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知假买假者的索赔权

2019-01-17肖博文

西部论丛 2019年2期
关键词:索赔权益保护消费者

肖博文

摘 要:近年来,我国消费体制的变化巨大,消费的方式多样,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也在随之增多,所以出现了“知假买假”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群。这些“职业买假人”究竟能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索偿,引发了法学界对“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的探讨。

关键词:消费者 知假买假 权益保护 索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的消费能力与方式正日趋多样化,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活动日益便捷,随之而来的则是消费维权的各种新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互相交织,以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新争议。

为适应消费环境的变化,我国于2013年第二次修订了制定于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尤其在消费者的索赔权方面有了明显进步。

但是,试想如果大家都知道有一条法律可以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索取三倍赔偿,会不会有人专门去商店找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从而索取赔偿,并以此为业呢?这些人究竟还能不能称之为消费者呢?在“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主体界定问题上,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就一直存在争论,而学界在此问题上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

近年来,我国消费体制的变化巨大,消费的方式多样,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也在随之增多,所以出现了“知假买假”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群。这些“职业买假人”究竟能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索偿,引发了法学界对“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的探讨。

所以,明确“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能推动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的作用,有利于《消法》立法宗旨的实现,进而推进市场朝着正规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一、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确定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者的基本定义是指为了生活消费目的而购买商品,然而就目前的现状来说,难以准确的确定生活消费的具体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生活消费对于人们来说也不仅仅只是为了基本的生存需求,更多的是为了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过去的人们买房是为了基本的居住需求,而现如今许多人买房时对于房屋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涉及到小区环境,房屋是否保值等因素。所以目前很多学者认为的‘是否将商品或服务再次转售已不能成为判断消费者身份的通用标准。

其次,将生活需要理解为主观目的更不易确定其准确内涵,因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可以随时改变的。举个例子;也许购买房屋的时候确实是为了生活需要居住,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由于婚姻家庭等原因要移居外地,要将房屋再次销售,我们就不能说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并不是为了生活需求而是为了转售。

所以我们这样认为,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自己的使用。所以,无论消费者知不知道该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在其以合理价格支付购买以后,其利益就已经遭到了侵害,即使明知商品有瑕疵,只要其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将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就不应当否认其合法的消费者身份。

因此,知假买假者应该被认定为合法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而获益本身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立法目

我国出台这样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是基于保护弱者出发,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在财力物力等方面都是处于劣势,容易受到伤害,所以立法者才会如此立法。一方面来说,即使知假買假者这类人存在,也是因为经营者提供了假冒伪劣的产品。产品是否合格,只有经营者最清楚,当经营者将明知为假冒伪劣的产品出售的时候,不论购买者是不知假还是知假,其本身的欺诈行为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另一方面,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严格分类消费者,排除知假买假者这类群体,也就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合立法的目的。

而且客观上来讲,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知假买假存在,通常情况下,产品的特性决定了要求消费者在实质使用了之后才能知情。一件商品的真假,也只有在专柜或是专门的鉴定机构经过正规的审查才能判定其真伪。所以真正能判定商品真假的不应该是消费者,因此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知假买假者。

三、保护知假买假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知假买假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社会正义价值理念。《消费者协议保护法》中的社会正义理念也不应该仅仅包括消费者作为社会弱者理应受到保护,应该包含更深层面的意义。

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财富的聚集,不断发生着改变。消费不再仅仅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生活消费自身也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指标。消费是社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在生活消费过程中,每个人根据自己个性发展的需要自由地选择消费产品、消费方式,通过自己对消费对象、消费时间、消费空间的选择,形成了标识自己、区别他人,构建个人世界、完善自身的手段。

因此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创造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环境,使社会大众能通过生活消费享受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国家也有义务有责任为大众创造这样一个消费、交易的环境。知假买假者群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朝着正规化的发展,对经营者能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总而言之,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也是如此。要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正规化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必须完善立法,建立切实可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而保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权益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指导教师:刘振竚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猜你喜欢

索赔权益保护消费者
知识付费消费者
论工程合同索赔的起因与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的几点经验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
3.15打假
国际工程索赔方针与策略研究
二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