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平城时期铨选制度小考
——以太武帝拓跋焘诏书为例
2019-02-09孙小梅姚国群
孙小梅,姚国群,姚 玮
(1.山西大同大学文学院;2.山西大同大学网络中心;3.山西大同大学外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自古以来,选官即为国之大事。举贤任才,立国之本;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因此,历代统治者都不断探索和完善铨选制度,以此来加强中央集权,提升统治效能,巩固统治,兴国安邦。北魏平城时期拓跋鲜卑政权也不例外,在政权的建立、发展和巩固过程中,不断选录官吏,以满足统治者需要,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铨选制度,值得今天的研究者审视和思考。特别是太武帝拓跋焘关于铨选方面的诏书,尤其具有启示意义。故而以太武帝拓跋焘诏书为例,对平城时期拓跋鲜卑政权的铨选制度进行探究,进而勾勒出该时期拓跋鲜卑政权铨选制度的运行轨迹和面貌。
一、铨选制度草创:《听镇将王公开府辟召诏》
在太武帝拓跋焘时期,征辟和察举是两种重要的选官方式。征辟是源于汉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即由皇帝和王公大臣征召才学俱优的名士,量才授官。这种制度经魏晋后,又被北魏承袭。“王公将军和州郡长官自选属官,多是通过‘辟’的方式。……这种选官方式在当时相当普遍,许多人是经过征辟途径而入仕当官的”。[1](P22“4)察举也是承袭汉代、魏晋的一种选官制度。州贡秀才、郡举孝廉和贤良,每年举行一次”。[1](P225)拓跋焘的《听镇将王公开府辟召诏》①就是一道关于征辟、察举的诏书。据《魏书·太武纪》记载,该诏书下达于神三年(430年)七月己亥,诏云:
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遑改作,军国官属,至乃阙然。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2](P76)
由诏书可见,北魏王朝第一任皇帝太祖道武帝拓跋珪时期,职官制度属于草创阶段:“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到第二任皇帝太宗明元帝拓跋嗣时期,因循道武帝官制:“太宗因循,未遑改作”,直至世祖太武帝拓跋焘执政的神三年(430年)七月己亥下达这道诏书时,北魏职官制度仍然是“军国官属,至乃阙然”的状态。可见,从道武帝到明元帝直至太武帝执政的神三年,职官制度呈现“阙然”状态,处于草创阶段,具有不完备的特点。与此相应,铨选制度也相应地处于这种状态。
考《魏书·官氏志》可以作为这段历史时期职官制度阙然的旁证。据《魏书·官氏志》记载:
魏氏世君玄朔,远统□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2](P2971)
据俞鹿年先生《北魏职官制度考》可知,“世君玄朔”,指的是北魏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南迁塞内,定居于定襄的盛乐故城之后,拓跋鲜卑首领即以“可汗”为号,其妻称“可敦”。“掌事立司,各有秩号”,指的是力微以后至拓跋什翼犍继位为代王以前,主要是根据拓跋部落习惯和需要而设置官员,如四部大人、部落大人等。在此期间,亦偶有仿晋制而设置的官职,如国太子、辅相、信义将军、建武将军、折冲将军、左将军等。什翼犍继位之后,于建国二年(339年)始设百官,一是依晋制设置代王府官左右长史和国官郎中令。二是设立内侍诸官,如左右近侍,内侍长等。三是沿用部落酋长——大人之称,以为官名,如,南部大人,北部大人等。可见,拓跋鲜卑和中原王朝交往之后,借鉴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从而建立了胡汉杂揉的二重职官制度,一些是拓跋鲜卑的职官,另一些则是仿照晋制设置的职官。由于是“始设百官”,处于建立职官制度的起始阶段,所以制度尚未完备。与此相应,当时的铨选制度亦复如此,“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貎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2](P2971)从“初置”“无常员”“或”等词语可以看出,当时的铨选制度尚未确立,属于草创阶段。铨选的范围是“诸部大人豪族良家子弟”,铨选的标准是“仪貎端严”,“机辩才干”。
太元十一年(386年)正月戊申,拓跋珪即代王位。拓跋珪仿照汉人改元的习惯,把这一年称做登国元年。拓跋珪重建的联盟设置的机构,基本承袭什翼犍时期的体制,正如《魏书·官氏志》所言“因而不改”。[2](P2972)登国十一年(396年)七月,拓跋珪在盛乐即皇帝位,改元皇始。“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2](P297“2)天兴元年十有一月辛亥,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品爵”。[2](P2972)从上述记载中我们注意到,天兴元年(398年)十有一月辛亥,北魏开始“典官制,立品爵”,着手订立国家职官制度,之后直至拓跋焘下达《听镇将王公开府辟召诏》之时,职官名称、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不断有所增减和变化,其频繁程度可以从《魏书·官氏志》中摘录的下列词语看出:“置”(出现 14 次)“凡置”“又置”“初置”“别置”“赠置”“下置”,“又制”(出现 2次),“立”(出现 2 次);“罢”“复罢”“复”“除”“降为”“减”;“始分”“无常员”[2](P2972-2975)等,这些词语充分说明直至太武帝拓跋焘神三年(430年)七月,北魏的职官制度还是处于“制度草创“”军国官属,至乃阙然”的境地,还没有确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职官制度。
正因为如此,拓跋焘才颁布诏令曰:“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2](P76)关于“征镇将军”,《魏书·官氏志》有如下记载:“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2](P2976)这是太武帝对军镇的级别、编制以及镇将的权限、职责、待遇等规定的诏书(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代自太武帝至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前后长达60年。镇的地位相当于州,往往州镇并提)。北魏的爵位制度在道武帝建国后就开始实行,登国元年(386年),道武帝便“班爵叙勋,各有差”,[2](P20)并且“从明元帝以后,直至孝文帝爵位改革前,五等爵的等级先后增加了男、伯两级爵位。也就是五等爵逐渐形成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级的制度”。[3]由此可见,拓跋焘此诏主要针对边境地区的镇将和王公而言,听任他们建立府署并自选僚属,赠置吏员。这样就给予了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铨选官吏的自主权,有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铨选官吏,增补僚属,及时弥补官吏阙然的缺憾。可以说拓跋焘的这道诏书适应了当时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为解决“军国官属,至乃阙然”的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铨选制度初见成效:《征卢玄崔绰等诏》
在《听镇将王公开府辟召诏》下达之后的第二年,开府辟召有了实质性成果,由拓跋焘于神四年(431年)九月壬申下达的《征卢玄崔绰等诏》可见一斑,其诏云:
顷逆命纵逸,方夏未宁,戎车屡驾,不遑休息。今二寇摧殄,士马无为,方将偃武修文,遵太平之化,理废职,举逸民,拔起幽穷,延登俊乂,昧旦思求,想遇师辅,虽殷宗之梦板筑,罔以加也。访诸有司,咸称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颍、渤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皆贤俊之胄,冠冕州邦,有羽仪之用。《诗》不云乎“鹤鸣九皋,声闻于天”,庶得其人,任之政事,共臻邕熙之美。《诗》曰:“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如玄之比,隐迹衡门、不耀名誉者,尽敕州郡,以礼发遣。[2](P79)
这道诏书之后,紧接着有如下记载“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2](P79)这年的征士行动在《魏书·天象志》也有记载:
比对上述诏书、诏书后的记载和《魏书·天象志》可以发现,神四年九月壬申这一天,世祖太武帝焘下诏“征范阳卢玄等三十六人,郡国察秀、孝数百人,且命以礼宣喻,申其出处之节”。[2](P2402)诏书下达之后,太武帝拓跋焘不仅征召了卢玄等36人,而且在郡国察举了秀、孝数百人。并且,结合《魏书》记载的“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2](P79)可知,卢玄等36 人及秀、孝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
太武帝拓跋焘的上述诏书,让我们看到北魏最早采用的察举制的面貌,卢玄等由太武帝拓跋焘特诏征拜入仕途,州郡依据汉晋的州举秀才、郡察孝廉的惯例,选拔官吏数百人。我们看到,本次铨选的对象是“贤俊之胄”,即“才德出众的人”的后代,而且本人也是“冠冕州邦”,即当时的社会名士。可见此时铨选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和名望。从诏书“理废职,举逸民,拔起幽穷,延登俊乂”[2](P79)也可以看出,当时铨选主要注重选拔有德才的隐逸之士。拓跋焘于延和元年(432年)正月颁布的《行庆赏诏》再次提到“修废官,举俊逸”,[2](P80)再次证明了当时的铨选标准。为什么拓跋焘会反复强调以德才和名望作为铨选标准呢?因为传统中国,人治为主,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拥有一批具有较高道德感召力和名望的官员,并使官员凭借自己的才德和名望有效地贯彻落实皇帝的意图。所以对于贤才的依赖性,甚至超过制度健全的现代社会。也正因为如此,统治者非常渴望得到这样的贤才,一如拓跋焘《征卢玄崔绰等诏》所言“昧旦思求,想遇师辅,虽殷宗之梦板筑,罔以加也”。[2](P79)
三、铨选态度:《禁州郡逼遣贤良诏》
尽管拓跋焘采取皇帝特诏和州郡征辟的途径铨选官员,“乃旷官以待之,悬爵以縻之”,[2](P1081)但仍然有人不愿出来做官。对此州郡多逼遣之,于是拓跋焘于延和元年(432年)颁布《禁州郡逼遣贤良诏》,诏令曰:
朕除伪平暴,征讨累年,思得英贤,缉熙治道,故诏州郡,搜扬隐逸,进举贤俊。古之君子,养志衡门,德成业就,才为世使。或雍容雅步,三命而后至;或栖栖遑遑,负鼎而自达。虽徇尚不同,济时一也。诸召人皆当以礼申谕,任其进退,何逼遣之有也!此刺史、守宰宣扬失旨,岂复光益,乃所以彰朕不德。自今以后,各令乡闾推举,守宰但宣朕虚心求贤之意。既至,当待以不次之举,随才文武,任之政事。其明宣敕,咸使闻知。[2](P81-82)
由上述诏书可见,拓跋焘诏令州郡辟召贤良的目的是“思得英贤,缉熙治道,搜扬隐逸,进举贤俊”。[2](P81)可见拓跋焘一直秉承的铨选标准是以德才和名望为先。而且,拓跋焘深知:“古之君子,养志衡门,德成业就,才为世使。或雍容雅步,三命而后至;或栖栖遑遑,负鼎而自达。虽徇尚不同,济时一也。”[2](P81)拓跋焘对“养志衡门”的贤才的特性有很深的了解,并且尊重他们的个性和做法。所以,针对辟召贤良州郡多逼遣之的情况,诏令“诸召人皆当以礼申谕,任其进退”,[2](P81)“自今以后,各令乡闾推举,守宰但宣朕虚心求贤之意”,[2](P81)并且对于应召贤才,将“当待以不次之举,随才文武,任之政事”。[2](P81-82)给予优厚待遇,既可以破格提拔,又可以专业对口,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以使人才皆有用武之地。可以说这样的铨选目的、标准、态度及待遇都是非常有远见的,也是非常有利于推举出治国安邦之才的,值得历代帝王借鉴。
综上所述,至世祖太武帝焘延和元年(432年),北魏平城时期的铨选制度,由“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遑改作,军国官属,至乃阙然”[2](P76)的状态,已经发展到有了明确的铨选目的“思得英贤,缉熙治道”,[2](P81)标准是“搜扬隐逸,进举贤俊”,[2](P81)态度为“以礼申谕,任其进退”,[2](P81)待遇“当待以不次之举,随才文武,任之政事”。[2](P81-82)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皆差次叙用”。[3](P79)进步的、合理的铨选制度,使拓跋焘得到了许多贤才,为治国安邦献计献策,形成了优质的官僚集团,这是拓跋焘能够“平秦、陇,扫统万,翦辽海,荡河源。南夷荷担,北蠕绝迹,廓定四表,混一戎华”[2](P109)的最重要的因素。
注释:
①本文中所引诏书篇目名称,皆采自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所命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