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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视阈中公民环境意识提升研究
——以湖北省的实践为例

2019-01-30储著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公民文明意识

储著斌

(江汉大学 武汉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56)

2018年5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该次会议上得以全面系统阐发[1]。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2019年2月公开发表后,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适应性变革或渐进性变革,而是一场革命性变革,就其变革的深度和广度而言,既涉及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层面上绿色制度的构建和绿色行动的推进,又涉及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层面上绿色理念的确立[2]249。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同时也需要“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3],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的问题。本文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重要论述在湖北的落地生根开展实践进行总结,以课题组在湖北省武汉、荆州、远安、黄石等地的调研为基础,提出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以培育“美丽公民”为历史使命。

一、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术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学者认为,公民环境意识已成为绿色经济发展和社会绿色环境建设管理的基础[4],并就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具体路径开展研究;哲学界关注生态公民的培育,强调公民在面对自然时所需承担的道德与责任[5];社会治理研究学者认识到公民是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其主体意识提升有利于推进环境治理共享共治,有效解决生态问题、革新公民生态意识与约束公民生态行为,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6]。工作实践上,自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各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稳中向好的趋势,建设美丽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的重大问题。201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创新性地立足于“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生态文明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主体的角度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从教育的角度要求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注重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良好风尚的形成[7]338。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总书记强调每个人既是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教育者,又是生态教育的教育对象:因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只有保护者,没有旁观者;只有建设者,没有局外人;只有受益者,没有批评家,所有公民都不能“只做不说、置身事外”[8]。在这篇“深刻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1]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在进一步科学概括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时,着重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了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价值。

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之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深刻总结世界生态文明发展的经验教训,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文化智慧,不断就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做出重大部署,这成为新时代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理论依据。

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属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在问题导向上,强调我国依然严峻的环境问题与奢侈浪费的不当行为;在精神动力上,强调实现“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传统精神的创造性转换与大力弘扬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塞罕坝精神;在方式方法上,重视负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意义;在教育内容上,强调增强生态意识与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在主体对象上,重视青少年与领导干部等特殊群体作用的发挥;在现实路径上,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目标导向上,强调要将美丽中国化为公民自觉行动。

二、推进绿色发展法治建设,以制度创新提升公民环境意识

十八大以来,湖北大力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开展公民环境意识的培育实践。2013年7月,总书记视察湖北时要求湖北“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以此为契机,湖北省委将“绿色决定生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三维纲要”之一,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实施《湖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提高全民生态意识。2018年4月,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时又提出了新要求。湖北省委据此做出决议,以此作为新时代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政策依据与行动指南。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湖北以提升公民环境意识为目标,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责任(CSR)、社会公益(NGO)、公众参与并自我约束的多方协同公民环境意识提升行动机制,公民环境意识得以大幅提升。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湖北各地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的法治建设,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250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发挥了显著的制度育人功能,保证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手软,下大力气抓住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升了公民环境意识。

一是明确生态红线区域类型。《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明确了12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扩展。为让生态红线付诸实践,制定并实施《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原则、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结果以及考核组织与奖惩进行细化;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生态红线进行核对,从根本上化解经济发展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第一,在水污染防治与保护方面,着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水污染治理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以此为指导,各地纷纷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武汉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组织编制《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武汉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武汉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20多个涉水规划,为武汉市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勾画了蓝图[9]189。宜昌市实施《关于加强城区生态红线保护的决定》和《宜昌运河两岸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的决定》。荆州市制定了《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四湖总干渠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荆州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等工作方案。第二,在防治空气污染方面,治理与保护并举。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荆州市政府发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市城区规划区480平方公里区域和城市周边12个乡镇、街道、农场纳入禁烧范围;并在《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中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升工作绩效,确保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第三,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实现源头治理。先后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系列法规;成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4个专项行动方案。武汉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若干建议》《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及《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武汉市规模化养殖小区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和《武汉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污染治理验收标准》。荆州市发布《荆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动方案》。松滋市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编制了《松滋市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规划方案》。远安县出台《远安县农业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远安县经营处方制剧毒、高毒农药监管的通知》《远安县诚信体系考核与“红黑榜确认名单的通报”》等文件,从源头上治理农业污染。

三是统筹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申报2015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制定《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技术指标体系(试行)》,以《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为标准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规划(2010-2020)》以及《绿满江城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通过规划引导彰显武汉山水园林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城市空间特色;启动《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和《园林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拓展城市绿地综合功能;编制《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园林绿化树种规划》。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的决议》和《关于对荆州市中心城区中山公园等26块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营造全体市民自觉保护城市绿地和水域、抵制破坏绿地和水域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是推进垃圾分选综合利用。推动垃圾分类综合利用,对破解“垃圾围城”困境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建“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的实施意见》。武汉市出台《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武汉市大宗废弃物资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意见》,并编制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荆州市发布《关于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五是创新绿色文明管理机制。湖北省委强调,要在绿色制度创新中实现约束性与激励性制度安排并重。绿色制度建立与创新进程中必须彰显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各类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例如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产权制度创新、激励机制创新等,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法律制度、行政制度、执法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在绿色制度创新方面,还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和谐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公民的绿色意识提升以及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等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10]。同时,进一步完善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价格和收费等相关政策,完善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法规要求,先后成立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等机构,明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建立健全层级清晰、分工协作明确、责权对称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绿色文明宣传教育,以方法创新提升公民环境意识

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公民环境意识的培育与提升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从个体内在与外部环境两方面促成一般公民向生态公民的转化,通过观念自觉和外在培育促进公民环境意识群体的逐渐生成。为培育公民环境意识,着力提升湖北公民绿色文明意识,湖北多管齐下,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营造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一,创造性提出“绿色决定生死”发展理念。2014年初,湖北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的“三维纲要”。“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作为湖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北共识”,就是要把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发展的公益活动和全民行动计划,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正确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养成绿色、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11]。

第二,主要领导带头推进,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省委主要领导不但高度重视、关注公民环境意识提升问题,更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提升环境意识、增强全民绿色发展观念、规范公众行为扛在肩上、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走绿色发展道路,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绿色发展,要求全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绿色发展新理念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必须落实到“五个湖北”建设的行动中,落实到一个个工程措施和具体项目上,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通过省委主要领导的带头推进、率先垂范,湖北广大人民提升绿色文明意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切实增强,绿色社会、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第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宣传教育。依托党政机关工作文件,开展绿色文明宣传教育,结合具体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机关绿色文明意识。荆州市荆州区严格落实区级督办,镇、办、管理区巡查管控主体责任,坚持宣传动员常态化,营造了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监利县虽全县秋季禁烧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存在少数乡镇领导重视不够,乡镇之间工作不平衡等问题,该县要求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管理区)要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对关键时段、重点部门、薄弱环节要加强督查,提升责任,特别是要提升禁烧专干和村级干部责任,加强巡查,发现有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营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农民环保自觉性,打好秸秆禁烧工作攻坚战。其二,完善公共传媒宣传方式。中央和省市各大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高频次对荆州率先实施秸秆禁烧及其成效进行了充分报道和评议,积极推广秸秆禁烧的“荆州样本”,舆论氛围更加浓厚。2016年荆州秸秆禁烧工作成为全省生态保护工作亮点,湖北广电融媒体指挥中心直播报道,省委主要领导都充分肯定了荆州秸秆禁烧工作[12]。其三,加快建设绿色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绿色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大力开展绿色学校建设。荆州市结合推进校园环境美化工程与教育增强学生绿色环保意识为抓手,在创建绿色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落实学校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方面开展工作。远安县按照“1+2+N”的选址模式建设生态治理试验基地;初步建立远安生态导读信息系统、自然人文教育基地和图书馆;编制《远安生态公民手册》《生态工作者认证方案》《生态治理导读读本》,组织行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村民开展生态专业培训。

第四,建立全民教育机制,突出重点教育人群。针对青少年这一重点人群,湖北出台生态文明“十二进”文件、湖北省少年环保使者、青年环保使者、湖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创建等文件,开展少年、青年环保使者聘选活动,正式启动湖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在全社会推广绿色文明理念。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厅组织“六·五”环境日、“清洁节水青春行”等宣传活动,组织高校学生参赛。武汉市围绕“创建节能校园,培育环保人才”,按照课堂教学渗透“两性”、项目建设落实“两型”、学生活动宣传“两型”思路开展教育。针对农民这一重点人群,远安县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服务县域青年创新创业工作,让青年群体成为发挥远安生态资源优势的传播者、先行者、监督者和见证者,有效倡导公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发放倡议书,鼓励村民人人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人人爱整洁、家家比环境”成为新农村的新风尚,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中名列第一。

第五,拓宽绿色宣传渠道,畅通全民参与途径。在利用新兴媒体方面,远安县建立生态保护全方位公开曝光制度,形成“每月检查通报+县领导实时QQ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联动体制。荆州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在各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跟踪,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搭建宣传教育新平台,与市委党校合作,开展“秸秆禁烧进课堂”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地深入持久宣传,真正使秸秆禁烧观念、绿色文明意识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在动员社会团体方面,远安县按照“市级主导、专家主持、县镇主体”的要求,与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团队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远安县生态治理试点方案》,扎实推进生态公民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守护三大工程。同时,该县积极筹建生态产业基金、生态治理基金会,开展县级NGO招募,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组织与远安县达成合作意向,与15家NGO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开创了“政府+企业+NGO+智库+大学+产业合伙人”的生态治理合作模式,县域生态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的总部效应初步显现。荆州市组织荆州日报社、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合作同步启动“万人骑行宣传环保”公益活动,利用公交车横幅、出租车电子显示屏以及手机短信拓宽宣传教育渠道。社会各界的绿色文明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参与生态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

四、彰显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自觉行动提升公民环境意识

湖北各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公民绿色文明意识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成功经验与做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并得到推广普及。其中,荆州市注重以秸秆禁烧的显著成效、远安县以生态公民建设的生动实践、黄石以“绿色矿山”建设的转型发展为抓手,大力提升公民绿色文明意识。

其一,荆州市注重以秸秆禁烧的显著成效提升公民绿色文明意识[12]。荆州作为农业大市,农作物常年种植面积1600多万亩,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650多万吨。由于夏秋两季大面积集中露天焚烧秸秆等原因,造成的空气污染和交通事故比较严重。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扎实开展以禁烧秸秆为主的“三禁两治”环保专项行动,同时做好疏堵并举、禁用结合、标本兼治三篇文章,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市秸秆禁烧的经验与做法已经形成“荆州样本”并得到积极推广。该市不断提升以荆楚文明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绿满荆州、四季花城、美丽乡村建设为核心,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人居环境。生态文化培育、居民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人文内核,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大幅提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精神家园和人文内核正在构建。

其二,远安县以建设生态公民工程提升公民绿色文明意识[13]。近年来,远安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抢抓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经验”全域试点机遇,全面提升公民生态素养,提升企业生态责任,打造政府生态治理升级版,最大程度释放生态红利,实现发展引擎转换,着力打造县域生态治理示范样本。坚持理念引领,凝聚绿色共识,奠定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思想基础;坚持抓常抓细,坚定呵护绿色,树立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行动自觉;坚持先行先试,保护绿色发展,创新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制度安排;坚持产业转绿,推动经济转型,奠定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物质前提;坚持城乡铺绿,打造宜居家园,营造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生活氛围;坚持生态护绿,构筑生态屏障,构建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良好环境;培育生态公民,增强生态素养,彰显公民绿色意识提升的实践成效。举措之一是生态教育培训,成立生态人文学校,建立生态人文图书馆,开展自然、生态、人文教育和生态工作者培训实训,接纳大学生社会实践,政府、企业或NGO发起的专题生态工作等。举措之二是生态公民手册,整合全县生态产业发展、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公民生态素养提升等方面的措施和机制,编制生态公民手册和生态乡土教材,为生态公民建设制定行为准则、考核体系和责任机制。举措之三是建立生态导读信息系统,设立生态信息导读牌,通过线下标示、线上解读的模式,对全县重要生态信息进行全方位导读。举措之四是开展生态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态治理政府网站,建设生态信息数据库,开通“生态远安”微信公众号,打造智慧生态远安。举措之五是生态工作者计划,建立生态工作者培训、认证体系,提升参与生态治理的个体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人员、从事生态管理服务和治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科学生态认知能力、价值发现能力、生态管理服务和生态导读能力,培养生态工作者良好生态道德观、正确生态行为规范意识等。

其三,黄石市在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程中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提升公民绿色文明意识[14]。近年来,该市政府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已经探索出一条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黄石路径”。一是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系列治理工作。通过采取大力治山、治地、治路、治车、治店、治厂等措施,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融入工作实践中,以破釜沉舟、壮士断腕的勇气着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持久战。目前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均达到310天以上,长江黄石段水质保持在三类水平,磁湖三类水质达标率86.5%。全市完成减排项目425个,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3座,淘汰248个落后产能和52台燃煤小锅炉。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二是严格按生态立市的要求,按分级原则,推动全市积极建设县级、市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在推进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明确考核与认定的程序,要求全市除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外的所有应建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其他矿山均应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在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方面,印发《黄石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黄石市实际和特点,建立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为基本要求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分别印发了《大冶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阳新县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方面,目前已有8家矿山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三是在转型发展中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城市转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破解民生难题,让城市转型成果惠及普通百姓,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提升公民绿色文明意识。该市推出具体举措,旨在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精心策划推出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一轮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环保创模热潮。一批优秀环保志愿者以自己行动带动身边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一幅幅精美山水风光、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对比图片展示吸人眼球;为从事环保工作30年的工作者颁发环保纪念章,进一步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了环保精神。

五、培育“美丽公民”是新时代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8]。新时代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8],其目标与使命就是培育“美丽公民”。

美丽中国呼唤全民行动。建设美丽中国,既需要中央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安排,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全民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强大合力。注重激发公民有序参与的力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的格局,是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15]。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就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建设,这既是一种环境治理的智慧,是一种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型,更意味着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培育中的主人翁意识。

“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在湖北的落地生根就是建成“美丽湖北”。湖北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程中,明确提出今后5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奋斗目标就是“绿色发展呈现新成效,长江生态修复取得决定性进展,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基本形成,湖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出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美丽家园’的建设任务;并对狠抓长江生态大保护、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16]。省委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中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奋斗目标之一就是从2020年到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目标基本实现”[17]。 “美丽湖北”的目标,就是建设“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美丽家园。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就是在“美丽湖北”建设进程中,在机关干部、企事业人员与普通民众中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大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出行;真正从异化消费中解放出来,实现绿色生态消费[18],引导全社会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的目标就是培育“美丽公民”。“美丽公民”是基于当前全社会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形势应运而生的新型公民,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理念,遵循自然、社会与人的发展规律,自觉、自主、自由地投身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价值、治理生态困境等生态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资源意识、生态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美丽公民”是美丽蓝图的描绘者,环保理念的传播者,生态美德的传承者,精神力量的传道者;是美丽实践的引领者,文明行为的示范者,绿色生活的践行者,美丽文化的弘扬者;是美丽愿景的勾勒者,生态形象的塑造者,自然风景的守护者,完美印象的创造者。“美丽公民”的提出,既是为了深刻认识公民在美丽中国、美丽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为了寻找守护美丽家园的尽职尽责主体。新时代的生态文明之花将由“美丽公民”一片片培育和浇灌,美丽中国的完整图景和完美印象也将由“美丽公民”一点点创造和呈现。

总之,美丽中国呼唤全民行动,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既指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层面的革命性变革,又直接指向公民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深层次变革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再好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扎实的基层实践,才能从“理念”“制度”变成“现实”。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塑造“美丽公民”,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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