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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在财险公司的具体运用探讨
——以本量利分析在分支机构效益评价中的运用为例

2019-01-15许丽菊

时代金融 2018年36期
关键词:本量赔付率费用率

许丽菊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 厦门361000)

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财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各家主体竞争激烈,商车“费改”降低了保费充足度,市场费用居高不下,利润空间越来越窄。有的公司在资源投入上缺乏有效性评估,造成铺张浪费。有的分支机构盲目铺设,形成巨大的固定成本包袱。有的分支机构账面盈利,实则面临巨大经营风险。目前单纯财务会计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推进管理会计的运用是新时代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

管理会计运用于财险公司的场景很多,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以本量利分析在分支机构经营效益评价中的运用为例,阐述管理会计运用于财险公司应考虑的问题和起到的作用。

一、管理会计应用于财险公司应基于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为企业创造价值是管理会计的价值体现。管理会计的应用应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体现在解决财务会计无法解决的财务管理难题。管理会计无固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灵活多样,只要有利于提高管理绩效,各种方法工具可灵活使用。这为保险公司解决实际财务管理问题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二、管理会计应用于财险公司应考虑保险业的特殊性

保险业是极其特殊的行业,在会计处理上与其他行业有着显著的不同。例如在收入确认上与一般企业的区别:一般企业的同一项销售的收入与成本一般在同一时间确认。保险合同的收入虽能可靠计量,但是不能一次性确认全部合同收入,需逐步确认。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所能确认的收入是将原保险业务收入再保后的自留保费扣除在保险期间内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即已赚保费。直到保险责任到期才能完全确认收入。保险公司利润表上体现的营业收入是已赚保费,而非原保险业务收入。

三、财险公司成本性态的划分

要分析本量利在保险业的运用,首先要对保险的成本性态进行划分。按照成本性态,财险公司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一)固定成本:也称固定费用

是指成本中不随保费收入波动而明显波动的支出,即不发生保费也必然发生的费用。主要内容有:管理人力成本、财产使用费、开办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二)变动成本:财险公司的变动成本包括赔付成本和变动费用

1.赔付成本。是财险公司最大的成本支出,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责任的体现。

2.变动费用。是指成本费用中与原保费收入成正相关的那部分费用。主要有以下具体项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销售人力成本、业务拓展费用等。

四、保险业本量利计算公式及指标内涵

(一)一般行业本量利基本公式

营业利润=销售额(1-变动成本率)-固定成本

=销售额-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二)保险业本量利基本公式

承保利润=已赚保费-综合赔付成本-综合费用

=已赚保费-综合赔付成本-(变动费用+固定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综合赔付成本+变动费用)-固定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1-变动成本率)-固定费用

注:变动成本=综合赔付成本+变动费用

(三)保险业与一般行业本量利公式的区别

1.一般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等于销售额,而保险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不等于销售额,而是等于已赚保费。由于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是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收入,而是随着保险合同责任的履行逐步分期确认。在利润表上主营业务收入等于已赚保费。已赚保费是再保后的自留保费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的结果。而销售额是指按照保险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的收入,在利润表上是以原保险业务收入(简称原保费收入)反映,不等于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在计算报表利润、披露对外报表时,应采取主营业务收入,其对应的是已赚保费;在进行内部管理,如机构考核、下达保费计划时,应采取销售额更合理,其对应的是原保费收入。

2.一般行业变动费用率计算基数与成本动因相同,而财险公司变动费用率的计算基数与实际的成本动因不同。财险公司的变动费用率,按照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基数是已赚保费,而实际的成本动因则是原保费收入。

变动成本=综合赔付成本+变动费用

公式进一步推导:

变动成本/已赚保费=综合赔付成本/已赚保费+变动费用/已赚保费

即:变动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变动费用率

注:综合赔付率和变动费用率采取的计算基数都是已赚保费。

然而,从成本动因上,变动费用如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销售人力成本、业务拓展费用等支出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就一次性确认当期费用的,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反正减少。显然,变动费用与原保费收入匹配更为合理,而与已赚保费不匹配,无直接相关性。因此,在计算变动费用率时,基数应调整为原保费收入更合理。

即:调整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原保费收入

(四)考虑保险业特殊性后的本量利公式及指标内涵

为了与现有财务报表口径有所区别,将调整后的变动成本率称为边际成本率;将调整后的承保利润称为经营利润,调整后的综合成本率称为经营成本率,调整后公式如下:

公式1:边际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调整变动费用率

(综合赔付率=综合赔付成本/已赚保费;调整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保费收入)

公式2:经营利润=销售额*(1-边际成本率)-固定费用

=原保费收入*(1-边际成本率)-固定费用

公式3:经营成本率=边际成本率+固定费用率

=综合赔付率+调整变动费用率+固定费用率

五、本量利分析在评价分支机构经营效益的运用

(一)运用现有财务口径效益指标评价存在的问题

在对分支机构考核评价中,经常看到一个怪现象:某个机构业务下滑严重,在资源投入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报表利润很高,利润超额完成,综合成本率很低,导致效益考核得分不错。而某些机构处于业务增长呈现良好势头,精打细算、资源投入有效性明显提高,但财务报表呈现的利润却不尽理想,出现亏损,导致效益指标均不达标的情况,大大打击了那些机构的发展积极性。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很常见。由于开业年限、地区间业务增速不平衡等原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和综合成本率指标往往不足以合理的评价一家机构的实际盈利水平和业务质量,甚至会出现巨大反差,导致误判。

(二)误判的原因分析

原因:保险会计的收入与费用部分不匹配是导致误判的根源,具体表现为原保费收入与已赚保费的对比关系。

从签单年度看,已赚保费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往年签单在上年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在当期的转回而形成的已赚保费;二是当年签单自留保费扣除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成的已赚保费。

为了计算方便,假设签单时间是均衡的,暂不考虑再保因素。一般保费收入与已赚保费的对比会出现三种情况:

1.保费收入低于已赚保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保费同比负增长时,当年签单形成的已赚保费小于往年转回的已赚保费。由于当期进入损益的综合费用是与原保费收入正相关,这就导致综合费用率被摊薄,从而呈现出费用率水平低的假象,利润虚高。这时要剔除往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形成的已赚保费带来的盈利因素,需调低综合费用率。

2.保费收入高于已赚保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保费同比正增长时,当年签单形成的已赚保费大于往年转回的已赚保费。由于当期进入损益的综合费用是与原保费收入正相关,这就导致综合费用率被拉高,从而呈现出费用率水平高的假象,利润虚低。这时要剔除往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形成的已赚保费带来的盈利因素,需调高综合费用率。

3.保费收入等于已赚保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保费同比基本不增长时,这时的综合费用率最靠近实际水平。

(三)具体举例说明

举例:A、B公司当年原保费收入都是10000万元,费用投入水平分别为29%(A)<36%(B),综合赔付率均是65%。A公司属于业务同比正增长,B公司同比负增长,受上年保费规模的影响,转回的已赚保费不同,导致当年已赚保费不同。相关数据如下表,要求判断盈利能力。

表1 A、B公司经营数据

1.直接通过财务报表效益指标,判断A、B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式(1):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综合赔付成本/已赚保费+综合费用/已赚保费

公式(2):承保利润=已赚保费*(1-综合成本率)

表2 A、B公司财务口径效益指标

按照财务报表数据,A公司综合成本率101%,承保利润亏损100万元。B公司综合成本率95%,承保利润盈利600万元。判断结果是:A不盈利,B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这样的结果显然存在误判,从表格可看出,A、B公司综合赔付率相同,而A公司变动费用率及固定费用率合计投入比B公司低。显然A公司资源投入更有效,更有发展潜力。

2.以调整后的本量利分析计算出的利润及经营成本率等效益指标,判断A、B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式:(1)经营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经营费用率

=综合赔付成本/已赚保费+综合费用/保费收入

(2)经营利润=销售额*(1-经营成本率)

表3 A、B公司调整后口径效益指标

按照调整后方法计算:A公司经营成本率为94%,经营利润600万元;B公司经营成本率为101%,经营利润100万元。判断结果:A盈利,B公司不盈利,A公司创效能力远远好于B公司。

显然,这种方法剔除了已赚保费与原保费收入的差额对效益指标的影响,计算出来的结果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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