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2019-01-26□
中国民政 2019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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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吉林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2项重点任务,为全省老年人发了一份“大红包”。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并重,多层次、多主体、多模式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文化、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工作,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支持在农村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设立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场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全方位参与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老年人可投靠子女落户城镇,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实施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享低保政策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减免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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