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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养初探

2019-01-26钟兴龙韦益毅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武力公安院校警务

钟兴龙,韦益毅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近年来,暴力犯罪、暴力袭警案件频发,暴力抗法事件层出不穷。据统计,2018年全国有301名公安民警和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1]据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通报会公告,浙江省2018年被侵害民警4074人,牺牲1人、轻伤14人,以派出所民警、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为主,其中暴力抗法警情占85%。

目前,需要使用武力控制处置对象的情况在较大范围内存在,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伤、牺牲时有发生,被录下视频传到网络的事件屡见不鲜。民警违规、违法使用武力的情况也不鲜见。众所周知,目前基层民警执法普遍采用徒手或警械等非致命武力,使用枪支等致命武力的情况并不多见。在执法规范化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如何正确使用非致命武力成为衡量警察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考量,提高民警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一、警察非致命武力的内涵

警察武力,是指人民警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执法活动的需要而采取的处置措施,是警察为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嫌疑人实施肢体控制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和方法。[2]警察非致命武力,是与警察使用枪支等致命武器武力相对应的,使用较低等级武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措施。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用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等强制手段。其中,使用徒手制止、警械制止的处置措施,我们定义为警察非致命武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非致命武力,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使嫌疑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使用武力的目的并不在于杀伤或严重伤害对方。

二、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多数公安院校主要通过体能、擒敌、防卫控制、警械使用和警务战术等课程对学生进行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培养。如浙江警察学院,主要通过“警察体能”“防卫与控制”“警务战术”三门课程培养学生的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然而,通过对大学四年级学生的访谈,发现不少人认为自己掌握的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不足,没有信心使用或不敢使用非致命武力控制嫌疑人。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不少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遇到过暴力抗法,尽管警力、装备占优,但武力执法信心不足,在执法过程中不敢使用武力,而是通过呼叫特警等支援力量进行武力处置,甚至不少民警使用非致命武力的能力与普通人没有差别,完全没有武力对抗的能力与经验,连一个赤手空拳的普通人也无法独立控制。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目前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养存在问题。

(一)教学课时少,训练时间不足

通过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贵州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课程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我国大部分公安院校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课程设置的名称、内容、课时非常相似,且普遍存在教学课时少、训练时间不足等情况。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对非特警专业学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培养,仅有28课时的“体能”教学、32课时的“防卫与控制”教学、32课时的“警务战术”教学,这些课程包括体能、擒敌拳、散打、擒拿术、警棍盾牌术以及警械具应用等内容。

众所周知,提高格斗技能与实战能力,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训练与对抗训练,需要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长期积累、反复练习。然而,学生在警校的几年,只接受三门课100多课时的训练,这么少的时间,让学生掌握如此之多的教学内容几无可能。现实中,学生根本无法将课堂中所学的动作技能运用到实战,部分身体素质较差的学生甚至连最基础的动作都难以掌握。不少学生经过一个学期“防卫与控制”课程的学习,却连基本拳法、腿法的发力方法都没有入门。

警校毕业生是公安机关警力补充的主渠道,大学期间没有掌握技能,到了工作岗位后,由于工作繁忙更不可能主动加强练习,该方面的能力还会不断下降。因此,虽然基层民警对提高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大部分一线民警由于在校就读时接受近身格斗、武器警械使用相关的教学训练时间不足,技能掌握不扎实不到位,直接决定了其不具备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

(二)教学内容多,难以应用到实战

一直以来,我国警察的武力使用培训借鉴体育搏击、军事体育等,还没有形成系统、权威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培养理论体系,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养也延用了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公安院校对学生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养,基本上也是以警察体育课程的形式进行,将警察执法现场处置过程中可能使用到的武力分割成体能、徒手格斗、警械使用以及警务战术等几个模块分别进行教授。除警务战术类课程对各类技能有一定的串联外,其他几门课程的关联程度不够紧密。

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开展非致命武力教学的内容多以徒手格斗为主,如进行擒拿格斗、散打、拳击、跆拳道和摔跤等格斗训练,此外,也会通过警务战术类课程进行短期的警械使用训练,包括使用伸缩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盾牌、长棍、钢叉等。总体而言,就是以徒手格斗基础技能训练为主,基础的警械使用训练为辅,实战性、对抗性训练开展较少,基本上跟体育院校在此方面的教学与训练相似。

上述教学内容的掌握,需要长时间反复训练,教师们认为很简单、很基础的内容,对学生而言却很难掌握,因为这些看似简单、基础的东西,也是需要花大量时间去磨练的,必须有一定持续训练积累,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3]这就与分成多门课程的教学体系存在非常大的矛盾。由于被分解成多门课程,目前相关课程的教学密度低,常常每周只有一次课,因此课堂内往往只能强调知识内容的讲解和基本技巧学习,根本不可能安排时间练习巩固,学而无法致用,进而导致实战效果差,不适应警察训练的实际需要,也无法满足实战需求。[4]

(三)教师缺乏实战经验,专业能力提升渠道匮乏

公安院校教授非致命武力使用课程的教师,多为体育类、军事类院校的教师或毕业生,很少是来自基层的民警。这些教师中有很多人是体育界的专门人才,如教授“防卫与控制”课程的老师,很多是专业的拳击、散打、摔跤运动员出身,其个人专业素质是比较好的,是格斗高手,身手不凡。如果这些教师熟悉警务实战,能将自身所学与现场武力处置紧密融合起来,形成非致命武力使用的技战法,无疑可以对提高学生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带来极大帮助。但是,现实中很多教师没有意识到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培养并不是教师个人能力的复制,在警务实战部门锻炼时,没有根据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的实际需求去思考、总结、练习、融合,因此,就多数教师而言,自身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水平并不高,特别是实战应用能力缺乏,教学能力不强。

此外,目前各公安院校的教学课程体系中,通常将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培训原本一体化的警察执法现场处置措施人为地分割成徒手格斗、使用警械、使用武器等不同技能,这与实战中警察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暴力行为及暴力手段不断调整使用武力方式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更重要的是,由于课程分割,很多公安院校的教师也会因为讲授课程不需要以自身完整掌握警察武力使用能力为前提,失去了自我加压、培养提高的动力,教徒手防卫控制的教师不擅长使用警械或不懂警务战术课程的教学,教授射击的教师不会徒手格斗等情况普遍存在。

本来,根据公安院校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教学方面教师的专业出身与公安实际工作存在差别的实际,需要组织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以更好地胜任教学工作。但是,当前国内有关这方面培训的机会并不多,一方面,很少有系统的武力使用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班;另一方面,即使有,教学内容也往往过于碎片化,偏重某一方面技能的传授,参加培训的教师虽然能学到一定的理论与知识,但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却几乎不可能。专业培训不足,制约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做好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

目前的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训练,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体能、徒手防卫与控制等技能教学,过多注重身体素质、基本功和基本技术。当今基层公安机关繁重的工作压力、民警队伍老龄化等原因,导致基层民警的身体素质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同一名警察在不同时期(如经过多个夜班加班)体力也有变化,繁忙的工作使大部分民警没有充分的时间通过锻炼强健体魄,以及通过日常训练保持自己身手的敏捷。因此,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应尽量满足基层的实际需要,尽量摆脱对警察个人身体素质、反应能力方面的限制,不再通过教学培养一个格斗高手,而是通过教学将一名没有实战经验、身体素质普通的学生,培养成为执法过程中遇到突然袭击能积极反应,利用警用器械装备保护自己,能合理利用警力、装备等各种优势,合法、合理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合格警察。这就要求公安院校摒弃以往注重打基础、培养搏击运动员的教学理念,转为注重培养灵活应对,熟练使用警具警械实现武力控制的能力。

(二)优化教学内容

应进一步优化、简化教学内容,打通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的各门课程之间的壁垒。课程的内容设计应紧贴实战,注重警察武力使用与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的具体结合,提高警察临战的执法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合理选择武力的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警察个人素质的倚重,让警察在实战中学会发挥装备优势、警力优势,采用优势战术达到执法目的。教学内容应将重心从个人素质、技能训练转到个人法律意识、战术意识训练,从徒手格斗能力训练转到警械、装备使用能力训练,从单人技战术训练转到两人警组、三人警组等团队协作训练。由此,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培养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适当的体能训练、应对常见袭警行为的防身术、警察执法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警具警械等装备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武力控制术。此外,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内容的选取及其体系建立,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还要放眼海内外,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武力使用能力培训教学内容和体系。

(三)加强师资建设

教学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师资力量的保障,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教学质量的优劣。从根本上提高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训练教师队伍素质问题,首先应该打破课程间的壁垒与专业技能的限制,不能将教师局限于格斗、体能、射击等专门课程的教学,而应当着眼于警察执法现场处置武力综合应用。教授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的教师,应深入了解基层执法实况,熟练掌握警察执法武力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武力的选择、使用,精通各类警察执法武力使用的器械装备以及战术战法。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赴基层锻炼、调研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让教师有机会深入基层学习、调研基层发生的各类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要拓宽教师提升专业能力的培训途径,让教师有途径接受系统的武器、警械、徒手控制等警察武力使用业务培训。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教师对新型警械、装备的学习使用,如教授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的教师,对基层已经推广使用多年的泰瑟、高速催泪喷射器等新型装备接触甚少,更不用说接受专门的培训,这就要求公安院校要进一步关注新型装备的开发与利用,并积极参与到新型装备使用的专业培训与交流中。此外,应进一步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作用,一是继续通过驻校教官制度,吸引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民警参与教学,利用他们平时在一线工作中所积累的实战经验,不断丰富教师的实战知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团队教学制度,加强、加深团队成员之间的教学合作,避免出现“只分工,不合作”的团队教学现状,让团队教学成员既能各展所长,还能相互促进,通过精诚合作实现共同提高。

(四)丰富教学形式

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形成所需时间较长与教学课时偏少、学生训练时间不足这一矛盾,是当前警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教学的突出问题。因此,应尽可能多地增加教学训练时间,以确保教学效果。由于教学课时始终有限,必须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这就需要教师丰富教学形式,加强学生非致命武力使用能力的自主训练。一方面,应尽快开发建设相关网络、视频教学课程,如通过慕课、教学小视频等让学生能够在课余时间通过视频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技能;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自主训练的检查、考核机制,既充分发挥学生体育部等学生组织开展训练,又通过考核、竞赛等方式,督促学生在课余时间自觉进行相关训练,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警察执法现场处置过程中,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暴力程度、暴力手段变化随时改变武力级别。因此,我们要在教学中打破现有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现有呆板的技能应用基础教学,结合实战需要,丰富教学形式和内容,改进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师素质,帮助学生在有限学习时间内有效提升灵活应对暴力袭击、及时控制局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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