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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策略研究
——基于恩施州鹤峰县三家台蒙古族村的调查

2019-02-09唐胡浩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1期
关键词:村落村民传统

唐胡浩

(中南民族大学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前公布了五批共计6819个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分布在民族地区。这些村落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更具有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时代价值。比如说湖北省在《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了重点保护100个传统村落,凸显了地方政府对传统村落重要性的肯定以及对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视。本文基于一个村落的田野调查,重点考察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所遇困境及其原因所在,进而提供一些对策建议,希望为地方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力,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拓展新的思路,彰显区域发展特色。

一、传统村落研究回顾

我国学术界对乡村和村落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代表人物梁漱溟、晏阳初、李景汉等致力于探索乡村建设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此后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许烺光等学者以村落为核心关注到中国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而陆学艺、冯骥才、乌丙安、徐勇、王铭铭、庄孔韶、朱炳祥等一大批学者更是承继和深化了前辈学者的学术探索,对乡村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聚落形态、古村落文化基因等做了多面相的深入研究。

学术界正式冠以“传统村落”之名开展研究,是随着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部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并于当年公布我国首批传统村落名录之后才丰富起来。传统村落保护力量、理念、方法也得到整合,研究学科视角逐渐从单一走向系统和综合。重点体现在传统村落面临的存续危机、保护与发展策略、人文地理空间分布、文化传承与活化利用、保护与发展成效考核评估等领域。既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我们认为以下方面还有待深入:一是对传统村落的细致解剖不够。村落是一个人际关系较为紧密的群体网络,只有对村落发展所涉及各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细致剖析,才能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历时性影响因素关注不够。造成当前传统村落发展困境的许多因素应当是历史影响与现实问题交织形成,要突破困境则必须持历时性的研究视角才能有所启迪。三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较少。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差异性较大,从保护文化多元的角度来看,这一短板需要弥补。

二、调研点简介

湖北省三家台蒙古族村2012年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该村位于鹤峰县境西北部,国土面积18.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300米,森林覆盖率达88%。全村下辖7个村民小组,288户,858人,其中有蒙古族668人,占总人口77.8%。该村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的多民族村落,蒙古族村民都有一个共同的姓氏——“部”姓,据其族谱记载,部氏村民宣称自己为大圣奴的后裔,即为蒙古“黄金家族”成员[1]。元末明初之际,为躲避战乱,把姓氏改为“部”,隐姓埋名后辗转周折迁徙至鹤峰县境内。多年来该村蒙古族、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各族成员关系相处融洽。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既有基础

2012年是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具有历史意义一年,当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部委连续下发了系列文件,开启了国家层面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界定了传统村落概念、内涵、价值和保护意义,奠定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基调。

(一)多元文化交融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传统村落评定的着眼点为历史建筑、选址与格局、非遗三大方面,与村落中人们世代创造的文化精华不可分离。从三家台蒙古族村的文化底蕴来看,最大的特征在于交汇融合了蒙古族与土家族的文化元素。在200多年共同生存发展的进程中,文化互借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表面看来,村民在语言、服饰、传统习俗等方面基本一致。但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在祭祀、节庆、传说故事、宗族组织等诸多方面,部氏族人保存了许多独特的文化因子,体现着自己的文化特质[1]。所以该村在较长的历史时段中,在不同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之中,发展出了以蒙古族认同意识为核心,以土家族蒙古族文化融合为表征的独特传统文化。

(二)自然封闭屏障确保良好生态环境

三家台村地处偏僻群山之中,峡谷幽深、山高坡陡,现有的两条进村公路都需要沿山坡盘旋下降至河谷,然后从河谷又盘旋上升至山腰,交通条件极为不便。这种封闭是借由森林、河流、峡谷等自然屏障形成,没有现代化对环境的破坏和损耗。当地山清水秀,常年云雾缭绕,生态环境良好。加之该村所在鹤峰县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造就了该村自然资源富集特点,体现在水力、林木、中草药、动物、鸟类等方面。

(三)耕读传统优良造就人才辈出

部氏族人一直较为注重对子孙后代的培养,因常有族人入仕为官,或是因饱读诗书而闻名于乡里。如道光二年重修的《鹤峰州志》记载:部锡侯原籍沣州诸生,迁邑和平里,以孝友闻。子四,太学生二,孙十一,拔贡一,岁贡一,庠生四,太学生四。发展至今,仅近10年从该村600余部氏族人中就走出了30余位大学生,包括任职于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青年才俊。这些成人成才的部氏族人因跳出村落范围,拥有更为丰富和多元的社会资源,对村落的未来发展是潜在的资本。

(四)建筑及格局完整延续传统生活空间

传统村落主要特征还包括村落内传统建筑物和村落空间格局的完整性,以及村落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性。其实是突出两种关系:一是人与村落的关系,强调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延续性。村落由人构建和维护,同时村落又为人的活动提供了空间。二是村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强调生态环境的延续性。作为人居空间的村落整体与山水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村落镶嵌入自然之中,成为自然有机组成部分。该村传统杆栏式建筑总体保存完好,房龄数十年至百年以上比较常见。从整体空间分布来看,层级结构分明,功能清晰。最大建筑群主要围绕部氏先祖最初迁入的神仙茶园,依山势逐次上升,典型聚族而居。向外扩散的第二层级则是子孙繁衍分家立户的住所,建筑如同众星拱月般以神仙茶园为核心,分布在较为平缓的坡地上。第三层级则是赖以生存的耕地、林地等传统劳作场所,不规则地散布在村庄四周,再向外拓展的边界是模糊的,多为茂密森林或悬崖峭壁。

四、传统村落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山区环境恶劣制约下的发展路径受限

辩证地来看,偏远山区因山大人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但同时也造成诸多困难:一是与村落外的交通不够顺畅,通达性差。该村两条进出公路路面只有3米宽,加上因维护资金不足,雨天容易因塌方造成交通中断。二是全村土地36度以上险坡地占比高,且呈分割状态,难以进行机械化耕种。自然环境的限制严重地阻滞了村庄内外人财物的融通,游客因基础设施太差望而却步,投资者也因自然环境的险阻难以承担开发成本,所以绿水青山目前还无法转化为金山银山,丰富的林业、药材、野茶、旅游等资源等都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经济。

(二)长期打工经济惯性下的青壮劳力外流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进程中忽略或者说地区差异化发展恶性循环的延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工成为欠发达地区农村改善经济状况的重要支柱,地方政府热衷于推动“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以缓解地方发展压力,流动成为了一种惯性。即使当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大好环境下,依然难以阻挡这股外出的洪流。三家台蒙古族村外流劳动力年均260余人,占劳动力总数40%左右,且外出人员多为整体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此,人力资本的流失使村庄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形成累进式的长期发展。同时,人员的大量外流还容易造成村落集体事务的荒废,空心化的村落难以有效组织起集体行动已是常态,缺少人员支撑的村落治理成为了空中楼阁。

(三)村委迫切改变刺激下的决策运筹短视

类似三家台这样的传统村落,如何选择发展路径成为村干部们必须做的决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借助各级政府扶持力量,以项目来争取资金达到短期内的村落改观。实践中,村干部迫不及待地想快速跨越发展,把村落诸多荣誉变成真金白银以投入到建设中。这其中的悖论在于以获取国家项目支持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造成了顶层设计与基层现实的脱节。顶层设计是全局性的宏观层面决策,以解决普遍性问题为出发点,如何落实则需要充分考量各地的现实。达到保护发展目标需要沉下心来对村落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要挖掘村落特质,凝聚人心,惠及大众,以长远科学的规划来指导保护与发展实践。但实际状况却如学者观察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后指出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急功近利地采取行政化手段开展乡村美化运动,过度注重形式上的村容整治改造,忽视了内涵上的文化保护与价值提升......违背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初衷”[2]。

(四)村民外向索取惰性下的自立精神怠懈

村民们多是以外向获取,特别是以政府支持为导向的发展理念造成人们对自身家庭力量的放弃。随着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村落内各类型项目密集上马,这些项目多以补贴形式推动落实,成为村民们追逐的对象。除了部分村民力求结合国家政策支持以获得长远持久发展而精心谋划外,大多数村民只把这些项目的实施当成年度获利的渠道之一。据村干部说:大多数老百姓根本没有发展规划,只图政府支持,只要有好处,就都想抢到手,回报时间稍微长的项目都不愿意碰,我们也不好推动。

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的本意是通过村落外界力量的推动,在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达成与村落内部自身力量的共振,事与愿违的真正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多年来农业产出不高,村民对农业生产缺乏积极性,没有可见的预期收益,村民只愿意以较传统的生产方式来维持基本的生产规模。大多数项目为确保农民受益,在实施过程中都会给出一个保底的收益,所以村民们逐渐习惯于在项目的指挥下追求旱涝保收。二是村民们把外来项目视为国家无差别的普惠性输送,应当是人人可以享受,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3]。由此导致村民主动谋求农业生产变革的动力慢慢衰退,自立自强的精神丧失,国家政策的良好初衷常常在村民们的依赖性下变得收效甚微。

(五)经济发展为导向下的保护理念缺失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三大指标体系凸显出传统村落名录制的建立是以保护为基础,以避免村落在现代化进程中消亡为核心,根本出发点在于重视保护的基础上寻求不断发展。实践中需要辩证地对待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化理解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就是单纯推动经济发展。

调查中大多数村民都为自己村落能评选为传统村落而自豪,不过对于具体什么是保护却知之甚少。虽然传统的习俗限定着人们对村落人居和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起到一定程度的维护作用,比如说对祖宅的修葺、对自然有节制的索取等都值得肯定。但是在生产生活中,人们更关注的是经济利益的获取和生活状况的改变。因此,传统村落保护的意愿就明显滞后于发展的意愿。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这种倾向的形成并非是即时性的,根源在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下,人们对城市美好生活景况充满了憧憬,城市高速发展的繁荣景象被当作追求目标而固化于人们头脑中。二是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宣传,村民还处于一种传统无意识的保护理念状态,没有认识到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六)集体经济孱弱无力下的发展资金短缺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鼓励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开拓创新,但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受限于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落后的现状,欠发达地区村落集体经济大多名存实亡。因此,保护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投入,虽然投入量很大,但是实际缺口更大,因为村落自身配套协调能力极差。且因为政府拨款多是按项目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村落支配灵活度很低,一些创新性的措施缺少资金支撑难以实施。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其中由自然原因造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建设而逐渐改善。还有更多的原因与我国经济社发展的历程息息相关,无论是人力资源的流失、村民们的发展态度偏好等,都显现出我国村落社会在过去4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村落始终游离在社会发展主流之外,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层面上,城市被贴上现代的标签,成为乡村社会想象中的理想之地。想要村民们能安居乐业于传统村落之中,不仅城乡差异的物质屏障需要打破,更需要凝聚人心,为村民们提供一个心灵慰藉之地。

五、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两个核心议题

我们认为类似上述的困境其实在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并不鲜见,可以说很大程度上这些问题具有共性。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必须考虑清楚两个核心议题:一个是涉及现实层面的保护发展路径选择,这关系到措施对策出台的方向性问题,影响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所有介入力量的实际行动。另一个是涉及理论层面的保护发展动力来源思考,这关系到如何透过问题表象,在既有的条件下以最优化的方式集合力量破解阻碍,以确保传统村落获得可持续发展。

(一)现实层面的保护发展路径选择:渐进或跨越

1.理解两种路径

我们以渐进和跨越两个词表达在保护发展路径选择中的不同思路,原因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践有多种力量介入,而不同的主体对于以何种方式发展持有不同的态度。既有主张稳扎稳打,以渐进方式发展的,也有主张打破常规,以跨越方式发展的。这两种思路并存,共同影响着村落发展路径的选择,哪一方力量掌握更多话语权,则其主张会得到落实。因此,我们在讨论传统村落是以保护为主还是以发展为主、以什么样的模式实现时,必须关注各方面力量的相互牵制。参与到传统村落发展的各方力量归结起来主要有:各级政府部门、村支两委、社会力量、乡村精英和村落居民等。所谓渐进式发展路径“通常表现为将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任务安排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分期分批地逐步展开......从而获得比较广泛的社会支持,减少发展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降低发展成本”[4]。跨越式发展路径则与之相反,主要是参考借鉴他人成功经验和模式,实现短期快速发展。两种发展思路本没有高低之分,因为各有优势,也都存在隐患。

2.路径的现实选择

从调查点具体情况来看,县市以上政府部门的主张更倾向于渐进式路径,发展保护思路主要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局的指导思想:“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而乡镇政府、村支两委因肩负地方发展的具体工作,工作思路倾向于跨越式发展,以期获得实际政绩并巩固村民信任与支持。其他如社会力量、乡村精英和村落居民则大多是在两种发展路径之间徘徊。社会力量目前进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践的多以公司为主,涉及农业、基建、旅游、文创等多个方面,从短期利益来看当然希望村落能跨越发展,因为这样获利渠道更多,从长远利益来看又希望能走渐进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村落长久兴盛以确保利益的延续性。乡村精英和村民对村落有着强烈的归属感,他们大多是村落发展的直接受益者,但在实际的博弈中,较少掌握话语权,更多时候参与决策不足,依据个人见识和能力,支持并服从于渐进式和跨越式发展两条路径中的一条。

3.循序渐进的理由

从该村所具备的条件来看,特别是把发展的视野向外拓展一点,从乡镇或县域层面考虑,我们认为更应当选择稳妥的渐进式发展路径。原因在于:一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首重保护,而保护本身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产出。目前该村各项保护工作还处于初始状态,必须坚持把这项基础性任务完成好,才能谋求后续的持续发展。二是村落自身不具备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上文已罗列了该村目前存在的系列问题。虽然跨越式发展能够打破常规,快速达成目标,但是在自身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在发展进程中容易导致实际上的断裂和脱节,且“这种断裂和脱节很容易隐藏在奏凯前进的热闹和繁荣的表象下面,一旦暴露出来便会造成挫折”[4]。三是从县域层面来看,该县才刚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各项事业虽取得长足进步,但在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等与村落发展密切关联的领域还处于培育阶段,没有产生较大的引领作用。如果走跨越式发展路径难以得到外部市场、制度、资源的配合与支持。

(二)理论层面的保护发展动力来源:外部力量或内部力量

1.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量的多元化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农村当作封闭传统的社会,认为其自身具备独立发展的轨迹。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就一直处于快速变迁之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拓展,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给中国社会带来全方位的变革已成为共识,村落社会再不是脱离于市场与城市的世外桃源。

正是在村落走向开放的同时,国家有计划地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诸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充分体现了政策的连贯性,在强调政府支持的同时,也鼓励和带动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其中。如同学者所说“各方利益主体充溢于发展与生产的各环节,利益主体的共生与共处成为传统村落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命题。”[5]因此必须承认和正视外来力量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中的介入,分析其带来的正负影响,从而加以合理地引导。我们观察到在村落内展开积极行动的力量总体上可以以村落为界线,划分为外部力量与内部力量两大部分。外部力量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力量,政府凭借强大的财政能力担负起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目前大多数村落发展资金的主要提供者;社会各界力量,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私人投资者等,他们主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框架下进入村落,在各自领域追求着自己的诉求。村落内部力量则主要包括村支两委人员。作为村落的领头人,以村民信任为基础负责村落内外的连接和村内事务的处理;乡村各类精英人物,这股力量,凭借对风土人情、资源环境的熟识,以其自身能力、资源、号召力和影响力致力于村落保护发展的诸多实践;村落居民,他们作为村落的主人,村落发展与自身发展息息相关,所以最富有实践热情,也是保护发展最根本的力量。

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源动力

虽然有多方力量介入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而且各自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但必须厘清最核心的力量到底来自于外部还是内部。我们认为源动力来源于村庄内部,来源于生活与村落融为一体的居民。当然,村支两委、乡村精英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都包含在这一群体内。正所谓“作为赋予村落以生命的村民都是有自由意志的人。那些创造了传统村落的村民一定会是利用传统村落从而保持村落生命力的重要力量”[6]。

从国家政策制定层面来看,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文件中多次出现与村民有关的条款,例如:在确定主要目标时认为要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在建立保护管理机制时,鼓励村民参与;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时重视村民民主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时,尊重村民作为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由此可见,作为村落主人的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个层面不能缺位的参与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好坏最切身感受者是村民,他们在这项事业中应当是最具发言权的群体。或者说“他们建设的是自己的家乡,而不是他者的家园。这种源于自我意识的主体行为和价值理念才是重建乡土社会的原动力”[7]。需要注意的是分散的个人和家庭在利益诉求、行为方式等方面千差万别,如果不能形成合力,其贡献会大打折扣,很容易在利益争夺中分崩离析。只有形成凝聚力,才能站在村落整体保护发展的高度出发考虑问题,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沿着与村民利益一致性的方向持续性发展。

3.传统村落内部力量聚集现状

有学者认为传统社会中农村居民较为缺乏共同体意识,村落共同体较为薄弱。但更多关于宗族家庭和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中,一般认可村落内部还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的来源是人们对血缘性关系的重视,面对公共事务时能形成集体性行为。

从当代传统村落内部的情况来看,这一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即无论是以行政村还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来考察,其内部的凝聚力都有明显的降低。无论从村落的结构,还是从村民的职业结构,以及乡村文化的构成来看,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都与传统乡土社会有了巨大的改变[8]。用三家台蒙古族村村民的描述就是,很多时候在村落事务的处理上难以形成一个核心力量,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相关的事情,大家参与度很低。

这背后的原因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因为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在农村推行集体化过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集体组织对传统的诸如宗族组织的取代,不仅改变了村落社会结构,同时弱化了传统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村内联结。而在其后实行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激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生产积极性,但也进一步造成了传统的社会联结关系的削弱。经过40余年的发展,村落不断卷入到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中,利益追求的分化和个体化更为明显,村落共同体逐渐解体,导致“村落社会从地域性较强和共同关心程度较高的状态向异质性较强的复合社会分化”[9]。因此,当下村落虽然有明确的行政边界,但内部凝聚力处于历史上最为散漫的时期,人们认同村落,归属于村落,可在行动和思想观念上却难以统一,集体意识在衰落。

六、促进发展对策与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村落内外部环境有着紧密的关联,这种关联体现在经济、文化、精神等多个层面。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将有利于我国农村社会整体发展,更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前文分析,我们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路径,既符合逻辑,也与村落现实相契合性,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以传统文化为纽带增强村内凝聚力

传统文化大致可以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生活文化”[10]三大类,渗透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一定时刻感悟,但随时影响着人的情感、行为和思想。前文论及传统村落内部凝聚力时曾指出,当前村民们因以家庭和个人发展为主旨,缺乏内聚力。我们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可以从传统文化入手去唤醒村民对村落集体的关注,重建群体凝聚力。

村民们在同一文化环境的熏陶下成长,因文化同脉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亲近感。传统文化与人的日常生活交融在一起,只要能够以合理的方式,比如说组织集体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组织地方文化精英进行文化展演等,就能够唤醒人们内心深处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以传统文化为桥梁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以文化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突出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协调,从而增强集体荣誉感,强化村内凝聚力。由此,在面对需要集体行动以解决保护发展问题的情况,村内力量的动员将变得更为顺畅。所以传统文化“在社会群体间起着重要的黏合与协调作用,形成凝聚力、感召力和一体感”[11]。

(二)以务实态度为根基树立村内公信力

从基层社会治理来看,我国农村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得到强化,保证了村委成员选拔任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村委成员履职之初被大多数村民寄予厚望,希望在他们的带领下推动村落繁荣。但此后村委成员的口碑和号召力却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滑。表面原因在于村委决策的不妥当导致村民们的失望,根本原因在于“村落治理结构代表了村落权力结构的现实形态,它主要与三个变量密切相关:政府嵌入、村落秩序及村民集体行动”[12]。其中政府嵌入就是指政府介入村落自治过程,意识形态、组织管理、基层官僚与村落互动等都是嵌入的体现。村委成员作为村落发展的实际领导者,既要构建村落自治的秩序框架,以引导村民集体行动,还必须承担起对政府嵌入的回应。因此,村委成员其实一直在寻求政府嵌入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平衡。现实的情况是政府为达成社会治理目标,以层层考核的方式把压力往下级传导,不少任务最终落脚在村委身上。比如其中许多项目的实施,即使与村落既有基础衔接有问题,也强行推进,在村民眼中就成了劳民伤财之举。

基于此,我们认为村委成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对国家政策精神和村落发展现状要有正确的把握,努力挖掘两者之间对接的有效途径,不能盲目为了项目而项目,以免造成决策上的失误。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也要深入了解村落发展状况,在介入村落发展实际时要以支持为主,在把握大的方向前提下不宜过多干预村落决策。让村委成为村民心目中值得依赖的领导群体。村委以务实的态度巩固自己的公信力,使政府嵌入与村落自治平衡协调,这样才能构建起有效的村落治理秩序。

(三)以长期奠基为路径夯实村落潜能力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方参与力量,在科学评估,全面考察村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应当谨慎提出发展策略。对类似于三家台蒙古族村这样基础条件较差,外部环境不够优化的村落来说,应当做好长期发展规划,谋求可持续性发展,不可急功近利追求跨越式发展。

有学者认为“村庄整治虽然距离传统村落保护较远,却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最为需要的公共设施,合乎当地居民的利益”[13]。这一思路与我们提出的渐进式发展路径有共通之处,即着眼于未来,解决当下最急迫的困难,以踏实的心态,积极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这些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规划基础之上,从文化、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考虑,以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为根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入口,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除此之外,应当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在村委的引导下积极培育村落内部诸如专业合作社、传统文艺团体等功能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把在某一方面有共同利益诉求的村民组织起来,不断积聚力量,积极围绕村落保护发展开展行动。

(四)以政府扶持为支撑改善村落硬实力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一项持久性系统性工作,如同我国其他多项惠及三农的事业一样,政府的参与显得尤其重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在政策制定和制度环境安排上。如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度,通过系列政策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申请、评选、资助、监管和退出体系,引起了社会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广泛关注,吸引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有具体政策可遵循,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如每年根据申请情况,中央财政按照每村300万元的标准对入选村落提供补助,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

对于三家台这样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来说,在市场和社会力量介入有限的现阶段,只有借助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能力,才能在较短的周期内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现状、提升村落人居环境质量、确保传统建筑修缮、寻求特色产业发展等。无论村落选择哪一种具体的发展模式,上述各方面既是基础条件,也是硬指标,不可或缺,是村落将来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基层政府在落实上级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与村落进行充分的沟通,注重村民主体地位的体现。

(五)以传统空间延续为基础改善文化生态圈

文化生态学“承认文化之间存在实质性的不同, 它们是由一个社会与其环境互动的特殊适应过程造成的”[14]。本文所提出的文化生态圈概念即遵循此意而构建,主要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地理边界范围内,围绕生产生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文化互动,人类文化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传统空间则指村落传统的社会生产生活所涉及的空间范围。

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察村落的文化生态圈:一是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联性方面。我们知道传统村落对山、水、林、牧等自然资源具有高度依赖性,但是随着人类活动越来越繁杂,面向的空间范围也在不断拓展。诸如生活垃圾的处理、新的宅基地的开拓、公路的修建等等,都是对自然界的不断侵蚀。二是人与人的文化互动方面。“传统村落中相沿承袭的生活习俗发挥了场域惯习的建构作用,它为村落成员的日常行为规定了文化范型,引导着他们不断成长。”[15]但是随着村落内部利益的不断分化,现代都市文化的渗透,人与人互动的文化基础和规则都在不断改变,人们更注重平等,注重个人意愿的表达,传统的礼治秩序和道德观念的约束变得微弱。总而言之,与村落的传统相比,当前的文化生态圈改变很大,而且变得极不稳定,不利于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反思,从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互动的角度汲取传统智慧,可行的策略就是走传统空间延续之路。这需要一方面合理利用村落地理空间,加强对村落功能区域拓展规划,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生产生活对自然的侵蚀控制在合理范畴之内。同时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充分利用传统空间的象征价值,延续和发展村民们共有共享的意义空间。比如说在现代公民社会制度框架内,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形式教化村民,促进村民间良性互动。由此,才能构建起和谐的文化生态圈,达到对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保持。

(六)以社会记忆重铸村落共同体

传统村落是人的创造实践的结果,也因人的活动而具有生命力,“每个传统村落都有属于自己的历史、回忆和传承,形成了各自宝贵的社会记忆”[16]。这些记忆属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作为“一个大群体内的全体成员社会经验的集合......归属于包含口头流传实践、常规历史文献、绘制或摄制图片、集体纪念礼仪仪式及地理和社会空间等元素在内的回忆社会史范畴”[17]。对社会记忆的挖掘要突出贴近村民日常生活的共同记忆,通过那些共渡难关、相互支持帮助、携手促进村落发展以及神话传说、英雄人物等等美好记忆,唤醒村民内聚力以构建村落内部的致密网络形成内在动力。譬如据传三家台蒙古族村早期只有三户姓氏不同的人家居住,所以称为“三家台”,如今还流传着诸多三姓人家共同面对恶劣环境披荆斩棘的传说故事,这对于促进村内各姓村民的向心力有着重要作用。

社会记忆是共享的文化,很多时候只是通过口头叙述的方式在代际间传承,因此需要有意识地予以传播,可以通过聘请学术专家和村落文化名人共同编写村落史志,也可以通过口述史的方式把这些记忆变成文字。既可以让更多的村民了解知晓,去感悟同属一家人的亲近情感,也能够强化村民们的主人身份,从而重铸村落共同体。

七、结语

从三家台蒙古族村的个案出发,我们详细考察了该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方面具有的优势及其不足,并由此拓展开来讨论了两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核心议题。在后续促进发展对策与建议中,我们秉持着自己的观点,即传统村落发展必须因地制宜,特别对于发展基础较差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来说,做好基础性工作,以渐进式发展为导向显得尤为重要。传统村落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极为复杂,与外部社会的联结也会变得越来越深刻和全面,孤岛式的社会既不存在也难以发展,所以还会有很多我们无法预估的困难和阻碍出现在前进的路上。但是,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村落,都要抱着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充分整合现有的资源,以务实的态度,抓住时代发展的契机,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在不同力量积极交流沟通中,在村落居民自立自强中,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向更高层面。或者说,应当把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同更高层面的乡村振兴战略关联起来,把前者作为后者的协同性政策,积极探寻出创新性发展的路径,真正实现“满足农民应对新挑战和追求新目标、乡村探索新模式和创建新景象、政府担当新使命和谋求新合力的要求……让广大农民更平等、更好、更多地分享中国发展与改革的红利”[18]。

作为传统村落保护最早倡导者之一的冯骥才先生,就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保护的方式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他曾特别强调“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既不是像对待文物那样孤立的封存,也不应当是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那样喧嚣热闹。要关注人、物、景、情的协调一致,突出人在村落中,村落为人用的目的”[19]。回归到本研究来看,许多少数民族村落,至今没有大的开发,没有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虽然是发展的无奈,但何尝又不是持续发展的契机。无论是研究者,还是实践者,都不应当感叹其传统与守旧,而应当从村落的宁静出发,认真探索出各自村落在与区域发展相融合、相匹配的基础上的具有特色的保护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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