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县市:县域创新驱动更上一层楼
2019-01-29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1月,经地方推荐,形式审查、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科技部确定首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将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打造创新新引擎,是推动县域走出一条从‘科技强’到‘产业强’再到‘社会经济发展强’的新路径。”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称。
建设创新型县市的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
坚持统筹布局。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东中西部区域布局,统筹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建设。
坚持标准。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创新型县市建设和发展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建设目标和任务,发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地方主体。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发挥地方主体作用,鼓励县(市)积极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强化区域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县(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创新型县(市)建设。
把握县域创新驱动的脉搏
积极融入区域科技创新网络。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全球化、网络化时代。我国也正在构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上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创新型省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的创新网络体系。因此,县域科技创新要自觉主动融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区域性创新网络,经济强县和欠发达县要全方位地进行双向对接,形成产业层次错落、布局合理、协作关系紧密的科技合作局面。
健全县域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各类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形成,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密切产学研结合,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和壮大社会化创业服务,鼓励和培育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与全国和区域性创新中心密切合作,引入创新资源,打造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推动县域科技体制变革。科技管理的制度创新对于县域科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以及推进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应把制度创新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依靠制度创新,构建由企业、政府和社会组成的“三元结构”的创新体制和机制。一是整合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县域“大科技”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建设统筹城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县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二是进一步创新领导干部挂职交流制度,注重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荐大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到县、乡一级挂职任职,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专家顾问组织,积极聘用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三是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着力构建企业研发机构体系、技术创新投入保障体系,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首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