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与现实叠加的怨愤
——《秦梦记》思想主题新论
2019-02-11周承铭
周承铭
(长春社会主义学院、长春中华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41)
当代学界在沈亚之小说《秦梦记》思想主题和价值研究上大体存在3 种意见,一种认为与《柳毅传》最相仿佛,表现的是“书生对地位、财富和美女的企盼”[1];另一种认为更接近《南柯太守传》,反映的是“当时士子的理想:婚姻如意,功名显赫”[2]359;还有一种认为只是作者的一时戏笔,“大约没有什么寓意”[3],所不同者仅在于它有其独特的艺术风格。《秦梦记》的主题和思想价值究竟为何,显然还有待继续深入探究。
一、文本解读:溢于言外的怨望之辞
要真正理解这篇小说,首先必须注意并把握住隐含于故事情节中有关男主人公的几个关节点。一是天降富贵而不取,体现出独立而高尚的人格。穆公以爱女弄玉相许,“亚之少自立,雅不欲以幸臣蓄之。”“固辞,不得请。”要做能臣,不做“幸臣”;尚公主,非其所愿,实为被迫无奈。二是有功无过而被逐,说明遭遇不公。穆公以“每见君子即不能不悲悼”为由,即能令亚之“适大国”,未免太随意、太荒唐。三是穆公因女儿婚嫁、生死而决定其对待态度,从而反映出与君主的关系。为尚公主则“居亚之于宫”“拜左庶长”“赐金二百斤”;公主生时则“遇亚之礼兼同列,恩赐相望于道”“由公主故,出入禁卫”;公主甫亡,即被“处殿外室,不入宫中矣”。不再有以前的亲近和信任,而只有猜忌和防范,继而即“命车驾送出函谷关”。虽亚之“肺腑公室”,而公室却不以亚之为“肺腑”。四是与弄玉之间并无正常夫妻的恩爱与情义,名曰夫妻,实为主仆。公主心中并无亚之,喜吹箫,但从不是为亚之而吹,“每吹箫,必于翠微宫高楼上”;在亚之心中公主只是主子而非妻子,“公主七月七日生,亚之尝无贶寿。内史廖曾为秦以女乐遗西戎,戎主与廖水犀两合。亚之从廖得以献公主。公主悦受,尝结裙带之上。”此一“献”一“受”,反映出彼此地位的悬殊和关系的疏远。标注出这些具有一定思想内涵和方向意义的关节点,将会引导我们顺利走进作者描绘的秦梦世界,并且不被其中荒诞的情节与错综的关系所迷惑,最终得以揭示梦境之谜。
《秦梦记》讲述的是作者沈亚之梦入古秦国所经历的婚宦遭遇故事。沈亚之在小说中既是叙事线索,也是叙事核心,以他为视点,全部故事内容可概括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写他如何做事,一部分是写他如何做人。与之相应,他与小说人物间的矛盾冲突也是紧紧围绕着这两个叙事中心而设置和展开的,即前一部分是穆公如何对待他的做事,后一部分是穆公如何对待他的做人。小说的言外之意或曰作者的怨望之辞主要是通过男主人公做人做事的出色与遭遇结局的不佳两者间的反差得以充分表达。
(一)虽有大才而不被大用
亚之才能卓荦,兼具经国智谋和攻战本领,是真正不可多得的大才,不为将相,也该委以重任,或做谋臣,或为骁将。“主内史廖举亚之。秦公召至殿,膝前席曰:‘寡人欲强国,愿知其方。先生何以教寡人?’亚之以昆、彭、齐桓对。公悦,遂试补中涓(秦官也),使佐西乞伐河西(秦晋郊也)。”看似求贤若渴的穆公在洞察亚之才识能力并完全认同其主张的情况下,却并未加以重用,仅是令其“试补中涓”,随便安排了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①“试”,任用。《尔雅·释言》:“试、式,用也”,邢昺疏:“皆任用也。”(《尔雅注疏》)“补”,补充、接替。“中涓”,秦官名。《汉书·曹参传》有曰:“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颜师古注引三国曹魏学者如淳注云:“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舍人之类。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亲近左右也。”“中涓”实即服侍君王日常起居生活的低级侍从或仆役。亚之文韬武略具备,却被做了这般轻蔑的安排,如此亵渎人才的做法与史上敬才爱才、重才用才的秦穆公自有天壤之别。可以设想,假如当时的情况是“遂拜为上大夫,使伐河西”,小说后面的情节以及人物结局定然会是另一种全新的面貌。作为春秋五霸之一的历史名人秦穆公(史书又称“缪公”),在史上最为人称道的就是他重视人才和重用人才的政治品格,传颂千古的“五羖大夫”故事就经常被后世作为君臣际遇的典范与理想来言说。“当是时,百里傒年已七十余。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语三日,缪公大悦,授之国政,号曰五羖大夫。百里奚让曰:‘臣不及臣友蹇叔,蹇叔贤而世莫知……。’于是缪公使人厚币迎蹇叔,以为上大夫。”(《史记·秦本纪》)穆公时代,只要是人才,奴隶可拜为国相,布衣可擢作上大夫。亚之来自泱泱大国,才不逊前者而功居其上,却无缘参与国政,即便与公主联姻,身为国戚,也仅是“备位下大夫”而已。同是穆公时代,同是君臣际遇,同是围绕强国兴霸进行的促膝长谈,并且都以穆公“悦”为谈话效果,而史上穆公与梦中穆公对眼前人才做出的安排却大相径庭,可见,此穆公非彼穆公也,或曰亚之所遇之穆公并非史上之穆公。
(二)虽有大功而不被封赏
“亚之帅将卒前攻,下五城”。秦晋交战,秦能取得攻下五城的辉煌战果,亚之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在以土地城池之得失论定胜败的春秋战国时代,一举夺得五城,在任何一个诸侯国都会被视为莫大战功,尤其在实行军功爵位制度,以军功论行赏的古秦国更会厚赏。但小说中的情节,却令人大失所望。“还报,公大悦。起劳曰:‘大夫良苦,休矣。’”对立下偌大战功的亚之,既没有加官晋爵,也没有任何物质赏赐,甚至连话语上的肯定都没有。同为“大悦”,史上穆公是因获得了人才,并随即“授之国政”;梦中穆公是为攻占了城池,然后仅仅是命其“休矣”,貌似关心,实际上是令其回家赋闲。而且,这种稀里糊涂地冷落和搁置人才与功臣的状况竟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即小说所谓“居久之”,如果不是“萧史先死”,弄玉寡居,穆公急于嫁女,很难说还会不会再想起亚之其人。“微大夫,晋五城非寡人有。盛德大夫。”这番话本该说在秦晋战争结束之际,彼时不说而此时说,显然是出于“寡人有爱女,而欲与大夫备洒扫”目的需要,“拜左庶长”“赐金二百斤”,也不过是欲稍微提高亚之身价以“尚公主”而已。首先,赐爵赐金皆因赐婚而有,因之并非是对先前军功的封赏,也不意味着真正肯定了先前军功或者说就此发现和肯定了亚之作为人才的价值;其次,“左庶长”或“右庶长”也仅略同唐时的七品或八品俸禄,既非官位,更无职权。《汉书·百官公卿表》列秦之爵位从公士至彻侯总计20 个等级,左庶长、右庶长列在第10 位和11 位,位次居于中下。“计功而赏,权德而言”[4],“爵有德,封有功”[5],是中国古代帝王政治维系数千年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一条重要经验,历史上的秦穆公作为一时明君圣主在封赏人才与功臣上尤有可圈可点的表现,似此“悦”而不重用,“大悦”而不封赏的荒唐行为,只可能出现在这篇虚构的小说中。
(三)虽有大德而不被尊重
亚之有突出的道德品格,在普遍向往荣华富贵的时代,当富贵突然降临时仍然执着于做人原则,断然拒绝凭恃皇亲国戚而为“幸臣”,面对富贵而能不枉取是谓有“节”;虽婚非所愿,然当公主下嫁已成事实后却能小心服事,既亡之时又能真诚哀挽,“以悼惆过戚,被病,……居月余。”对亦妻亦主的公主能够做到生敬死哀是谓遵“礼”。然而,有“节”而不为穆公所敬,知“礼”而不为穆公所重,用得着时即迫其就范,用不着时则扫地出门。既无君臣之道义,又乏亲戚之真情,际遇这样的君主,不可不谓人臣之大不幸,有谁平白做了这样的梦,亦不能不郁闷、懊恼。入秦梦不仅不是春风得意梦,反而是不期而至的倒霉憋屈梦。从沈亚之看,他向往能在雄心勃勃的古秦国特别是最以爱才著称于世的穆公手下大有作为,可得到的恰恰是无所作为,且最后无辜受遣,忠而见逐,仅仅是“幸免罪戾”而已。从秦穆公看,他并非明君圣主,仅是徒有穆公之美名而并无穆公之美德,气量狭小,冷漠寡情,猜忌多疑,在他为君主的朝廷里干才能臣的遭遇必然被压制、被疑忌,甚至被斥逐。秦在春秋素有“强秦”之称,穆公尤是誉满当时、名著青史,亚之怀出世之才,得入强秦,遭逢圣主,本该成就轰轰烈烈的事业,演绎明君贤臣、风云际会、大展宏图的佳话,而结果竟是以亚之怀才不遇、君臣不欢而告终。这样的结局着实令人扼腕痛惜。小说通篇用的都是春秋笔法,在其所构置的反映君臣关系的一系列情节中,无不流露着对梦中穆公难以抑制的不满和怨愤。而亚之在梦中的遭遇,弄玉之死又是一个重要转折。如果不娶弄玉或娶弄玉而弄玉不死,亚之在秦有功无过,纵然不被重用,不能有所作为,但亦足可保一生平安。正是由于娶了弄玉而弄玉又死,穆公因生猜疑,才使亚之被遣送出境,最终欲求太平无事而不可得。“呜呼!弄玉既仙矣,恶又死乎?”作者醒后发出的感慨,一方面反映了他对梦中遭遇产生的困惑,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对梦中所经历的龌龊、委屈是何等的耿耿于怀。
二、写作背景:梦中经历与现实遭遇
就本篇小说而言,沈亚之兼有小说作者与小说主要人物双重身份,小说中的沈亚之与现实中的沈亚之究竟有无关联?作者把自己写入这样一场鬼气森然、离奇怪诞的春梦中仅仅就是出自作者好奇的目的吗?
小说开篇云:“太和初,沈亚之将之邠,出长安城,客橐泉邸舍。春时,昼梦入秦……。”此梦做于何时已有明确交代,但此文作于何时却并未言及。迄今为止,学术界关于《秦梦记》的写作时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作于大和初年,作者被贬南康之前。认为小说别无寓意,目的与其先前作品《异梦录》《湘中怨解》诸篇无异,都只是为“虚设故事以呈诗思才藻者”[6],“只不过是为引出他那些精心撰制的诗歌,为它们做环境、气氛的铺垫烘托罢了。”[7]亦即认为诗歌是小说的主体,推出和推广诗歌是小说的目的,写小说就相当于自撰诗话,故而又被称为“一种诗化的小说”[8]。二是主张作于作者被贬南康后。认为小说写的是“一种美好理想破灭后怅惘失落之感”或“怅惘失落之情”[2]360-361。参酌小说文本内容,这后一种意见更为切近实际。“太和”,史籍多称“大和”,是唐文宗李昂在位期间使用的第二个年号,前后总计9 年。小说以“初”称谓这一年号使用的某一特定时段,乃是沿用了史传对时间的习惯称谓。我国至汉武帝时始创立年号,此后迄于清末,历代王朝皆实行年号纪年制度。史籍以年号纪年,既有用准确时间概念者,如某一年号的某一年,也有用模糊时间概念者,如某一年号之“初”“中”“末”。从《汉书》始,分别以此两种时间概念纪年渐成史家追记前事的习用程式,至唐尤为规范。“初”“中”“末”是某一帝王年号总时段的相对划分,使用前提一定是这一年号已是完成时。换言之,凡以此类时间概念记述史实一定都是后世或后人对前时前事的追记。文学作品等史学外的其它文体以年号叙述时间时基本上也都遵循史家作法。属正在进行时的则采用年号的具体年份,如沈亚之小说“元和十年”(《异梦录》)、“元和十三年”(《湘中怨解》)等;属完成时又比较模糊的则称某年号之“初”“中”“末”,不模糊的则直接以某年纪之。细考唐人小说莫不循此例以交代时间。准此,小说称“太和初”即应属于已知大和年号使用时限,知道何者该为“初”,何者该为“中”,何者该为“末”,方有此称谓。这也就意味着这篇小说一定作于大和之后。以大和年号使用九年计,大和的头三年(836-838)皆属于“大和初”的时间范畴。那么,作者何以将梦中故事发生的时间节点选定于此时,或曰在大和元年至大和三年之间作者是否经历了什么样的事情,从而触发了其写作小说的欲望?
沈亚之,两《唐书》无传。综合其存世诗文与相关典籍所纪以及今人考证成果,亚之于元和十年登第,嗣后历任泾川节度使掌书记、栎阳县尉、福建都团练副使、殿中侍御史、德州行营诸军计会使(又称宣慰使)判官、南康县尉、郢州司户参军等。察其一生行迹,足称影响深巨者,即大和三年以殿中侍御史充任柏耆判官并因耆败而被贬南康尉,从此仕途跌落,一蹶不起。大和元年七月沧景(又称横海军)节度副使李同捷“除兖海,不受诏,结幽镇谋叛”[9]527,朝廷先后调乌重胤、王智兴、李听、康志睦、史宪诚、李载义、李祐等节度使率两河七镇兵马围剿。然直至大和二年九月,也只有徐泗节度使王智兴克复棣州,略有进展,朝廷为之供给钱粮的耗费却十分巨大。“时诸军在野,朝廷特置供军粮料使,日费寖多。两河诸帅每有小捷,虚张俘级,以邀赏赉,实欲困朝廷而缓贼也,缯帛征马,赐之无算。”[9]3907迫于连年征战,劳师费帑,收复无望而人民负担逐年加重特别是京畿之地日渐困顿的形势,朝廷不得不在大和三年三月采纳谏议大夫柏耆建议并以之为宣慰使,前往说服和招降李同捷。唐史记载略云:四月,李祐收德州,同捷困踞沧州,柏耆径往招降,“取同捷与其家属赴京师,其月二十六日,至德州界,谍言廷湊兵来劫篡,耆乃斩同捷首,传而献捷,百僚称贺。”[9]3908“诸将害耆邀功,争上表论列,文宗不获已,贬循州司户,判官沈亚之贬虔州南康尉。内官马国亮又奏耆于同捷处取婢女九人,再命长流爱州,寻赐死。”[9]4109耆之贬、死的历史公案,在当时舆论、史家记述以及后世学者的研究都认为是因其张扬己才、急于“邀功”、无视官场规矩而开罪两河将帅所自取。亚之因“辅耆为恶”(《郡斋读书志》卷四、《唐才子传》卷六)而牵连致贬,实情理之必然。然据亚之本人于两年后对当时情况的陈说,事实并非如此。大和五年,亚之在郢州司户参军任上曾就柏耆之死专门致书九江刺史郑某,竭力为耆辩诬,力图匡正当时已蒙蔽天下的一面之辞:
前年天子以两河逐叛之兵连岁不解,负輓之输而不造廪库,皆从便道为战士衣食之给于两河之间。岁尚赈赒辇毂之下。执笏常谓请罢所讨者十八九。独谏大夫自以为习知叛臣之情日就窘,请得往导愍痛以归之。既可所奏,即请以亚之为副。又以为古者单车为使,有功则为戎臣轻害之,遂于行请兵以自柄,诏书仍以便宜从事。……及过平原郡城,而有常山卒分居之。谏大夫因令亚之为书檄之。书成,亚之题帛引弓,射书于常山帅,帅得书,以期请降。沧海之人闻之,降者日百有余辈。及沧海寇款与符印偕至,即请以城归使者。……同捷与其徒系颈者,服衰不带,伏军门之左,委命于执事。于是谏大夫遣河南将石税部献阙下。税夜杀同捷于平昌。亚之分道驰还以报事,……因中病于广武之间,历再旬而谪书降,即奔上所委。今阁下罪谏大夫,以为狷急忘体,冒危取祸。[10]
亚之直言不讳,指斥九江刺史这样评价柏耆是不负责任的随声附和,“习传不察其端本,附言和唱”。一针见血地指出真正的原因是,柏耆以一介文官不费一兵一卒,“不逾月”即平息了李同捷之叛,使连年征战、所费颇巨、所获甚微的“武臣”们颜面尽失,尤其是暴露出了他们“淹岁经时,既费且败”的无能问题,若承认柏耆的作用与功劳,势必会出现使他们在朝廷面前“万无以自塞之”的严重后果;文武争功,武臣忌害“儒臣”自古而然,往代“郦生冯轼下齐城七十,韩信刦而烹之”,本朝乔知之、陈子昂等的冤死亦皆是其例。从《上九江郑使君书》中至少可以获得如下历史信息:(1)李祐收复德州并未迫使李同捷主动向朝廷乞降,尤其是没有向李祐乞降过,《旧唐书》之《柏耆传》《李同捷传》关于李同捷乞降在前柏耆受降在后之所记与事实严重乖违,所谓柏耆“邀功”的说法不能成立;(2)文宗赋予了柏耆“便宜从事”,临机决断,先斩后奏的特权,未经两河“武臣”同意即接受李同捷投降并直接解送京师,礼数固然欠周,但行使权力无错,不问权力所自,一味把矛头指向柏耆不应该;(3)李同捷是被“河南将石税”杀于解京途中,擅杀朝廷要犯,破坏解京计划,尤其是把杀人责任推在柏耆身上,目的显然是要掩盖真相,《旧唐书》所谓“谍言廷湊兵来劫篡”,柏耆遂杀同捷的因由纯系捏造;(4)沈亚之在招降李同捷事件中有功无过,是辅耆为善,非“辅耆为恶”;(5)柏耆、亚之均为赴京途中受贬,朝廷听取的完全是一面之辞,没有给也不想给他们当面申诉辩白的机会。综而论之,柏耆之死、亚之之贬显然是一桩漏洞百出的历史冤案。亚之作为当事人固然知道冤案被做成铁案的原委,因之对朝廷或明君圣主为之平冤昭雪,从不抱任何幻想,“此解析之言,诚不当为阁下说,说亦不能降听”(《上九江郑使君书》),唯寄望于后世与后人能够清楚事实真相,不被捏造与喧嚣所左右,从而还其历史公道。
亚之无错,他的错在于跟错了人,而且不是他选择了错误,而是错误选择了他,是柏耆的请求、朝廷的决定让他沦为“罪人”;跟的人错了,他也就跟着错,而且错得不可收拾。这和《秦梦记》中同名主人公的命运高度契合。梦中亚之的凄惨,缘于他娶了公主,而娶公主非其所愿,乃王命所在,不得不从;既娶公主,而公主又死,公主不死,一切皆好,“恩赐相望于道”“礼兼同列”,热热闹闹,风光无限,公主一死,一切皆坏,先是被疑忌疏远,最后竟被逐出国门。为柏耆判官时沈亚之的本官是殿中侍御史,官阶为“从七品上”(《唐六典》卷十三),判官之职属于加官,但官阶品级未变,而据《福建通志》(卷二十九)载,亚之早在任福建团练副使任上即“为民兴利,着有劳绩。”从以往之官资治绩论,官居七品应属有功不封,这与梦中穆公对他的任用也颇为相似。香草美人以譬君子贤臣,为骚之一脉,更为唐人普遍取法,无论诗歌、散文,还是小说,皆有充分体现。若以穆公之爱女以譬柏耆论,则小说终篇处作者所产生的“弄玉既仙矣,恶又死乎”之怪疑,即可谓言有所据。据《旧唐书》本传,柏耆“素负志略,学纵横家流”,元和十三年以布衣干裴度,受命说服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割地入质以效顺朝廷。元和十五年“王承元归国”,朝廷允诺赏钱一百万贯而不兑现,致使成德军哗变,穆宗又派柏耆前往宣谕,“众心乃安”。缘此,自左拾遗转兵部郎中,大和初,迁谏议大夫,官阶正五品上。谏议大夫“掌侍从规谏”(《通典》卷二十一),为近侍之臣,亦称“内供奉”之职,必得皇帝信任始可委用。文宗采纳其招降李同捷的意见,任命为德州行营诸军计会使,不仅答应其关于自掌兵权的请求,还主动赋予可“便宜从事”之特权,“盖欲重击凿之柄也”(《上九江郑使君书》),可见文宗当时对其何等信任有加。当李同捷纳降而被杀,柏耆传首献捷,朝野上下无不认为是旷世大功一件,遂有“百僚称贺”(《旧唐书·李同捷传》)的壮观场面出现;而当外有两河藩帅“争上表论列”,内有宦官出面指证,内外合围之时,连皇帝也不得不承认柏耆有罪,且罪该万死,“文宗不获已”,先贬循州司户,再长流爱州,后竟法外施刑,“寻赐死”。有功无罪而见诛,岂不是等同于弄玉的“忽无疾卒”吗?先是充分肯定,一片赞誉,紧接着又彻底否定,贬为罪人,这与弄玉之“既仙矣,恶又死乎”又有何异?仙,即是长生久视,永远不死,弄玉已是传说中的神仙,仙而又死,就是反常,明显不应该;肯定的总是应该肯定,否定的总是必须要否定,既已贺之,而忽又贬之,杀之,同人同事,既肯定又否定,先褒扬后贬杀,难免让人不可思议。
沈亚之在大和五年写下《上九江郑使君书》,显然是当时一面倒的舆论迫使他不得不作出一定反应,是为“诘之既深,焉得默默”而写,但真正的用意却在于“盖欲流之于世,以俟通方之士,次第于所误耳”。不为当代昭雪,只为后世平反;不求时人同情,但求后人理解。这就是当时作者的思维逻辑。《秦梦记》无疑也是这种思维逻辑下的产物,写作时间要晚于《上九江郑使君书》,应该写成于文宗开成年间。只是作为一篇文学作品,比之于作为书信的《上九江郑使君书》,其目的较为隐蔽,表达也较为委婉。
三、思想主题:藉梦境摅写心中愤懑
《秦梦记》,顾名思义,“记秦梦”是主要内容。依据文本所述,此“秦梦”之含义应该有二。一谓梦入秦。通过梦境实现了古今时空对接,使主人公得以跻身于穆公时代的古秦国,从而经历了由内史廖举荐到下五城而不见用,从被强命“尚公主”、拉郎配,到“日暮东归”、出函谷、“卧邸舍”,这样一种从起点又回归起点的人生经验。充斥梦境中的是主人公满满的幽愤和不便言说的挫败感。二谓梦于秦。作者于大和初“客橐泉邸舍”,因有是梦。橐泉,乃橐泉宫之省称,为秦孝公所建,遗址在今陕西凤翔县境。汉以后秦宫圮废,“橐泉”遂演化为一处地名,小说即是以“橐泉”称谓设于此地的一处驿馆。历史传说,秦穆公死后即葬于此。友人崔九万于亚之梦醒后曾告之曰:“《皇览》云:秦穆公葬雍橐泉祈年宫下。”“雍”即古秦国之雍县,为春秋战国时秦都之所在地。小说既曰“梦记”,梦境或曰梦中发生的故事自然是叙事的主体内容,至于梦做于何处本无关宏旨,然而作者在九万之所言后又再加强调和证实:“亚之更求得秦时地志,说如九万云”,如此用心,说明梦的发生地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秦国之梦梦于古秦地,穆公冢上复梦穆公,大和初年的“春时”恰恰又与穆公时代的“复一年春”“人间春日”的季节时序相叠加,过于巧合的安排注定都是出于作者的某种刻意和需要,“非其神灵凭乎”则为人们点出了“秦梦”的关键处。以出场先后顺序排列,梦中人物由主人公与内史廖构成了主客关系,由主人公与秦穆公构成了君臣关系,又由主人公与弄玉公主构成了夫妻关系,这些人物关系是一系列矛盾冲突所促成,而在人物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中又进一步加剧了人物间的矛盾冲突。然而深究下去,这些人物关系及其矛盾冲突的焦点,最终又无不集中于一点,即秦穆公身上。一切人物关系无不是为他而建立,由他而推动,为他而服务,因他而存亡,正是由于他的存在,主人公才有了与之或亲或疏或有情或无情的一系列社会与家庭关系和生存发展环境,以及由这些关系与环境最终决定的悲剧性命运与结局。弄玉公主虽无情但无害,拉郎配不是她的主意和决定,令主人公在其死后下场凄凉更非她之所愿;作为恩公座主的内史廖,既赏识又乐于帮助主人公,但他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左右不了大局,因之也无以扭转注定发生的悲剧。因未遭逢真正的明君圣主而怀才不遇并结局悲惨,是小说着力突出的故事内容。藉梦中怨愤以摅写现实中的怨愤,通过对梦中君主的不满发泄对现实中皇帝的愤懑,是小说着意表达的思想主题。梦中人物的经历是虚构的,但留在梦中的怨愤和不满却是真实的。
小说寄寓深意的笔法不止一端,细加玩味,尚有诸多可论之处。如写穆公命人送亚之出函谷关曰:“公命至此。且去。”亚之因而梦醒。此是告诉人们,在作者看来函谷关就是古秦国与大唐或曰梦境与现实的时空界线,函谷关以里是秦、是作者的梦,函谷关以外是唐、是作者的现实。关中,古称秦地,唐也以之为政治文化中心,京师长安即在其中。出函谷,在当时就意味着远离了政治中心。以小说论之,遇穆公、补中涓、尚公主、出关中,当然是一场大梦,而以现实论之,遇文宗、做侍御、充判官、贬南康,不也不啻是大梦一场吗?梦幻之梦与现实之梦,因秦地而叠加,因作者而统一,因同属恶梦而契合,甚至又因时间而同步。小说中公主之死与亚之之去都发生在春天,而大和三年亚之三月受命,四月遭贬,不也同样是在春天吗?“君王多感放东归,从此秦宫不复期。春景自伤秦丧主,落花如雨泪燕脂。”亚之在梦中清醒地意识到出了函谷关就是和古秦国的永远告别,那么现实中贬去南康,离开长安,还会有回到朝廷做官的机会吗?“人间春日”给别人带来的是“欢乐”,而给沈亚之带来的却是无尽的悲愤和泪水。《秦梦记》是秦国梦,也是秦地梦,是秦国梦与秦地梦的叠加,是梦幻与现实的相互映照,是作者为官长安终被无辜放逐的人生噩梦的曲折表达。联系历史与现实来阅读这篇小说,纵然在千百年后,也不禁令人为之鼻酸心悸。
《秦梦记》是一篇用爱情故事包裹的政治小说,或曰是借男女情事以实现对政治的批判与抨击。形式是梦幻,内容是现实;表现的是爱情,表达的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