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思考与实践
2019-01-26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
劳 泓(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
近年来,浙江各级普法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特点,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有效路径,始终秉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理念,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为实现“全民守法”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筑牢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现路径,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和强大精神动力;这些精辟思想,充满实践性、指导性,为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生动揭示了社会化大普法的基本规律——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全民守法”是目标也是路径,其主体和客体都指向公众和社会组织;“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民普法”,“全民普法”的客观要求是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参与,最终实现全社会信仰、全社会受益。这些论述和思想启示我们,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是实现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沿着这样的道路前进,才能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力量和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顺畅有力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根基。
二、准确把握规律性因素,科学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
2017年,中共浙江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重要任务;2018年2月,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努力使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普法机关努力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围绕落实普法责任和推进社会化普法开展了一系列实践和创新,先后出台了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普法成员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公开发布以及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等一系列涉及法治宣传教育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和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特别是2017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这两个《意见》一脉相承、互为补充,对推动社会大普法工作作出了总体制度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为有效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一)准确把握新责任,充分激发“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内生动力。一是明确责任内容。2017年,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与中央和其他省(区、市)实施普法责任制的举措相比,浙江的做法扩大了普法责任主体,细化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对体制内的力量做了较为全面的整合——明确规定除了执法机关外,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都是普法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全省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抓好自身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同时,要履行好指导督促、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职责;还逐一明确了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开庭审、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扩大责任主体。2019年1月,省两办出台《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省(区、市)出台的第一个构建大普法格局文件,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普法系统的广泛关注,《意见》重点对体制外的力量进行了动员,提出要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落实责任,开拓性地将普法责任延伸到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要求这些组织和单位更多地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明确规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涉及企业的审批、许可和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根据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强化工作举措。《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提出了“推动普法主体多元化、推进普法资源集约化、推进普法方式常态化、推进普法机制科学化”等一系列具体任务和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全国首个法院法治文化礼堂,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法治教育于一体,深度融合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与丽水山水人文特色,为当事人提供全新的法治体验。金华磐安试点推行“办案全程普法”制度,通过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释法析理、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及社会群众的反馈交流机制、庭审警示教育机制,把每一次办案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
(二)准确把握新需求,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法治宣传的群众获得感。“七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普法机关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聚焦社会法治热点、关注群众法治期盼、服务群众法治需求。认真落实浙江省“从用法端需求出发,推进普法端供给侧改革”要求,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征,从不同普法重点对象的个体需求出发,选择不同的普法内容、采取差异化的普法形式和手段开展精准化普法。各普法责任主体,立足职能和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订单制,着力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法治宣传教育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自我评价向群众评价转变,增强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杭州、宁波、金华等地借鉴“B2B”“B2C”等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各类法律服务消费群体提供差异化、互动式的服务,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政府端菜”到“群众点菜”。舟山发挥部门资源优势,依托项目化运作落实社会普法责任,提供菜单式、精细型、个性化的普法产品和服务,打造了休渔期“法律进渔区”特色普法活动、青少年“四化”特色法治教育等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精品项目。
(三)准确把握新格局,进一步扩大新时代法治宣传的社会参与度。当前,全省普法工作领域从以宣传教育为主向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各个方面转变,普法与各行业、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建共享。普法从单向的宣传活动向综合性法律服务发展,转型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省两办《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明确规定,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实现机制共建、普法共做、成果共享;规定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村(居)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又强调对行业资源、社会资源的利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普法工作室等民间普法机构;坚持在群众身边建好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法治纪念馆等法治阵地;提出要加强社会普法队伍、社会普法组织、社会普法阵地、社会普法媒体建设,要通过普法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建共创,打造一批“党建+普法”“科普+普法”“德育+普法”“信访+普法”“消防+普法”“禁毒+普法”“税收+普法”“国防安全+普法”等普及行业专门知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双普”教育基地,实现行业专门知识与法律知识共同普及、普法部门与其他部门双赢的良好局面。近年来,省普法办、省民宗委持续开展“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在宁波奉化雪窦寺、杭州灵隐寺等知名宗教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涵盖全方位宗教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受到了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的欢迎和肯定,社会反响非常好。这些实践和探索,体现了普法供给侧改革的需求,丰富了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内涵。
(四)准确把握新趋势,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阵地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坚持用户导向、效果导向,注重从用户端出发,优化供给内容,创新供给形式,普法方式和手段从传统式、单向式普法向体验式、互动式普法转变。针对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传媒迅猛发展的实际,主动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融媒体普法。2018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强普法新媒体矩阵,积极吸纳各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设的法治类优质新媒体账号加入。2019年,省两办《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报、刊、网、端、微、视、台”为一体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支持互联网企业、学校、公益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及个人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是浙江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在全省各级普法机关的组织、指导和支持下,凡是有志于参与普法事业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均可以充分发挥才智,创作公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普法宣传作品,与法律职业从业者形成良性互动和互补;一些网络传媒、文化创意公司持续推出了一批符合互联网时代受众使用习惯和阅读习惯的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视频、法治文创产品、新媒体普法原创产品,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大赛中,浙江推荐的作品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并有多部作品获得优秀成绩。
三、创新理念抓落实,确保全省社会大普法工作走在前列
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普法工作者将自觉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牢牢立足法治浙江的生动实践,以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这一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工程、枢纽工程为支点,以科学的理念和方法为指导,统筹全局,精心谋划,努力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创造更多的浙江经验。
(一)树立牢固的本体论,着力保持社会大普法的正确方向。本体论的哲学原理提示我们,做任何事首先要探究事物的本原,这是理论的原始出发点,也是做好工作的实践起点。回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本原,应当经常思考进入新时代我们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什么、是什么、干什么这三个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在全省奋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进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方向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强化“五个更加”理念,即更加准确领会中央和省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更加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加自觉抓好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更加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加注重把“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贯穿于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要强化主管责任意识。着眼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目标体系,守法普法是贯穿法治建设始终的重要举措和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机关要发挥职能优势,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担当,主动协调,主动指导;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普法服务等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沿着正确的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运用科学的系统论,着力在社会大普法中发挥集成效应。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构建的社会大普法格局,既是对30多年来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总结,又赋予了时代的新要求、法治的新内涵,需要我们自我加压,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机制,从目标、政策、推进、评价等方面,突出核心业务能力建设,构建高效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集成效应。今年,浙江省普法办围绕目标引导、政策支持、推进手段、评价机制四大体系,对全年的普法工作任务,分解形成了10个省市联动目标、5个创新比选目标,同时辅之以目标引导,以需求确定、联动协调、创新比选、效果评价等四项机制支持,进一步提升社会大普法工作的系统性、计划性。从省司法厅层面来讲,围绕体系化建设的要求,在推进手段上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由省厅牵头,依托华数数字电视平台在全省实施“宪法法律入户工程”,这是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提升法治宣传到达率、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在评价机制上,面对考核评价资源稀缺的情况,省里将更多地运用专业人士评价、第三方评价、新闻媒体评价等社会评价机制来推动社会大普法,今年推选的普法影响力事件将对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设立专门的宣传展示和评价版块。
(三)统筹结合重点论和两点论,着力在社会大普法中既“均衡发展”又“重点突破”。推动社会大普法深入开展,既要突出工作重点,也要注重创新突破。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要继续推进“宪法进万家”、“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网上学宪法”、“光影颂宪法”、“书法说宪法”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学习周的各项活动,大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二是组织实施好“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民营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金融、环保、食品安全、传销诈骗、网络犯罪等民生问题,通过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法律解读等方式,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实施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深入指导推动、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培育、示范引领、购买服务、项目推广等方式,培育和推选一批优秀公益性普法组织、一批优秀普法工作室、一批优秀普法志愿者、一批优秀普法项目、一批优秀普法讲师团、一批优秀普法文创企业和文创产品。通过这些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好团队、好组织、好产品的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群体更加主动地投入到普法实践中,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四)注重正确的方法论,着力在社会大普法中实现绩效提升。实践表明,社会大普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法治宣传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实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要努力在“四强”上下功夫。一要强谋划。法治宣传教育要有总体思路、具体安排、系统设计和工作载体,不能“沙滩流水不着边,流到哪里算哪里”。要立足通过社会热点分析、实地调研等途径,确定受众普遍关注的法治热点、焦点问题。要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订单制,不能“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要研究适应不同群体的宣传方式,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使普法工作精准有效。二要强协调。要发挥好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作用,推动加强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设,加强制度设计,创新工作载体,整合普法资源,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大普法的合力。要发挥好法治宣传牵头主管的职责,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推进社会大普法开展。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流程整合,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中,推行“嵌入式”普法,协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要强指导。倡导社会大普法中“一地一策一品牌”,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培育创新点、示范带,连点成片,打造社会大普法的亮丽风景线。四要强保障。推进社会大普法,离不开“有人做事、有钱办事”。要坚持精实管用,保证必要的普法工作力量,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建立稳定的专职普法工作者队伍,通过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者的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为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培养专业指导人才。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经费的效用;推动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