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石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迈上新征程
2019-01-29张缨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文张缨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科研领域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科研活动秩序、科技创新发展的根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综合国力的提升。在全球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的快速演进中,如何适应形势变化,创造求真务实、诚实守信,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动力的科研生态,发挥科技创新对我国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撑作用,成为我国改革发展工作难以回避的重大课题。
2018年,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的进程中,加快了制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建构与推进步伐,科研诚信治理迈上新征程,科技创新环境得到加速优化。
系统布局,新时代科研诚信纲领性文件瞩目问世
春潮涌起,万象更新。为了解决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2018年3月,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决心坚定,力度空前,带动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走上发展加速度。
《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改革措施。它明确了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在此基础上,《若干意见》结合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实际明确了六大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该意见的系统布局,为我国全面推进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分析发现,《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近年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次详细阐明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强调要“明确责任,协调有序”,为推进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奠定了基础;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表示要“坚守底线,终身追责”,为构建科研诚信良好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提供有力保障;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第一次系统部署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信息化支撑的各项要求等,体现了我国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布局既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充分正视国际范围内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为在开放环境下建立健全我国科研诚信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路径。同时,该意见还强调了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它从科研规律和科研工作者实际出发,强调要积极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要建立分类评价制度,要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反对急功近利等,为我们统筹科技管理改革发展,有效完成科研诚信建设各项任务开辟了道路。
《若干意见》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全面布局、细致部署,以及之后科技管理相关部门广泛开展的政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举措的陆续出台实施,奠定了我国科研诚信治理迈上新征程、进入新时代的强大基础。
直击痛点,科研诚信建设植入保驾护航的利器
激浊才能扬清,惩前方可毖后。近年来,开放环境和新技术手段迭起下的科研失信与不端行为有所增加,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重视。越来越多国家加强了科研诚信治理,重视“防范为先,惩治为后”并作出相关制度设计。我国在《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表示要“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氛围,“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并对开展联合惩戒提出明确要求。
综合我国情况来看,广大科研人员长期以来坚持爱国奉献、求真务实,有力推动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也不否认在个别领域、单位和个人中不同程度存在浮夸浮躁、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例如,2017年《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2018年高校教师撤稿事件,以及其他一些科研诚信事件等屡屡发生、难以杜绝。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单位)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全面梳理了科研和相关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范围,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该备忘录提出43项惩戒措施,总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9条措施,主要围绕国家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和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等方面。第二类是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34条措施,总体可以概括为五个类别,一是对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二是对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的限制措施;三是对联合惩戒对象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四是对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五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的监管。
分析发现,此次发布的联合备忘录亮点纷呈。一是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机构,囊括了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行为主体。二是在惩戒措施上,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三是在惩治应用上,一方面强调联合惩戒的重要价值,通过联合惩戒措施,迫使相关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最终引导相关主体自觉抵制严重失信行为,遏制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重视在管理中加强应用。例如将失信信息直接与监督检查挂钩,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科研诚信问题由于其重要性、普遍性、复杂性,防范和应对各种科研失信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涉及制度建构,更是一项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并逐渐形成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治理模式。经过近年持续努力,我国在应对科研失信和不端行为事件中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但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等一些具体操作方面还处于各自摸索,缺乏统一有效规范的阶段。为此,科技部在重新组建并成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之后,组织召开了首次全国性较大规模专题会议。来自国家有关部门、部分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部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自然》杂志的编审人员共聚一堂,研讨交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规则及经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从源头治理角度优化科研环境奠定基础。
多方施策,科研诚信牵引创新生态改进优化
一石激起千层浪。科研领域的失信与不端行为问题,一方面与科研队伍中个别科研人员缺乏自律,背离基本科研道德要求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所处环境密切相关,与科研管理制度机制、科研评价制度,甚至科研文化氛围密切相关,要切实解决科研领域的失信与不端问题,需要多方施策。
相关研究与实践表明,加快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研评价制度等举措,有利于有效减少科研失信与不端行为,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创新环境优化。近年来,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组合拳相继推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国家各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细则。这些改革举措与《若干意见》共同作用,初步构建起“以科研诚信为底线、以三评改革为导向、以提升科研绩效为目标,以作风学风建设为保障”的新型科研管理架构。针对科研考核评价对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影响以及少数科研人员急功近利的想法做法,我国科技界扭转不科学评价导向的自我变革逐步展开。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此专项行动的开展,退去浮躁,让科研回归本位,有助于鼓励和倡导潜心科研、诚实守信、勇攀高峰的科研风气。
科技领域的诚信问题,触动的是科技创新发展的根基问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根基。如果不夯实科研诚信根基,我国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就会进一步弱化,如果没有优良的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只能是空话、套化。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迫切需要高水平科技创新支撑和供给的时期,尤其需要注意规避和防止那些不顾科学规律,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甚至弄虚作假获得的科技“伪成果”来“滥竽充数”。加快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到课题评审、过程管理、成果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引导整个科技界学风作风转变,加快优化科研创新环境,时不我待。
我国是礼仪之邦,历来崇尚诚信为本,科研诚信也成为越来越多的科研自觉,然而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下,科研人员“自律”还需要与制度建设的“他律”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营造出良好的科研生态。2018年,我国科研诚信以制度建设为突破,通过系统布局、重点推动、多方引导,正在显著影响和改变着科研环境和科技工作者的风貌,为广大科技界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起点上全面开创科研诚信建设崭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