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编撰特点及其价值探析
2019-01-21李阿康
李阿康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安徽芜湖 241002)
《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八卷,共四册,四周双边,白口,双黑鱼尾,谱名据卷首卷端题,版心题为“璜源吴氏族谱”,中国国家图书馆以及安徽省图书馆均有藏本,笔者所见为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据中国国家图书馆所公布信息显示,该谱是由吴烨、吴应期父子所修,首次由吴氏保和堂刊刻于万历七年(1579年),随后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由吴继成、吴胤宗二人增修,故而现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所保存的为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增刻版,由家谱所载《谱号》可知,此谱当时共刊刻107部。该谱撰修起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讫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但是谱中又抄写加入了一些资料,如卷五就有手写补续世系至崇祯丙子年(1636年),至于是由何人补续已不得而知。另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调查认为,安徽省图书馆所藏《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当为复本,故不赘述。这部撰修于万历时期的吴氏族谱在继承原有家谱编撰体例的基础之上加以创新,展现了明代徽州家谱编撰的特色,在后世徽州家谱撰修过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文章将从以下几个部分对该谱进行探析。
1 《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内容与编修过程
《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共八卷,卷一至卷七共分为前篇、本篇和后篇3个部分,分别记载了“瑀公以上至于得姓之始”“瑀公以下世居璜源者”以及“迁出传衍不替者”的世系图以及人物小传,卷八载有吴少微等人旧谱序文以及质疑四条。除此之外,该谱尚收录有《谱启》1篇,《回启》1篇,《谱由叙略》1篇,《凡例》12条以及《谱议》《吴氏世纪》《宗谱墓图所述》《渊源录事记》等内容。关于该谱撰修的缘起与经过,吴烨在《璜源吴氏重修族谱序》中说道:“吾璜源吴氏族谱,自始祖而下至八世曰三友公始编之,至十一世曰珏公及正统间诸公各继修之,然皆止于家藏,而未刊行于族也。自竹埜公而来至于今凡五世,下至其裔孙未入系图者,则世凡有七,年计一百三十余矣。”[1]璜源吴氏重修族谱序从该序文中可以看出,璜源吴氏家谱始编自八世三友公,中间虽然多有续修,但是并没有刊行于全族,到吴烨时已经历经130多年。此时,吴烨认为续修族谱十分必要。关于续修族谱,吴烨说道:“予昔有志焉,占名儒籍而未之逮也。”[1]璜源吴氏重修族谱序也就是说吴烨虽然有志于续修族谱,但是并未实施。至于族谱续修工作的最终实施,吴烨在《谱启》中说:“予子应期,尝搜辑先世诸公所续家藏谱墨,及石岭宗丈希瓒公所寄谱,而日披阅之。于焉本石岭之谱以正传讹,据诸公之谱以集传记,访诸房之名号等列以续系图,汇编分卷录以成本。予因其功已就绪,乃为之删繁就简,存信阙疑,辨是非,定议例,为更定本,俾录藏之以为后作者之张本。”[1]谱启由此可知,主要是吴应期依据“先世诸公所续家藏谱墨”和“石岭宗丈希瓒公所寄谱”等材料完成了族谱的续修,在此基础上吴烨进行了“删繁就简,存信阙疑,辨是非,定议例”,最终于万历七年(1579年)实现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续修。其后,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又有吴继成、吴胤宗二人对家谱进行增刻,在卷六增刻了万历甲辰(1604年)的《克复千四公溪西祖墓纪略》以及万历戊申(1608年)的《清复迪功即三二公唐山岭墓纪略》等事,在卷七增刻了《珠塘支派图》等内容。而正是万历年间的续修,在后世的族谱修撰中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康熙年间的族谱续修提供了依据。
2 《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编撰特点
明代是徽州家谱编纂逐步走向繁盛的时期,也是家谱体例不断丰富创新的时期。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编修不仅体现了这一时代特色,同时也反映了吴应期对家谱体例的认识。
2.1 重视体例创新
自宋代欧苏谱法产生以后,家谱的编修大多依照欧苏谱法,徽州家谱尤为突出。在谱例上,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同样也是遵循了欧苏谱法。在《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凡例》中有言:“分派立图,旧谱有以合族编为一图者,有以五世而下各支分图者,今从小宗之义。自尧公下至五世为世系总图,五世之下各支分卷列图,曰某公支派图,几使观者易于考阅。云其有无传者,则或数支共为一图,或数图共为一卷。”[1]凡例这里吴应期所讲的“从小宗之义”应是对苏洵谱法中“小宗谱法”的运用。同时还讲到:“五世为图,法礼五世则迁之意。至五世一图,即以前图之末冠于后图之首,其名下或迁或继并分注之,生殁葬配见图下者后不复立传。”[1]凡例这里所说的“五世一图”显然是对欧阳修谱法的采用。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对“小宗之义”“五世一图”的运用,明确体现了对欧苏谱法的继承。王鹤鸣就曾说过:“宋代欧阳修、苏洵创立的五世图式体例,构成徽州谱牒的基本框架,可谓之徽州谱牒之体。”[2]
除了对欧苏谱法的继承外,在族谱编修上,吴应期还吸收了史学方面的思想。洪垣在《璜源吴氏谱序》中说道:“时可持谱过予萃田,论议例曰:史贵实录,宜旁通,于谱法亦然,故人谓谱为小史,甚矣。谱之难也。”[1]璜源吴氏谱序这里“时可”指的便是吴应期,通过吴应期所说可以看出,他认为修谱和修史是一致的,即“谱为小史”。除此之外,吴应期在《谱议》中还说道:“陆象山曰:‘作谱须要明白,如某祖某处分来,某人某处分去,枝干脉络条理不紊,方才是谱。’如或相传失真,考求无据,则亡讳亡世直书无隐。司马公之图系,欧阳公之谱例可仿也。”[1]谱议这里的“司马公之图系,欧阳公之谱例可仿也”显然是将史法与谱法相结合。此外,在家谱的“断限”上,吴应期也有着自己的看法。吴应期在《凡例》中说道:“本族自尧公以下,其迁本郡各乡者,固宜收之不遗,但图系尽与世居璜源者共为一编,则繁多而不便于观阅。今自瑀公以上至于得姓之始为前编;自瑀公以下世居璜源者为本编;以迁出传衍不替者为后编。间有迁出而易世则迨,子孙仍世居本乡者,当与本乡一例为本编。为是说者,或以为当与世居外乡者一例,为后编恐有乖于义例且不免见非于公议也。其从戍者比迁出例。”[1]凡例“断限”即是说断于何时,限于何代,是家谱中所记谱系、小传的起讫年代[3]。这里吴应期以“瑀公”“世居璜源”“迁出传衍不替”等为界,将世系分为前编、本编和后编,这是对家谱体例的一大创新。
2.2 注重史料考证
注重史料考证,以信史的原则编修族谱,是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编修的最大特色。吴烨在《谱启》中说道:“我璜源吴氏族谱自六将仕三友公续编,迄今凡三百六十余年,后诸公虽尝继续之,然意在速成未加详考,至今亦百三十余年矣。”[1]谱启从吴烨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虽然后世进行过族谱的续修,但是“意在速成未加详考”,所以可能存在失真的情况。吴应期以“先世诸公所续家藏谱墨及石岭宗丈希瓒公所寄谱”为底本,“以正传讹”完成了族谱的续修。续修族谱工作完成后,吴烨“乃为之删繁就简,存信阙疑,辨是非定议例,为更定本。”这里吴烨所说的“删繁就简,存信阙疑”便是重视史料考证,以信史的原则修谱的最好证明。此外,吴锦林等人在《回启》中说道:“谱非一家之私书,而欲协同于一族之舆论也。阅其序系,考其传注,黜浮崇稚皆有按据,或本之旧谱载籍,或稽之断简残篇,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允合史书之家法而无一毫迁就于其间。”[1]回启吴锦林等人“阅其序系,考其传注”后,认为其“皆有按据”。同时还指出族谱的撰修本着“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原则,认为其“允合史书之家法而无一毫迁就于其间”。由此可见,吴锦林等人对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评价之高。这种以信史之法编谱的思想在《谱议》中展现得更为明显,吴应期说道:“今吾吴氏谱小传多缺,盖因先世者旧谱未尽载,近世者子孙或遗忘,其中固有自能纪录者,又无所开示,故只为之立图系名而缺其传注也。”[1]谱议虽然吴氏谱中小传多缺,但是由于“无所开示”,也仅仅只是“为之立图系名而缺其传注”。对于先世人物的书写,吴应期又说道:“夫善固贵于能知而能传也,知之弗真而浪传焉,是亦诬也。今兹谱也,实善不敢遗也,无美不敢称也,必有所据而可信者则录之,不敢失之诬而为君子之所耻也。”[1]谱议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与上文提到的“允合史书之家法而无一毫迁就于其间”是十分吻合的,也是“谱为小史”的具体体现。
“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是史学家所追求的重要原则[4],吴应期父子在续修族谱的过程中能够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在众多的修谱者中是难能可贵的,他们的这种修谱实践也是值得肯定的。
3 《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价值
3.1 丰富了家谱体例
欧苏谱法产生以后,逐渐被应用到修谱之中,成为编修族谱的准则。自明代开始,修谱者开始逐渐探索族谱编纂的新方法,族谱编修进入了创新时代,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撰修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时代特色。吴应期父子在族谱的续修过程中,对族谱体例进行了全面创新。在族谱内容构成上,将《谱启》《谱由》《谱议》等内容纳入到家谱之中,大大丰富了家谱内容,使人们对族谱编修的缘由、过程和方法能够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在家谱“断限”上,吴应期父子以“瑀公”“世居璜源”“迁出传衍不替”等为分界,将族谱世系分为前编、本编和后编,明确划分了宗族分派的情况,使后世观谱者能够一目了然。这些都使家谱的内容和体例得到了丰富,也为后世修谱提供了借鉴,在后世家谱的修撰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明代崇祯年间吴元孝等在编纂《临溪吴氏族谱》中也体现了“断限”思想,在《临溪吴氏族谱编略》中的《谱例略》中,吴元孝将家谱分为“八集”,其内容如下:
一集系牒凡二自得姓以迄本支,源流可溯也;二集系传凡七断自迁新安始,实迹可考也;三集行业卷凡二,断自迁临溪始,闻见可逮也;四集贞淑断自国朝始,令甲可信也;五集仕进,断自迁新安始,纪载可据也;六集文儒,断自国朝始,学较可按也;七集祠墓,断自适临溪始,世守可凭也;八集裒文,断自迁临溪以及于兹,掌故可稽也[5]谱例略。
以上内容,是吴元孝依据内容的不同进行“断限”,并且对每一部分都提出了自己的依据,这与吴应期所划分的“前编、本编、后编”有着相似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吴应期以统一的“断限”编修了全谱,而吴元孝则是在宗谱的每一部分实行不同的划分标准,相比来讲吴元孝的方法更加详细具体,这虽不能表明他们之间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是否可以理解为明代晚期徽州家谱编者们存在着相互影响,并有着共同的编修理念。
吴应期修谱方法直接影响了清代的吴铨。吴铨,又名文祖,字绳其,号容斋,是康熙《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主要撰修者。吴铨关于族谱修纂在《续修璜源吴氏族谱记略》中说道:“前代先后续修,当鲜阙遗,而以家藏录本刊行于通族者,实时可公当时以为详确顾,其谱刊于万历三年,阅今已百有四十余年。人更数世,将来保无舛误,况迁徙于外者倍众,久且莫从而问,是岂水源木本之谓乎,故续修之在今日为尤急也。”[6]续修璜源吴氏族谱记略这里可以看出,自明代万历年间吴应期续修族谱后,一直至康熙年间并未有重修,所以此时吴铨认为续修族谱是十分紧要的。吴铨等人遂在长庆堂设局修谱,历时三年,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完成续修并刊刻。康熙《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在编修上完全沿用万历时期的修谱方法,族谱首卷的《续修谱启》《族众回启》《续修叙略》《谱议》《谱例》与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设置是一致的,尤其是《谱议》部分,则是对万历族谱的完全抄录。同时,吴铨亦将世系等内容分为前编、本编和后编,至于划分方法亦是按照吴应期所定之规,并没有变更,可见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的编撰对后世家谱的修撰影响之深远。
3.2 保存了部分重要宗族史料
除了丰富了家谱的编纂体例外,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还保存了部分重要的宗族史料。一是专修《列传事略》和《忠孝节义传》,保存了大量的宗族人物史料和优秀家风事例,对于了解研究休宁璜源吴氏家族历史以及优良家风的传承意义重大。在人物列传中,吴应期以小字夹注的形式,对官制演变、家产分割等史实进行了记录。如在《列传事略》中说道:“小十,朝议大夫朝议大夫旧为太常少卿、左右司郎中、光禄少卿。元丰新制改太常至光禄少卿为朝议大夫,汉官仪大夫以上得奉朝议,即其义也。讳子容,生宋治平三年丙午六月十三日亥时,卒宋绍兴十二年壬戌十月廿一日子时,得寿七十七岁。府判公阄书跋云,五世祖迪功兄弟共分小十府君田三百六十亩,是时经界未行,一亩当今之三亩。”[1]列传事略从小字夹注部分可以了解到宋代官制的变化以及宋代徽州家产分割等问题,是对史实的补充和印证。二是在家谱中还保存有明代徽州墓地争端及其解决的相关资料。《克复千四公溪西祖墓纪略》《清复迪功即三二公唐山岭墓纪略》两文详细记载了“克复千四公”和“清复迪功墓”的情况,对于了解研究明代徽州地区对墓地争端的处理有着重要意义。宋明时期,徽州健讼之风颇为盛行[7]。欧阳修在《尚书职方郎中分司南京欧阳公墓志铭》中就讲道:“其尤甚者曰歙州,民习律令,性喜讼,家家自为簿书,凡闻人之阴私毫发,坐起语言,日时皆记之,有讼则取以证。”[8]除此之外,康熙《徽州府志》亦载明代徽州“俗尚气力,讼起杪忽而蔓延不止”[9]。而这些争端主要是围绕着“产墓继子”,这一点程敏政就说道:“徽之讼,非若武断者流其争,大抵在于产墓继子”[9]。而在《克复千四公溪西祖墓纪略》中吴应期则展现出“息讼”的主张,吴应期在发现千四公坟山被五·之坟侵占之后,“遂往告妹夫程廷恩,嘱以腹心,委曲调停,俾之声言于湛:‘违法胯葬,律有明条,但年远事久,倘能大义自裁,情胜掩法,改移卜葬,免质公庭,但遂仁孝之思,不靳钱谷之贷。’”[1]六卷·克复千四公溪西祖墓纪略经过多次劝说调停之后,最终“彼方动念”,将“五·之坟改葬别地”。可以看出,吴应期在解决墓地争端之时,并没有采用诉讼的方式,而是采用“委曲调停”的息讼之举,最终利用平和的方式解决了存在几十年的祖墓侵占问题。在清复迪功唐山岭墓时,吴氏宗族也是保持这种态度。吴氏族人在清复祖墓的过程中遇到“汪氏多人争阻,称是他家生基”,针对这一情况,吴氏族人指出“我足凭者,古墨所记并守元所指,你称生基何凭?而吴氏祖墓当在何所?”[1]六卷·清复迪功即三二公唐山岭墓纪略最终吴、汪两族依据合同等寻找祖墓位置所在,“砍伤铁斧六把,直挖低下,罗石案臂犹存,因移碑立其上”[1]六卷·清复迪功即三二公唐山岭墓纪略。最终解决了争端。由此可见,在清复迪功墓的问题上,吴、汪两族依然是进行私下解决,并最终实现“两姓争论始息”,使得吴氏迪功之墓得到清理恢复。这种私下解决争端的方式与之前所展现的健讼徽州迥然不同,展现了多面的徽州社会,对于了解研究明代徽州社会意义重大。
4 结语
概而言之,万历《休宁璜源吴氏族谱》在传承欧苏谱法的同时,将史法也融入其间,实现了家谱体例的创新。此外,吴烨父子在家谱中增添了《谱启》《谱议》等,大大丰富了家谱的内容。同时又以前编、本编和后编对家谱内容进行划分,在后世家谱编撰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族谱中保存的宗族史料,对认识明代徽州社会、了解明代徽州社会解决纠纷的方法有着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