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几点经验
2019-02-06梁晓宇
梁晓宇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呈现出了勃勃生机与光辉前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其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黨的领导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坚持推动理论创新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源泉,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动力,坚持完善制度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保障。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多党合作;经验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9)06-00030-07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建立到发展,再到不断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70年来的实践证明,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也符合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前提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多党合作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是一项伟大的政治创造,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共同缔造了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自本日起成立了。他说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其实新中国在1949年9月21日已经成立,即新政协召开的日期,就是新中国成立的日期。因为新政协代行了全国人大的职能。人民政协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包括各民主党派人士在内的全国各族各界人士一起在人民政协的平台上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面临着经济底子薄弱、资源匮乏等各种不利局面,也面临着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转折点。各民主党派动员各自成员积极参与到国家建设中来,他们之中有教师、医生、工程师、科学家、社会学家等等,全部奔赴国家建设的第一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做出了贡献。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创建时期,坚定地选择支持中国共产党,共同努力,完成了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神圣使命。
民主党派的发展、壮大依托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不纯、领导机构不健全、党派成员数量较少等。1950年底,民主党派成员总数仅为11000余名。对于民主党派发展方向问题,民主党派内部也产生了分歧,有的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主张解散、合并、甚至取消各党派,有的主张敞开大门无限制的发展。为了帮助、引导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中共中央于1951年1月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会议拟定了《1951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建议》,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帮助各民主党派于年底前完成发展党员一至二倍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真诚关怀、帮助下,各民主党派组织状况得到了改善,原来人数较少和组织不健全的状况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至1953年4月,民革由一千五百余人发展到六千人,增加了三倍;民盟由五千八百余人发到一万五千人,增加了一点五倍;民建由一千六百人发展到两千三百人,增加了54%;民进由二百余人发展到一千二百人,增加了四倍;九三学社由一百二十余人发展到八百人,增加了五点五倍;民主党派成员总计三万二千余人,发展了二倍”。[1]从新中国的成立到1956年10月,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不断健全,领导机构不断完善,成员总人数也发展到10万人。从1957年到1977年的二十年时间,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民主党派在组织建设方面面临着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老龄化和基层组织队伍不完整的两大问题,民主党派成员数量、组织建设状况与所担负的时代使命不匹配。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予以明确的支持,要求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以积极的态度,采取具体的措施,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在组织发展中的具体问题。1979年10月,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结束了长达20年没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历史,大会都选举了党派中央领导机构,为发展多党合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战胜了许多困难,取得了今天国家建设的新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从国家层面建立了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这是多党合作服务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的具体实践,也开创了多党合作共同推进贫困地区科学发展的先河。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下,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发挥明显,民主党派成员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例如,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创办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多年来为全国数万“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农工党中央常委吕忠梅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致公党原中央主席罗豪才长期致力于软法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他们都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各民主党派经过多年革命斗争之后做出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史再次证明,在当代中国,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够保证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而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框架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发挥着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这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增进共识、凝聚人心,以强大的合力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向前发展,这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坚持推动理论创新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源泉
作为一种科学的政党理论,只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才能展示出多党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双重魅力,因此不断推动理论创新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源泉。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包括对民主党派性质与时俱进的界定,对民主党派职能的拓展,对政党关系、政党制度基本概念的新概括等。
(一)对民主党派性质与时俱进界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理论上不断向前推进、不断取得突破的过程”[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由于民主党派的广泛代表性,并且与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有着较为广泛深入的联系,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中国是仿照当时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共产党作为唯一政党的一党制,还是继续实行多党合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道路,既是一个现实问题,更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思考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样,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消失了,如何定义和理解中国的民主党派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有的民主党派同志认为,既然已经建立了新中国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民主党派组织也完成了历史任务,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民主党派自行解散;有的共产党员认为民主党派对中国革命胜利的功劳微不足道,也建议取消民主党派。为此,中共中央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党际关系的指导方针。195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民主党派界定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社会主义工作的政治团体,还没有将民主党派“上升”到政党层面来界定。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都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3] “劳动者的政党”提出,指明了民主党派不是资本主义“剥削式”的政党,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民主党派性质的科学界定,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
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用了“参政党”的表述,明确了从党际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友党关系,从政权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十分明确地界定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效地回应了对民主党派政治定位上的错误认识,巩固了多党合作的理论基础,是政党理论上的一次创新。2000年12月,在全国第十九次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明确了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即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体现在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并且指出多党合作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是依托社会而存在和发展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完全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是我国多党合作适应新的实践发展进行的一次理论创新。作为多党合作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完善民主党性质涉及到多党合作的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既是对民主党派社会主义性质政党的肯定,也是对民主党派历史进步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指明了民主党派的发展方向。
(二)“新型政党关系”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打消民主党派的顾虑,周恩来特别强调,“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4]也就是说,中国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有的政党,其生命周期与中国共产党一样长,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中国社会不需要政党为止。“正因为中国共产党领袖有这样的认识,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十分融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5]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了活动,一些民主党派组织出现了瘫痪的状况。“四人帮”的成功粉碎,为恢复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而如何界定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中共领导人和民主党派領导人共同关注的理论问题。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十二大上,中共中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更加亲密。1986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该报告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高度提出了“新型政党关系”的论断,即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无法比拟的。“新型政党关系”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党派关系史上的一次创新,是巩固新时期多党合作成果的理论基调。
(三)“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
如何让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为世界各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道路,习近平同志作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概念。“新型政党制度”是继“新型政党关系”之后多党合作的又一次理论发展,反映了多党合作制的稳固和成熟,也彰显出了各个政党坚定走多党合作道路的信心。“新型政党制度”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开始成熟地走向世界舞台,通过国际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开始向其它国家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的优势,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文化价值、理论价值、制度价值,引导外国政党及国际社会正确认识和看待中国的多党合作。“新型政党制度”的提出和论述,意味着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多党合作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实践创造层面上升到了理论创新层面,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当然,让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更有益于人类的制度探索,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实践,向世界展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成功的经验以及未来的前景,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并不断赢得话语权优势。
三、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动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也是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党,对参政党建设起着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通过自身建设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起着帮助、协助的作用,同时民主党派也要主动借鉴执政党建设经验。因此,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动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的一条宝贵经验。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首先是从领导人层面开始的,中共领导人与各民主党派创始人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友谊,这个阶段还谈不上“参政党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系统、架构还不完善,成员复杂多样,中国共产党则积累了二三十年的建党经验,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思想建设成效明显,执政之后的中国共产党以领导党的身份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发展方向、组织建设等问题。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纪元,中共中央历代领导集体围绕执政党建设的具体问题,立足于中国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成果,也产生了辉煌的党建实践成果。不难看出,中共党建学说始终走在参政党建设前列,各个民主党派也积极借鉴中共党建经验,加强了自身建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特别重视与民主党派的互动发展,实现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的相互促进。2002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先后展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而这个时期各个党派中央正在进行换届,中国共产党就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对民主党派政治交接的引领和推动工作,而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则对中国共产党起到了很好的映衬作用。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论断。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之间的互相促进,深刻说明了二者建设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二者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深刻体现出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合作关系。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引起的社会效应越来越大,各民主党派加快了向中国共产党学习的步伐。从2013年开始,各民主党派先后开展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有的民主党派进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有的民主党派结合自身实际展开了学习自身历史的活动,这些举措有效地提升了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实效性;在自身监督方面,八个民主党派在积极借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并专门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中共十九大以来,将“政治建设”放在了党建重要位置,为各民主党派作出了示范。随即,各民主党派通过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突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把握能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政治教育格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将政治建设与履职实践紧密结合等途径加强新时代参政党的政治建设。
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开始强化参政党建设理论、民主党派发展理论的构建与创新。例如,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二者的互相监督可以促进二者的互助共进,但长期以来民主监督一直是参政党建设的一个短板。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一种建设性的“柔性监督”,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协助中共更好地执掌政权、改进工作。2016年6月,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对口8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重点就贫困人口精准识贫、精准脱贫、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民主监督。2016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提出“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政治任务,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全新政治任务,是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新形式。通过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以监督者的角度,深度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将民主监督的过程变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研究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政策落实的过程,变成推动贫困地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走出一条可持续的脱贫攻坚之路的过程。八个民主党派通过对接中西部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专项脱贫攻坚的民主监督工作,可以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思缺陷和不足,这是为推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所必须的艰苦实践,同时也是多党合作实践难得的机遇,是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创新性措施。同时,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重要大政方针执行情况、国家法律实施情况等,通过各種途径和平台向执政党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出了参政党对执政党建设的正向促进作用,彰显出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实践价值。
四、坚持完善制度是多党合作不断发展的保障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多党合作实际上经历了一个由统一战线工作领域到国家政治制度层面,再到社会层面全面展开的一个转变历程,而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化发展是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际上是初步形成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局面,但期间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1982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从民主党派撤出我党人员的报告》,明确要求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参加民主党派工作的中共党员,原则上都必须撤出,这一举措有利于保持民主党派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在保持民主党派组织上独立性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明确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建立和坚持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的制度。改革开放为多党合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1989年1月,邓小平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建议上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成立一个要有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专门小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6]。于是,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首次以执政党党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多党合作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予以明确,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多党合作朝着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总纲,使得多党合作上升为执政党党内“最高宪法”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多党合作继续发展提供了国家法律保障,是多党合作在制度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为发挥民主党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多党合作的效能,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开始增设《民主党派建议摘报》,对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报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在人大、政协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对于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提案,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向政协提出的提案,建立了解决、落实和反馈、回复的机制”[7]。为了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5年2月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多党合作中必须坚持的政治准则、阐明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点、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内容,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惩处做出了详细规定。
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面向全社会发表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向全社会详细地介绍了八个民主党派的历史、基本概况,指出了多党合作的基本功能和价值,标志着多党合作由政治层面开始向社会层面延伸和拓展。
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具有显著的凝聚力量的功能,能够最大范围地实现团结合作,这种功能是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来实现的。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选举民主,同时还实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的协商民主。通过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主题,调动参政党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中共历代领导人关于人民政协的观点、主张,既一脉相承,又有创新和发展,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它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思想,是对世界协商民主理论的新贡献,尤其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站在时代发展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内涵。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2015年5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为全面加强统一战线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条例》明确赋予了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拓展了多党合作的空间,促进了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和制度化发展。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党印发的第一个关于中国执政党和参政党党际协商的规范性文件,就政党协商的定位、内容、程序和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有力地推动了多党合作的协商制度化建设。从1993年开始,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为基本思路,进行系统性、规模性的重点考察调研。各民主党派中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调研报告和“直通车”的形式呈报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2017年2月,中共中央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重点考察调研进行了規范。到目前为止,“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的开辟,以及制定或修订委员履职、专委会工作、提案办理协商、委员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机制的运行,促使多党合作朝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8]
参考文献:
[1][7] 张艺军主编.风雨同舟七十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史[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1:225、628.
[2] 尹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不断发展深化[J].北京党史,2018(6):25.
[3] 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6.
[4] 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4:235.
[5] 刘仕平.世界主要国家政党政治发展历程研究[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12:360.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32.
[8] 刘意,钟德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及基本经验[J].党政研究,2019(3):86.
责任编辑:鲍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