时代特区改革开放面临的挑战和障碍。破除这“三大障碍”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因为特区立法可以推动观念更新、引领思想变革。比如,醉驾入刑,使人们认识到醉驾也是一种犯罪;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使公务员意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一项法定义务;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强化人们宪法权威的观念,等等。特区立法同样可以发挥其“先行先试、创设创新”功能作用,对法律行政法规固化的一些旧有体制机制进行变通、突破和创新。特区立法通过分配权力利益关系等调整深层次的利益格局,从而打破利益固化的藩蓠。

3.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是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关键举措。总书记对新时代广东工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新时代汕头特区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需要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关键要靠立法作支持、靠法治来保障。无论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实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还是实现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都需要相应立法作支撑,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

(二)如何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在新时代,如何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以促进汕头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笔者认为,必须高度重视并始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 年版,7 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34 页。特区立法工作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特区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特区立法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地方立法规划或立法计划的编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法规或规章草案,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才能按照程序提请审议;地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同级党委批准决定;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必须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等。

2.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特区立法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21 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现行宪法确定的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更是特区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科学行动指南。特区立法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和功能作用,进而促进特区改革开放和汕头特区二次创业。

3.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要立法原则,是保证立法质量、制定良法促进善治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①习近平总书记2013 年2 月23 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科学立法重在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关键在于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保证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因此,只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才能确保特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才能使所立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客观规律,适应时代需要,反映人民意愿,切实解决问题。

4.必须始终坚持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一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广东工作和特区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立法成果。2018 年3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工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明确要求,这既是对广东工作的要求,更是对汕头特区工作的要求。4 月1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特区30 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经济特区要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和实干家这一新的战略定位和新的历史使命。10 月22-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明确要求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把汕头作为广东重要发展极,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这些目标要求和特区新的战略定位与历史使命,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创设创新的“试验田”作用和优势,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前列”和特区新的历史使命等各项具体内容,坚持需求导向,突出立法重点,开展立法调研,推进一批有分量的立法成果,努力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实现特区新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要紧紧围绕汕头市委提出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立法成果。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强调:接下来汕头工作要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并提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八方面的重点任务。为此,要紧紧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特别是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就亟需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比如,要适应补齐“三大短板”对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推进有关科技创新能力、城市化进程、城市软实力方面的立法,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立法成果。再比如,打造“四大平台”如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这一平台,也需要推进相关立法,既要尽快出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又要同步谋划条例的配套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促进华侨试验区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总之,特区立法必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步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进而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汕头辉煌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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