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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罗 初 期 官 制 考 论
——以《三国史记》记载为中心

2019-01-21

关键词:官制伊伐新罗

高 福 顺

按金富轼《三国史记》的说法,新罗自始祖赫居世于西汉宣帝五凤元年(前57年)建国,至敬顺王九年(935年)移书高丽太祖自降纳土,历经56王,992年,由朴氏、昔氏、金氏三王族轮流执政,进而构成新罗史。从朝鲜半岛南部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朴氏王族、昔氏王族统治时期,并不应当称之为新罗初期,称“辰韩国”更符合历史本相,更为准确,然囿于目前流行的传统观点,本文亦将“辰韩国”时期称为“新罗初期”,所讨论的官制实态,实指辰韩国时期的官制实态,即金氏王族登场之前的官制实态。[注]高福顺:《新罗早期王族世系源流考论》,余太山、李锦秀主编:《欧亚学刊》(新5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9-31页。有关新罗初期的官制实态,按《三国史记》记录,新罗于第三代王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时已形成完整的十七官等的官制体系,但对比中国的《梁书》《隋书》等文献,事实并非如此,尚存在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梳理与考辨,以期纠正《三国史记》的错误记录,还原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实态。鉴于此,笔者不揣鄙陋,拟就新罗初期官制诸问题略述管见,敬请方家教正。

一、《三国史记》所记新罗初期官制辨析

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首见于南解次次雄七年(10年):“以脱解为大辅,委以军国政事”。[注][高丽]金富轼撰、杨军校勘:《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5页。以下注释均出自于此版本。辰韩国成立之初已设置有统领军政、民政事务的高级官僚,佐助辰韩王处理国内外军政事务。儒理尼师今五年(28年)条记载:儒理王“仍命有司在处存问鳏寡孤独、老病不能自活者,给养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6页。“有司”是官僚机构诸部门的代称,说明辰韩国已建立起以辰韩王为核心的官僚机构,分理辰韩国的内外诸种事务,而“仍命”则透露出辰韩国的官僚机构在儒理尼师今五年(28年)之前已建立,依据史料推断,很可能建立于六部联盟成立之时。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儒理王整改六部之名、赐六部之姓时,“又设官,有十七等:一伊伐餐,二伊尺餐,三迎餐,四波珍餐,五大阿餐,六阿餐,七一吉餐,八沙餐,九级伐餐,十大奈麻,十一奈麻,十二大舍,十三小舍,十四吉士,十五大乌,十六小乌,十七造位”。[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6-7页。对此,《三国史记·杂志第七》有类似记载,只不过是进一步指出诸官等的别名或异写,如伊伐餐“或云伊罚干,或云于伐餐,或云角干,或云角粲,或云舒发翰,或云舒弗邯”,伊尺餐“或云伊餐”,迎餐“或云迎判,或云苏判”,波珍餐“或云海干,或云破弥干”,阿餐“或云阿尺干,或云阿粲”,一吉餐“或云乙吉干”,沙餐“或云萨餐,或云沙咄干”,级伐餐“或云级餐,或云及伏干”,大奈麻“或云大奈末”,奈麻“或云奈末”,大舍“或云韩舍”,舍知“或云小舍”,吉士“或云稽知,或云吉次”,大乌“或云大乌知”,小乌“或云小乌知”,造位“或云先沮知”。[注]《三国史记》卷三十八《杂志第七·职官》,第541-542页。据上,金富轼确信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制的十七官等始于新罗第三代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不过,中国正史记述此十七官等的文献是《隋书·新罗传》,“其官有十七等:其一曰伊罚干,贵如相国;次伊尺干,次迎干,次破弥干,次大阿尺干,次阿尺干,次乙吉干,次沙咄干,次及伏干,次大奈摩干,次奈摩,次大舍,次小舍,次吉土,次大乌,次小乌,次造位。外有郡县”。[注][唐]魏征等:《隋书》卷八十一《东夷·新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标点本,第1820页。

李延寿修撰《北史·新罗传》时也有相同的记载,《北史》《隋书》唯一不同之处,是将《隋书》的“吉土”记录为“吉士”。对比《隋书》《北史》与《三国史记》所载新罗十七官等,其官名的“餐”与“干”相通,大概是不同语言的表述。不过,为何中国的史料直至北朝、隋代作《新罗传》时才首次叙录新罗十七官等的官制体系,其比金富轼《三国史记》的记事要晚近四个世纪呢?

梳理中国的新罗史料,姚思廉撰《梁书》时,首次为新罗作传,述其官制为“其官名,有子贲旱支、齐旱支、谒旱支、壹告支、奇贝旱支”。[注][唐]姚思廉:《梁书》卷五十四《东夷·新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标点本,第805-806页。这些官名的文字虽然与《三国史记》记载的官名文字难以对应起来,但至少说明南朝梁时(502-589年)新罗官制并非如《三国史记》所记,在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就已形成十七官等官制体系。产生歧异的原因申论如下:第一,唐朝史家姚思廉阐述撰“东夷”史事之成因时曰:“东夷之国,朝鲜为大,得箕子之化,其器物犹有礼乐云。魏时,朝鲜以东马韩、辰韩之属,世通中国。自晋过江,泛海东使,有高句骊、百济,而宋、齐间常通职贡,梁兴,又有加焉。扶桑国,在昔未闻也。普通中,有道人称自彼而至,其言元本尤悉,故并录焉”。[注]《梁书》卷三十五《诸夷·新罗传》,第800-801页。虽然姚氏语言简约,但是却对海东诸国存续时间叙述得相当清晰,尤其是“扶桑国,在昔未闻也。普通中,有道人称自彼而至,其言元本尤悉,故并录焉”之语,更道出史家姚思廉对海东诸国史料信息的掌握程度。由此推断,姚氏对新罗国施行的十七官等的官制体系应该十分清楚。第二,使者往来传递新罗国信息基本翔实可靠。《太平御览》引《秦书》曰:“苻坚时,新罗国王楼寒遣使卫头朝贡。坚曰:‘卿言海东之事,与古不同,何也?’答曰:‘亦犹中国,时代变革,名号改易。’”[注][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七百八十一《四夷部二·东夷二·新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影印本,第3461页下栏。从苻坚与卫头的对话分析,中原王朝对新罗国史事应有相当多的掌握。梁普通二年(521年),新罗“始使使随百济奉献方物”,[注]《梁书》卷五十四《东夷·新罗传》,第805页。说明梁时对新罗国的史事信息应有清晰掌握,对新罗国进行记述时,其核心史事之官制信息绝不会有所遗漏。第三,《梁书》对高句丽官制有清晰记载:“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加、主簿、优台、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注][唐]姚思廉:《梁书》卷五十四《东夷·新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标点本,第801页。既然对高句丽官制体系给予充分注意并加以叙录,自然也应对新罗官制体系予以重视并给予叙录,因此,《梁书》所记载的新罗官名,如子贲旱支、齐旱支、谒旱支、壹告支、奇贝旱支等,当为南朝梁时代的新罗国官制体系实态。综上,金富轼的《三国史记》将新罗十七官等的官制体系记事记于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显然存在不小的疑问。梳理金富轼《三国史记》有关新罗十七官等之官名的初次出现记事,将其整理成表1:

表1 《三国史记》所载十七官等官名首次出现于记事的时间统计表

续表1 《三国史记》所载十七官等官名首次出现于记事的时间统计表

据表1分析,奈勿尼师今(356-402年)登场前,只有八官名出现于《三国史记》记事中,依次是见于67年之伊伐餐、见于77年之波珍餐、见于77年之阿餐、见于84年之伊尺餐、见于113年之一吉餐、见于113年之级伐餐、见于149年之沙餐、见于149年之奈麻。此八官名中,“伊伐餐”出现最早,时间为脱解尼师今十一年(67年),比金富轼所记十七官等官制的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晚35年左右,而“沙餐”“奈麻”的出现已晚至逸圣尼师今十六年(149年),比金富轼所记十七官等官制的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晚117年左右。据此可断定,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体系之官名(官等)似乎并非同一时期设置,而是根据官僚机构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增补。此外,迎餐、大阿餐、大奈麻、大舍、小舍、吉士、大乌、小乌等九官名出现于《三国史记》的时间更晚,至新罗政权的中后期,初见时间依次是:525年之大阿餐、589年之舍知、600年之大舍、602年之大奈麻、661年之迎餐、673年之大乌、674年之吉士、674年之小乌、674年之造位。根据新罗十七官等官制体系中的官名首次出现于《三国史记》记事的情况判断,在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并未形成金富轼于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所说的十七官等官制体系,金富轼的《三国史记》只不过比姚思廉的《梁书》多记载了三个官名而已。至于《梁书》叙录的官名与《三国史记》叙录的早期官名存在怎样的关联,尚待进一步研究。

二、新罗初期官职及其职能

金富轼曰:“新罗官号,因时沿革,不同其名,言唐夷相杂,其曰侍中、郞中等者,皆唐官名,其义若可考。曰伊伐餐、伊餐等者,皆夷言,不知所以言之之意。当初之施设,必也职有常守,位有定员,所以辨其尊卑,待其人才之大小。世久文记缺落,不可得核考而周详。”[注]《三国史记》卷三十八《杂志第七·职官》,第541页。金氏所言甚是,新罗官制尤其是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制,更是略而不详,难于梳理出完整的官制体系。换言之,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尚未形成完整的官制体系。

作为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职的“大辅”初登场于南解次次雄七年(10年),[注]同时代的高句丽官制中,也有“大辅”“左辅”“右辅”之官名,且“大辅”的职能与新罗“大辅”的职能相似,值得关注。参见高福顺:《高句丽中央官制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78页。《三国史记·职官》记载:“大辅,南解王七年,以脱解为之”。[注]《三国史记》卷三十八《杂志第七·职官》,第541页。而《三国史记·新罗本纪第一》“南解次次雄七年”条将此记事记于七月。“大辅”作为仅次于辰韩王的上位官僚,仅存在于辰韩国初期,至脱解尼师今以后即不见记载。依据《三国史记》统计,担任过此职者有脱解、瓠公、阏智三人,这三人都有非同寻常的经历。据脱解、瓠公、阏智的“大辅”活动记事,其家族势力都很强大,且有两个家族先后取代前王,成为辰韩国的最高统治者,由此可以推断“大辅”的地位相当特殊,如脱解为大辅时“委以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8页。集当时辰韩国的大权于一身。

伊伐餐,也作伊罚干、于伐餐、角干、角粲、舒发翰、舒弗邯,但在金富轼的《三国史记》中则仅见伊伐餐、角干、舒弗邯三官名。新罗初期伊伐餐活动记事较为频繁,当为新罗初期居重要地位的官职之一。伊伐餐出现的最早时间为脱解尼师今十一年(67年),说明伊伐餐最迟于脱解尼师今十一年(67年)之前既已设置。担当此官职者有顺贞、羽乌、仇邹、利音、忠萱、连珍、于老、长萱、良夫、弘权、末仇、康世等人。伊伐餐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事。顺贞擢升伊伐餐后“委以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9页。长萱擢升舒弗邯后“以参国政”,[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5页。弘权拜为舒弗邯后“委以机务”,[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7页。末仇拜为伊伐餐后,因其忠贞有智略,“王常访问政要”,[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8页。说明伊伐餐的主要职能是掌理辰韩国的政务。当然,伊伐餐也参与辰韩王的议事会,如讫解尼师今三十七年(346年),倭兵抄掠边户急攻金城,讫解王欲出兵相战,而伊伐餐康世则劝说道:“贼远至,其锋不可当,不若缓之,待其师老”。[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30页。此军事计谋确实收到奇效,倭兵粮尽而退。二是军政。拜王子利音为伊伐餐后,“兼知内外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2页。以忠萱为伊伐餐后“兼知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2页。以连珍为伊伐餐后“兼知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3页。拜于老为舒弗邯后“兼知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4页。拜良夫为舒弗邯后“兼知内外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6页。说明伊伐餐的另一主要职能是处理日常的军政事务,率兵出战,如脱解尼师今十七年(73年),倭兵侵木出岛,辰韩王遣角干羽乌御之。奈解尼师今十四年(209年)七月,加罗为浦上八国所侵,加罗王子来请救,辰韩王命太子于老与伊伐餐利音,率六部兵往救之。奈解尼师今二十九年(224年)七月,伊伐餐连珍与百济战烽山下,破之。总之,从金富轼《三国史记》记录的伊伐餐的活动记事看,伊伐餐在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体系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平时承担日常的民政、军政事务,战时率兵作战,身先士卒。

伊尺餐,亦作伊餐,为新罗初期所见官职范围内仅次于“大辅”“伊伐餐”的重要官职。伊尺餐出现时间为婆娑尼师今五年(84年),说明伊尺餐最迟于婆娑尼师今五年之前就已设置。担当此官职者有明萱、允良、许娄、摩帝、昌永、翌宗、玉权、雄宣、大宣、继元、兴宣、萱坚、康萱、连忠、于老、长萱、良夫、弘权、智良、长昕、急利、大西知等22人。伊尺餐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辰韩国的民政,如昌永拜伊尺餐后“以参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3页。玉权代昌永成为伊尺餐后“以参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4页。而伊尺餐雄宣在辰韩王召群臣议征靺鞨事宜时上言陈征讨靺鞨的利弊,成功阻止了辰韩国讨伐靺鞨的军事计划,同时伊尺餐还受王命赴地方处理政务,如针对地方产生的倭兵来侵的讹言、百姓争遁山林之事,伊尺餐翌宗等依王命前去谕止之。二是参与辰韩国的军政,如伊尺餐雄宣“兼知内外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4页。伊尺餐大宣“兼知内外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5页。伊尺餐继元“委军国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18页。伊尺餐连忠“委军国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4页。伊尺餐长昕“兼知内外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9页。除此之外,伊尺餐还亲自率兵出战,如伊尺餐于老于助贲尼师今二年(231年)七月,辰韩王以伊尺餐于老为大将军,讨破甘文国,以其地为郡。又伊尺餐于老于助贲尼师今四年(233年)七月,与倭兵战沙道,乘风纵火焚舟,贼赴水死尽。总之,伊尺餐在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体系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平时承担日常的民政、军政事务,战时率兵作战。

波珍餐,亦作海干、破弥干,为仅次于大辅、伊伐餐、伊尺餐的官职。波珍餐首次出现时间为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至新罗国成立前总共有10条活动记事,出现频率相对较高。担当此官职者有吉门、允良、启其、玉权、昕连、仇道、康萱、正源等8人。从此8人的活动记事看,波珍餐除任职记事外,涉及活动内容的4条记事均属军事活动,如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八月,阿飡吉门因与加耶兵的战功,拜为波珍餐;伐休尼师今二年(185年)二月,拜波珍餐仇道为左军主,伐召文国;伐休尼师今五年(188年)二月,百济来攻母山城,辰韩王命波珍餐仇道出兵拒之;味邹尼师今十七年(278年)十月,百济兵来围槐谷城,命波珍餐正源领兵拒之。可见,波珍餐在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制体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于军事方面。

阿餐,亦作阿尺干、阿粲,为新罗初期所见官职范围内仅次于大辅、伊伐餐、伊尺餐、波珍餐的重要官职。阿餐出现的最早时间为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担当此官职者有吉门、吉元、林权、吉宣、述明、夫道、急利等7人。活动记事内容大体可分四类:一是军事活动记事,如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八月,阿餐吉门与加耶兵战于黄山津口,获1 000余级,以功拜为波珍餐;婆娑尼师今十五年(94年)二月,加耶贼围马头城,辰韩王遣阿餐吉元率1 000骑兵将其击败。二是民政、军政活动记事,如讫解尼师今二年(311年)正月,阿餐急利被委以政要,兼知内外兵马事。三是民事活动记事,如沾解尼师今五年(251年)正月,汉祇部人夫道,家境贫寒,但精通经书、算术,国王征召,并委任“物藏库”事务。四是阿餐谋叛记事,如阿达罗尼师今十二年(165年)十月,阿餐吉宣谋叛被发觉,逃往百济。总体来看,阿餐在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制体系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平时承担日常的民政、军政事务,战时率兵作战。

一吉餐,又作乙吉干,为《三国史记》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记事中出现的官名,一吉餐出现的最早时间为祗摩尼师今二年(113年),担当此官职者有申权、近宗、兴宣、仇须兮、述明、允宗、直宣、良质、大谷、长昕等10人。活动记事均涉及军政,如阿达罗尼师今十四年(167年)八月,辰韩王命一吉餐兴宣领兵两万伐百济;伐休尼师今二年(185)二月,拜一吉餐仇须兮为右军主,伐召文国;味邹尼师今五年(266年)八月,城主直宣率壮士击败百济入侵,被拜为一吉餐;味邹尼师今二十二年(283年)十月,百济围槐谷城,辰韩王命一吉餐良质领兵御之。儒礼尼师今九年(292年)六月,倭兵攻陷沙道城,辰韩王命一吉餐大谷领兵救之。可见,一吉餐的主要职能侧重于军事,率兵出征。

至于沙餐、级伐餐与奈麻三官名的活动记事较少。就沙餐而言,仅存三条任命官职记事,如逸圣尼师今十六年(149年)正月,“以得训为沙餐,宣忠为奈麻。”[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5页。味邹尼师今二十年(281年)正月,“拜弘权为伊餐,良质为一吉餐,光谦为沙餐。”[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6页。儒礼尼师今十四年(297年)正月,“以智良为伊餐,长昕为一吉餐,顺宣为沙餐。”[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8页。沙餐的职能及其在辰韩国官僚体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难以知晓。不过,新罗国时期的沙餐主要是担当地方州的“军主”,如真兴王十七年(556年)七月,“置比列忽州,以沙餐成宗为军主。”[注]《三国史记》卷四《新罗本纪第二》,第50页。真兴王十八年(557年),“废沙伐州,置甘文州,以沙餐起宗为军主。”[注]《三国史记》卷四《新罗本纪第四》,第50页。善德王八年(639年)二月,“以何瑟罗州为北小京,命沙餐真珠镇之。”[注]《三国史记》卷五《新罗本纪第五》,第61页。可见,新罗国时期的“沙餐”为主管某地方的军政长官。由此,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沙餐可能也具有此职能。

级伐餐只有一条记事,即祗摩尼师今二年(113年)二月,关于顺宣为级伐餐的任职记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3页。然慈悲麻立干十六年(473年)正月,“以阿餐伐智、级餐德智为左、右将军”[注]《三国史记》卷三《新罗本纪第三》,第39页。的记事表明,新罗国时期的级伐餐职能侧重于军事。至于奈麻亦仅有两条记事:一条是逸圣尼师今十六年(149年)正月,任命“宣忠为奈麻”[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5页。的记事;一条是沾解尼师今十五年(261年)二月,“筑达伐城,以奈麻克宗为城主”[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6页。的记事。从第二条记事看,奈麻在辰韩国时期可能主要担当州郡的城主,是地方要员。

从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八官职出现的时间顺序看,虽然此八官职并非同时设置,其职能也各不相同,但此八官职的官等也不是杂乱无章的,从官职的擢升顺序可知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官职的官等次序依次为伊伐餐、伊尺餐、波珍餐、阿餐、一吉餐、沙餐、级伐餐、奈麻。助贲尼师今十五年(244年)正月,“拜伊餐于老为舒弗邯,兼知兵马事”。[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4页。又儒礼尼师今二年(285年)二月,“拜伊餐弘权为舒弗邯,委以机务”。[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7页。此两条记事表明,伊伐餐的官等显然高于伊餐。同样,伊尺餐与波珍餐的关系亦是如此,如祗摩尼师今十八年(129年)“伊餐昌永卒。以波珍餐玉权为伊餐,以参政事”。[注]《三国史记》卷一《新罗本纪第一》,第14页。又奈解尼师今三十二年(227年)三月,“拜波珍餐康萱为伊餐”。[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3页。这两条记事表明,官职擢升顺序是由波珍餐向伊餐晋升的,显然伊餐的官等高于波珍餐。另外,从味邹尼师今二十年(281年)正月,“拜弘权为伊餐,良质为一吉餐,光谦为沙餐”[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7页。的记事看,拜官叙录的次序是由高至低顺序叙录。当然,也有官员越级擢升的事例,如讫解尼师今五年(314年)正月,“拜阿餐急利为伊餐”。[注]《三国史记》卷二《新罗本纪第二》,第20页。可见,急利越过波珍餐这一级直接擢升为伊餐。总体看来,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等与新罗的十七官等顺序基本一致,只不过在此八官等当中又插入了一些其他官等而已。依据新罗初期官等的实况,至少可以说明新罗国的官制体系承继辰韩国的官制体系,且官等有所增加;同时也表明辰韩国的官制虽不完善,但已形成具有辰韩国特色的官制体系。

三、结语

通过中国文献《梁书》《隋书》与朝鲜半岛文献《三国史记》所记载的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制体系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金富轼《三国史记》于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记载的新罗初期十七官等官制体系,并非为新罗初期的官制实态,实为误记于新罗第三代王儒理尼师今九年(32年)。根据《三国史记·新罗本纪》,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官职仅记载有伊伐餐、波珍餐、阿餐、伊尺餐、一吉餐、级伐餐、沙餐、奈麻等八官职,而此八官职出现的时间并不统一,显然并非同时设置,其职掌也不尽相同,主要承担民政、军政职能。伊伐餐初见于脱解尼师今十一年(67年),其职能是平时承担民政、军政事务,战时率兵作战。波珍餐初见于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主要职能体现于军事方面。阿餐初见于脱解尼师今二十一年(77年),主要职能为平时承担民政、军政事务,战时领兵作战。一吉餐初见于祗摩尼师今二年(113年),主要职能侧重于军事,率兵出征。沙餐初见于逸圣尼师今十六年(149年),主要职能为主管某地方的军政长官。级伐餐初见于祗摩尼师今二年(113年),职能侧重于军事。奈麻初见于逸圣尼师今十六年(149年),主要职能为担当州郡的城主,为地方行政要员。依据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八官名的擢升顺序,它们的官等次序依次为伊伐餐、伊尺餐、波珍餐、阿餐、一吉餐、沙餐、级伐餐、奈麻。对比新罗后期官制体系,新罗初期即辰韩时代的八官等与新罗后期的十七官等的官等顺序基本一致,只不过在新罗初期八官等当中又插入其他新官等(官职)而形成金富轼在《三国史记》中所记载之完整的十七官等的官制体系,这表明新罗国之官制体系承继辰韩国(新罗初期)的官制体系而来,唯一区别就是官等有所增加,嬗变为十七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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