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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计征下的稀土产业升级效应研究

2019-01-21陈伊玲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9年1期
关键词:计征附加值资源税

赖 丹,陈伊玲

(江西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1 引言

稀土被誉为“工业黄金”,如今已成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根据稀土含量和性能的标准,稀土产业一般划分为稀土前端产业(即稀土原料产业,包括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稀土后端产业(即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和稀土高端应用产业)[1]。我国稀土产业具有资源、产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从发展历程、现状和潜力看,我国稀土产业目前正处于成长期。然而,从国际稀土产业分布来看,我国稀土产业结构发展并不合理。我国产业发展优势主要集中在前端,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稀土资源开发、生产技术,生产能力也居世界首位。但稀土前端产业受制于资源保护和环境约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极其有限。不同于稀土的前端产业,稀土后端产业尤其是高端应用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因其产品附加值高,从而可创造巨大的经济规模。但目前我国稀土后端产业在技术和应用上相对落后,稀土元器件和终端应用产品规模较小、产品附加值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将我国稀土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为了推动稀土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稀土产业整合、调整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继2011年我国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定额征收标准之后,2015年我国再次迎来稀土改革新政“大年”。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稀土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政策安排是产业升级的制度保障,而税收则是重要的政策手段,如何完善税收制度以助力稀土产业解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能否达到推动产业升级的目标,对稀土前后端产业升级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国家还应出台哪些配套政策予以支持,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2 文献综述

学术界关于产业升级的定义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基于宏观层面的观点,认为产业升级是指第一、二、三产业的依次转移,以及各经济部门的内部升级。二是基于中观层面的观点,认为产业升级是指行业(产品)结构升级,即一个产业中产品的平均附加值增加。三是基于微观层面的观点,认为产业升级是指同一产业内部企业升级,即一个企业中产品的附加值增加[2]。总之,不管是微观、中观还是宏观层面的升级概念,产业升级实质上就是产品由低附加值不断向高附加值的演化,按价值链由低端向高端延伸。本文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研究中观视角下的产业结构升级,即通过“链”的升级推动稀土产业链向价值更高、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后端(即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学者围绕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对产业升级的模式、路径等开展了大量的研究[3-10]。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实现产业升级的路径中,政府的扶持政策是产业升级的必要途径[11,12],其中税收政策是政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体富等指出建立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税收制度体系一直是我国税制设计的重要目标[13],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促进技术创新[14,15],以碳税促进高排放产业的绿色升级[16],通过税收政策构建融洽的市场环境,推动传统企业兼并重组[17]等路径来推动产业的升级转型。

随着资源约束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学者们开始关注资源税改革对资源型产业升级的影响。张海星等指出,资源税改革后,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会增强产品竞争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进而带动产业升级[18];马雪娇认为,利用资源税杠杆作用,可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调动产业转型升级[19];赵汀等研究认为,从价计征虽然为稀土企业带来了更高的资源成本,但资源税与资源价格挂钩有利于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来推动稀土产业的优化升级[20]。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们对于产业升级路径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关于税收政策与产业升级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理论层面的论述。其中,资源税政策与产业升级关系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特别是针对稀土这一特定产业的资源税改革的产业升级效应研究尚未涉及。稀土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性基础产业,能否成功转型升级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本文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稀土产业升级的影响。

3 从价计征对稀土产业升级机理和产业升级趋势

3.1 从价计征对稀土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

2015年5月1日,稀土资源税迎来了第二次改革浪潮。与2011年第一次改革时只是简单提高稀土资源税定额征收标准不同的是,此次改革将稀土资源税由“从量”改成了“从价”计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对精矿采取不同税率征收,以轻稀土矿为主的内蒙古白云鄂博矿区实行11.5%的税率征收,而富含中重稀土的南方产区则以27%的税率征收。为了更加直观地说明改革前后稀土资源税负担情况,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赣州稀土和北方稀土为例,借鉴已有的研究选择资源税有效税率来进行衡量,资源税有效税率=资源税/稀土营业收入(稀土营业收入只涉及稀土氧化物产品,不含功能性材料等后端应用产品),见图1。

注:根据2012—2017年稀土企业年报数据计算整理。

图1 2012—2017年赣州稀土和北方稀土资源税有效税率变动情况

从图1可见,无论是赣州稀土还是北方稀土,2011年提高稀土资源定额税率后,由于资源税“从量计征”缺乏应有的价格弹性,企业的实际税负波动较大,这不利于整个稀土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5年从价计征改革后,稀土资源税与价格实现了“价税联动”,稀土企业资源税变动较为稳定,其中以生产中重稀土为主的赣州稀土资源税税负有所加重。

资源税负担的变动不仅会影响直接相关主体(资源开采企业和财税部门)的利益,还会间接的影响关联主体(资源消耗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利益,进而会对整个稀土产业升级产生重大影响。主要是:①对稀土资源开采企业的影响。稀土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稀土资源开采企业,而资源税能否转嫁以及转嫁程度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市场类型和供求弹性。一方面,2016年底稀土产业整合宣告初步完成,六大集团几乎垄断了我国的稀土市场,说明我国稀土开采行业正处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如果资源税提高,稀土开采企业就会较一致地提高稀土矿产品价格,把税负部分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另一方面,商品需求弹性越小,税负通过价格转嫁就越容易,即更多地转嫁给购买者。稀土矿产品的短期需求弹性小于短期供给弹性,在短期内资源税提高带来的价格上涨幅度大于需求减少的幅度,从而使稀土开采企业实现资源税负的部分转嫁。②对稀土资源消耗企业的影响。稀土应用产品的需求价格具有一定的弹性,转嫁给稀土资源消耗企业的资源税税负很难通过涨价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这会倒逼企业通过发展新工艺、提升生产效率、不断创新产品等方式来适应成本的增加,促进产业升级,以保证利润空间。

总之,资源税改革的直接承受主体虽然是稀土前端企业,但是税负具有转嫁的特点,稀土前端企业只需承担部分资源税负,从而有更多的留存资金用于转型升级。而后端产业由于税负转嫁程度小,不得不通过自我技术革新来消化间接税负。毋庸置疑的是,资源税必然是稀土前端产业与后端产业共同承担的,由此说明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势必会给整条稀土产业链的升级带来深远影响。

3.2 稀土产业升级趋势

稀土产业升级方向的测度: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升级总是沿着一定的方向变动,即从低附加值的前端产业向高附加值的后端产业转变。稀土产业要升级,后端应用是根本,产品升级是产业升级的关键[4,21]。因此,本文选取稀土产业后端产品(后端产品包括稀土新功能材料和高端应用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稀土产业升级方向,见图2。

图2 2012—2017年稀土后端产品收入占比变化情况

从图2可见,稀土后端产品收入占比一直偏低,仅为4%—6%,说明我国稀土产业后端发展仍然滞后。从变动趋势来看,2012—2014年我国整个稀土产业的后端产品收入占比是逐年下降的。这是由于2009—2011年的政策干预、稀土囤积和“炒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稀土开采行业迅速成为非正常的暴利行业,稀土产业链出现严重的“利润倒挂”,造成整个稀土产业转向稀土前端经营,而无心发展后端产业。即使国家在2011年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稀土产业仍然出现向产业链前端“逆成长”的趋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4年。此后,随着稀土价格的持续下跌,稀土开采业务的利润空间急剧缩小。2015年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后端产品收入占比开始呈现微弱的上升趋势。

稀土产业升级水平的测度:产业升级的实践主体是企业,产品附加值最大化具有产业结构提升效应[22]。由此可见,产业升级和企业升级紧密相连,产业中每个企业的转型升级会促使整个产业升级。产业升级水平的衡量方法有很多,因本文研究中观视角下的产业升级,体现为产业内的产品平均附加值的提升,因此选取产品附加值来衡量产业升级水平,具体指标采用德国学者雷曼提出的附加值概念,即新创造价值,为核心利润(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23])、工资、利息与税收之和。稀土产业升级水平情况见图3。

图3 2012—2017年稀土产业升级水平变动情况

由图3可见,2012—2014年我国稀土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均呈现出微弱的下降趋势。在2015年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后,2016年和2017年又大幅度上升。短期来看,稀土企业呈现出了逐步升级转型的趋势。那么,稀土产业呈现的升级趋势是否是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所推动的?如果是,其影响程度有多大?稀土资源税改革对稀土产业链前后端的升级效应是否是一致的?要回答以上问题,需做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4 资源税从价计征下稀土产业的升级效应

4.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东方财富网数据库中“稀土永磁概念股”的稀土企业2012—2017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剔除数据不全的企业后,最终选择24家样本企业。不仅探究了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整个产业升级的影响,还按照产业链的不同,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衡量基准,划分出9家稀土前端企业、15家稀土后端企业,分别代表稀土产业链前、后端产业,进一步考察此次改革对前、后端产业升级的影响。借助Excel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并运用Eviews软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4.2 变量选取与说明

主要是:①被解释变量——产品附加值。本文研究的产业升级主要聚焦在中观视角下的产品升级,选取前文所述的产品附加值来衡量稀土产业升级水平,即核心利润、工资、利息和税收之和。②解释变量——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虚拟变量。资源税从价计征年份,取1;否则取0。由于此次资源税改革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受改革影响的月份占大部分,所以本文规定2015年为从价计征年份,取1。③控制变量。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稀土这类行业的特殊性质,最终选取企业规模、研发投入、企业成立年限、资产负债率、员工人均薪酬、固定资产等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中进行分析,定义见表1。

表1 各变量定义

4.3 模型构建

Y=C+α1X1+α2X2+α3X3+α4X4+α5X5+α6X6+α7X7+ε

(1)

式中,C表示常数项;αn( n=1,2 ,…,7)表示系数项;ε表示残差项。为了消除各变量数据之间的差异性,本文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4.4 多重共线性检验

在回归前,首先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多元共线性,对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模型中各变量间的相关程度较小(表2),即代表各变量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能够进行多元回归检验。

表2 各变量的相关系数

4.5 实证结果

本文中的各模型均应采用固定效应的估计方法来进行面板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从表3可知,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给整个稀土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总体上稀土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从前后端产业来看,前端产业升级效应大于后端产业。前端产业是资源税的直接承担者,资源税改革使得稀土前端产业税负上升,倒逼企业降低其他成本费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并逐步向后端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也促进了后端产业由稀土功能性材料向高端应用产品的发展。究其原因,后端产业也间接承担了一部分资源税,再加上一直以来后端产业利润被压缩,因此后端产业不得不走稀土深加工的道路,推动向稀土高端应用产业的发展。

表3 稀土产业资源税从价计征与产业升级的影响系数表

注:*、**、***分别表示在0.1、0.05、0.01水平上显著。

从回归结果可见,稀土产业的企业规模对其产品附加值表现出正效应,企业规模越大,技术和资金等都更有保障,对稀土产业升级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这是国家工信部积极整合、组建六大稀土产业集团的原因之一。此次整合有利于我国稀土行业以资源开采、冶炼分离和初级产品加工的产业结构加快向以中高端材料和应用产品为主的方向升级。研发投入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是实现稀土产业升级的重要路径。其中,后端产业的研发投入对产品附加值的积极影响较前端产业更为显著。究其原因,前端产业属于基础稀土原料产业,经营稀土开采、冶炼等环节,其研发投入所占比重较小;而后端产业属于稀土材料和应用型产品加工环节,对研发投入的关注度更高,所以研发投入在后端产业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更突出。此外,不论是前端产业还是后端产业,企业成立年限对稀土产业升级的影响都是负相关且不显著;负债水平在前端产业的升级中影响不大,而在后端产业的升级中发挥着显著的积极作用;员工人均薪酬在整个稀土产业的升级过程中是显著的消极影响,但在后端产业中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对稀土产业的升级呈显著的负效应,且在前端产业更为明显。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加快稀土产业升级是我国经济转型期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而资源税政策作为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改革必然影响到稀土产业的持续与健康发展。本文结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从稀土全产业链和前后端产业视角,实证检验了资源税从价计征对稀土产业升级的效应。研究发现,2015年我国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稀土企业资源税负担起到较好的稳定作用;以2015年为转折点,稀土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呈现出微弱的上升趋势。从整条稀土产业链来看,资源税从价计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整个稀土产业的转型升级,而稀土前端产业的升级效应要大于后端产业;但从影响系数来看,还远未达到最大的产业升级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2015年资源税从价计征对稀土产业升级的影响,同时对推动新一轮资源税体制改革加快稀土产业升级具有较强的政策启示和借鉴作用。

5.2 建议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引导稀土后端产业发展:稀土资源税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稀土资源税从价计征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较大风险,因此目前的改革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未来改革方向可考虑借助“稀土资源拍卖”方式改革稀土资源税制,降低稀土资源开采环节的利益,延伸稀土应用产业链。同时,我国稀土产业升级仅依靠资源税政策是不够的,需要多种税收政策共同发力,如加大稀土后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扩大稀土高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力度,以提高稀土应用环节的收益,引导稀土产业向高端应用领域升级。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保障稀土后端产业升级: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有力基础保障,稀土应用产业发展更需要强大资金和技术支持,更适合以大企业、大集团模式发展。政府在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时应向稀土后端产业倾斜,后端应用产品的研发与投产涉及高昂的知识产权、专利等费用,政府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建立稀土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拓宽后端企业的融资渠道,创新稀土企业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合作形式,使金融机构在我国稀土企业升级的道路上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产、学、研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应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重点解决我国一直以来专项技术、创新等投入不足的难题,创建稀土高端应用研发平台,建立高端人才的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加强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等之间的人才培养、成果交流等,使高校创新、智力、信息资源在企业这一平台中发挥巨大的效应,这样不但有利于高校科研的发展,而且稀土企业能够在行业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

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推进稀土应用领域整合: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稀土行业整合主要在稀土资源控制上形成了大企业,在稀土应用领域并未进行相应整合,对产业升级有很大促进作用的产业集聚、研发联盟、销售联盟等现代整合形式也未开展。就目前的整合框架来说,还不足以支持稀土产业升级,需要进行再整合。政府应尽快出台“稀土应用产业发展空间规划”,促使稀土应用企业在特定区域形成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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