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隔代抚育”现象论析*
2019-01-25徐友龙周佳松
□ 徐友龙 周佳松 凌 雁
内容提要 家庭生活方式的现实运行不只是个体选择的结果,更是社会转型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制度化建构的产物。“中国式隔代抚育”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社会深刻变迁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能被简单理解成我国传统家庭主义文化的自然延续,而是社会转型过程中若干制度安排缺失的结果,主要是国家家庭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不尽完善以及义务教育被过度产业化等。显然,其引发的问题对儿童、父母、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多方面影响。为有效改变这种“抚育困境”,应该从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予以重视,加强制度创新,构建由国家、社会、市场、家庭共同参与的现代儿童抚育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式隔代抚育”——传统家庭主义文化的延存还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制度缺失?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科学技术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全球化浪潮的急速推动下,中国社会也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转型和变迁,政治体制、社会结构、文化价值,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行为都产生了巨大而不可逆转的变化。在这林林总总的变化当中,人口结构的变迁和家庭生活方式的改变无疑是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家庭规模已经趋于小型化的同时,“隔代抚育”儿童现象,成为了当下多数新生代家庭①的普遍选择。②
所谓“中国式隔代抚育”,主要指的是在当前的新生代家庭中,年轻父母迫于现实压力忙于工作缺乏对儿童完全的抚育能力和精力,转而由祖辈高度承担抚育职责的一种现象。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当下中国这种“隔代抚育”,既不同于西方的因父辈受社会问题、伦理缺失及生理寿命等原因而无法或不愿亲自养育的“接力模式”,也不同与传统中国家庭主义文化延存影响下单纯以亲子情感纽带为核心的家本位“反馈模式”。这是因为,有别于传统中国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祖辈因家庭生产生活需要的有限抚育,今天的中国祖辈们,即使不与子女常住一起,往往也要高强度、密集型地照料孙辈。
这种自我牺牲型的密集照料方式,是传统家庭结构中的角色颠倒,且这一方式在帮助缓解新生代家长育儿压力的同时,也“孕育着”代际之间新的矛盾和冲突,并以一种新的张力在社会主要矛盾中出现,其引发的问题已经给儿童、父母、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的发展带来了多方面影响。对祖辈而言,由于隔代抚育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时间及金钱,这显然增加了额外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有研究发现,中国祖辈幸福感不高,和隔代抚养的压力有很大关系。③而且,由于照顾孙辈,他们参加社交活动的机会就会不断变少,其社交圈自然也慢慢缩小,这无疑令祖辈或多或少产生孤独感。对父辈而言,由于教育方式的不同,很多父辈难免会与祖辈产生冲突,很容易导致家庭矛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亲子关系的正常发展,出现亲子沟通不畅、孩子与父母信任感和亲密度不高等问题,代际矛盾突出的家庭甚至会引发亲情危机。对儿童成长来说,则主要表现为创造性、自信心下降等。有实证研究表明,隔代抚养下的儿童在性格、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都不如亲子养育的儿童。④
社会上乃至学界大都将这种隔代抚育归结于传统家庭的文化偏好、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祖辈的心理需求和年轻父母的育儿责任缺失。但本文认为,社会事实与社会形态的塑造是相伴而生、互为表里的,当下家庭生活方式的现实运行不只是个体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转型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制度化建构的产物。现代家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是生存于国家与社会夹缝之中的,因此,以“国家—社会”制度为视角的理论解释应该得到更多关注。
近些年来,西方心理学的普及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从心理层面与个体道德的解读,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背后这种更重要的制度成因。由此可见,对于“国家—社会”制度的理性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探求制定更合理、科学、人性化的公共政策,实现社会进步和个体解放,为最大限度地提升人力资源边际效能和更长远的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二、现有国家家庭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是最古老的社会组织之一,也是最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组织形式,其组织结构最初是由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关系所维系构成的。揆诸史实可以发现,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会衍生出不同的家庭制度。从传统文化观念来看,中国家庭的维系根基,依然是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根深蒂固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和彼此无条件相互照顾扶持的责任与义务。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其背后众多家庭在生产生活上的基础性支持和人民群众在辛勤劳作中舍小家为大家的集体主义精神。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伴随计划经济时期以单位制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体,原本承担家庭育儿功能的单位幼托机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与此同时,人们的价值取向也不同程度地向着“个人成功主义”转变,以致核心家庭的育儿功能进一步弱化,使得中国“代际捆绑式解决育儿与家务劳动的历史习惯依旧被延续下来”⑤。
就现代国家契约功能而言,国家家庭保障制度是除家庭自身机制外有效保障家庭社会成员最可靠、最基础的社会化机制,是一国公民所共有的最基本的安全资源,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可以抵御社会风险对家庭的冲击。不少先发国家自工业化启动之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都设定了与家庭保障相关的政策制度(如在工业化早期,“家庭工资”即男性的工资,被设定在能够维持一个家庭支出的水平),对现代家庭的基本生产生活予以保障和支持。根据日本学者武川正吾的分析,现代国家主要通过再分配(redistribution)政策与“社会规制”(social regulation)对核心家庭提供支持,使之能够实现独立的居住、抚育与日常生活。前者指国家的转移支付,包括家庭津贴/牛奶金、以家庭为基础的减税等具体政策;后者则包括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政策(如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住房市场的规制政策(房租的管制、对租房权利的保护)等等,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性,限制市场对劳动者健康与生活权利的侵占。而这里的生活权利,就包括家庭生活权利。⑥
由于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发展的不同,各国实施家庭保障的具体政策自然有别,但对家庭保障支持这一制度基本形成共识,即政府或相关部门要给予家庭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公共托育支持。例如,英国政府通过增设儿童抚养补贴、为单亲父母免费提供职业培训、提供近距离的幼儿园及便利服务等方式,有效满足家庭儿童抚育的需求,特别是尽可能地帮助有能力的年轻父母们挣得更多体面的收入,以实现劳动工作与子女抚育的平衡。此外,美国、瑞典、挪威、德国、日本等国也都建有以儿童福利为基础的覆盖面广、多层次、体系完善的家庭补贴制度。⑦它们按照家庭子女结构和经济情况给予家庭一定的现金和实物支持,降低家庭因生育抚养所带来的贫困风险、职业风险和家庭风险,从而达到保护儿童和提升家庭在抵御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能力的功能。让“小家”特别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新生代家庭,在新生儿到来时,能够在国家家庭保障制度的支持下,依然以独立生活单位的形式平稳渡过家庭结构变化的转型期。
然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公共托育制度退出后,国家在家庭保障中的“再分配”和“社会规制”角色就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针对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的个税抵扣政策自2019年以来才推出。在自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土地财政”驱动下,城市住房价格持续飙升居高不下,导致大多数家庭的财产收入绝大部分只能用于支配购置房产或偿还房贷,进一步加剧了家庭经济的紧张程度。虽然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稳定房价”的主基调,当前大部分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家庭在高房价面前依然捉襟见肘,使得仅靠“单份工资”(夫妻任意一方的工资,而不是“养家工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家庭在新生儿到来时更加难以维持较为“体面的生活”。这就在客观上迫使年轻父母不得不从日常的抚育职能中解脱出来,不断去寻找更多更好的“经济机会”⑧,以此弥补因收入不高且社会福利保障不足造成等制度缺位下家庭收入焦虑,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既定或潜在的隔代抚育模式。显然,这也是改革进程中国家在“家庭照顾”制度收缩后的异质性影响后果。
三、劳动就业制度的不尽完善带来家庭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双重变迁
一些西方学者联合编辑的《2018年全球幸福报告》,对世界上156个国家2015年-2017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 per capita)、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健康预期寿命(Healthy life expectancy)、人生抉择自由(Freedom tomake life choices)、个体价值的慷慨(Generosity)、职业看法(Perceptions of corruption)等多因素进行了调查研究,量化得出了各个国家公民的主观幸福感。其中,中国国民主观幸福感分值仅为5.246,大幅度低于排名第一的芬兰7.632,位居全球中下水平。尽管这是西方学者考量的对主观幸福感的量化,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及对中国国民含蓄个性的理解,但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视角。包括中国的就业率位居世界前列,工作时长也普遍高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职场中常常出现“白+黑”“5+2”的工作模式,工作侵占、挤压家庭生活时间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在很多人印象中稳定、体面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群众中,尤其是基层公职人员中,“5+2”“白加黑”“996”“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证”等现象十分普遍,这既印证了“中国人非常勤劳”等刻板印象,也反映出在“成功主义”价值观的驱动下,职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同时,与一些排名靠前的芬兰、挪威、丹麦等国民相比,中国人的“幸福感”与实际的“劳动付出”是严重倒挂的,也因为如此,家庭生活权利的概念、核心家庭抚育儿童的问题并没有被充分考虑在当前的劳动就业制度之内,家庭原本“关爱、互惠乃至利他”的幸福价值正遭受偏重于职业和社会地位晋升文化观念的严重侵蚀。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批评现代职场文化时所批判和警示的,认为这样一套劳动制度是为一个没有抚育责任的个体、一个没有儿童的社会所设计的。⑨可见,完善的劳动就业制度将严重消解传统的家庭价值。
现代化发展是社会整体性变迁的过程,这其中也包括着家庭生活的深刻变迁。在我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下,女性多半被赋予更多承担照料家庭的职责,特别是育儿的责任。尽管海斯(Hays)曾对“密集母职”(Intensivemothering)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女性应该充分释放发展自我,⑩然而,在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对于大多数已婚女性来说,她们从传统家庭照料中解放出来获得经济基础和自我发展的同时,必然以牺牲照料下一代的精力情感为代价。而且在现代职场中,较好的职业经济基础往往取决于职业种类、职场地位等多方因素,特别是当今职场在选人用人时对女性婚育状态所表现的审视态度,促使很多职场女性不得不在家庭和社会层面的母职话语权衡间作出选择,迫使她们在孩子出生后继续投身于忙碌的职业工作。而男性在家庭分工中因“三十而立”等文化观念的“激励”,常常扮演“主外”“顶梁柱”等角色,促使男性在职场中不断奋斗、往上游、干出成果,以博得一份值得认可的社会地位。夫妻双方的这种双向家庭脱离,最终只能造成祖辈需要提供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照料儿孙。
从祖辈角度来看,由于受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养儿观念承载了太多父母对子女的期盼,子女实际在成长过程中已被高度角色化。学业有成、成家立业自然成为家庭中父母辈对子女成才期许的先赋性驱动力。因此,大部分子女在步入社会成家后,对于职业与社会地位的追求不仅源于自身内心的渴望,也更是处于对父母辈期望的回应。这样一种互相依赖的情感关系,促使新生代家长在养育下一代面临工作与家庭平衡困境时,祖辈便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为了不影响子女们的发展前途贡献余热。而且,仅从理性的经济选择来看,年轻人由于受过的良好教育,相对于父母辈有更大更多获得良好经济预期的基础和机会,不少父母辈愿意放弃现有工作或甚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在隔代抚育中获得自身的情感欣慰与家庭的共同利益,这种自主性的双向利益趋避,增强了祖辈为了“合和共生”进而“抑己顺亲”无条件承担哺育孙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不过,这种所谓的“经济理性”却是忽视“情感理性”的。
作为一个整体性制度考量,现有制度显然忽视了大多数中低阶层家庭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工作—家庭”平衡困境。换言之,在当前劳动就业制度中,年轻父母在直面家庭劳动分工、性别公共话语、社会阶层处境等多重压力的同时,家庭生活权利的概念、核心家庭抚育儿童等问题并没有被切实考虑其中。对隔代抚育的依赖更像是用于平衡工作与孩童照料,或是基于年轻父母工作的需要所产生的。大多数家庭仍需年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同时其又处于排挤私人生活的高度竞争的职场环境中。所以,基于传统的祖辈与年轻辈的历史纽带关系,祖辈常将家庭共同利益立于私人生活之上,通过这种家庭自主补偿机制,以弥补年轻夫妻在劳动市场保障体系上的这种制度缺失。但这种补偿对于中国的少年儿童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否得不偿失,亦成为理论界和社会关注却一时难以给予答案的社会问题。
四、义务教育被过度市场化等教育体制导致过重的家庭经济和心理负担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通常由地方政府作为唯一供给者。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包括教育在内的多种资源要素也随之做出了相应改革。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原本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办中小学“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的分配格局被市场重新配置所打破。另一方面,教育产业化自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后,伴随人们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激增,民办中小学教育迅速发展壮大。这两方面的合力使义务教育从原本准公益性非GDP的政府单一供给快速向极具竞争市场性的GDP部门改革取向发展,全国各地,特别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规模的大中城市纷纷开始出现公办学校转制、名校办民校、民营资本创办国际学校、择校热等现象。
不论教育管理部门是否承认所谓的教育产业化抑或教育市场化,教育是否能够产业化一直饱受争议。教育市场化的初衷,是通过在教育行业引入市场机制,改变原本政府干预过多的单一供给模式,让市场机制在教育产业资源分配中发挥优化配置作用,激化原公办教学培养模式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同时提高教育的效率和效益,解决教育经费短缺、优质师资供给不足等老大难问题。但是,目前大中城市中大量民办中小学学校的涌现,导致现实中出现了更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以及高学费、择校、各类竞赛、升学考试(尽管教育管理部门一再强调禁止学校设置考试,但这种考试实际上早已演变为由各类中介机构代而行之的对策,教育管理部门却对此束手无策)等令社会和家长焦虑的连锁式社会问题。特别是与教育产业化相伴而生的民办教育热的出现,以及各类学前班、学科竞赛辅导班、才艺兴趣班的层出不穷,使新生代家长不仅要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更令社会焦虑的是,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当前城市中出现的这种打着“素质教育”幌子行填鸭式“应试教育”之实的病态现象,究竟对我们的下一代是福还是祸?这些无疑都异化了教育市场化的初衷,或者说过度消费了“教育市场化”,亟待引起我们对西方学者早就警示过的“教育无目的论”和“人道性”等问题的关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育儿成本已占我国家庭平均收入近50%,其中教育支出成为最主要的负担。在教育走向市场化的同时,家长作为教育市场化的实际消费者,开始为教育这个准公共产品在市场化特别是过度市场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外部效益买单。所谓的“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提高了消费门槛。尤其受普遍的大造舆论和攀比风气影响,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育儿服务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教育支出成为一种高消费行为,这无疑加重了家庭的开支,迫使新生代家长忙于最大可能地获得经济收入来购买教育资源,而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情感照料,最终只能将其托付于祖辈,由他们扮演接送子孙上下学、上下班甚至陪读等生活照料角色。即使年轻父母下班后回到家中,但不少也由于高压工作强度所带来的疲惫心理,无力面对孩子及家务等事务,此时祖辈的付出无奈却恰好弥补了这个缺位。
教育本质上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与一般产业不同,它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并兼具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功能。我国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历史的选择,教育体制为适应经济体制的变革也是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经历。然而,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一方面,教育市场化实际上是把国家的部分公共教育负担转嫁到了广大家庭当中,让无数家庭的教育支出和国家财政经费支出一起来承担全社会教育规模的扩大,归根到底,这是资本对国家基础教育制度的外部性扭曲。另一方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面对公平、公正等社会问题上依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而其失灵的地方恰是需要政府干预发挥重要作用之处。政府作为市场政策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在市场“失灵”特别是出现义务教育阶段的过度产业化之际,应及时从供给侧进行干预纠正,正确引导管理,遏制各类天价培训、“坑班”等现象。但在现实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对于市场失灵的政策缺席,进一步促使代际抚育成为新生代家庭无奈的选择,或者说代际抚育成为了教育过度产业化的外溢效应。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不久前出台后,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对这项改革文件能否切实落地生根,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期待。
结论与展望
中国的社会变革实践证明,中国家庭在社会激荡变迁中是非常坚韧的,既具有刚毅的一面,又具有柔性的一面,他们往往能以灵活的方式,通过调动传统资源和运用非正式规则绕过现实障碍,而不是等到正式制度的主动供给,尽管这种方式大多时候是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不得不做出的适应性改变。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现代性促进着个体自由全面的发展,鼓励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现代家庭观念正转向注重内部个体的幸福、强调夫妻情感联系,而不是家族的绵延,个体不再仅仅着眼于服从家庭整体利益,个人与扩大亲属制度相联系的义务关系削弱甚至消失。相对于老年人,年轻一代显然更易于接受和认同这样的文化规范。
然而,在中国社会急剧变化背景下,在代际互赖、隔代抚育的关系结构中,当双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认同、情感理解和抚育责任的分配发生根本性分歧时,代际关系中的协商空间会被严重压缩,家庭氛围由此变得僵化生硬。在这种情形下,两代人极易因具体琐事引发冲突矛盾和亲情危机,进而侵蚀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也是中国式“隔代抚育”种种关系困境的突出症结所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的民生政策目标。可见,儿童抚育问题已经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环节。本文意在强调的是,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社会深刻变迁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中国式隔代抚育”不能被简单理解成我国传统家庭文化的自然延续,而是主要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若干制度安排缺失的结果,特别是国家家庭保障制度缺位、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以及义务教育被过度市场化等。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加大在家庭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等民主领域的改革力度和深度,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先发国家的经验和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消解被逼无奈的“隔代抚育”现象及其带来的问题,应该将其放在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多重关系结构中进行制度性思考。重新认识“幼儿照顾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依靠正式制度的演进,重构国家家庭保障制度和治理体系,明确普惠定位,改变中低收入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弱势处境,为家庭健康成长和个体自由解放提升必要的国家福利功能与基本社会支撑资源,对教育等改革中出现的弊端进行进一步改革,并创制新的制度支撑,从而为处于紧张状态的代际关系松绑,避免家庭在社会转型和变迁中滑入道德伦理困境的漩涡,最终,促进我国少年儿童在回归亲情、回归理性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
注释:
①这里泛指中国当下家庭的主要新生力量,主要涵盖“80后”“90后”等年轻父母组建的家庭。
②根据复旦大学研究团队的调查,80后家庭中,1/3需要依靠自己的父母作为孩子2岁前的主要照顾者,另外2/3自己带孩子,但其中80%的年轻人需要父母协助(转引自陈映芳《中国儿童的权利急需法律保护》,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ulture/edu/20150714126791-all.html)。另外,一些大样本的城市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是由自己的父母或配偶父母帮助带孩子(转引自肖索未《“严母慈组”:儿童抚育中的代际合作与抚育关系》,《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
③Chen F,Liu G,Mair CA.Intergenerationalties in context:Grandparents caring for grandchildren in China[J].Social Forces.2011,90(2):571~594.
④参见王玲凤:《儿童隔代教养方式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7年第16期。
⑤参见唐晓菁《城市“隔代抚育”:制度安排与新生代父母的角色及情感限制》,《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
⑥参见[日]武川正吾《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全球化、个体化与社会政策》,李莲花、李永晶、朱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28页。
⑦据统计,目前全世界88个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了家庭或儿童津贴制度,具体参见李薇《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基于三种福利体制的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⑧Feinian Chen,Guangya Liu and Christine A.Mair.“Intergenerational Ties in Context:Grandparents Caring for Grandchildren in China”,Social Forces,vol.90(2),2011,pp.571~594.
⑨参见唐晓菁《中国家庭“育儿啃老”:是父母,还是制度需要祖辈》,澎湃网,2018年10月24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59897
⑩所谓“密集母职”,指在观念上人们认为母亲是孩子最好最理想的照顾者,因此母亲应该以孩子身心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全心全意投入照顾孩子,甚至放弃自己的需要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