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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应对严重暴力袭警培训的几点思考

2019-01-18

体育世界(学术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戒备枪械执勤

金 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38)

1.研究的意义

1.1 严重暴力袭警事件频发,警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严重暴力袭警是指运用各种危险方法对警察实施足以危害警察人身权利的行为。严重暴力袭警事件具有主体多样性、行为突发性、手段致命性、社会危害性等特点,警察在执勤或与执法对象对质过程中,随时可能面临暴力袭警的风险,危及警察人身安全。四川广元暴力袭警案造成一派出所所长耳朵被砍掉、河南洛阳恶性袭警案造成1名执勤人员当场殉职,3名执勤人员受伤。这些案事件以血淋淋的教训不断警示警察在执勤与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自身安全,随时准备应对暴力袭警的突发状况,在必要时合法合理地使用枪械。

1.2 警察用枪处置不佳,影响警察队伍形象

警察配枪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及警察自身安危。但有案例显示在警察配枪执法时,对严重暴力袭警的执法对象连开数枪却依然未能制止执法对象的行动,例如,广西河池市袭击执法警察事件,执法警察连开数枪也未将老头拿下,最后用擒拿术制伏。亦有在警察配枪执勤中,警察枪械被执法对象抢夺的,例如,四川泸州抢枪袭警案,一吸毒男子抢警察配枪并向警察射击致该警察殉职。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见,警察虽然佩带了枪械,但在使用枪械时并没有达到制止犯罪行为的预期效果,甚至还有警察的枪械被执法对象抢夺,并对警察射击,导致警察殉职的。因此,警察即使在执勤中佩带枪械,但若未具备良好的戒备意识与枪械战术运用能力,对于警察的执法而言仍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更有甚者,还会使自身陷入危险之中。此外,若警察无法成功应对暴力袭警状况,则会引起不同程度上的社会舆论,影响警察的良好形象,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树立也会造成阻碍。

因此,警察用枪应对严重暴力袭警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培训能够使警察的枪械培训更加科学、有效,从而使警察能够运用枪械更好地保护自己及人民群众的安全。

2.对培训的几点建议

目前,基层警察的射击培训相对注重形式,且培训主要以精度射击为主,理论指导少,难以满足警察的实战需求。笔者通过文献梳理及访谈,总结得出以下五点针对警察用枪应对严重暴力袭警培训的想法及建议。

2.1 警察用枪规范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行使任何职权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赋予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持有并使用枪械的权力,但是该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绝对禁止滥用,否则违规违法使用枪械的警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警察在执法时必须绝对明确应当使用枪械的全部情况以及禁止使用枪械的全部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三章对于枪械使用有相关明确的规定。有许多警察虽然在执法时佩带了枪械,但不敢使用枪械。此外,即使依法可以使用枪械时,部分警察因不明确是否可以使用枪械而放弃使用枪械处置的方式。更有甚者,部分警察使用枪械处置但却不明白自己用枪是否合法合理。以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中击毙暴恐分子的特警队长为例,该特警在事后记者采访中表示,当时开枪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将他们击毙在地之后还在考虑,这个枪是不是开对了。虽然最后恐怖事件的处置结果是令人欣慰的,但不可否认,特警队长在开枪前主观上并没有考虑全面。从严格意义而言,特警队长本次开枪存在不规范用枪的疑点。因此,合法用枪以及用枪规范应当成为警察枪械培训的第一课。

2.2 警察戒备意识

我国的治安形势总体上较为稳定,但是依然存在难以预测或隐藏的危险及不安全因素。作为一名警察,执法过程中时刻保持戒备意识是十分必要的,有无戒备意识决定着一名警察对于危险情况、危险人员判断的敏锐程度,也是警察应对严重暴力袭警状况时,能否快速做出危险程度判断,并根据判断作出是否用枪应对的重要因素。一些年轻的警察在平时执勤时并未遇到过危机状况,因而会在执勤时放松警惕,如此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时会降低对于情况判断的反应速度,在遇到暴力袭警状况时则不能快速做出反应,在需要用枪应对的情况下,会影响拔枪与射击的速度,并且射击的准确性也会降低。此外,在行为上也应当形成戒备状态,行为上的戒备是精神上戒备的表现形式。例如,2014年4月20日起,上海市千余名民警在巡逻时配备了枪支,巡逻警察在巡逻时均是采用扶枪戒备的戒备姿势。在扶枪戒备的状态下进行拔枪射击要比用其他戒备或准备姿势拔枪射击更快、更精确,并且可以有效降低枪械被不法分子抢夺的几率与可能性。

因此,培养警察在配枪执勤时提高戒备意识,在精神上保持足够戒备,是警察用枪培训的核心,必须将戒备意识融于警察的配枪执法行动中,方可保障警察执法的安全。

2.3 警察装备配备与备枪状态

2.3.1 执法着装

警察在执勤时一般都会要求穿着制式警服及制式皮鞋,警服要求为99式夏执勤服,该款式的警服、警裤的主要制作材质为精梳棉涤、涤纶仿丝棉,其弹性很差,不便于手腿的行动,制式皮鞋鞋底为全橡胶底,缺乏弹性,鞋面一般为单层牛皮,与脚的贴合度不佳,导致行动的不适感,灵活性亦不高。制式警服与制式皮鞋会降低警察行动的敏捷度,影响对执法对象的执法行为,如若能够设计出轻便且延展性佳的警用服饰作为执勤服,舒适且易于行动的运动型皮鞋,那么对于警察执法及应对暴力袭警状况则会有很大的助益。此外,如若穿戴防刺服、防割服、防割手套等装备,则会对警察的执法安全提供更高的保障。

2.3.2 执法装备

有部分地区的警察佩戴的仍为普通的带扣皮质枪套,这种枪套的弊端有二:第一,拨开扣环需要耗费时间,有时无法瞬间打开扣环,从而严重影响拔枪速度;第二,拔枪的手感不佳,有时拔出枪械,握枪姿势也会变形,影响射击精度。目前,有制造商已研发出能够将枪械从枪套中快速拔出的枪套,例如,沙发里兰系列快拔枪套、GLOCK系列快拔枪套等。这些枪套的特点有三,第一,枪械放入枪套后,能够快速被锁定,使枪械牢牢固定在枪套中;第二,警察想要使用枪械时,只要用手按、推、拨解锁装置,即可快速将手枪从枪套中直接拔出。因此,使用快拔枪套能够加快警察拔枪的速度,可为警察应对暴力袭警情况赢得宝贵的时间。

2.3.3 备枪状态

《规范》规定,警察佩带枪械时必须保持两种备枪状态,一是不上膛打开手枪保险的备枪状态,二是上膛关闭手枪保险的备枪状态。这两种备枪状态各有特点。不上膛打开手枪保险的备枪状态需要拔枪后再进行上膛环节,但枪械扳机易扣动,故更为精准;上膛关闭手枪保险的备枪状态需要在拔枪后打开手枪保险,但枪械扳机不易扣动,故精确度会降低。笔者认为,不上膛打开手枪保险的备枪状态相比之下更有利于警察应对暴力袭警情况,但警察也可根据自身的习惯决定。

2.4 警察的射击战术能力

当严重暴力袭警情况发生时,纵使前期准备充足,不会选择与运用射击战术亦无法成功应对。射击战术是应对严重暴力袭警情况的必要技能,也是必要的培训内容之一。

2.4.1 射击区域

警察使用枪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执法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其无法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但警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枪械时,可能无法保证射击的精度。因此,警察在无法瞄准进行精确射击的情况下,应当使用枪械对执法对象身体面积较大的躯干进行射击,从而制止其犯罪行为。

2.4.2 射击战术

笔者查阅了国内外各种有关射击战术的资料,经过归纳与总结,整理得出几种适用于警察应对严重暴力袭警的射击战术。

2.4.2.1 后退拔枪射击战术

后退拔枪射击战术是指警察面对执法对象迈腿向后退步移动,在移动过程中拔枪、上膛、瞄准、射击的射击战术。后退拔枪射击战术适用于警察与执法对象有较远的距离(至少双方距离在7米以上),但该战术使用的条件需要一定的地形优势,即警察的身后有空间可退。对于经过系统射击训练的警察而言,该战术的命中率是比较高的。运用该战术需注意,若警察击中执法对象,出于安全考虑,在击中执法对象后,需继续与执法对象拉开距离,使自身处于相对更为安全的位置,防止执法对象扔、投、掷手中的器械而伤及自身。

2.4.2.2 反向奔跑拔枪射击战术

反向奔跑拔枪射击战术是指警察转身将身体背向执法对象,但自身视野未脱离执法对象,随后奔跑与执法对象拉开距离,在跑动中拔枪、上膛、瞄准、射击的射击战术。反向奔跑拔枪射击战术适用于中等距离(至少5米以上)且警察拥有较广阔的移动空间时适用。运用反向奔跑拔枪射击战术时,由于警察背对执法对象,故难以通过正常的瞄准进行射击,但可以侧身运用指向射击的方式进行射击。由于该射击方式未通过准心与准心缺口进行精确瞄准,故其精度不高,但如果警察与执法对象相距较近,指向射击仍具有精准度,足以命中执法对象。出于安全考虑,该战术运用时,执法现场最好无人民群众,若执法现场有群众,则要慎用该战术。

2.4.2.3 后倒拔枪射击战术

后倒拔枪射击战术,是指警察面对执法对象,向身后迈腿后撤一步,顺势向后、右后方或左后方倒地,在卧倒过程中拔枪、上膛、瞄准、射击的射击战术。后倒拔枪射击战术适用于警察与歹徒相距中等距离、空间较为狭小,不适于跑动的情形,例如,楼道中或房屋内发生严重暴力袭警情况。后倒拔枪射击战术具有一定操作难度,此外,一旦警察倒地,警察就已然处于相对危险的状态,因为警察已无法灵活、快速地移动,变换方位了,已等同于一个固定的目标点。因此,运用该战术的警察需要经过严格、系统的训练后方能加以运用。后倒的优势在于迅速倒地动作能够瞬间躲避执法对象的攻击路线,执法对象在短时间内由于惯性无法改变进攻路线,警察在短时间内快速、熟练地拔枪、上膛、瞄准、射击,就能成功地命中执法对象并制止执法对象的攻击行为。

2.4.2.4 侧滚翻拔枪射击战术

侧滚翻拔枪射击战术,是指警察往左侧或右侧进行单手翻滚,在翻滚过程中拔枪,翻滚动作完成后进行上膛、瞄准、射击的射击战术。侧滚翻拔枪射击战术适用于警察处于左右可任意移动的空间中。该战术的原理在于持刀袭击者由于惯性会难以及时改变其攻击方向,而沿其原攻击方向继续运动一段距离,而警察是往其位移的其他方向移动的,所以距离会进一步拉大,从而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拔枪与射击的准备,精准度也会大大提高。

2.4.2.5 迂回拔枪射击战术

迂回拔枪射击战术,是指警察以执法对象为中心,向自身左侧或右侧进行快速移动,与执法对象拉开适当的距离或利用障碍物将自身与执法对象隔离。迂回拔枪射击战术适用于警察所处空间较为狭小,但可以适度进行左右移动的情况。警察以歹徒为中心,围绕其进行向左或向右的侧移,不断躲避其攻击,从而使自己有足够的时间拔枪与射击。该战术需要警察有较强的变通及反应能力,需要警察在短时间内判断出歹徒的攻击路线,从而进行躲避,并利用歹徒准备下一次攻击的时间来准备拔枪射击动作。

警察在进行射击战术培训时,无论选择运用何种射击战术都要将一项原则铭记于心,即警察应当首先与执法对象拉开尽可能大的空间距离或者移动至执法对象无法快速攻击自身的位置,从而使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反击。

2.5 警察心理素质

警察过硬的心理素质是遇到任何突发案事件时沉着冷静应对的根本保障,提升心理素质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警察用枪处置的成功率。对于提升警察的心理素质,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训练。

2.5.1 警察心理准备的训练

警察心理准备训练,是指警察通过了解或体验将来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形,形成能够预判执法对象可能做出的行为或案事件发展过程的能力,从而形成一种心理定势的训练。心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心理具有目的性、预见性和自觉的能动性。警察在应对暴力袭警情况中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是难以成功应对的。因此,首先要使警察了解作战的性质,做好积极参战的心理准备。警察对于成功处置突发袭警事件的信心和积极性首先来自于他们对突发袭警性质的理解和认识,而警察对于成功处置突发袭警事件的信心和积极性是直接推动他们积极面对、冷静处理突发袭警事件的内在动力。警察遇到暴力袭警时,“武力加一原则”决定了在武力上的优势,同时也有潜在的警力优势,但也要辩证的看到我方受制于人的劣势,并能正确分析局势,做好心理准备。

2.5.2 警察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

警察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是指警察在面对外界强烈刺激时提升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提升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仅是加强警察心理防御的基础工程,也是提高其应对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在训练中要模拟警察处在各种劣势情形下的心理承受能力,例如警员受伤、群众围观影响、社会舆论哗然等情境,使警察逐渐适应和调节因此而形成的不良心境,减轻心理负荷,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2.5.3 警察心理适应能力训练

警察心理适应能力训练,是指警察心理能快速适应突发案事件处置现场的情形和条件变化的训练。因此,要重点加强警察适应外部干扰和刺激的心理训练。暴力袭警事件长短不定,需要对这一时间段内的现场情况和条件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心理调整和应急反应,培养警察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复杂多变,条件如何恶劣,都能做到处变不惊,处险不乱,处恶不惧,从容应对。

3.结语

目前,我国社会治安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但严重暴力袭警事件仍然存在。在此情形下,警察对于用枪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日常执法戒备不足、警用装备配备不重视、用枪能力培训不积极、心理素质不佳等因素影响了警察用枪应对严重暴力袭警时的处置成功率。警察应当着重对用枪规范、戒备状态及意识、警用装备配备、射击战术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培训及训练,提升警察的执法能力,从而保障自身及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安全,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警察执法形象及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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