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
2019-02-09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为特殊群体创造公平的教育环境,让特殊群体通过教育享受生活,实现自身的价值,既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融合教育理念,更深层次彰显教育公平、民主思想,获得各界大力支持和响应。特殊群体享有更多机会融入主流社会,教育的公平和权益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融合教育内涵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又译全纳教育)是全新的特殊教育理念,以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发表为标志。方俊明教授认为“它是一种用来描述障碍学生融入正常学生的班级、学校、社区环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专业术语,基本含义是不把障碍儿童孤立于隔离的、封闭的教室、学校、交通设施和居住环境之内,主张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真正地和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参加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1]。换言之,普通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生的特殊性,因材施教,通过创设无差异的教学场景、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以及多样化教育方式等手段,实现无差别的接纳,保障特殊学生接受最少限制的适合教育,达到有教无类。融合教育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是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下,人类对教育内外价值深刻反思后的选择,它需要教师、管理者、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特殊儿童营造融合的氛围,保障特殊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
二、融合教育发展历程
“如何对待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问题”经历了从杀戮—遗弃—怜悯—保护—接纳—回归融合主流社会[2]。相应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方式也分为隔离封闭式教育—正常化教育—回归主流教育—融合教育几个发展阶段。我国融合教育发展主要通过吸收欧美回归主流思想,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采取随班就读的教学模式,通过教改试点逐步推广,形成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特殊教育形式,并最终确立为国家政策,逐步实现特殊群体公正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机会。
三、融合教育发展现状
我国融合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即以普特融合为特征的随班就读模式。发展过程中虽存在一些不足,但也最大限度地满足特殊群体教育需求。目前发展现状如下:
(一)融合教育受到国家层面重视,随班就读覆盖面逐步扩大
根据国情,我国融合教育实践是以随班就读方式开展实施的,1988年在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正式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一项政策,随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强调和确认。如1994年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等,都规定了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残疾学生,保障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经过多年的实践,随班就读的覆盖面从早期的盲童和聋童逐步扩大到各种类型的轻中度甚至重度儿童,范围延伸到偏远地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数量也呈增加趋势。教育部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随班就读在校生已达32.91万人[3]。
(二)个性化教育不明显,随班就读质量不突出
目前,我国随班就读虽然受到国家社会各个层面的重视,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对随班就读儿童如何提供支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支持服务、随班就读课程设计及评价体系是否满足特殊儿童个性化教育需求等等,还未形成系统性、专业性支撑体系,造成特殊儿童的个性化教育不明显,融合教育的质量不突出,随班就读往往变成随班就混、随班就坐等情况[4],离特殊群体享受合适教育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融合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主体间缺乏合作意识
我国特殊教育在实际运行中涉及教育、民政、残联、卫生等多个部门,虽然宜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但也造成资源分散,而随班就读作为特殊教育一部分,经费资源投入更是不充足,再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支持力度各异,造成融合教育资源不均衡,部分特殊儿童很少得到满足他们随班就读的特殊支持,如教材、教具、教学媒体与图书设备等[5]。同时普教老师大多缺少专业化的特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难满足随班就读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特殊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主体间由于相互培养体系不同,考核体系独立,教师主体间相互合作意识较淡,造成随班就读的学生很难享受合适师资资源。
四、融合教育发展趋势展望
融合教育作为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热点,它既是特殊群体实现个人价值,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更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因此通过展望融合教育发展趋势,以期对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构建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撑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特殊群体。
(一)深化法律法规,完善融合教育的法律支持体系
融合教育在国家层面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出台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支持也相当清晰,但是尚未形成专门的特殊教育法[6]。立法层面只是对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做出相关规定,没有对特殊群体的融合教育安置模式、教育内容、评估鉴定、家长参与、权利内容、救济制度等进行详细的规定[7]。融合教育的价值理念更是缺少具体法律条文支撑,因此我们要完善融合教育法律体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融合教育相关法律政策,保障特殊群体融合教育权利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二)加强融合教育宣传力度,培养融合教育的社会环境
融合教育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强融合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化社会环境,破除社会对特殊群体的偏见和歧视,增强社会、学校、家庭对特殊群体的身心特点、特殊行为等方面的了解[8],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相互配合、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氛围,创造适合特殊群体学习生活工作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融合教育的教育资源是满足特殊群体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前提,这需要国家、社会等各层面的重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网络,尽可能保障每位特殊群体能享受教育所需的各类资源及教学设备,满足他们个性化学习需求。推进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教师相互间交流合作,加强教师尤其普教教师职前职后特殊教育知识培训,帮助其了解和掌握特殊教育知识。通过构建科学合理融合教育教师培训体系[9],互补和优化普教和特教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融合教育师资质量,形成专业化的融合教育师资队伍,打破普教和特教之间的间隙,弥补在教师专业素养“线性”排序或“面上”并列的局限[10],为特殊群体融合教育提供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源。
(四)利用技术为融合教育提供支持力量,实现融合教育目标
技术是拓展和弥补人类能力的一种创造性工具,借助技术可以把许多不能变为可能。如眼镜的发明让视力障碍的特殊群体重新看清事物;人工耳蜗让部分听觉障碍的儿童重新听到外界声音。未来的融合教育必须充分利用技术的力量,利用技术弥补特殊群体的身体障碍,把障碍变成正常,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班级教学;利用技术驱动教学方式变革,创造适合融合教育的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利用技术创设无障碍的融合教育环境,让技术成为特殊群体获取、传递知识的有效手段,利用技术共享优质融合教育资源,缩小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差距,促进融合教育均衡发展,增加贫困地区特殊群体公平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通过技术帮助特殊群体获取均等教育资源机会享受适合教育。
(五)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完善融合教育体系
我国融合教育起始于20世纪80年,以随班就读的模式开展,到目前为止我国融合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基本停留在基础教育阶段,特殊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由于受到政策、专业、管理等诸多阻碍因素,导致特殊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比例比较低。在教育部支持下,中残联从2017年开始,选择6所高校开展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高等融合教育发展,完善特殊群体教育体系,让特殊群体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融合教育。通过接受不同专业的高等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开发其潜能,更好融入社会,最终实现教育的根本价值和人的根本价值。
五、结语
融合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的再次彰显,是实现特殊群体身心健康发展、接受适合教育、积极融入社会的有效实践模式。践行好融合教育,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特殊教育需求,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帮助其成长为最好的自己,这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携手合作共同推进融合教育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