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探究
2019-01-28孙丽华
孙丽华
国库集中支付是取消预算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原预算单位管理的所有资金集中到统一国库或指定的一个银行的账户。财政部集中支付机构或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请求又或者是授权向货物和服务供应商付款。如今中国的财政系统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2001年以来,中国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系统也一样不能被轻视。
一、论完善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制的存在必要性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增加了对于预算单位的监督强度,但如何来监管财务部门的人员已成为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在美国,负责国会的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部门。在中国,它主要由各级政府下属的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是政府的平行部门,相当于用左手监督右手。这种自我监督,权利之间缺乏制衡,导致了权力和责任的模糊性,不可能发挥监督的真正作用。
2.财政资金使用问题严重。在使用财政资金方面,对预算单位缺乏事先监督和中期控制,以至于经常出现挪用、截留资金等恶性事件。由于预算单位账户的重复和分散设置,太多的资金流动环节造成了监督的难度,以至于难以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由于事业单位自行管理银行账户的使用,并有权实际控制资金的权利,导致支出行为的随意性,各种资金被财务资金占用、截断或挪用的现象不时发生。一些项目资金通常在特定项目上实施的时候出现短缺很大的情况。而财务部门检查和监督管控的依据,全是来源于各个支出部门的事后财务报告,无法第一时间阻止并预防这种行为的出现,往往是事后诸葛。
3.严防国库集中支付风险当中的内部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了申请资金的程序,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资金支付方式。用户银行选择、开户、资金申请、审查、支付核算和监督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隐藏一定风险在财政的支付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第一种是财政部门进行直接的支付时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如遇到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收款人的虚设、作假,甚至账户提交的是虚拟收款人的虚拟账户;又或者伪造、变更或提供虚拟的资金申请等。第二种是在授权支付的过程中存在着隐藏的风险,比如说相关的单位或者人员提供不存在的人和伪造的对应账户来进行资金转移工作;再或者和代理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共谋,互相串通作案,转移钱财等等。
二、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策略
1.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制度。要加强财政监管的法律保障,对财政监管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地位和作用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完整的权威性法规来对其监管作出书面规定。科学界定财政监管的职能和权限,以及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从而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对于中国的税收、会计和预算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不适合发展形势和难以执行落地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为财政监管的发展提供更科学、更完整的法律依据。
2.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监控系统。现代化的信息网络等技术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不可替代的重大助力,当前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被用作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持。动态监控系统其实就是通过某种途径来和代理银行之间进行网络互通,然后,使用对应银行的网络系统,将财务资金的实时支付信息发送到财政部的终端网络系统。接下来,网络系统基于所确定的设计执行智能监督控制和管理。最后,监控系统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了财务资金支付信息的对称性,从根本上允许财务部门掌握和详查支付使用信息。转变传统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另外,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可以自动控制多额付款,也可以监控代理银行和相应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以科学规范预算执行。
3.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制衡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集中核算是基于分散支付制度,以加强会计在资金使用中的监督作用,会计核算中心是在一级政府的基础上建立的,财政机构任命专职会计人员代理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事项。虽然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支出核算,但其本身的缺点和有姑息性的属性,导致资金运作中的违规、浪费和低效问题无法完全解决。为了消除弊端,改革传统的支付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参与主体的相互制衡制度,申请、审查和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财务授权金额,以及申请、支付、审查、清算会计信息管理等方面,使各环节相互独立、互为制约。二是建立财务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清算支付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防清算风险。在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中,应根据岗位需求进行科学设置和合理的人员配置,建立一条自我防御防线。确保其印、押和证行是三条腿,以避免会计处理的“单手”。在财政管理体系内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奖励那些忠于职责,表现良好的人员;惩罚那些疏忽或表现不佳的人,同时在财政管理系统中建立利益平衡相互制约体系;第二,要建立相互控制防线,建立健全的核查核对制度。同时,财税部门、国库和代理银行应及时进行账务核对,相互签字,并在年底实施面对面账务核对制度;第三要建立起监控防线。建立“前端核算”与“后端检查”分离的机制,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我们必须实施关键岗位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并在事件发生前、中、后建立全方位的监测网络。
4.加强财政外部监督。有效制约和规范财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公开透明。这种公开透明的程序不仅可以促进新闻媒体和公众对财政集中支付的科学监督。此外,还可以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中进行监督,有助于澄清每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做决定的具体时间等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每个部门(步骤)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也可以使各职能部门积极、规范地行使权利,实现阳光下的财政。此外,财政外部监管相关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是指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系统对其国库监管职能的规范化实施监管。然后,通过核查方法,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进行外部监督和管理。在监督工作中,可以及时检查监控系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进行现场验证。也可以借助委托专员或相应的中间人使用各种有效的验证手段进行核查等,进而实现财政外部监管的力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才可以确保资金的用途正确,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