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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语标准化测试可行性研究

2019-02-09龙海燕廖洪丽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1期
关键词:普通话方言语音

龙海燕 廖洪丽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大多数都还在使用本民族语言。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历史发展、使用现状、社会功能存在很大差异,同汉语普通话相比差异更大。因此,开展民族语水平测试的原则与方法,必然与普通话测试不同。即使在少数民族语言内部亦不必要效仿一种模式。贵州民族语的社会功能正在不同程度地消退,保护与传承是当务之急。如何做好这一背景下的语言测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贵州民族语水平测试的必要性

贵州省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瑶族、白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羌族。目前尚存的少数民族语言主要有苗语、布依语、侗语、彝语、水语、仡佬语、壮语、毛南语、瑶语、畲语,[1]此外还有莫话、锦话、巴哼话、草苗话等民族语地方话。在相应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语言仍是主要的交际工具,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会说汉语。

由于贵州少数民族语种多,使用人口多,使用地区广,因此在许多领域和场合都需要使用民族语。比如,在民族地区任职的基层公务员,需要熟练掌握当地民族语,否则和少数民族群众交流就会存在障碍,工作就难以深入开展。在某些民族地区任教的教师,如果不掌握民族语,就难以开展教学。在民汉双语翻译方面,大量的民族古籍文献、口传文学需要翻译成汉文,同样也有一些汉文文献需要翻译成民族语,这都需要兼通民汉双语的专门人才。司法部门需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语言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因此在司法诉讼领域需要双语人才。在广播、影视领域,为了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需要制作民族语节目和民族语影视作品,也需要精通民汉双语的特殊人才。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事业的迅猛发展,大批兼通民汉双语的工作人员很快为各地所需求。

对于民汉双语岗位人才的选拔,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来对相关人员的民族语水平进行考核和认定,因此开展民族语水平测试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贵州民族语测试工作由来已久,只不过一直处在摸索阶段。1995年之前,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在入学考试中都有民族语口语考试环节,1996年后口语考试取消,到2012年该专业招生又重新设置口语考试环节,其目的就是要招收掌握民族语的学生。为了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2015年10月贵州省民宗委颁发《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就测试目的、语种范围、组织机构、测试员资格、应试人员条件、成绩等次及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说明。本规定是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指导性文件。

但是,从民族语测试的实践来看,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还不深入,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完善。比如,民族语测试能否照搬汉语普通话的测试方法,民族语测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应如何看待民族语的语言标准,应如何规范民族语测试工作(包括题型、题量、分值、评卷),如何实现民族语标准化测试目标,文种和语种应如何选择,等等。这些问题如果认识不清、解决不好,就难以使民族语测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应重视民族语测试和汉语普通话测试的差异

关于民族语的测试方法,许多人主张效仿汉语普通话的测试办法。我们认为民族语测试和普通话测试有很大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二者的历史发展不同、使用现状不同以及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贵州境内的民族语更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用汉语普通话的测试方法来套用民族语,是很不适合的。

(一)社会功能不同

汉语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尤其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定的等级标准。显然,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也是国家通用语。我国只有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才能保证各地、各方言区之间交际顺利、信息畅通,进而促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因此,普通话的语言功能可以概况为:国家通用、推广普及。

贵州少数民族语言一般只在本民族内部使用,同本族以外的人交流多使用汉语。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大多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书面交流多使用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语在特定地区和领域发挥着特殊作用,成为国家通用语的有益补充。但是,另一方面贵州民族语的社会功能也在不同程度地退化,有的语言甚至呈现濒危状态。我们认为,贵州民族语不必像普通话一样推广使用,事实上也难以推广,而应致力于保护与传承。因此,贵州民族语的语言功能可以概况为:局部使用、保护传承。

(二)规范程度不同

这里所说的语言规范程度是指语言内部有没有出现一种优势方言。这种优势方言的使用人口较多、使用地区较广,其言语社团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占主导地位,并吸引其他方言向它靠拢、趋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语北方方言成为汉民族语言的优势方言,以此为基础形成的普通话成为超方言、土语的汉民族共同语,进而成为国家通用语。这不仅是语言发展的结果,也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指定的。语言内部出现优势方言,进而产生本民族共同语,由此才能确立什么样的语音、词汇、语法是规范的、标准的,也才可能进行共同语推广。汉语普通话的出现,使汉语有了统一的语言规范,这为共同语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贵州各个民族语内部没有产生优势明显的方言、土语,因而各少数民族内部没有形成共同语。没有共同语,就难以进行语言推广。为了调查研究的方便,语言学家曾经为贵州几个主要的民族语言确定“标准音”。这些“标准音”并不是历史形成的,因而难以在本民族内部进行推广使用。鉴于贵州民族语没有基于优势方言而形成的共同语、标准音,因而就没有统一的语言规范。

(三)语言标准不同

汉语普通话测试所采用的语言标准是单一的,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以北方方言的词汇为基础词汇,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因而不管应试者的母语是哪种语言,或来自哪个汉语方言区,都必须符合这一规范,即“用一把尺子来量”。

贵州民族语的测试不宜采用单一的语言标准。如上文所述,贵州各个民族语内部没有共同语、标准音,因而没有统一的语言规范。这意味着贵州民族语各方言、土语的语音、词汇、语法,只要符合当地的语言习惯、为当地人所接受,都是规范的。决不能以某一地的语音、词汇、语法为标准,来衡量、评价其他方言、土语是否准确、标准。因此,贵州民族语的语言规范必然是多元的,即可以“用多把尺子来量”。

实际上,《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黔民宗发〔2015〕84号)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规定》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员必须“熟练掌握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并了解该语言方言与土语的一般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对测试对象也有说明,即“能够熟练运用一种贵州世居少数民族母语进行口语交际”。从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民族语测试不必采用单一的语言标准,这种理念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多年来贵州民族语测试工作也是遵照这一理念来实施的。

(四)测试目的不同

普通话测试的目的主要在于考查应试者使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其次是熟练程度。其各类题型的分值和评分标准能清晰地说明这一点。

题型一“读单音节字词”:

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限时3.5分钟,共计10分。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语音缺陷、超时(最多扣1分)。其目的主要是考查声母、韵母、声调发音的标准程度。

题型二“读多音节词”:

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计20 分。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语音缺陷、超时(最多扣1分)。其目的主要是考查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题型三“朗读短文”:

朗读短文1篇,含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声母或韵母系统性语音缺陷、语调偏误、停连不当(最多扣2分)、朗读不流畅及回读(最多扣2分)、超时(最多扣1分)。目的主要是考查应试者的普通话朗读水平,在考查声母、韵母、声调发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考查连读音变、语调、停连及流畅程度。

题型四“命题说话”:

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40分。评分细则主要包括语音标准程度(25分)、词汇语法规范程度(10分)、自然流畅程度(5分)。其目的主要是考查应试者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考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2]。

可见,普通话测试主要是为了考查语音的规范程度,其分值约占80分。普通话测试为什么要重点考查语音呢?因为普通话的语音基础是北京音,而中国绝大多数公民的母语不是北京话(当然北京话也并不等同于普通话),甚至不在北方方言区,他们的普通话是在掌握母语方言之后才习得的,属于第二方言。由于存在方音干扰,相对于学习普通话词汇、语法来说,学习普通话发音的难度更大,而且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所以普通话测试把语音的规范程度作为主要测试内容是可以理解的。只有掌握标准的普通话发音,才更有利于跨语言、跨方言之间的交流。

如前所述,贵州民族语测试不能用统一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来做评价标准。它应该考查应试者的语音、词汇、语法是否被当地母语社团所充分认同,是否可以在当地进行无障碍交流,使用母语是否熟练。因此,贵州民族语测试应着重考查应试者使用当地民族语方言、土语的准确度和熟练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试者参加民族语测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对自己母语水平的正式认定,并不是为了实现跨方言的无障碍交流。语言接触是一种自然现象,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无论是使用本族语固有词,还是使用汉语借词,只要符合当地语言习惯,为当地人所接受,就应认定是准确的。其次还有因年龄、地区不同而产生的语音、语法差异,对准确度的认定都应以“符合当地语言习惯”为依据。

(五)等级划分可以不同

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使用面广、使用领域多,不同职业、不同领域对普通话水平的要求有很大差异,因此普通话水平等级必须细化,才能适应不同职业、不同领域的语言需求。当前普通话水平分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分甲、乙两个等次:97 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3]。

贵州民族语不是国家通用语,甚至在本民族内部亦没有形成超方言土语的共同语。在汉语的影响下,贵州民族语的生存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它不需要进行推广,也难以推广。它只是在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中使用,并在交际功能方面作为汉语的有益补充。由于民族语的使用范围有限,使用领域不广,因此民族语的水平等级划分可以不必像普通话一样,分六个等级。《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把测试成绩暂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不合格四个等次。我们认为这是适宜的。

三、贵州民族语测试的经验和问题

(一)取得的经验

贵州民族语测试自开展以来,既获得许多经验,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经验主要有四点。

1.以口试方式进行。语言是交流的工具,信息内容都是通过声音来传播的,文字是语言派生出来的。考查应试者使用某一语言的熟练程度和规范程度,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考查其口语能力。

2.试题使用现行规范汉字。由于贵州少数民族大多没有本民族文字,或者说没有本民族的通用文字,因此不可能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来表述试题。试题表述只能使用现行的规范汉字。而且,采用汉字表述试题还可以做到多个民族语测试共用一套试题。

3.口试采用双语制。所谓双语制,就是应试者答题必须使用民族语,而其他环节的工作语言则使用汉语做辅助。这和贵州建设和谐语言环境、培养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的目标是相适应的。

4.实行多元标准。充分尊重各方言土语的差异,不设定标准音,不用标准音来衡量、评价其他方言、土语。即不“用一把尺子来量”,而是实行多元标准,“用多把尺子来量”。只要是符合当地使用习惯、为当地人所接受的语音、词汇、语法,都是规范的。

(二)遇到的问题

1.测试员不可能通晓各个方言或土语。民族语测试实行多元标准,这对测试员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由于很多民族语内部方言土语差异较大,有的方言土语之间通话有障碍,有的甚至不能通话,而测试员所掌握的方言土语是很有限的。在实际操作中,在测试员安排上尽管已经考虑到方言土语差异,但毕竟难以周全,这给民族语测试的组织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2.难以兼顾各个语种。有的小语种,使用人口很少,有的语言使用者不足万人。这给寻找理想的测试员带来很大困难。有的小语种参加考试的人数很少,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考试成本。

3.命题的科学性、规范性还需加强。经过几年的摸索,命题的经验已经越来越丰富,但是在题型、题量的设置方面,还需进一步摸索。

四、对贵州民族语测试方法的新思考

基于贵州民族语的使用现状、方言土语差异和近几年的测试经验,我们认为贵州民族语测试必须逐步走标准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关于实行标准化测试的基本思路,我们认为以下五点值得借鉴。

(一)考查听力

语言能力测试本应包含听、说、读、写四个方面,但是贵州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大多没有产生本民族文字或没有产生通用的民族文字,因而以文字为载体的读、写能力的考查难以实现。听话能力和说话能力是紧密相连的,听话能力越高,意味着说话能力越强,反之亦然。因此,考查听话能力实际上也能评判其说话能力。当然,在母语濒危的民族村寨也有这种情况:一部分年轻人不会说母语,但在具体语境的提示下也能听懂一些母语。我们认为这种听力是十分有限的,一旦脱离具体语境,仅仅依靠语音来听辨,而且需要对众多信息进行精确筛选、甄别,其因说话能力缺失而导致的听力局限就会显露无遗。因此,听力考试不仅有利于实现标准化测试,而且也是评判说话能力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贵州民族语言数据库

数据库的内容应由四部分组成:单音节词(300个)、多音节词(2000个)、句子(800个)、短文(100篇,每篇时长约2分钟)。贵州境内的少数民族语种是10个,即苗语、布依语、侗语、彝语、水语、仡佬语、毛南语、壮语、瑶语、畲语,其他还有几个特殊的民族语地方话。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贵州境内少数民族语言的土语一共是66个。数据库的建设应以土语为单位,即一个土语建立一个数据库。数据库的主要材料包括民族语音频和对应的汉义,即每个词、每个句子和每篇短文都有对应的汉语翻译。每个土语的词、句子、短文的发音由当地少数民族母语人来完成。这些数据库材料是开展贵州民族语标准化测试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规范题型、题量、分值

贵州民族语测试的题型可由四部分组成,即单音节词听辨、多音节词听辨、句子听辨、短文理解。每套考卷中单音节词的数量为40个(10分)、多音节词的数量为100个(25分)、句子的数量为25个(25分)、短文的数量为4篇(40分)。考卷由计算机依据数据库材料自动生成。应试者来自哪个土语,即依据哪个土语的数据库自动生成试题。这为落实民族语测试的多元标准原则提供有力支撑。

(四)以选择题为单一命题形式

为了便于计算机自动、快速评卷,各类题型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单音节词听辨”“多音节词听辨”两道题可以这样操作:计算机播放民族语语音后,由应试者从多个汉义中选出正确选项;“句子听辨”可以考查整个句子的意义,也可以考查其中的某个特定信息,“短文理解”可以考查短文的主旨,也可以考查局部信息,都以选择题为唯一形式。各个选项之间应具有相近性、干扰性,以真实评价应试者的语言能力。同时应设置答题时限,以考查应试者对某一语言的熟练程度。建立语言数据库、并依靠计算机制卷、评卷,既可以兼顾各方言、土语差异,又可以克服人工评卷的种种困难。

(五)实行双语制

所谓双语制,即单音节词、多音节词、句子、短文的发音使用民族语,其他环节的工作语言(如说明考试要求)则采用汉语普通话。这符合当前贵州建设和谐语言环境的理念和需求。

五、结语

我国的民族语尤其是贵州民族语,同汉语的历史发展、使用现状及其在国家语言生活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相比,存在很大差异。这决定了民族语测试不能完全照搬汉语普通话的测试方法,必须从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出发,既借鉴已有经验,又要敢于创新。我们基于贵州民族语的使用现状、语言特点及近些年来的口语测试实践,大胆地提出我们的设想,以期完善和规范贵州民族语测试工作,并引发对我国民族语测试工作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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